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郡国削藩式宪政转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5:06:26
郑雪昭 试论郡国削藩式宪政转型
前言
中国**官僚体制自从取代分封制后,一直处于整个社会的利益支配地位,阻隔了高层与下层在资源、信息、人员、权力等方面的交流,截留了大部分的社会权利。并且制造了为数众多的人间悲剧与治乱循环,周期性地给中国带来一个又一个巨大的治理灾难,引来一次又一次的民族生存危机;时至今日仍然肆无忌惮地折磨着我们。为此,从王莽改制开始,为数众多的中华精英为改造该体制而付出生命甚至王朝覆灭的代价;然而最终都因为找不到替换体制而失败了。以康有为、梁启超、袁世凯、孙中山为代表的近代中华精英在清末民初的那次用宪政体制替换**官僚体制的变革努力也因种种原因而归于失败。现在历史重任落到了我们这一代人身上;我们理应尽最大努力完成前辈们未竟的替换**官僚体制的事业。本文欲追随两千年前中国秦汉古人的脚步,旨在提出一种与其变革策略类似的方案,以期解决当代中国所遭遇的政治困境。本文不是严格的学术论文,而是一个转型国策的民间探讨。
一、中国百年宪政之路的反思
中国百年宪政之路迂回曲折,走过了太多、经历了太多;开明**、君主立宪、共和、联省自治、民族主义、三民主义、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社会革命、共产主义、斯大林主义、文化大革命;等等都一一经历。百年来中国成为了世界各种流行制度与主义的试验场,中国人成了可怜的小白鼠;为了走向伟大人物宣称的据说民富国强的天国,人们盲目地相信了他们宣称的救国主义和主张,成批成批地自愿或被动地投入了所谓的伟大社会实验。然而百年后蓦然回首,人们发现付出了太多太多,收获的却是一代又一代的国人被伤害、侮辱、欺骗、甚至屠戮。熟读近代史,我们总禁不住满腔的悲哀!错在哪里?为什么?该怎么办?
“错在哪里?”我想:错在糟糕的形势、错在民族的焦虑、错在精英的浮躁、错在大众的盲从、错在伟人们的私心!百年来中国总是处在一种朝不保夕的境地,甚至时至今日依然如此。这种窘境的根源是政治迟钝。满清19世纪的政治迟钝造成的严重后果一直延续到当前,因国势窘迫,在危如累卵的国情下,人们变得焦躁不安;恐慌情绪笼罩在整个民族的头上,人们因恐慌而浮躁,因浮躁而盲从;这样在这个浮躁的社会里,社会精英引进一个又一个时髦的主义,并盲目乐观而不行思辨;大众因恐慌而盲从,相信精英们宣称的主义并寄希望于伟人带领人们实现。而后一个个伟大人物登上历史舞台,他们宣称自己掌握救国救民的真理,只要人们追随他们,将会还给人们一个繁荣昌盛的国家。而这些伟大人物在实现自己宣称的主义过程中,都不乏勃勃的野心;例如民国的创立者孙中山先生,在宋教仁遇刺后公然反叛,亲手毁掉了自己创建的中华民国;其中的政治野心也是昭然若揭的。这样,乖蹇的时运与国势、浮躁而不行思辨的社会精英、恐慌而盲从的大众、自负而野心勃勃的历代伟人们共同制造了这历时百年的弥天悲剧!由此我们禁不住感叹,当前的政治迟钝又将造成多长久的国势窘迫呢!却无从得知。
“为什么?”这个问题实在太宏大、太久远。原因可追溯到明末、宋末、石敬唐出卖幽云十六州、甚至远到唐代的安史之乱。历史一环紧扣一环,环环紧逼;国势一旦造成,对国运的影响长达几百年;非几代人的奋力拼搏而不能扭转。我们不能苛责古人,也不应埋怨命运;应该做的是为国势的扭转贡献自己的才智;每一代人都应解决掉自己的问题,甚至为后人解决当代能解决的问题,而不是把棘手问题留给后人。每一代人都承担起国势扭转的责任,而不是享受甚至败坏前人的努力!
“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就是本篇文章要探讨的话题了。鉴于“盲目引进主义与制度,而不行思辨”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为了能找到适合我们当前的国情,并能为在中国成本最小、路径最优而不可逆转地建立稳固宪政制度的宪政方案。我们要做的重点是探讨与鉴别当代宪政方案;并在此基础上设计适合我们国情的宪政方案。
为了探讨与鉴别当代的宪政方案,我们必须清楚地把握中国的当代国情和中国宪政所要达到的目标。如果用数学中的术语来比喻宪政转型方案的鉴别,则这个国情就是已知与约束条件,达到的目标是解方程的结果,而具体宪政方案就是解题思路与过程。现在在这个数学题中,我们要做的是挑选适合解题的数学工具,如加减乘除、立体几何、线性代数、微分积分等等,这些数学工具就是我们的宪政方案。而一个复杂的数学问题,绝不是单个数学工具所能解决的,必须运用综合的方法,在适当的步骤中挑选适合的解题工具。相信有过高中数学水平的人都能理解其中的思路。这样国情作为已知与约束条件,宪政目标作为解方程的结果,两者对正确解题中国宪政转型相当重要。我们当代的宪政转型只能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运用综合而有效的步骤和手段,才有可能成功。
回溯百年宪政历程,最具当代借鉴意义的是满清政府所主导的立宪运动。满清变革的种种表现和最终结果让人感慨万千之余又惆怅叹息。如果把满清的宪政转型比作一场考试,则满清时期中国的“考试成绩”相当糟糕。鸦片战争的炮声宣告“考试”开始后,统治者却埋起头来睡大觉;被攻入京城的英法联军敲醒后,又继续迷糊了几十年;直到甲午战争刺耳的中场铃声敲响后,才振作起精神来。中间又经历戊戌政变的插曲,直到庚子事变后才真正进入状态。然而历史留给统治者的时间已经非常少了。统观清政府在清末新政中的表现,我们不能抹杀其为变革所做的各种决绝的努力。清政府为立宪制定了详尽而基本可行的路线图。然而先天不足的是:清末新政是在清政府的权威扫地后,在走投无路时,在人们对该政权已经基本失去信心和耐心后;才缓缓启动。立宪失败的种子,在新政启动前就已经种下。满清悲惨的结局警醒我们,千万不要错过政改的最后时机!而盘点清政府在立宪过程中的得失,其最大的失误是“制定的变革方案和措施,并没有成为主流社会的共识。而皇族内阁的出台,直接促使满汉两大阵营决裂。”有人说清政府是在汉族大员的幸灾乐祸中垮台的,此言不虚。为此,在宪政变革启动后,极力维护主流社会的政治共识应始终是政府的最大政治。
二、对宪政转型的基本判断--宪政转型就是变法
宪政转型就是变当前的威权体制为宪政体制。变革的原因是“威权体制存在巨大的社会治理缺陷,使得社会治理的成本异常高昂且不可持续”。这个社会治理缺陷主要是指公权力没有有效的约束,由治理之手异化为掠夺之手。这个掠夺之手破坏了社会生产关系,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制造了社会治理的混乱。这样变革的动力就产生了,人们为了遏制公权力的掠夺性,恢复其治理之手的本性,提出用宪政体制约束当前肆虐的公权力。而这个过程就是所谓的宪政转型。
宪政转型难,主要是因为在一个社会利益分化稳定而完整的既有系统中,各优势的利益攸关方会动用一切资源维护其利益,反对任何改变其利益优势格局的企图。维护现有利益格局的力量非常强大。并且当前威权体制中,利益劣势方的组织能力非常弱小,其对宪政转型的推动作用很小。他们有变革的动力,也人数众多,但因组织能力的缺失而软弱无力,难以成为有效的变革推动力量。并且宪政体制是一个精密而脆弱平衡的系统,有着非常苛刻的约束条件。中国的很多现实情况都严重地挑战了其约束条件。如:庞大的人口,广袤的国土,众多的民族,复杂的宗教,悠久的**传统等等。并且宪政转型除了像历朝历代一样要变革中间的社会治理体系外,而且还要变革最高权力。这一要求,使得宪政转型的推动之手都要成为变革的对象。而且一直以来没有人能够提出一个切实有效的变革方案。这样,反对力量强大、转型约束条件苛刻、没有切实可行的变革方案,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使得中国宪政转型的难度超过人类有史以来的任何一次社会转型。
宪政转型就其本质来说,就是一场变法运动。即:变威权政治治理之法,为宪政治理之法。变法运动有其自身的嬗变规律;把握规律才能着手变革。所以探索古今中外的变法规律,并利用其中的规律尤为重要。然而变法变革在历朝历代都是让人望而生畏的事情,是一个得罪人的事情。同时也是一个关系到国祚长短及变法者个人命运的事情,更是一个关系到国运兴衰、民族兴亡的事情。变法痛苦而又必行;即所谓变法者,犹如蛹之化蝶!
三、中国历代变法的经验教训
在中国历史上,为了应对当时的社会危机,众多前贤进行了不屈不挠的变法变革努力。产生了众多的变法变革事件。其中有代表性且比较著名的事件有如下:商鞅变法、西汉削藩、王莽改制、北魏孝文帝汉化变革、永贞革新、庆历新政、王安石变法、张居正变法、戊戌变法、清末新政、改革开放。这些变法变革,有社会领域的、有政治领域的、有经济领域的、有财政领域的。在这些变法变革中,变革成功的有商鞅变法、西汉削藩、北魏孝文帝汉化变革;半成功的有张居正变法、改革开放;失败的有王莽改制、永贞革新、庆历新政、王安石变法、戊戌变法、清末新政。这些变法变革事件都应时而生,主持者也都是呕心沥血,甚至不惜牺牲身家性命。然而变革结果却大相径庭。有的成功、有的失败,有的让人扼腕叹息,有的让人感慨万千。追根朔源,是方法、时机和运气的不同所造成的。分析这些成功和失败的变法变革,我们能够从中汲取深刻的历史教训与经验。这里限于篇幅,不能把每次变法变革的详细情况给予说明。只能把从中提炼的经验教训罗列出来。
(一)历史上失败的变法变革对当代宪政转型的历史教训。
失败是成功之母,这些失败的变法变革能够深刻地提醒我们,什么是能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通过失败的变法变革,我们总结出如下历史教训:1、最高权力在变法中若不讲究方法与策略则依然是无力改变现实的。2、企图通过全面剥夺被变革方的权力来实现变革是危险且绝难成功的。3、企图通过经济变革倒逼政治变革是徒劳的,经济变革措施必然被权力扭曲,从而恶化经济与政治形势。4、疾风骤雨式的变革必然遭到强烈的反弹,越激进越全面推进越容易失败。5、没有相当权力基础的变法变革是脆弱和易碎的。6、变法变革的转换期与强力推动期如果短暂,则绝难成功。7、最高权力的患得患失优柔寡断是变法大忌。8、妥协很重要但是双方的事情。最重要的妥协是弱势方在即将取得胜利时的妥协。9、变法变革会制造出新的矛盾与问题,迅速解决这些变革制造或诱发的问题很重要。10、变革启动时通常社会矛盾已经相当尖锐,且呈加速积累。变法变革措施的“问题化解能力”必须能赶上问题的积累速度。
(二)历史上成功的变法变革对当代宪政转型的经验与方法指示。
变法变革的成功原因很重要,也很复杂。其中包含着众多的成功经验与政治智慧,当代的宪政变革必须吸收这些经验和智慧。通过成功与半成功的变法变革,我们总结出如下成功的经验与智慧:1、最高权力基于自身利益的鼎力支持是变法成功的必要因素。2、变法变革需要一个稳固而强有力的中央政权。3、最高权力在利益集团发育未成熟或比较弱小时,强力推进变法变革是能够成功的。但条件非常严苛。4、以时间换空间、换权力对减少对抗及对抗范围很有效。5、由点带线,由线带面,由外围到核心的变革路径能是宝贵的变革经验。6、现有利益体系的薄弱之处是变法变革的突破点。7、变法中改革试验田是大智慧。8、适当的权力赎买不可或缺。9、变法变革的节奏和推进时机选择很重要。
综合历朝历代变法成功和失败的原因,除了上面所提示的经验和教训外,还有一个基础性的原因。那就是:变法变革破能否在坏原有体制的社会治理功能的过程中,及时建立好新的更有效的社会治理功能,以期在变法变革的过程中替换原体制社会治理功能。避免变法变革过程中,出现了社会治理的真空;避免原体制潜伏的社会矛盾因压力消失而激化,而造成的普遍社会治理溃败。成功的变法变革就是因为做到了有效社会治理替换,而失败的变法变革都是因为没能做到有效的社会治理替换。
四、当代宪政转型思路的鉴别与比较
中国当代的宪政转型持续了100多年,由于转型的艰难,人们提出了众多的转型思路与方法。其中很多方法包含了近100年的历史经验总结。方法多了,选择的余地虽然大,但也带来了决策的难度。因为很多思路都看起来很有道理。但是实际情况怎么样呢?我们在这里对这些思路进行梳理,以期找到最有效的方法。
一)由上而下的变革思路
1、最高权力层自愿或被迫放开政权,建立宪政制度。
这种思路最直接,直指现行体制的要害。也最天真,最没有可行性。这种变法思路,在全社会都没准备好的情况下,贸然将原体制的最高权力毁坏,不但失去了变法变革的推力,社会权力体系因此轰然倒塌;而且造成了社会结构的肢解;使得整个原有社会治理体系解体。而原有社会治理体系的突然消失,导致的结果只能是全国性的治理溃败和社会矛盾的全面爆发。有道是“吃一堑,长一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清末统治者骤然开放政权而导致的灾难性后果显然已经被该理论的提出者抛到九霄云外了!当然这种放开政权不仅仅指放开最高权力,包括最高权力的某部分关键权力。
满清最高统治者为了应对庚子事变后的挑战,决定开启新政。然而在一个古老粗放管理的农业社会引进现代政治文明,发现无处下手。经过考察列国政治,结合国情,准备从官制改革着手。然而显然忽略了人性的自私。官制改革跌宕起伏,各种势力为了在新官制中攫取更大的政治利益,展开了殊死竞争;翟鸿机与袁世凯同为立宪政治的支持者,为了权力相互倾轧,最后两败俱伤。反而导致立宪势力的大幅削弱。并且制定改革方案的过程长达数年,耽误了宝贵的改革时间,成为清末新政失败的重要因素。
理论上说,涉及的利益越大人们的争抢越激烈。开放政权,就好比在一群饿狼中间丢了一块鲜肉,饥饿能驱使饿狼不顾森严的社会等级去争抢。政客们会使出浑身解数,甚至不惜引狼入室,出卖国家来竞争。清末开放政权总体来说没出什么大乱子,是因为还有一个超脱的、权力稳固的慈禧太后在全面掌控政权。很容易想像,若没有慈禧的存在,一个官制改革就会要了清末新政的命。君不见,多少朝代为了竞争政权,父子兄弟互相厮杀。什么伦理道德、什么国家前途、什么民族命运;在利益面前统统要靠边站!而当前的体制很像明朝的内阁首辅制,没有政治强人,没有人能够全面掌控最高政治。在这种情况下,按照该方式进行宪政转型,结果会怎么样呢?恐怕宪政转型还没开始,国家就已经一塌糊涂了吧!
