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连 :“潜规则”是啥规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4:22:56
“潜规则”是啥规则?
王廷连
“潜规则”这个概念自1998年由《炎黄春秋》杂志社副社长吴思先生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中提出之后,近年来成为人们频频使用的热门词汇。
到底潜规则是啥规则? 吴思先生说:所谓的“潜规则”,便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矩”。我认为,作为一种“只可神会、不可言传、进不了文件、上不了台面、见不得阳光”的所谓“潜规则”,是一种消极的、腐败、反规则的社会现象。
其一,潜规则是一种消及的社会现象。现实生活中,官场有之,商场有之,股市有之,演艺圈亦有之……几乎各行各业都有潜规则现象。它广泛地存在于社会生活的不同层面及不同时代、地域、类型、行业、职业的群体、组织之中,以习俗、风气、惯例、规矩的形式出现,成为一种为很多人默契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可以说,凡有集体、群体之处,就有潜规则的存在。今天,潜规则在很多领域的存在,表明不良风气因未受到及时有效的抵制而已固化为支配一些人行为的准则,这是十分严重的情形。
其二,潜规则是一种腐败的社会现象。它像一只“看不见的手”,这只手的背后是这样那样的利益,它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卖官买官是官场潜规则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商业贿赂则是商业领域潜规则的重要表现形式。最近,我国加大了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沉重打击了流行商圈多年的潜规则。商业贿赂在图书购销、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电信、金融、建筑等许多领域大量存在,潜规则几乎成为重要法则。形式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促销费、宣传费、考察费、研讨会费等名目变化多样。某杂志剖析了绝大多数干部以沉默对待腐败——“虽然知道他坏,仍然跟着他走”的现象,认为因“一把手”集权度高,缺少科学分权与有效监督措施,致使以沉默面对腐败成为潜规则。近年来,集体沉默成为社会的常见现象,这表明我们社会风气、组织风气的现状距邪不压正的理想境界尚有很长的路要走。以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为例,他明的一面是对显规则的创新和细化:一手创立了干部推荐责任制,推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述职制度,还制定了群众评廉和组织考廉措施。暗的一面却是对潜规则的大胆运用和对显规则的肆意践踏,使“买官——量身定做官员标准——卖官”的流程,在当地畅行无阻。这种上不得台面、进不了文件,甚至难以启齿的,但又实际存在的游戏规则,说透了就是一种腐败,一种政治权力的腐败。这种官场潜规则的存在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其三,潜规则是一种反规则的社会现象。在不同利益之间博弈而自发地形成的一种不成文的秩序或规矩,因为它是人们私下默许的,既不公开,也不透明,不能摆上桌面,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黑规则”、“恶规则”、“暗规则”,所以,它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它与显规则是相对立的,是一种反规则的社会现象。
潜规则既然是一种消极的、腐败的、反规则的社会现象,那么它对社会的危害就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它败坏了社会风气。潜规则虽无形无踪,无名无分,逆情悖理,但由于其在一定范围内客观存在,导致了少数干部奉行“朝中无人莫做官”的信条,为官立身找个靠山,买官、卖官成为公开的交易。有些人遇事“不找组织,而找关系”,做事不求“群众拍手,但求领导点头”。这些官场潜规则的存在,无形中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其次,它破坏了社会公正。潜规则就像平静河面下涌动的暗流,对于不明事理的人来说,就是一个巨大的陷阱;而熟谙此道的人,则会如鱼得水、左右逢源。潜规则往往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它需要人们在不断的“试错”中逐步地摸索,在反复的失败、碰壁和“尝到甜头”中适应并认同。严酷的现实教会人们变“乖”起来。它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一种“适者生存”的压力,形成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的机制,吴思先生谈到的古代官场上的“清官淘汰”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淘汰清官:严格遵守儒家规范和正式法规的官员即为清官。但是,如果当清官就会给自身造成物质利益和仕途升迁方面的损失,并且还妨碍别的官员违规获利,就将招致同事的排挤,这些方面的力量共同造就了淘汰清官的趋势)。在这个意义上,它只能增加社会运行的交易成本,其消极影响自不待言。中国当前社会的一些腐败与不公正,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显规则机制不健全。潜规则对法律产生了巨大的离心力,它使得法律难以在一切具体场合准确无误地起到维护公正的作用。
