证券首贪杨彦明死刑获核准 6500万去向成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7:06:03

证券首贪死刑核准6500万去向成谜

  星岛环球网消息:两次被判死刑,他却拒不说出6500多万元赃款的去向;案发前他曾两次畏罪自杀,被判死刑后他又一次次上诉。京城四大刑辩律师钱列阳为其辩护时曾提出,希望法院免他一死,为6500万公款留下活口儿,也让有可能收受了贿赂的贪官不得安生。检察院却认为,“零口供”不能成为杨彦明的免死牌。最终,经过5年四轮的审理,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杨彦明最终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自杀未遂 亿元大案浮出水面

  《北京青年报》报道,2004年4月23日,中国银河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在调任总公司工作前,被发现在其租住的房子里打开煤气开关自杀,煤气爆炸后引起大火,杨彦明被救出没有死成。人们发现,杨彦明在打开煤气罐之前还曾割腕自尽也没有死成。

  经过抢救,杨彦明奇迹般生还,由此一个上亿元惊天大案浮出水面。银河证券公司发现,杨彦明在任期间,其负责的北京营业部被杨捅出一个上亿元的大窟窿,其中7000多万公款去向不明。

  杨彦明,1958年10月生于辽宁省沈阳市;1986年10月,到农业银行总行工作;1998年6月,成为中国银河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

  银河证券北京营业部两个主要负责人,一个是杨彦明,另一个是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经理章蓉。

  据章蓉案发后交待,杨彦明经常从她手里提走大量现金,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5年累积下来,杨彦明提走的公款累计已达7000万元,因为上述公款去向不明,被法院认定为贪污。此外,杨彦明还涉嫌挪用公款2480万元。

  2004年2月,调任中国银河证券总公司工作的杨彦明指使手下把营业部电脑资料进行删除。之后,杨彦明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离开家人后,杨彦明约见下属,说“如果出了问题,我承担全部责任”。两个月后其畏罪自杀却没有死成。

  2004年5月21日,警方以涉嫌贪污罪对杨彦明进行立案侦查。后其被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起诉。起诉书指控杨彦明的贪污数额为7216万余元。其还被控于2000年8月至12月,将该营业部2480万元资金挪至其个人控股的北京佳杰堂物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购房等经营使用,至案发前,尚有1270万元未退还 巨贪受审 贪污罪行全部否认

  2005年9月8日,北京市一中法院开庭审理杨彦明贪污、挪用公款案。面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对7000多万元赃款的追问,杨彦明只回答了这样几句话:“这些事实全部不存在”、“我记不清了”、“我不回答这个问题”、“我没经手,也没有占有”。

  当天与杨彦明一同受审的财务主管章蓉在法庭上说,1999年营业部有了资产管理业务以后,杨彦明多次指示自己从营业部提取现金,这些钱都是杨彦明让自己从一些“特定”账户上提取的。杨彦明拿到这些钱后,从没有开具任何手续凭证,她曾记了一本流水账,但被杨发现后就销毁了。

  在检察机关拒不交待7000万元赃款去向的杨彦明,法庭上也像吃了秤砣,对赃款去向死不开口。

  市一中院经过审理,以杨彦明贪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其拒不交待巨额赃款的去向一审判处杨彦明死刑、立即执行。杨彦明也成为“零口供”被判死刑的贪官第一人,其也是中国证券死刑第一人。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案发前曾两次畏罪自杀的杨彦明,被判死刑后却又显示出格外不愿接受死刑判决,其很快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经过审理以事实不清将杨彦明案发回重审。

  2008年7月,市一中院经过再审依旧判处杨彦明死刑。死刑判决理由之一,还是杨彦明拒不供述巨额赃款的去向。杨彦明再次上诉
        律师希望 判处死缓追查赃款

  再审期间,检察机关将起诉杨彦明贪污的数额缩至6500余万元。

  杨彦明再审上诉期间的辩护人,是京城四大刑辩律师之一的钱列阳。据钱律师向记者透露,律师们为了弄清巨额赃款去向,多次到看守所会见杨彦明,并向其说明交待赃款去向对其减轻处罚的意义。而对自己的律师,杨彦明在涉及6500多万赃款去向时,也是闭口不谈。

  北京市高院二次审理杨彦明案开庭时,钱列阳律师提出,杨彦明案的最大谜团是6500多万元公款去向不明,而检方没有证据显示上述赃款流向了国外或被杨的家人占有,所以这6500多万元赃款最大的可能就是杨彦明用于行贿了。留下杨彦明就等于在受贿贪官的头上悬上了一把随时有可能落下的利剑,而杀了杨彦明6500多万元公款有可能就死无对证,成为永远的谜。钱列阳最后说,法律的精神不是单纯地以惩罚为目的,杨彦明是可以适用死刑但不是必需适用死刑,判死缓对将来追回国有资产和惩处幕后贪官都是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

  而检察机关则认为,杨彦明拒不交待巨额赃款的去向,不能成为免除其死刑的理由。杨彦明贪污、挪用数额巨大,给国家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且其在案发之后拒不说出赃款去向,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令人意外的是,在市高院再审开庭时,此前没有任何赃款口供的杨彦明突然承认“赃款都用于行贿了”。而在公诉人、法官和律师追问其都行贿给什么人了时,杨彦明又表示他不能说。最终,杨彦明只承诺如果司法机关抓到受贿的人,他可以作证。但是他自己不会说出这些人的名字。

  在最后陈述阶段,当法官询问杨彦明还有什么可说的时候,杨彦明突然一反常态地提高声音说:“我想跟在座的亲友说一下,请我的亲友做好思想准备,我要求在对我执行死刑前会见家属。我想知道我死得值不值!”听到这些话,所有在场的人都愣了。

  2009年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终审判处杨彦明死刑,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对杨彦明进行死刑复核。

  记者昨日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杨彦明最终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