2、把司法独立作为变革突破口,促进宪政转型。
该思路把握到中国治理混乱问题的本质。中国一切问题和矛盾的积累都来源于司法独立的缺失和由其所导致的司法公正缺失;而司法公正的缺失,使得司法不但不能化解社会矛盾,反而制造和激化社会矛盾;问题的严重性有目共睹。人们提出司法独立,是因为看到了问题的结症。但是这个司法独立思路的可行性如何呢?假设宪法规定司法独立,并且为其配备了够足够的财政资源和执法资源,这个独立后的司法能否独立提供司法公正呢?我们知道在一个利益集团充分发育的利益体系里,利益集团是相互联系且能力强大的。这样就导致独立的司法和原有利益体系的尖锐对抗,产生的结果只有两个,即:要么利益集团被制服,司法获胜,但导致地方治理的瘫痪和混乱;要么该司法体系对利益体系无可奈何,司法无法提供司法公正。当然这是在司法不会异化的假设前提下才能成立的两种结果。但人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实际上,更可能产生的结果是司法独立了,为司法系统增加了合法伤害能力;使得其在利益体系中获得了更大资源分配权。更加深了司法不公的严重性。并且司法独立可能产生始料不及的司法**。所以该思路显然没有多少可行性。但其司法独立的思路和宪政制度是相契合的。该思路当前不可行,而在宪政制度中又必行。就是说该思路作为转型方法是不可行的,而作为制度安排又是宪政转型所必行的。
3、加强和完善人大制度、落实人们宪法权力来实现宪政转型
该思路认为,宪政转型其实很简单。只要把宪法规定的人大职权落实到实处,其他问题就不再是问题。人们只要敢于争取属于自己的宪法权力,而不管该权力规定是不是统治阶层的虚饰宪法词语;就能够获得宪法规定的各种自由和权力。该思路很有政治智慧,同张居正变法的“不变祖宗之法,只是加强原有政策的落实”的“考成法”,有异曲同工之妙。该思路,没有做任何的其他改变,没有变法的风险,却可收变法之效。并且台湾宪政转型也是该思路的一个现实成功案例。但该思路依然有显而易见的缺陷。缺陷之一:宪法规定的人大最高权力同党的领导权有冲突。落实人大的权力,则置党于何境地?缺陷之二:我们当前的宪法很不完善,有很多矛盾之处,跟台湾的中华民国宪法的完善性,不可同日而语。完全落实宪法会造成很多冲突。缺陷之三:虽然简单,但可操作性依然很有限。怎么转型,怎么避免转型的混乱,依然没有可行办法。缺陷之四:利益集团必然因该制度而受到剧烈而巨大的损失,怎么解决利益集团的抵制,依然没有可行的操作方法。但该思路总体来说值得肯定,也在我们的宪政转型方案中可以作为补充性的策略与方法。
4、建立完善的财政制度以规范政府行为,从而促进阳光财政,逐步实现宪政。
该思路看到了威权体制下,利益集团攫取了太多的财政资源,企图通过规范政府岁入、岁出来节约财政资源,减少利益集团对财政的贪婪攫取,减轻弱势群体的财政负担,并尽可能做到财政所代表的社会资源公平地惠及全社会的所有成员。并且企图通过规范政府财政行收支来约束政府行为,减少利益集团对弱势群体的伤害。这种思路有其合理性与一定的可行性,但是该思路显然无法真正地做到对政府和利益集团行为的规范。因为,一来财政只是利益集团攫取社会财富的一个途径,他们有广泛的利益攫取途径是财政所不能覆盖的;二来不改变利益集团手中没有制约的权力,不但财政约束的目标难以实现,而且更有可能导致利益集团用手中的权力异化财政约束政策,使之变为谋取利益的手段。王莽改制及王安石变法就是因为利益集团扭曲变革措施,导致治理紊乱而失败的。而且企图通过财政来约束权力,是政治幼稚的表现,低估了同当前政治制度血肉一体的既有利益集团的能力。当然,该思路虽然不能使宪政转型成功,却可为宪政转型提供制度支持。完善财政制度,实现阳光财政还是完全可取的。该思路也是“作为转型方法不可行,而作为变革制度安排又是必行”。
5、由改革开放的经济变革倒逼政治改革,实现宪政转型。
该思路是目前实行的政策,实际情况我们都有切身的体会。实行了30年的改革开放,在经济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这是在生产力上升期及世界资本主义扩张期所取得的成就,而且并没有看到宪政制度的建立。当前的金融风暴是一个划时代的事件,表明中国的黄金时代结束了。该思路虽然的确在倒逼政治改革上取的了成功--政治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显然并没有导致宪政制度的建立。也就是说经济改革措施不能替代政治改革。政治改革必须另起炉灶,重新规划。30年的经济改革并没有导致宪政制度的建立,这表明该思路是失败的。当然该思路,以及该思路下的改革开放措施,为我们下面的宪政转型提供了“设立特区,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变革思路”和较坚实的物质基础,这点值得肯定。前面说改革开放是半成功的,理由也在这里。即:作为经济变革是成功的,作为宪政变革的思路是不成功的。
6、党主立宪或一党立宪,先宪政后民主。
该思路观察到宪政和民主是两种不同层面问题,即一个是治权问题,一个是政权问题。试图把难以解决的宪政民主问题分解开来逐个解决。先宪政后民主是在政权问题的民主化难以绕过当前体制的前提下,试图先解决宪政的治权问题;并通过先解决治权问题为后面的民主化提供秩序保证,并解决当前迫在眉睫的治理危机。该思路同先民主后宪政的高层开放政权思路是相反的思路。高层开放政权是照眼于宪政严重触动当前既得利益者利益而难以建成的现实,试图先通过解决民主化的政权问题来促使宪政建立。该思路下的“一党立宪”应该没有什么问题,我们中国的宪政转型必须“一党立宪”,原因后面有分析。但先宪政后民主的策略显然值得商榷。这个摒弃民主的宪政能否有效建立起来,显然让人存疑。君主**下,没有成形的党派。国家是君主的私有财产,为了制约臣民贪腐自己的财产及更好促进自己财产的增长,君主有动力和能力立宪,以制约大臣的权力并有效治理自己的人民。而臣民们也有动力立宪以制约国王的权力,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和安全。而在一党治理下的威权政治中,党派是一种利益的结合,人民固然有动力争取立宪以保护自己,无奈掌权的各级官僚已经掌握了比立宪政治更大,比君主政治更安全的权力。而少了视国家为私产的国王的努力。立宪的动力很成问题,阻力倒是成倍增长。在宪政的某些阶段过程中摒弃民主化,而不用人民的权力抗衡官僚的权力;显然这个思路的立宪容易流于形式。当然也许人们潜意识中的民主化问题是**间的民主化问题,而不是公民的民主化问题。这个潜意识导致了对民主化的恐惧。导致了该思路对宪政和民主的割裂。
该思路虽然比直接开放政权的思路进步了一些,考虑到了宪政转型问题的复杂性,但是依然没有切中问题的要害。并且即使先宪政后民主可行,但如何推行依然没有人能够提出系统的方案。该方案不可避免要在高层实行“党领导下的三权分立”,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中央政府并没有推动这样的变革的力量,即使有心也无力。中央政府要推行该制度,则必须同下层民众结合,文革的可怕教训,使得中央对下层层民众的大规模政治参与抱有深深的戒心;显然这种令高层恐怖的转型思路是没有可行性的。而且这也有高层开放政权的种种危险,直接从高层搞三权分立,则依然会引发严重的权力竞争,高层政治崩溃的危险依然相当大。该思路的前半部分完全正确,后面的方法值得商榷。
以上由上而下的转型方案都不可避免地要进行相应的“官制改革”,这样在缺乏政治强人的现有政治格局中,必然引发强烈的权力竞争。缺少超脱而能力强大的全面掌控者,则高层权力竞争会破坏现存高层政治的脆弱平衡,引发不可预知的后果;并且即使有超脱而能力强大的掌控者,高层权力竞争依然会毒化政治环境;权力竞争使得宪政改革变成了权力的再分配,竞争权力变成了所有转型参与者的核心目标,而真正的宪政目标会则蜕变为改革的次要目标,甚至是被摒弃的目标。这样的宪政转型即使有理论完美的系统方案,则依然会在“官制改革”这里卡壳。宪政转型将步入歧途,会对整个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以上由上而下的转型方案都难以从理论上解决权力流转的悖论。中国传统的权力都是统治阶级通过暴力夺得政权,攫取最高权力;然而再通过官僚体制由上而下逐层授权;而宪政体制则要通过由下而上,由民众授权给各级官僚体制;宪政转型就是要颠倒权力的流转方向,变由上而下授权为由下而上授权。这个过程中,必须有力量来推动,而这个推动力量只能是当前权力的最高层。然而吊诡的是这个推动转型的最高权力作为传统体制的最高层,为完成转型就必须被消解。这就是所谓的“宪政转型权力流转悖论”。显然现有的由上而下转型方案都无法有效而平稳地解决该悖论。
以上由上而下的转型方案都难以真正做到打破原有权力体系。现有官僚体系攫取了绝大部分的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与现有政治体系血肉一体,能力强大而难以撼动。宪政转型要变革政治体系,则必然严重损害整个官僚体系的利益。他们不是一盘散沙的弱势群体,而是掌握巨大权力的政治精英;政治系统的稳定全懒他们的维持。触犯他们的利益,就触犯了所有的现有强势集团。而遭到所有强势集团拼命抵制的变革能够实现吗?显然是不现实的。
以上由上而下的转型方案都难以做到社会治理的平稳替换。由上而下的宪政转型在消解原有权力对宪政的阻碍时,都不可避免地要破坏现有社会治理体系。权力竞争会造成社会治理体系的紊乱;而且转型必然损害官僚的权力,只消官僚阶层消极抵制就会造成整个社会治理体系的瘫痪。民众希望政治清明,期盼宪政;但是当宪政造成的后果是社会治理体系的瘫痪,是对现有生活的巨大负面影响的时候,这个所谓的宪政必然遭到普遍的唾弃。毕竟生存对人来说是第一重要的。宪政充其量只能算作人的安全和尊严需求。孰轻孰重民众会通过本能的行动来回答的。
所以以上由上而下的宪政转型方案具不可行。单纯以以上转型方案为思路的方案,必须被摒弃。当然以上由上而下转型方案之中包含着很多有价值的思考,其中很多思考是我们当代宪政转型所必须的。
(二)由下而上的宪政转型方案
1、由联邦制出发,来实现宪政转型。