再次,它颠倒了人们的价值观。潜规则会使人们把正常的事当做不正常的事来看待,按潜规则行事的人即使触犯显规则,有时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相反,有时还会因获得大量灰色利益而得到一些人的“羡慕”。这种现实的感受最强有力地影响着人们的是非观念、荣辱观念,消解着现代社会应有的法治、公平、人道、规则等基本理念,其破坏力绝不止殃及一代人。
第四,它破坏了社会道德基础。有媒体曾报道,山东某地有一位雷锋班的战士,退伍回到家乡后坚持做好事,长年义务为村子打扫街道,不能为周围的人所理解,竟然被家人5次送到精神病院。结果医生说出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不是他病了,而是我们病了。因为我们已经自私到理解不了高尚了。”为什么很多人对不道德现象见怪不怪、习以为常,而将道德行为却视作不可思议的“另类”呢?不能不说其中有潜规则效应作祟。在一个潜规则盛行的社会里,正义和德性难以得到鼓励和张扬,整个社会的道德基础将因此变得十分脆弱。
分析潜规则产生和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社会原因,既有制度原因,也有客观经济利益原因,还有人的主观原因。具体说:
一是历史原因。从历史上看,中国社会在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背后,在仁义道德的种种原则之下,实际存在着一个不成文的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一种在利害计算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往往是这种东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支配或影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
二是社会原因。从社会环境上看,潜规则的社会温床是人情关系社会,在社会现实的环境中,人们凭关系并遵从熟人社会的潜规则,可以获得许多利益,而不必顾忌显规则,更不必对显规则抱有敬畏感。熟人社会,是费孝通先生提出的概念。费先生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其特点是人与人之间有着一种私人关系,人与人通过这种关系联系起来,构成一张张关系网。背景和关系是熟人社会的典型话语。民间“熟人好办事”的说法,正是对熟人社会的一种朴素表达。如官场潜规则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有着更加深广的职场潜规则、社会潜规则作为根基。而职场潜规则中,相信首要的一条是搞好与领导者的关系,这包括细致观察、投其所好、为其谋利、感情投资、绝对顺从、隐恶扬善、见风使舵等要素。凡不识时务,敢与此类潜规则叫板者,轻则遭遇打压,重则被淘汰出局。此类事情屡见不鲜。河南省某县一位公安局副政委,因查办一个恶势力团伙,遭到该团伙及其保护伞的疯狂报复,不得不“借调”到市、省工作,这被当地百姓称为“猫被老鼠追着跑”。
三是制度原因。潜规则往往是显规则缺位或失效的产物。就像大道消息不畅,小道消息必然盛行一样。在一个正式规则不完备或者有的规则徒具形式而无实质权威的社会,潜规则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影响甚至维系社会运作秩序的替代品,只是其效果和潜在的效应是负面的罢了。显规则中除法律法规外,往往过于原则化、概括化,即使一些细化的显规则,也因缺乏保障落实的刚性机制,过于依赖自觉性而被束之高阁。近二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公正的维护机制发生问题,主要是重视法制建设,忽视规则建设,使得许多不良潜规则替代了法律的功能,产生恶劣影响。比如,中国已经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消费者的权益仍旧每每受到侵害。这是因为商家可以钻法律的空子,在法律的大条款下面自制了许多有利于他们自己的规则。这一点在住宅这个特殊消费品上表现得尤其明显。开发商通过捂盘不售、延期交付、夸大宣传以及合同文字游戏等方式蒙蔽消费者,攫取非法利润。
四是经济利益原因.潜规则产生的基础,是代理人的独特利益与“东家”的利益有差别。无论是政府还是公司,只要代理人可以通过出卖委托人的利益获得更大的利益,他们就可能从事这种私下交易,并形成一定的规则。现代社会越来越复杂,分工越来越细,委托代理关系越来越普遍,这就是潜规则流行的基础。“潜规则”之所以能潜行,往往其背后有着某些个人、小团体,甚至行业利益的驱动和支撑。在社会资源短缺或正常渠道难以得到满足时,“潜规则”就成了体制外的补偿方式,以“合理不合法”的面目作挡箭牌,成为替代或超越国家明文规定和法规的东西并产生着实际作用。可见, “潜规则”的本质是为了谋利,是当事双方或多方谋利博弈的一种均衡。从当事者双方来看,二者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收益的最大化,或者是损失的最小化。