联邦制是相邻区域没有统属关系的人们为了应对共同的挑战和获取独自难以实现的利益,但又怕被彼此吞并;而实行的一种保持自身相对独立性的联合制度。人们实行联邦制的目的是联合而不是独立。联邦制的出现源于各邦互相没有统属关系而有联合需要的现实,不是无中生有的把本来就是一个整体的人们人为地划分畛域。中国也曾经实行联邦制,了解中国春秋战国史的人都知道,西周实行的就是联邦制;而到了东周,诸侯国势力膨胀,渺视周天子所代表的中央政府,列国相互攻伐,数百年不息。为此才有了郡县制对分封制的替换。联邦制思路严格说不能算作宪政转型方案,联邦制只是划分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制度,同单一制相对应。就算联邦制能起到有限的化整为零效果。然而宪政转型在这些化整为零的国土内依然要面对所有的转型困境。所以对这个流传甚广的联邦神话必须予以澄清。联邦制是西方政治制度的表象;联邦制之所以能够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原因是西方国家具为民族国家而远非帝国结构,或者早期为多个互不统属的独立体。其当前民族问题多表现为移民问题,同中国民族区域聚居的表现大相径庭。且不说联邦制能否实现宪政转型,仅仅联邦制能否在中国实行都要打大大的问号。历史上非单一民族国家而实行联邦制的国家中,奥匈帝国崩溃了,实行邦联制的苏联帝国崩溃了,南斯拉夫帝国也崩溃了,甚至波黑及捷克斯洛伐克也崩溃了。当前的俄罗斯和印度都存有崩溃的巨大危险。这里把联邦制列为一个转型思路,是因为很多不求甚解的宪政学者在鼓吹该制度;认为中国实现宪政必须实行联邦制。而且很多民众显然被这种说法所迷惑。实际上,该制度充其量只是一个对中国来说“有明显缺陷”的国家治理制度。作为宪政转型思路就有些不学无术了。
该思路的本土历史资源是北洋时期的联省自治实践。国外的资源是国外宪政国家普遍的联邦制现实。持有该思路的人因为看到中国历史上集权政治和**制度长时间相伴存,所以认为只有联邦制才能打破集权政治,才能破解**制度而建立宪政制度;并且国外宪政国家普遍的联邦制现实,加深了这个观念。这里再次明确一下,联邦制对应的是单一制,集权制对应的是分权制,**制度对应的是宪政民主制度,帝制对应的是共和制。这里罗列这些对应的概念,是因为很多人并不能有效地区分这些概念的真实意义。联邦制能导致宪政吗?单一制下就不能实现宪政吗?单一制和联邦制对宪政转型的影响如何呢?这些问题必须搞清楚。单一郡县制基础上中央集权政治是秦汉帝国建立后才出现的。是为了适应地域广大的现实,防止地方尾大不掉、避免国家分裂的制度性安排。联邦制和单一制都同宪政制度没有因果关系。集权制和分权制倒同宪政制度的建立有些关系。宪政的实现需要权力受到制约,而制约权力的只能是其他权力。而制约中央政府的权力,只能是地方权力。所以中央和地方的适当分权对建立宪政制度很重要。然而是不是这个分权非联邦制不可,单一制就无法分权呢?这显然是不对的。我们承认联邦制在分权上优于单一制,但其在制约分离倾向上却劣于单一制。中国的国情是民族众多,存在分离主义的危险。实行联邦制,单单分离主义的威胁都无法排除。这种弊端重重的制度我们为什么要实行呢?
北洋时期联省自治尝试,是因为当时国家已经分崩离析。立足当时的国情,联省自治是很现实的制度选择。而当前我们已经联合为一个整体,为什么要削足适履搬来那早已不合时宜的过时制度呢?
2、县政中国思路。
该思路的出发点是,中国的体制完备的最基层政府是县,并且县级政府有历史稳定性,大小、人口规模适中,最适合搞宪政制度。该思路比较新颖,也颇具政治智慧。当前很多学者都把研究的目光投向了县域治理;显然受到了该理论的影响。但是该理论的提出者并没有能够提供完善而系统的变革方案。推行过程中,新旧体制的冲突怎么解决?旧有制度法律体系在搞宪政的县级政府的适用性如何?宪政地区同非宪政地区的关系怎么解决?宪政地区挟民意同上级甚至中央对抗又该怎么化解?宪政地区若挟民意搞分离运动又该怎么化解?宪政地区党的位置怎么放?宪政地区原有利益群体的对抗怎么解决?等等。很多问题,该理论的提出者都无法给出系统的答案。但是该思路却对我们的宪政变革很有用。我们的变革措施也应该吸收该思路的精华。
综合以上“由下而上”的宪政转型思路;我们发现该思路都有一个无法避免分离主义威胁的缺陷。该思路下的宪政化,先从下面进行则下层的代表性比上层高,当发展到省一级行政单元时,就会对中央的权威构成巨大的威胁。从而导致国家整合出现问题。
综合以上由下而上的宪政转型思路;我们发现该思路都无法避免原体制强烈的排异反应。现有政治体制是一个利益集团充分发育的体制,上中下层的官僚体制有其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的关系,其权力和利益是能够相互传导的。从下层进行宪政依然会强烈触动原有利益体系中各阶层的利益。该思路直接剥夺了基层官僚的利益、严重影响了中上层官僚的既有利益;如此必然遭到整个官僚阶层的倾力抵制。侵犯所有官僚体系利益的变革必然遭到他们的合力扼杀。
综合以上由下而上的宪政转型思路;我们发现该思路因涉及地域广泛,推动这样的变革必然要假手与现有官僚体制。假手官僚体制推行严重侵犯其利益的变革,在逻辑上就是行不通的。该逻辑违反了人性原则,变革必然被扭曲而失去本来目的。
但该类型思路为我们化整为零,进行宪政转型提供了思考;且有一定的借鉴价值。该类型思路总体来说,作为转型思路是不可取的。
(三)由内而外的变革思路
1、由党内民主化带动社会民主化
该思路希望藉由***自身的民主化嬗变,来实现权力流动与监督;从而实现对肆虐公权力的某种有效约束与社会治理的好转。然而该转型方法是注定无法实现的;因为这其实是一种导致最剧烈权力变动的方法。而且涉及到现有权力链条上的所有人,包括权力核心。触动所有人的根本利益,包括变革推动者;从理论上就是不可能的。然而***民主化也是必须进行的,这关系到***的新陈代谢与长久生存问题。怎么办?因为涉及太多,笔者深感无力回答。但要明确的是,该思路作为转型思路是不可行的。
2、行政三分法实现权力的制约
该思路是目前政府正在探索的方案,该思路企图通过对权力进行决策、执行、监督的划分,避免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弊端;实现对公权力的一定程度的约束。然而该思路显然难以逃脱所有**体制变革无法逃脱的宿命--因权力自我封闭而蜕变为共同分赃。这样的思路理论上是不可行的;现实中会导致再一次的机构膨胀与财政困难。并且使得政府部门官僚拖沓之风更加严重。所以该思路作为宪政转型思路是不可行的。
以上由内而外的宪政转型思路都难以突破现有权力体系的封闭性。该类型思路都着眼于体制内的制度自我完善,期望通过自我监督来实现对权力的制约。然而该思路始终无法说服任何对权力本性又深刻认识的人;包括体制内的权力者。
五、宪政转型必须明确的一些问题
当代的宪政转型是一次深刻而全方位的社会及政治转型,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内容繁杂,阻力巨大。要想获得成功,必须理清变革思路。一些大的原则性问题必须搞清楚,否则无处下手。
(一)一党政治有其立宪的必要性
由于清末及民国的变革努力并没有能够真正实现社会的宪政转型,仅仅推翻了皇权制度,建立了共和制度的外壳,宪政转型的功课连一半也没做到,所以我们只有在现有条件下做剩下的宪政转型功课。这个宪政转型是个阻力异常强大的系统工程,必须靠全社会聚精会神搞宪政建设才有可能完成,而这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领导力量。显然多党制无法提供这么一个强有力的领导力量。
**政治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和特性。**政治的本质是**通过相互竞争“选民的授权”而取得执政权。从国外历史经验和发生学来说,**政治应该是宪政制度建立后,由宪政制度派生出来的。**政治是基本宪政制度建立并稳固后瓜熟蒂落的结果。**政治不能导致宪政。而且若**政治在宪政制度建立和稳固之前出现,则会破坏宪政制度建立的基础条件。况且**政治只有在法治完善的社会中才能运行,否则缺少制约,会因恶性竞争而抑制人性中的善而放大人性中的恶。了解欧美宪政史都知道,英国、美国的**政治是宪政制度所派生。就是近在眼前的日本、韩国和台湾也都是法治和相当规模的宪政制度建立起来后,放开党禁而建立的。没有任何一项关键的宪政制度安排是**政治所催生。奢望通过**政治来促进宪政制度的建立是缘木求鱼。形象地说宪政制度是舞台,**是表演者;表演者是不能拆建舞台的。这个舞台根据契约论,从理论上说是人们所订立各种契约的总和。甚至**也是根据人们所订立的契约而成立的。人们订立契约建立宪政制度和成立**的目的是增进自身的福利,而**政治改变人们所订立的契约或者代人们订立契约,显然越俎代庖,而且是对公民权力的严重侵犯。
当前一党政治的治下有很多弊端,并且这些弊端往往都能追溯都到一党政治头上。然而再往根源追溯,从理论上说问题的终极根源是人们订立的契约不完善所致。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需要的是人们重新完善所订立的契约。该补充的契约补充上,该更改的契约更改好。这个权力应该由公民来行使,而不应该由**来行使。理论上人们若把订立契约的权力拱手让给**政治,则其代表人们所订立的契约显然没有人们自己所订立的契约更能增进自身的福利。这是因为人们的利益只有人们自己最清楚或只有人们自己才不会迫害自己,**政治所代表人们订立的契约难免因自利的原因掺杂**的私利。目前的状况就是人们把契约的订立权力拱手让给一个**所造成的,而现在又把契约的订立权力让给**政治岂不是记吃不记打?所以**政治不能,也不该用来完善宪政制度。建立宪政制度是公民权力的畛域。
契约论有个著名的假设,就是“人们起初是独立,然后为了增进自身的福利,人们订立契约让渡部分权力以增进自身的福利”。然而自从出现文明,人们就是处在所在文明的有关制度的约束之中。这个先于人们订立契约的文明制度当然可以解读为人们更早所订立的契约,但也可以解读为人们订立契约的自然约束条件。所以现在的一党政治,从理论上可以看成人们订立契约的自然约束条件。所以,我们现在需要的是在这个一党政治的先天自然约束条件下,订立更能增进自身福利的契约;而不是把契约的订立权力再次让渡给**政治。
现实中,目前的一党政治为了自身的利益,有变革的动力和能力,我们为什么不充分利用呢?而一党政治能给我们提供皇权制度所提供的支持力量,我们为什么要消解该力量呢?更何况目前根本没有消解该力量的能力。而变法变革要想获得成功,则必须获得最高权力的鼎力支持。目前的最高权力就是这个一党政治的权力核心。所以维护这个一党政治,维护这个一党政治的权力核心,在这个一党政治的领导下实现宪政转型是必要和必须的!
(二)中央政权是中国最珍贵的资产
若问在中国什么最珍贵?人们的回答可能五花八门。有人认为国土最珍贵,有人认为文化最珍贵,有人认为人最珍贵,有人认为主义最珍贵,有人认为制度最珍贵,有人认为自由民主人权最珍贵。上面的那些事物的确很珍贵。但是若说最珍贵,显然分量不够。中国最珍贵的资产只能是中央政权。
中央政权珍贵,是因为纵观中国历史,从频繁的王朝更迭与治乱循环中,我们观察到,中国中央政权从失落到重新建立,成本最巨大。历次王朝的更迭,都是人头滚滚落地,数量以千万来计量;并且王朝更迭,前朝数百年的经济与文化成就毁于一旦。每次的中央政权的跌落都是民族的浩劫。不仅跌落与重建的成本巨大,历时漫长,而且每次的中央政权的跌落总要引起外患,造成民族生存的危机。
而且从宪政角度来考虑,中国目前想要实现宪政转型,有一个基础条件不可或缺,那就是一个稳固而强有力的中央政权。所以维护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及其不可抗拒的权威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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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说中国宪政变革什么最难,应该是说服党下定决心鼎力支持宪政变革最难。因为虽然变革的动力来自不受约束的公权力所造成的现有治理系统的破坏,而变革的最终目的也是限制公权力;但是限制公权力也是限制党的权力,而变革要想获的最终的成功,则必然要把党的所有权力都限制在宪法的笼子里;必然要把党的权力分子都限制在宪法的笼子里。而所有权力者都厌恶自己的权力受到约束。所以,虽然危机迫在眉睫;体系中人也焦躁不安,但是始终无法迈出变革的第一步。体制中的人们无奈之下只能得过且过;只能祈求上天,别再自己的任上出什么乱子。殊不知,这样才是被动地接受命运的安排;而实际上,只有变法变革才是试图掌握自己的命运。当然道理谁都懂,然而体制中人依然难以做出这艰难的取舍。这是因为人们的侥幸心理在作怪,人们贪图安逸的心理在作怪,人们畏惧艰险的心理在作怪。也许只有危机的严重性到了人们必须克服侥幸、贪图安逸、畏难的心理时,变革才能启动。而历史的悲哀就来自这里!
然而人们也不是只能被动地接受历史和命运的安排,我们依然可以对命运做出抗争。我们现在所做的思考和制度设计就是在说服权力者尽快正视危机,尽快启动宪政转型的变革,尽早对命运做出不屈的抗争。这里要想说服当政者启动变革,则必须给党找到合适的位置。使党的权力分子了解到,通过制度设计和方法的选择,宪政变革可以有以往变法变革不同的结局。个人的利益不一定要受到损害!党的利益也不一定受到实质性损害。国家与民族的的利益更能因此而很好地保护与促进。变法变革其实也可以利己利人!
这里笔者的制度安排是党的活动舞台转移的人大来,具体方法在后面有分析,这里暂且提出一个概念。
(四)明确当代宪政转型要达到的目标
要鉴别并找到适合国情的宪政方案,还必须准确把握我们要达到的宪政目标。我们摸着石头过河,究竟过的是什么河,过河干什么,河对岸有什么。这是我们必须清楚把握的。我想,我们的宪政目标不是西方化,我们是中国人,皮肤漂不白、眼睛染不绿、头发染黄也终究要掉色;西方的整套文明我们搬不来,基督教与希伯来文明和我们的传统格格不入。我们始终是炎黄子孙而不是阿丹的子孙。任何文明都是民族幼年时期学习或创建的;成熟的民族是无法忘掉自己过去的。改变中国大地上的文明形态要么我们自我骟割,要么整个民族替换。这样的西方化我们需要吗?其实都是我们混淆了西方化与政治现代化。错把西方化当成了政治现代化的必要因素。我们只需要政治现代化,不需要所谓的西方化。我们能学来政治现代化,却永远都学不来真正的西方化。大肆引入以基督教为载体的西方文明,只会造成本民族的精神分裂,甚至民族分裂。一个精神错乱,得了失心疯的民族能是一个自信而傲立民族之林的民族吗?我们这个民族进行宪政转型,历百年而不倦,民族精英前仆后继,百折而不挠;追求的是民富国强,追求的是民主、自由和文明,追求的是政治清明,追求的是海晏河清与“无吏夜捉人”,追求的是世界大同。我们追求的不是把我们自己变成黄种的西方人。所以说,我们过的河是“政治进化的河”,过河就是为了实现政治、社会现代化,河的对面就是政治现代化为基础的现代文明!
这个政治现代化,是去除西方化的政治现代化。其中包含着民主、自由、制衡、分权、限权等要素。但绝不是西方目前所表现社会形态。绝对不能包含所谓的无原则宗教自由、民族自决自由、联邦制等西方要素。一旦采纳西方的以上自由和制度,将会导致无法预料的后果。西方宗教自由政策是西方人们在宗教**社会抵抗教权的结果,运用到国际上却是为了本文明的扩张方便。宗教自由跟思想自由还是有界限的。西方喊出来“文明的冲突”,我们必须重视起来。基督教等一神教文明其扩张与**倾向非常明显。唯我独尊难以与其他文明和谐共存是其特征。我们应特别留意一神教文明的侵略倾向。民族自决是美国崛起时为打破老欧洲的殖民优势,并结合殖民地反抗运动而出笼的理论;发展到现在,该理论俨然变成了欧美国家肢解非西方大国的利器。我们必须发展相应的理论与其抗衡。联邦制更是西方利益妥协的产物,人们为了共同的利益,为了对抗与应付独自难以抗衡的危险与挑战,结合到一起;但又惧怕被彼此吞下,所以选择联邦制这种联合的方式。然而发展到现在,随着民族融合与统一市场的建立,联邦制越来越形式大于内容。并且联邦制我们早在先秦时代就已经实行,只不过后来我们在秦汉时代用郡县制替换了。该制度的弊端对我们这种帝国结构的国家太明显了,而且单一制下也能做到分权与限权,这种华而不实的制度已经是被我们淘汰的制度,为什么要再引进呢?所以说抽去了西方特征的政治治理现代化是我们宪政转型要达到的目标!
(五)增量民主不能替代制度建设
基于当代中国转型的艰难,很多学者试图通过“解构**”、“增加自由空间”、“培育公民社会”等为目的而随时间而变化的“增量民主”来逐步实现中国的宪政转型。当然如果拿改革开放的前的状况与现在来比较,中国社会的确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自由与民主的空间的确急剧变大了。但是这个变化是否能够继续推进,直到自然建立宪政制度呢?我们承认封闭状态下有这种可能,因为封闭状态有无数的时间和机会可以试错。但是当代却是没有任何试错机会的。中国一旦失误就将万劫不复。
我们是大国,大国有大国的好处,但更有大国的烦恼和难处。中国早在宋代就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这种萌芽始终无法改变中国社会的整体性质。由于发展不均衡,灾荒与民变等社会局部脱节经常会扰乱国家大势,打断局部先进社会的发展。而外部威胁也经常掐灭发展的希望,宋、明的灾难性结局彻底破灭了这种内部自发转型的希望。而当代中国,社会脱节与失序频仍而严重;增量民主难敌王朝兴衰与治乱循环规律的破坏。
并且这个增量民主建设宪政,没有规划,全凭运气。但中国人是从来没有那么好运的。我们的转型,处处要从最坏处着手,规避各种风险。这种“无为而治”的增量民主显然只能作为补充性的考虑。从总体来规划设计,严密的、经得起理论推敲和实事检验的宪政转型方案才是中国宪政转型的正途。
六、中国严苛的国情及郡国削藩式宪政转型的提出
前面花费大篇幅讨论历史上变法变革的经验教训和当代宪政转型的思潮思路,就是为了能够充分吸收前人的政治智慧、变法策略等;为了能够为宪政转型找到最优的路径和最小的成本代价。而且为了深入揭示问题,我们还必须对当前的现状及宪政转型需要注意的事项就行分析。当代中国宪政转型的难度比历代变革都要难。前面提到是因为宪政变革不但要约束权力体系的中下层,而且还要约束权力的最高层。而且当代宪政转型是在一个利益集团充分发育,各种宪政约束条件达到其极限的国家内进行。难度超过任何国家的宪政转型。而要找到方法,则必须对当前的国情、约束条件和现有方案的局限性进行分析。
(一)中国严苛的国情
要想找到中国宪政转型的有效路径,则必须深刻认识中国的国情。只有立足中国的国情,才能在芜杂的矛盾及约束条件中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
中华文明是一个迥异于西方文明的强大而独立的文明。该文明有自身的价值观、等级观、道德观、行为规则、政治文化甚至思维方式。虽然该文明经过“五四”和“文革”的毁灭性打击,其表面的显性制度性文明规则已经不复存在,但有关政治文化和人文文化的隐形文明规则依然强大。人们的行为规则和思维方式依然如旧。大规模引入宪政民主制度,依然会给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规则带来强大的冲击。旧制度虽不合理,但用起来非常习惯。新制度再有用,但和原先的行为规则相抵牾;会使人们感到不习惯、不方便。
中国人口众多;即使宪政民主实行的地域为县这样最小的行政单元,人口规模也动辄近百万;而省级的行政单元人口则接近或超亿;全国人口规模为13亿的天文数字。仅人口规模的限制就使得我们不能按照欧美所谓的经典理论来进行。因为我们的社会经受不住“欧美民主经典理论”的折腾。巨量人口参与政治,技术问题不创新则宪政民主根本无法想像。政治纠纷与动荡的危险更是因人口规模大而深不可测。并且人口分布严重不平衡,多的县人口上百万,少的县人口仅数万;给制度的统一性造成很大的挑战。
中国地域广大,当前省区面积太大不适应宪政民主制度,县级行政单元要实行宪政也有很多需要适当调整。行政区划的调整虽势在必行,然全国性的行政区划调整,势必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混乱。而且中国地形复杂,既有适合人口居住的大平原、小高原,也人口相对较多的丘陵、河谷,更有人烟稀少的大漠、高原和山地。给有效的治理带来巨大的天然约束,也为宪政转型造成巨大的挑战。
中国民族众多,是一个帝国结构非常明显的国家。从分布地域来看整个国家分为明显的汉、藏、蒙、回四部;民族杂居地域广泛。而民族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则混乱会波及大部分国土;从而给国家的整合带来巨大挑战。
中国宗教众多,问题多多。藏、蒙、回三部都是全族信教,且所信宗教都未经世俗化改革,教众都活在神的世界里,教派首领都有干涉世俗政治的非分欲望。而且宗教问题经常和民族问题纠缠在一起,为宪政转型制造了巨大的障碍和威胁。并且基督一系的宗教在汉族中间大肆传播,信徒与非信徒的区别对汉族自身造成了分裂与对抗;成为中国整合的巨大隐忧。回教信徒遍布全国各地,以其分布广泛与教义的偏激、狭隘和进攻性对整个汉地治理整合造成很大困难。
中国利益集团经过60年的充分发育,已经高度成熟。利益群体与现有政治制度已经血肉一体,无法分开。任何政经方面变革的努力都会遭到现有利益集团的抵制与扭曲。现有利益集团已经强大到非至刚压力或至柔方式无法改变。这个至刚压力的是指下层普遍的反抗。至柔方式即本文所提出的郡国削藩式变法。
中国是帝国结构的单一制国家,目前能够把广袤的国土、明显的帝国式差异、沙粒化的个人联系在一起的力量,只有问题多多的“一党体制”与“大一统的集权中央政权”;国家存在着巨大的破碎危险。而宪政转型就是要限制维系整个国家的“一党体制”与“大一统的集权中央政权”的权力;就是要消解一党体制带来的权力不受约束问题以及集权体制的反馈缺乏问题。宪政转型必然严重削弱维系国家统一的力量。如果不能在破坏原有维系统一力量的同时,建立起更加强有力的维系统一力量,则国家面临着解体的危险。
中国因文明形态迥异于西方文明,政治制度也与西方南辕北辙。庞大国土面积与巨量的人口参与到当前的国际经济秩序中来,给西方主导的现有世界政治经济秩序带来巨大的威胁。如此必然遭到西方文明的抑制与排斥,甚至围剿;这很正常。对外关系处理必须慎之又慎。除非有十足的把握;在政治改革未完成之前不要轻启战端。战争能够破坏国内现有的政治生态。也能够破坏国家国势向上的势头。所谓戒急用忍道理就在这里。然而戒急用忍的目的是为国内政治现代化争取时间;一旦国内问题解决好了,对外必须有所作为,否则民族的生存空间会受到严重威胁;戒急用忍代价高昂,但为了长远利益着想,也是值得的;就怕对外戒急用忍,对内不思变革。一个民族在政治现代化上耽搁的时间越长,越难以应对未来的各种挑战。
以上是中国当前的大致国情;这些国情是探索中国宪政方案的已知与约束条件,也是评判与鉴定的标准。整体来看,当代中国国情对实现宪政转型依然有苛刻的约束;任何一个具体的国情都使得我们无法套用西方的现成理论。人口众多的国情使得我们无法照搬西方的全民投票、全民政治参与制度;地域广大国情与民族关系复杂国情使得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联邦制与所谓的民族自决制度;宗教未经世俗化改造的国情与传统文明国情使得我们无法照搬西方的宗教自由制度;利益集团充分发育的国情,使得我们不能照搬西方宪政化过程的经验。国情对一个国家的制度方面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无视具体国情,照搬西方宪政过程,甚至把西方宪政结果当成宪政过程,将会把中国推向万劫不复的境地。