五是人的主观原因。有一句话叫“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因此,潜规则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从人的主观上说,主要是人的价值观念的影响。近年来社会微观组织与人们切身利益关系的直接和密切程度远超过宏观社会,而微观组织的制度设计、管理举措、内部风气却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各级管理者、管理集团处于不同微观环境中,出于自身的价值取向所做出的管理制度、举措和行为抉择。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以对策应对政策,以形式应对检查,实行对地方、单位、部门、少数人的一种利益保护。
总的来看,当前潜规则仍在很多领域中存在并发挥作用,是历史原因、社会原因、制度原因、经济利益原因、人的价值观原因相结合并自发运作的必然产物。
一旦潜规则变成了社会的公开秘密,那就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了,同时,要采取措施加以治理。由于潜规则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治理潜规则,也要多管齐下、实施综合治理。
一要加强道德建设,用道德抑制潜规则。在实际生活中,每当遇到难办的事情时,人们第一反应往往是找熟人、通路子、送礼品,不经意间扮演了行贿的角色。天长日久,“花钱好办事”的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以至形成见怪不怪的潜规则。因此,抑制潜规则,必须发挥道德的力量,用道德构筑起坚实的“长城”,以改变人们心中长期形成的潜规则。这就要认真贯彻以德治国方略、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全体公民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和价值观,制止道德的滑坡和诚信的缺失的状况。只有当全体公民自觉践行“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荣辱观时,潜规则才能得到有效的抑制。
二要加强制度建设,用机制破除潜规则。在破除潜规则的过程中,教育、道德的感召等等,无疑有其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它们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局面,制度安排的出发点不能放在这上面,而只能从利益基点出发,建构合理、健全的刚性制度。因为,现代社会作为民主和法治社会,是以公开性为基本特征的。一个健全的现代社会,应该是正式规则主宰公众生活的社会。既然公开性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那么这一特征就理当适用于现代社会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建构领域。改革时代在制度安排层面上面临的重大任务之一,就是如何扩大显规则有效的社会空间,使整个社会真正成为一个显规则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序社会。
三要加强法制建设,以法治理潜规则。法规制度存在漏洞、缺失,潜规则就乘虚而入。因此, 要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以法治国方略, 以法治理潜规则,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要加强社会监督,用监督抵制潜规则。“潜规则”的实质是非规则、反规则它“拿不上台面”、“见不得阳光”。对于“潜规则”大行其道的行业和部门除了张扬“显规则”之外还必须强化透明的监督机制。事实证明形形色色的黑“行规”和黑“惯例”以及官场上的“潜规则”最怕的就是必要的透明监督和有效的权力制约,如百姓举报、媒体曝光公开一次就会在社会上引起震动,并在一定程度催生预防办法和惩治方案。
五要反商业贿赂,打破行业交易“潜规则”。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逐渐滋生蔓延,对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商业贿赂是当前“潜规则”盛行的突出表现。它违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导致企业之间恶性竞争,妨碍资源的合理配置,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要把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作为治理“潜规则”的突破口,首先打破行业交易“潜规则”。当前要把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作为集中打击的重点,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果断立案,已经立案的要抓紧侦查,并进一步扩大办案效果,形成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强大声势。
六要不断推进改革,用改革革除“潜规则”。通过改革,建立科学、公正、公开的“阳光操作”和刚性的显规则来取代摆不上台面的非规则、反规则、潜规则、黑规则、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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