适应国情,并调动国情的优势,规避国情的劣势的宪政方案,才是我们当前需要的方案。否则应该排除;我们再不能一股脑地拿过来实验了。理论上行不通的方案必须被刷掉;理论上代价太高昂的方案也必须被刷掉;理论上太依赖运气的不确定方案也必须被刷掉;精挑细选、潜心设计适合当代国情的宪政方案,才能抓住当前这百年少有的宪政机遇。
(二)现有转型方案的普遍不足
中国的社会矛盾经过60年的积累,已经暗潮汹涌,系统性崩溃的风险已经迫在眉睫。宪政转型犹如给高压锅放气,只能疏导加冷却。若一下子放开压力则问题必然爆炸性涌现,国家系统也因突然放开压力而骤然崩溃。任何现有的宪政改革方案都无法避免“问题爆炸性涌现”的后果。
现有的宪政转型方案中,在放开选举的时刻;无权力的下层昨天还受原有体制压迫,而今天又突然掌握了该体制及其人员的命运,后果只能是大面积的报复与反报复、清算与反清算。内耗与内战将不可避免。
现有的宪政转型方案中,即使假设宪政转型大体平稳,而权力突然交给没有宪政经验的公民,人们必然将对如何行使权力茫然无措;而且各种宪政配套法律法规严重缺失或不足;后果只能是黑金政治的涌现。
现有的宪政转型方案中,没有一个可以为其自身提供充足的人才与制度准备;全面放开则转型过程必然要假手当前各地利益集团;转型的无序、失控、扭曲将不可避免。开放转型之时,必然是强势利益集团公开瓜分政治权力之时。
现有的宪政转型方案中,没有一个可以保证转型过程中有整体性的有效治理,转型必然消解原有的治理体系,造成治理的真空。而治理真空必然导致问题的大量涌现,特别是经济治理体系的真空,将威胁到人们的面包。而一旦威胁到大多数人的面包,则威权体制必然回潮;宪政转型必然半途而废。
这样,我们的宪政转型方案就必须要相当地精密;否则导致的结果轻则混乱与动荡,重则国家解体与战乱频仍;偏离了我们变革的初衷。若宪政转型导致的是上面的结果,则我们还不如听天由命、得过且过。所以我们的转型方案,必须能够避免出现以上国家解体、治理真空出现、爆炸性政治参与、清算与反清算爆发、黑金政治涌现的情况。而现有的宪政转型方案都无法胜任以上要求,国外也没有任何现成方案可供参考;所以我们只能从本土寻找,探索适合中国的转型方案;因为唯有本土资源才更适合自己。当我们把目光投向了中国悠久深邃的历史,投向历代前贤的伟大变法变革事件时。当我们看到“商鞅变法”与“西汉削藩”两次成功的变法变革引导中国由宗法分封制转向皇权郡县制时,我们找到了答案。
(三)郡国削藩式宪政转型方案的提出
中国宗法分封制转变为皇权郡县制得益于两个成功的变法。即:商鞅变法和西汉削藩。商鞅变法为宗法分封制向皇权郡县制转换提供了方向和目标,并且在秦国实现了皇权郡县制。西汉削藩彻底终结了分封制,把郡县制推广到了全华夏民族领地。
商鞅变法很成功,但他的成功也是以诸多失败的变法为经验教训的。商鞅变法之前有很多类似的变法,最早的是管仲变法,最可惜的是吴起变法。商鞅变法能够成功同这些变法所提供的经验和教训是分不开的。商鞅变法能够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是:1、秦孝公权力强大而不可撼动。2、秦孝公对变法政策始终如一地支持。3、秦惠王不因人废政,诛商君,而不诛新法。4、秦国地处偏僻,民众开化程度较低,利益群体发育不充分。5、商鞅在获得秦君鼎力支持后,先以徙木立信、军功立威;获得足够的变法能量后,以雷霆之势摧毁原有利益体系的反抗能力。然后大规模而全面地推行变革措施,以给人们展示变法的成效。让变法获得不可动摇的地位。6、严重的国家生存危机,使得变法成为当时人们心目中一个神圣的事业。7、秦孝公的自然寿命较长为变法提供了可靠的后盾,商鞅的运气相当好。商鞅变法的具体策略方法虽然无法给我们当前的宪政转型提供多少经验教训,但其对变法策略的选择却能给我们以启示--根据国情,选择适合的策略。
西汉削藩也相当成功,但削藩也是几经波折的。最早的是秦始皇通过武力削灭六国,企图把郡县制推广到山东六国,但是犹如蛇吞大象,很快就撑破肚子而溃败了。西汉建立初期,对分封制做出了妥协,建立了郡国制--郡县制与分封制的混合制度;通过削灭异姓王,广封同姓王;终于稳定了政局。但几十年后同姓诸侯国也很快就尾大不掉威胁到了中央政权,围绕削藩,西汉王朝的策略选择很值得我们当前的宪政转型学习。西汉诸侯国占据全国半壁江山,强大的吴楚甚至能与中央抗衡。为此,贾谊提出“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方法。因为汉文帝由诸侯入主中央,只能做弱势皇帝,所以贾谊的方法并没有实行。到了汉景帝时期,诸侯势力进一步发展,成为了汉王朝的心腹之患;晁错因此提出了削藩的政策,旨在通过削减诸侯国的面积来限制诸侯国的势力。但立即引起了诸侯们的强力反弹,以吴楚为首的七国发动叛乱,号称“清君侧,诛晁错”而实际却剑指中央政府。汉景帝惊惧之下,想牺牲晁错来换取七国罢兵。但立刻愿望落空,最后只好通过武力打败叛军。然叛军虽败,诸侯国势力依然强大,不但不敢乘胜削藩,而且为了安抚诸侯,把以前削夺的诸侯土地双手奉还。终景帝朝,不敢再提削藩。直到汉武帝时期,通过主父偃提出的著名“推恩令”,逐步分解诸侯国,然后通过削夺过错诸侯爵位的方法,才彻底解决了诸侯国尾大不掉的状况。分封制才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西汉的“郡国体制”和“推恩令”值得大书特书。郡国体制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对分封制进行了妥协。在郡县制无法无法建立有效的全国治理的时候,保留分封制的社会治理功能,为郡县制的扩展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推恩令的思路值得我们当前的宪政转型学习与借鉴。推恩令的思路来源是贾谊的“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策略,是贾谊削藩思想的深化。推恩令包含以下政治智慧:1、以时间换空间,以时间换权力。2、避免同被变革方发生正面对抗,采取迂回的方式解决问题。3、变革的措施要结合被变革方的需求,使得被变革方乐于接受甚至对自己利益有损害的政策。4、变革措施可以包装成平等的交易措施。甚至可以使被变革一方视为一种非常划算的买卖。郡国体制和推恩令构成了我们当前宪政转型的两个最主要思想来源。
(四)郡国削藩式宪政转型的内容
郡国削藩式宪政转型,顾名思义就是宪政转型的过程如西汉削藩一样,用缓慢而渐进的过程来变威权体制为宪政体制。该转型方案,要像西汉王朝一样,用“郡国共存”的“一国两制”式的“郡国体制”,实现威权体制与宪政体制并存;在宪政体制弱小时保留威权体制的治理功能,以避免全国性治理溃败的出现;用推恩令削藩的方式,用时间换空间,用时间换权力;用时间的流逝来避免触及现有的权力基础,通过变革时间差异,来解除与瓦解现有体制的抵抗能力与抵抗意志。并通过推恩令思路引申而来的“金钱赎买、特赦、新权力换旧权力”方式继续瓦解利益集团的力量与抵抗意志。该方案通过保持原有一党体制与中央集权来避免国家分裂;通过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有治理体系与利益格局来避免治理真空的出现和清算与反清算内耗的出现。同时,通过有序可控的宪政进程,中央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地区进行宪政转型,可以做到变一个地区成功一个地区,避免威权回潮与体制的反复;避免全国性参与爆炸;避免新政全面展开的人员准备不足。同时在可控有序的转型过程中,很多宪政法律法规可以有时间完善,压挤了黑金政治的土壤。所有现存宪政转型方案的弱点与不足,该转型方案都可以避免。
宪政转型犹如一场环境恶劣的战役,敌方武器先进(截留了大部分社会权力)兵力占优(官僚体制庞大);我方武器相对落后(仅有被称为政令不出中南海的中央的权力可供利用)力量弱小(仅有变法变革精英支持)。该战役中,其他转型方案都是企图在自身力量弱小的时候,全歼敌方整建制集团军,或全部有生力量。而唯有该方案为“零敲牛皮糖”,集中自己优势兵力,并通过麻醉敌方,而一点点地啃食敌方有生力量。该方案看起来笨拙一些,并耗时漫长;但是只有该方案能够立足己方力量弱小的现实,并给对方以有效的杀伤。所以只有该方案是有效而可行的。
七、郡国削藩式宪政转型的具体思路与措施顺序
上面提出了郡国削藩式宪政转型的大体思路,但依然有很多现实问题没有解决。例如人口众多问题,国土广袤问题、宪政地区管理问题、民族宗教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明确,而且具体实施问题更是需要明确。下面我们就以上问题,通过变革的流程措施予以一一解答。
(一)修订宪法,设立中央宪政筹备委员会。
宪政变革必须得到宪法层面的法律支持。这个宪法修订不是理想主义者的全面按照理想情况制定宪法,而是在宪法增中加一个授权组建“中央宪政筹备委员会”的条款,其他原有宪法一概不动。该新增加的宪法条款要授予宪政筹备委员会在宪政地区管理上拥有排他性的权力。该权力包括行政区划调整,基本法律制度的制定,宪政地区政府机构设置,其他重要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甚至包括制定宪政地区的“临时宪法”。宪政筹备委员会的领导者应当是当前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只有把变革的主动权交给党和国家领导人,才能取得权力上的优势,并打消最高层的种种顾虑。
(二)中央宪政筹备委员会制定变革方略、各种法律与制度
中央宪政筹备委员会成立后,应立即召集各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众多的专门委员会,共同制定有关的变革步骤,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经全体宪政变革委员会投票通过后,交全社会公示与讨论。公示期过后才能以主席令的方式公布实施。下面把属于该宪政变革委员会权力范围之内的重要制度与事项说明如下。
1、确定宪政转型的大体步骤与思路
为了避免因宪政转型而给整个原有政治体系做大手术,从而影响原政治体系的社会治理功能,造成宪政转型期的社会治理混乱;所以我们的思路是“尽量减少对原有治理功能的干扰”。为此,我们的措施是“非宪政转型地区一切照旧,宪政地区能用的旧制度尽量不动”;只是在宪政转型地区实行转型变革的有关调整。同时为了避免宪政转型地区产生不可控的治理混乱,也为了避免宪政转型地区对其他地区原有治理体系的侵蚀;我们对宪政转型地区同其他地区进行必要的隔离,这个隔离措施就是“提升宪政转型地区为直辖区”。同时我们为了总结宪政转型的实践经验,应在事先选几个有代表性的地区作为“试验田”。在宪政转型“试验田”中总结出实践经验后,再按照原有计划分批推进其他地区的宪政转型。当一个省份相邻的宪政地区达到一定数量后,应在该省份设立省级的宪政政府组织架构,以管理那些成功实现宪政转型的地区;并实践省级宪政的有关制度安排。接着要做的是逐年安排该省份的非宪政地区作为“直辖区”进行宪政转型。转型成功后由中央政府把该地区的管理权划拨给该省的省级宪政政府管理。这个过程一直到原有省级政府地区缩小到一定程度后,适时启动中央政府的宪政变革。
这里有三个很重要的变革思路,一是来自西汉郡国共存的“一国两制”制度;二是来自改革开放的“经济特区”制度;三是来自“推恩令”为策略的削藩政策。西汉的“郡国制”就是对秦国因武力消灭六国而导致的“六国原有的治理功能破坏殆尽,而郡县制度没有建立起有效治理,从而导致大规模暴乱而灭国”历史教训的反应;是郡县制对分封制的妥协。我们当代的宪政转型只能学西汉的“郡国制”,不能奢望宪政转型一下子全面铺开。改革开放的“经济特区”制度是为了在计划经济的汪洋大海中引入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的引入必然破坏原有利益体系手中的经济大权,从而引起利益体系的反弹。为此,变革的思路就是在原有体系的薄弱之处建立“经济特区”,在特区所采取的各种经济改革措施并没有立刻损害原有利益体系,这样使的市场经济的引入没有引起原体系的不安和对抗,市场经济因此得以站稳脚跟。而“推恩令”为策略的削藩政策,尽量不触动现有利益格局的核心利益,避免原权力体系的强力反弹;通过一点点地消灭原利益体系的生存基础,来实现整体转换的目标。
这里的“非宪政转型地区一切照旧,宪政地区能用的旧制度尽量不动”措施很重要。是宪政变革最重要的核心策略之一。该措施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原有利益体系的对抗,保留原体系在宪政转型期的社会治理功能。避免产生全局性的治理真空而造成的混乱。新旧鼎革时期最忌讳的是“原有体系破坏殆尽,新政有效的治理无法建立”。宪政转型期的旧有经济体系应尽量不动,保持一个经济体系的全国统一,很重要。经济体系的大变革应该是在政治体系已经完成后再进行;这样可以避免经济拖宪政转型的后腿,而在宪政转型完成后,在排除政治的干扰后,再进行经济改革就轻而易举了。所以,所有宪政地区非政治性的其他全国性的体系尽量不要动,这个其他体系最重要的是银行体系和经济政策体系。
2、提前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行政区划的调整很重要。县级、省级的行政区划应在宪政变革前期制定,因为宪政地区利益的划分跟投票权有很大的关系,调整行政区划实质是在调整该地区的利益群体所得蛋糕的大小。特别是涉及到民族地区,更应该谨慎行事,因为涉及到分离主义,所以我们必须全盘考虑。对民族地区必须分而划之,强干弱枝加强主体民族的绝对领导地位很重要,惨痛的历史教训使得我们不得不这么做。同时宪政地区的民族政策应该做必要的调整,应着力加强同化力度,不必理会国外无聊的指责。只要民族差异存在,分离主义就有生存土壤。只有所有的人都同化为一个民族,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分离主义威胁。而减少民族差异对所有人都有好处,包括少数民族个体。
县级政府的行政区划调整,应根据面积与人口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便于宪政制度的运作。省级政府的行政区划调整应,根据管理民族、跨度、面积、人口等进行调整。县级行政区划的调整应该在宪政转型之前进行;而省级行政区划调整可以在宪政转型之前规划,但并不立即实行,而是随着宪政地区的推进,在中央把直辖的宪政转型完成地区交给省级宪政政府的同时进行,这样可以避免大规模调整所引起的不必要混乱及个别少数民族的反弹。把省级行政区划的调整隐藏在宪政转型的过程中进行,既方便又可行。
3、制定各级政府的变革流程及宪政地区的组织机构。
要想顺利地实现选定地区的宪政转型,必须事先对宪政转型要达到的目标弄清楚。只有弄清楚转型目标,才能根据这个目标来设计制度、制定法律、确定变革的策略。宪政变革主要目标就是把由上而下的权力授予过程,颠倒为由下而上的委托授权;并实现政治治理上一定程度的权力分立,使公权力只能用来治理而不能用来掠夺。这个目标要想顺利地实现,必须对原有权力利益体系进行合理的安置。对原有制度中能够适应由下而上权力流转的,要进行必要的改造与保留,原则就是“能不变的尽量不变”。对必须要进行变革的对象我们必须进行合理的补偿。这里我们可以参照西汉削藩“推恩令”的策略。推恩令以时间换空间,以时间换权力。我们除了以时间换权力外,还可以推广到以金钱换权力,即,对原有权力进行赎买;还可以推广到以新权力换旧权力,即把原有权力体系中愿意为新政效力的个体吸收到新的权力体系中来。其实我们目前讨论的宪政转型都是在遵循“推恩令”的变革思路。“推恩令”的思路是我们宪政变革中必须时时谨记重要的思想之一。
对县级或其他选为宪政变革的基层地区,因有了中央直辖的保护,所以切割了该地区同原权力利益体系的关系,为宪政转型创造了一个理想条件下的环境模型。又因为我们有了以时间换权力、金钱换权力、新权力换旧权力的思路所采取的措施对原有利益体系反抗意志和能力的消解,所以可以放心大胆地推进其他宪政变革的措施。具体的措施如下:把选定地区的宪政转型分为三个时期,即筹备期、预备期、宪政期。筹备期;先成立受“中央宪政筹备委员会”直接领导的“地区宪政筹备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预筹备期的选区划分、选民资格确定、被选举权的认定、宪政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原有权力体系的赎买政策的宣传、新政府机构的划分等等工作;但不干涉原有权力体系的运作。预备期;原有权力体系的个体都转移到宪政变革后的政府机构工作;“地区筹备委员会”依然进行前面预备期的工作,但要对原权力体系进行赎买并指导愿意继续参政的个体的工作。宪政期;要全面落实有关宪政的各项新政策。“地方宪政筹备委员会”在该地区平稳度过为期一届的宪政期,并完成下一届权力体系交接后,自动解散。
基层地区宪政转型最关键的制度安排是党位置的安排。现有威权体制最重要的体制矛盾是宪法规定人大的最高权力和党实际上的最高权力的制度性矛盾,而要实现宪政,则必须解决这对制度性的矛盾。我们考察遍整个政府机构,发现除了人大,没有什么地方是适合作为党的活动舞台的。并且党的活动舞台转移到人大来,两个最高权力中心的合并,也解决了两个最高权力中心的制度性矛盾。所以我们宪政变革的制度安排是“党和人大合并,人大设置为上下两院,党通过委任人大代表、领导民选人大代表来领导人大;人大上、下院由党内民主选举产生优秀党员充任或上级党委从通过资格考试的优秀党员中指派产生。”这样的安排既解决了党与人大的尴尬关系,最大限度地照顾了党的利益;也较好地贯彻了宪政原则。当然,这样的制度安排是宪政制度最后的底线,党的权力必须被束缚在人大之中,也不要、不能再进行权力的扩张;否则就宪政转型有名无实,有名无实的宪政转型是“折腾”,不要也罢。具体权力设置中,为了让党吃下放心丸,可以适当增加人大上院的权力。也许我们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党既然下定决心进行宪政变革,就应该也下定了适当放权的决心。且该方案所设置的宪政转型是一个世纪工程,当前的利益攸关者很多都看不到最后的结果,这样的变革也威胁不到其个人利益,没有利益的参与应该能够比较超然的吧。
省级宪政政府是在宪政转型地区达到一定数量后由中央宪政筹备委员会根据法律成立的。因没有原有的利益纠葛,没有动任何人的蛋糕,各种制度性的安排的阻力可以忽略不计。但其临时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的设置也不能等闲视之。省级宪政政府的设置应由“中央宪政筹备委员会”进行。其设置必须考虑到行政区划问题,考虑到宪政转型的其他全国性问题。这里由于涉及的问题较多,限于篇幅不能一一说明。除了党地位问题可以参照基层的制度安排,省级政府首脑应该参照俄罗斯的任命制外,其他的安排应该都可以参照欧美、台湾的制度安排。
省级宪政政府首脑的中央任命制对中国这种帝国结构的国家很有必要。民主运动是地方化的运动,就算我们在宪政初期考虑到主体民族绝对多数的行政区划安排,但谁也不能保证以后的日子里,依然是主体民族在省一级政府中占绝对优势;更何况我们无论怎么的制度安排都无法保证西藏这样的地方主体民族占多数。所以这样的制度性问题,必须未雨绸缪,提前安排妥当。这样的安排是领土广大,民族众多的制度性代价,是必须付出的;不付出这样的代价,就有可能要付出领土丢失的代价。在这里还是要强调一下民族问题的重要性,民族问题最终的解决只能靠民族同化,除此之外别无良策。
中央政府的宪政化最敏感,也是最后的关键。中央政府的宪政化,必须把问题考虑全面。除了党的地位问题可以考虑参照地方设置外,其他的制度性安排可资参考的方案太多,也都各有利弊。但指导原则应该是选择对原有权力体系的冲击最小的方案,选择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方案。这里笔者从国家统一的角度考虑,倾向于中央宪政化方案向台湾的五权宪法靠拢。毕竟五权宪法是创制于中国大陆的原生宪法,考虑了很多中国的国情。当然国情是变化的,1949年前的国情同现在是大不一样的,所以我们只是向其靠拢,而不是照抄照搬。
中央的宪政政府及其所设置的有关机构,应该在宪政转型完成前是虚置的。不应该干涉原中央政府的工作,否则出现的是两个中央的争执。但为了宪政转型大体完成后能够尽快地进入角色,避免治理真空的出现,可以像模拟炒股一样,模拟执政。包括选举中央层次的各级政务性官员、代表等。但应虚置而不干涉原政府的政策。
4、各种公民权力的逐步放开
公民的游行、集会、罢工罢课等自由宪政地区在转型基本稳定后应逐步放开,这个基本稳定应该是宪政持续稳定两届时,并且没有产生其他不良后果时逐步放开。而言论自由应该跟其他地区同步,因为言论能影响到其他非宪政地区,所以不宜太早放开。而至于所谓的“开放党禁”且不论是否适合中国国情,就算适合那也是宪政全部完成后的中央宪政政府的事情了,转型期不应该列入讨论的范围。我们对公民权力放开的谨慎行事,是因为转型期是中国的脆弱期,也是宪政建立的脆弱期,中国社会根本无法承受突然放开各种自由和权力所带来的“政治参与爆炸”。宪政转型期犹如昆虫的蛹化期,需要的是安静和避免剧烈刺激。当转型期完成后,社会和新制度能够承受时再放开,才是正确的方法。
(三)建立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考试认证制度
笔者曾经专门写过一篇名叫《选举制度的反思与科举制度的再发掘》的文章,用来提出该制度设想。文章从选举制度的“选举者理性合格假设、被选举者优秀合格假设、信息对称假设”,三个问题假设着手,论证选举制度存在着巨大的理论缺陷,即:“选举理论建立在不合实际的假设之上”;宪政民主制度也因其缺陷而导致上层建筑不稳定。并且因其缺陷而导致宪政民主制度在其非原生地建立的困难。由此提出“用科举制度中的考试,来弥补选举制度的缺陷,从而创立”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考试认证制度“。”然而该制度却遭到了众多的反对。反对者认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当然的公民权,是天赋人权,不应该用除年龄和犯罪剥夺以外的任何理由进行限制。担忧“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考试认证制度”被某个政治集团所滥用,担忧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被制度化剥夺。这个担忧在威权社会是有可能出现的。但是威权社会本来就没有实现过真正的选举,“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早已被剥夺殆尽,否则也不会出现治理危机;本来不存在的权力再剥夺有现实意义吗?而在宪政民主社会,没有哪个集团胆敢通过该制度剥夺大众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并且我们可以在制度安排上排除利益集团染指该制度的可能。比如设立像台湾那样的独立而专门的“考试院”负责“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考试认证。并且没有其他任何制度能比该制度更能有效地启蒙民众,普及宪政民主知识;更能适当减少选民数量、优化选民素质,培养优秀的参政者;更能做到选民与参政者之间的信息对称。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考试认证制度”对中国的宪政转型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我们必须在中国的宪政制度中引入该制度。这是因为宪政转型对选民及参政者的素质要求相当高,高素质的选民及参政者可以为宪政转型避免很多的矛盾激化点;这对成功转型至关重要。并且因为中国人口规模超大,即使基层选举,按当前宪法规定选民也动辄几十万,对转型期没经验的中国基层,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选民素质不高,几十万选民非理性参与选举纠纷,又要致宪政转型于何种不堪之境地呢?宪政转型还能进行吗?人们对宪政制度的支持还能那么坚定吗?人们对宪政制度失去信心,转型岂不是要半途而废吗?所以说,反对者的担忧是多余的,而他们的反对是有害的。并且该制度可以把宗教狂人和民族分离分子边缘化,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具体制度方面的思路是:在选举权方面;村、镇、乡及城市街道、小区级的选举可以按照现有宪法规定,凡是年满18周岁,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力的公民,都拥有选举权,可以参加该层次的选举。而县级及其以上级别的选举,要想获得选举权,则需要参加国家免费组织的“选举权考试认证制度”,通过相应考试认证的公民可以拥有相应级别选举的选举权。为了方便起见,可以把通过考试获得的选举权划分为两个级别,即:中央、省级别的选举权与市、县级别的选举权。获得中央、省级别选举权的选民可以称为“国士”;获得市、县级别选举权的选民可以称为“乡士”。“乡士”考试总体来说应该相对简单,因为设立的目的是宣传宪政知识,培养理性选民。而“国士”考试则应有一定的水平,因为事关国家大体,必须在选民素质的层次上给予较高的保证。并通过有相对难度的考试,适当降低选民数量;使中央、省层次的选举不至于因选民太多而技术问题难以保证。在被选举权方面;所有级别的选举职位的候选人资格必须经过考试认证;考试难度随级别升高而难度加大。因为我们必须通过考试的严格筛选,使民众托付的权力不会被花言巧语而又无才无德之辈窃取。而且要求想参加县级及其以上级别选举职位考试的,必须首先获得“国士”资格。这样,通过该制度我们彻底地解决了中国人口规模的问猓⒈Vじ骷侗鹧【俚母咧柿俊6彝ü岣哐∶裼氩窝≌叩乃刂剩梢员苊獯蠖嗍难【倬婪住2⑶遥ü每际灾贫龋沟酶?div id=view_body_space_content>级别的选举都可以成为直接选举。各级别的代表性都很高,特别是中央级别的选举,是全社会精英的选择,更增加了不可置疑的正当性。具体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考试认证制度”,见笔者的“浅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考试认证制度”。
理论上说,民主制度分为直接民主与代议民主。直接民主只能在人口与地域规模都比较小,事务只涉及到群体内人们的范围才能实行。而一旦人群规模变大,地域变广,事务增多,则直接民主将无能为力。为了避免直接民主的缺陷,人们提出代议民主,由人们挑选自己的代表,由这些代表来决定更大范围人群的有关事务。代议制的缺陷是存在代理人困境。当多层委托后,代理人的代表性就会不足;特别是中国国情下的国家级代表,直接由人们委托会因人口规模而不可行,而通过委托后的再委托则代表性不足。所以我们只能另辟蹊径,找到更好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而这里的考试挑选优秀选民来代表广大民众来委托代理人,是一种变像的直接民主。这种民主因广泛地从民众中抽取“样本选民”,所以从统计学来说,其代表性是能够涵盖所有利益群体的。而且这种形式的直接民主显然比多层委托的代议民主更具有代表性,所以更民主;这种形式的直接民主因对选民进行培训与挑选,选民更理性,更有宪政知识,所以更可行。这样,我们在基层通过直接民主进行社会组织与治理,在中、高层通过另一种形式的直接民主来进行社会组织与治理。既解决了人口规模大的问题,又为宪政转型提供了人员素质的支持。
这样,该制度也使得我们探索一党治理下的宪政制度成为了可能。我们一定不要迷信西方的制度,我们中国数千年来从来没有什么**,而且在各王朝的大多数时期里,都有相当水平的治理。当然这只是一种可能,有效的一党治理下的宪政制度若真的能够成为可能,那需要众多才智之士的不懈努力。本文只是通过“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考试认证制度”提出这么一个可能。
(四)组建中央法院系统
秋风先生在《推动司法改革,纾解社会冲突》一文中提出建立中央法院系统的设想。该设想基于中国当前严峻的社会冲突现实,提出用独立于地方和其他政府机关而隶属于中央的法院系统来审理以各级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以向民众提供及时的司法救济,并约束各级政府侵犯民众利益的行为;从而纾解社会冲突,为更大范围的政治变革提供支持。秋风先生在该文中在谈到“中央法院系统建立之初,必然被民众的诉讼所淹没”,这表明秋风先生也对该制度能否在现有制度之中建立存有疑虑。而事实上,这样的中央法院系统因严重侵犯到各级权力体系的利益,必然被现有权力体系合谋扼杀,使之死胎腹中。即使能够侥幸出台,也会因侵犯到各级的利益体系,而被各权力体系的“不合作抵制”而架空权力,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实际上,在一个利益群体发育成熟的社会,任何后来的严重破坏该利益体系的制度,都会遭到强烈的抵制。除非利益群体发育不完善,或变革方以雷霆之势压碎所有的抵抗。而这两者在中国当前社会是不存在的。
但这个中央法院系统依然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比如在我们设想的方案中,在宪政转型完成地区实行这样的中央法院系统,就很有必要性。我们设想的变革方案中,地方政府因通过选民授权而建立,其可能会挟民意而对抗上级政府;行政压力对民选政府不再有效。为此我们只有以法律来约束民选政府的行为和民选官员的行为,才能获得道义和法律上的正当性。在我们的方案中,转型地区利益体系已经被分化消解,没有像样的抵抗力;该中央法院系统可以顺利地出台。而且可以通过宪政转换期的案件的封冻和其他途径的补偿来解决以前积累的矛盾,不会出现被诉讼淹没的情况。甚至不封冻以前的案件,该体系也有足够的精力来应付,毕竟刚开始的宪政地区地域有限。
该中央法院系统可以先行规划好管辖区域,然后跟省级政府吸收中央直辖的宪政地区一样,按地域增加管理区域。该法院系统的具体设立方案可以参照秋风先生的设想。限于篇幅就不再复述。
(五)在选定的变革区域内推进宪政转型。
我们在前面曾经谈到选定进行宪政转型基层地区的大致变革流程。光有流程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对其细节与内外关系进行详细的说明。
转型地区选定后,中央宪政筹备委员会发布该地区中央直辖的命令,并着手筹建地方宪政筹备委员会。中央直辖,涉及到众多的利益调整、工作关系调整、社会关系调整。在这方面重庆直辖与海南单列过程中有很多经验可资借鉴。这个中央直辖的过程就是对该地区原有利益体系与其他地区隔离的过程,也是警告该地区原其他区外利益体系从该地区缩手的过程。为了加速宪政转型,直辖调整期应与宪政筹备期合二为一进行;调整期和宪政筹备期最多两届政府的时间。
地方宪政筹备委员会,应以中央派遣人员为主导,专家学者为主导,地方政府党政领导作为委员会成员以协助委员会的工作。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可以考虑筹备期把民政部门划归该委员会管理。地方宪政筹备委员会成立后,立即着手以下工作:机构调整方案确定、旧权力赎买政策确定、选区划分方案确定、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考试考试组织机构与有关地方考题的确定、转型政策与新政法律法规的宣传、选民登记与参选者资格确定、党内选举方案的确定、政府从业人员按新政要求进行业务培训。
我们知道,虽然可能选定地区仅仅是一个小小的县级行政单元,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因利益集团充分发育,一个小县也是利益盘根错节,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我们的策略是在转型期冻结转型之前涉及政府官员的经济案件,或者审而不判,或者判而不邢、或对其中的利益受损方给予财政补偿。并且为了减少变革阻力,甚至可以规定:“凡是在转型期自愿放弃职位的,可以对离职后所发现的之前的经济案件免于追究法律责任”。这就是“用金钱与特赦赎买旧权力”。而转型期发生的经济案件要按原有法律严惩不贷。宪政期按新政策办理。但要在转型期警告政府官员,直系亲属参与涉及政府财政的商业活动,要么退出、要么自己离开领导职位。否则先备案,到宪政期依然故我的将按法律严惩不贷。至于在宪政转型地区查出的涉及原权力体系的上级官员的案件,原则上应按照原法律体系审判;但若影响太大牵涉太多而导致其他非宪政地区原有权力体系的强烈反弹,则应该封冻备案。若涉及到宪政地区,则应该按涉案官员所在地区的宪政期法律审理。
宪政转型地区涉及到大量的法律适用问题。原有法律还能不能管理宪政转型地区?其适用性如何?在以国家为观察目标的转型期,原权力体系的政策及法律适用性如何?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在转型地区比较少的初期,应该是除了除了涉及到政府组织、政府内部管理以及其他与宪政制度抵触的原有法律体系都应该在宪政地区适用;而当宪政地区到达国土及人口一半时就要对原有法律体系进行清理,着手建立适合宪政制度的法律体系,而原有法律将因新法律的出台而失去在宪政地区的法律效力。而经济与财政政策,不管宪政地区占全国的比例多少,应该保持一个大体的全国统一。中央宪政筹备委员会应该对原法律在宪政地区的适用性,做全国性的规范。
涉及到宪政地区与非宪政地区的政府间合作以及人员直接的法律纠纷,则应该由最高法院出台专门的法律和专门的过渡性法院进行审理。
宪政地区由中央直辖转交给省级宪政政府后,应根据宪政原则受省级宪政政府业务领导。省级宪政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适用于基层宪政政府。
(六)组建宪政化的省级政府并与原有省级政府长期并存不断演化
当根据事先的行政区划改革方案,一个省级区划内中央直辖的基层宪政地区数量达到既定数量时,中央宪政筹备委员会应在该省级行政区划内成立省级宪政政府。由该省级行政区划内的直辖宪政地区共同组建省级宪政政府。省级宪政政府的组织机构由中央宪政筹备委员会予以建立。省级宪政政府的首脑,在国家转型期由中央筹备委员会从通过“省级政府首脑资格考试的人员中选任”,国家转型期过后的宪政期,应该由国家领导人从该地区通过“省级政府首脑资格考试”的人员中提名,交由中央政府人大上院讨论通过并任命。而省级人大上院下院的人大代表则分别由基层宪政地区按既定名额,从通过相应资格考试的人员中选举出任;给非宪政基层地区预留的人员名额,在转型期由中央宪政筹备委员会任命。而法院的法官转型期则由中央宪政筹备委员会从通过资格考试的法官中任命,宪政期由中央政府首脑从通过资格考试的法官中提名,交中央政府人大上院讨论任命。这样的政治安排既实现了宪政原则又有助于增强国家的统一。
当中央直辖的宪政地区达到一定数量后,中央宪政筹备委员会的精力必然不能承担如此众多的管理事务。所以建立省级宪政政府并把同一省级区划内的直辖宪政地区交给该政府管理,也就势在必行了。并且当宪政转型到省一级后,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就有了地域性的特点,中央宪政筹备委员会出台的法律照顾到统一性,必然照顾不到地区差异性;所以由省级宪政政府根据当地的地方性,出台规范所辖基层宪政地区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的。这样既减轻了中央宪政筹备委员会的工作压力,由能因地制宜更好地进行社会治理。
这样中央宪政筹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变成了“从非宪政省区按计划剥离待转型基层地区,治理成宪政地区后交由所属区划内省级宪政政府管理”。这样当各种经验总结出来,各相关机构工作走上正轨后,整个宪政转型就变成了中央宪政筹备委员会“吃下非宪政省区基层政府,吐出宪政基层政府交给所属省级宪政政府管理”的流水作业线。这样中国宪政转型事业就非常类似西汉削藩的过程了。而唯独这样的步步为营、稳扎稳打的过程,才能在中国这种大国不可逆转地建立稳固而精密的宪政民主制度。
(七)加强原有制度在非宪政区的落实
该宪政转型方法的弱点是形势比人强,历史也许不会给我们足够的时间进行这样的田园牧歌式的变法。但除此方法之外,其他方法俱不可行。所以我们必须反抗命运,自己为变革争取时间。这个为变革争取时间的方法就是在变法的过程中加强原有体系的治理改革,尽可能地延缓社会总危机到达的时间。如果我们措施够得力,变法跑得快过革命,则大功可成。即使遭遇不幸,该方法也为后人指明了变法的路径。
所以我们在转型过程中,不但不能破坏原有的治理体系,而且还应该加强。这是关系变法成败的关键。也就是说我们的变革是类似西汉郡国制演变的变革。郡国制下,两套治理体系并行不悖。为西汉完善中央集权体制赢得了宝贵的时间,也使得西汉建立完善的皇权郡县制大体稳定运行了两千年。如果没有郡国并存的西汉时期,中国是不可能建立如此精密的皇权郡县制的。我们在该方案的转型过程中,原有社会治理模式应该加强,并通过原有治理体系缓解社会矛盾,为中央政府积累正当性。为转型争取时间。
(八)原有省级政府基本消亡时,启动中央政府层面的宪政转型。
当宪政转型进一步推进,而原省区政府一多半已经并入省级宪政政府后,我们必须启动中央层面的宪政转型。因为原中央政府的统治基础已经消亡,其制定的政策已经不适合变化了的社会形势。为了避免治理真空的出现,我们必须及时启动中央层面的宪政变革,以备替代原中央政府。
到原省级政府基本消亡时,因在宪政国土及人口到达一半的时候我们已经组成了虚置的中央政府,并对其进行模拟运行。所以这个转换应该相对难度不大。原中央政府主要人员不变,全部转移到新宪政中央政府即可。非宪政中央政府变为宪政中央政府,最大的变化是:原来虚置的人大作为权力机构用选举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党代表充实。具体变化的措施应该比较容易,因为经过长期的宪政转型,人们的观念同现在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国情变化也是我们当前无法想象的。所以这个具体措施我们无法确定。只能留给后人来酌情处理。
(九)召开制宪会议,重新制定宪法。
当中央层面的宪政转型已经大体完成后,现有宪法以及没有了下层基础,很多条文已经不适合变化了的社会治理形势,必须重新制定宪法。这个过程其实也不是太难,因为社会已经转型,宪法应檬切律缁嵝问频奶崃逗妥芙帷5比徽飧龉涛颐且参薹吹剑痪咛逯葡茉硕故橇舾笕税伞?
八、郡国削藩式宪政转型需注意的问题(一)切忌贪功冒进
郡国削藩式宪政转型,在稳定实行一段时间后,会对社会心理造成巨大的冲击,非宪政地区民众的宪政呼声会越来越高,以期自己能够早点摆脱威权体制的桎梏。而后来的中央领导者为了呼应民众的呼声,也许会增加每次宪政转型地区的数量,也许会以为宪政能够全面推进而全面放开。但俗话说“贪多嚼不烂”,这会导致原有体制力量的全面反弹。从而使转型过程出现逆转。这是民众与当政者都要尽力避免的事情。贪功冒进本质上就是放弃了“推恩令”的时间换空间、时间换权力的策略。
为了避免发生这种情况,除了中央宪政筹备委员会在法律上确定宪政转型步骤,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并对民众宣传按部就班转型的必要性外;应该在社会上冒进思想出现的情况下,适当加强原因制度对原有体制权力进行约束,以化解民怨。
(二)切忌恋权拖延
恋权拖延的可能只能出现在中央宪政转型的过程中,宪政转型进行到人口与面积都达到一半的时候,应适时启动中央政府的宪政转型。启动中央政府的宪政转型,虽然领导人不用换,但权力却要受到实实在在的约束了。这时的恋权拖延,不但会对中央层次的转型造成困难,也会由于中央统治基础的改变,而政策依然由原中央政府制定,造成治理的困境。从而导致治理困难与宪政地区的反弹,或宪政地区民众出现激进的变革的思潮;以影响国家整合。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在更改该转型步骤的法律上,设置更加严格的条件。以期使宪政转型能够绝对地按部就班进行。
九、郡国削藩式宪政转型中的有待解决的难点
(一)参选者提名问题
选举涉及到候选者身份确定问题。必须为候选者设定一定的门槛,否则会因人数众多而让选民无所适从。然而这个门槛也不能太高或者太狭窄,否则会导致某些利益集团的专权。而且在一党制下候选者身份确定不同于多党制,有其自身的特点。怎么样才能既增加代表性与正当性又方便合理?这方面有很大问题有待解决。
(二)党内民主化问题
党内民主化问题涉及到当前权力核心的权力来源问题,涉及到很多的利益问题。是个敏感的政治问题。该问题是中国宪政转型最困难的问题。究竟是在转型的过程中进行好,还是在国家治理转型大体完成后再进行好;因为涉及太多,太复杂。笔者深感无力解答。还是留给更专业的人士来回答吧。但是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不是个好主意。党内民主单兵突进,会破坏宪政建立的基础条件,在没有有效规则制约的情况下的恶性党内竞争将毒化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导致难以预料的后果。
十、郡国削藩式宪政转型的整体评价
郡国削藩式宪政转型,着眼于“现存利益格局的强大而难以撼动,并在强行撼动现有利益格局的同时,会引起全国性的治理混乱”的现实。学习西汉削藩中郡县制对分封制的妥协策略,提出“宪威并存”体制,并借鉴“推恩令”为代表的历代变法变革中的伟大策略思想,来逐步实现“宪政体制”对“威权体制”的平稳替换。该方案,因脱胎于旧制度,必然带有很多妥协的痕迹,而转型成功后的宪政体制也必然难以用西方经典理论来解释。但一个政治体制,只要能够实现法律对公权力的有效约束,则该体制就应该被称为宪政体制。我们不能也不该削足适履,用所谓的西方经典来套我们的社会肌体。
郡国削藩式宪政转型是一种化整为零,可控有序的变革思路。在这些选定变革的区域内,我们可以进行各种各样的宪政民主试验;我们可以有无限的试错机会,各种宪政民主理论都可以得到检验。哪些适合国情,哪些需要摒弃,哪些可以推广,哪些只能局部应用等等;都可以得到很好的实践。如此,该思路择善而行、择不善而戒之;可以为在中国建立最精致、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宪政制度找到可行的路径。
十一、后记
塞缪尔·亨廷顿曾经写了一个叫做《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的书,书中这个可爱的美国老头把1828年开始至今的世界性民主化运动分成了三个波段。并重点对第三波段中有关国家民主化的经验教训进行了系统的总结,以期找到民主化肇因、启动、转换过程、置换、巩固、走向等方面的可验证性经验,并试图为尚处于威权体制的国家中的民主改革派与温和反对派出谋划策,帮助他们瓦解本国的威权政府。通观全书,发现他的经验性总结都是来自一些“小国家”(巴西转型时除了面积跟中国差不多外,人口及复杂程度同中国不是一个当量),而且有很强的欧洲中心主义观点(对基督教无原则的吹捧);他的出谋划策对中国的宪政转型能用得上之处很少。也许他的经验总结能够很好地应用于面积不过百万平方公里,人口不过亿的非帝国结构且没有世界影响的小国;但对中国、俄罗斯、印度这样的庞然大物显然没有多少实用价值。特别像中国这样的国家,如果按照亨廷顿的谋划来做,肯定要被弄的元气大伤。因为他的谋划中,回避了全国性的动荡及混乱对转型国的伤害。而且按照他的谋划则必然在转型的某个阶段出现动荡与激烈的街头政治,他甚至鼓励低烈度的暴力事件。而且他的谋划显然都是针对由上而下类型宪政转型的;所有由上而下宪政转型的弊端几乎很少考虑,更别说给出很好的化解了。所以本人对该书的评价是“很好看,但对中国宪政转型没有多少用处”。对该书的宪政转型建议,我们应该自信地把它当作笑谈。
但是有一个问题始终让笔者无法解答;以致对该变革思路的实用性也有所怀疑。前面也提到过,那就是社会形势有没有留给该思路足够的变革时间?我们知道,该思路靠的就是时间换空间、时间换权力;没有足够的时间就没有成功的希望。然而社会形势每况愈下,矛盾的积累速度惊人,原体制制造问题的速度能吞噬一切修复的努力。情况让人万分沮丧。一天重温03年的一本旧书时,看到作者在文章最后谈到时间问题时也万分沮丧,没有任何办法。只是庆幸传统文化有“反贪官不反皇帝”的一面,这种文化像是一种隔膜“全力维护着最高权力者的合法性”,使得社会危机全面爆发时,不至于“同时炸毁下层和上层秩序,而陷整个中国社会于又一次悲惨的治乱循环”。但也提到这只是一个“历史赐予他们的一个极其宝贵的时间差,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必须在这个宝贵的时间差内“罢脱体制惯性,创造奇迹”,否则大势去矣!出于社会观察家的敏感,作者还对社会问题爆炸的时间进行了预测,说到“出于历史的逼迫,中国在胡锦涛时代出现重大转折的概率相当之高”。并沮丧地认为“所有改革的经验都表明,被迫改革的时候,总是领袖们最为脆弱的时候,利益集团最为疯狂的时候,民众最为暴烈的时候”,“中国政治正在逐渐丧失和平政治转型的条件”。笔者读到这里,一种历史的苍凉感油然而生,禁不住“怆然涕下”;不得不承认“中华病了”。所有人都对中国的未来持极度悲观的态度。难道治乱循环的宿命无法改变吗?
近日看到神木县全民免费医疗的新闻,刚开始的时候也只是认为县领导在作秀,捞取政治资本;没有过多地考虑其他问题。然而当重温那本03年的旧书时,看到作者谈到“中国的基层民主不可能像土地承包制那样可以立即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收到立竿见影的奇效,因而也不可能像GDP那样有明确的衡量标准,并迅速加强本身的合法性。相反,它看上去很可能是乱糟糟的。除非中国的政治领袖在意识形态上确立民主的价值,并用最大的决心加以保护,否则,中国的基层民主将随时都可能夭折”时,我的疑惑终于释然了。我兴奋异常,我高兴。中国终于有救了。是的,我们的郡国削藩式宪政转型,也可以有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可以通过这个立竿见影的效果给绝望的下层民众以希望,只要人们的心中还有希望,则事情就还没有山穷水尽。是的,这个希望就是神木县领导无意中给的。社保、还是社保!选定宪政的变革地区,从免费医疗及其他社保政策、惠民政策中,给绝望的下层民众以震撼性的希望。树立样板,树立转型的效果,树立高层对下层的关心。让绝望的下层感受到高层对他们的“不弃不离”。是的,就是这样。高层给下层民众以希望,下层民众则给高层以变革时间!
然而一种挥之不去的阴影始终萦绕在我的心头。我仿佛听到了嘲笑声:“皇上不急,太监急。”皇上急吗?我们不得知。可是,这也是我们的国家,我们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而且子子孙孙还要生活在这里。我们不能等闲视之。如果现实真的如嘲笑的那样,我们真的就没有办法了。这个严肃的问题,我们也只能祈求上天了。但,我们应该明确的是:当代我们正处在一个轴心时代;是立万世根基的大时代。能处在这个大时代,我们是幸运的。能够在这个大时代掌握历史方向的人,更是足以留名千载的。历史将会永远铭记这一切!
历朝历代的变革,都是充满了斗争甚至血腥。但时代变了,国家的生存环境变了,人们的思想也变了,各种技术也都进步了。我们当前的变革完全能够做到只有妥协,没有血腥。但需要全民族全社会的一致努力。我们深情地呼唤那个自信而充满探索未知世界兴趣的汉唐民族能够重新回来。破除对西方世界的迷信,建立属于自己的完善而精密的宪政制度。这需要众多当代的民族精英的不懈努力,我们深情地呼唤当代的变法精英的出现,深切地希望社会精英能够集聚在中央政府的旗帜下,为完成康有为未竟的伟大变法事业而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