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网络不要迷失在口水之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9:24:39
按:5月24日午,读老探戈《邓玉娇案的第十三天》,突然有话要说,于是文后留言。刚开始留得很忐忑,越写越往外冒词句,结果一段留完不过瘾,又写了一段。
写完复读,觉得虽然情急之下未有注意遣词造句,但基本反映我积蓄已久的一些看法。遂复制加一题目转贴于此,以免遗失。
口水可以养牙齿,有助消化。但随地吐痰,唾沫横飞,也会传播细菌,制造流感。仇官仇富的口水里本身就存在一个悖论:我们一方面仇视之,另一方面又依赖之。我们到底意欲何为?!
网络应当成为培养亲社会习惯的工具,成为建设新社会的工具。如果光破不立,如果将一切官吏一切富人都狭隘的做有罪推定,将“他们”视为敌人,而不是“我们”中的一份子,我相信网络上的口水就是洪水滔天,也于事无补,反而祸害无穷。
拍砖头或拍掌,都请自便。但请不要谩骂,自重。
第一段留言
借老探戈的地盘说几句在自己地盘上不敢说的话。
我一直在想,为什么对于类似涉及官民的案子,会如此火爆?又为什么多数甚至绝大多数人会条件反射的认为官错民对?
邓玉娇案可以说是一个网络群体事件登峰造极之作,因为破天荒的出现了陌生网友现场介入。但是,如果未来证实,多数人这一次错了怎么办?网民们都已经将邓玉娇视为女神了,认定她无罪甚至是杀狗官大快人心了,如果未来法院依据证据,判决她的确是故意或者过失杀人怎么办?
这样的案子是个恶补法律的好机会。我读到有专家指出,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判定。巴东方面提出律师私自向媒体透露案情是违法,这也是有规定的。律师就算是不收一分钱做公益法律援助,谁能够保证他们就是对的?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对某些证人或证据进行保密,这也符合法律规定,我们凭什么觉得巴东方面是在故意隐瞒或者声东击西?
派出所经验不足,地方政府袒护自己人,这都可能导致枉法。但是,如今民意滔天,媒体云集,谁还敢为一个死人邓贵大挺身而出?相反,如果证据显示邓玉娇的确有杀人之罪,法官才是要承受巨大压力,才能够维护法律。
我一直觉得,邓玉娇案,尽管口水滔天,但可以凭借加以判断的东西还不多。但舆论一边倒,很不正常。邓玉娇是个弱女子,但她不是一个毫无社会经验的人,她打工多年,并且已经在娱乐城这个是非之地上班近一个月,她不是一个普通村姑。如果她果真是有抑郁症(属于限制行为能力),在紧迫之下,从防卫转变为故意,也并非不可能。我觉得她杀人后的表现尤为关键。
此事件最蹊跷的在于,本来是个地方社会新闻,报道不足450字,邓玉娇方面也未主动找媒体伸冤,是新浪转发后网友主动的关注导致了事件升级为万众瞩目的焦点。
一切都还为时尚早,对于错,罪与罚,都还不是时候。所以可以质疑,但下结论应当慎重。
一直在拜读老探戈的文章,也获益匪浅。窃以为,老探戈是敏思深具影响力的写手,为文更当注意。
第二段留言
再说几句。
我对罗彩霞案曾经假设,如果王佳俊也是一农民子弟,父亲倾家荡产去托关系,结果冒名顶替上了大学,这个事件会如何发展?对王佳俊舆论会如何处置?没有人回答我。
同样,我现在对邓玉娇案也做个假设。如果邓贵大不过是个小混混,又或者,(请原谅我这样假设,尤其是对于视邓玉娇为女神的人),邓玉娇本身就是从事特殊服务的,这个事件会是一种什么局面?
我做这样的假设,是希望能够证明,邓玉娇案与罗彩霞案,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涉及官民的案件遭受到严重质疑,一边倒的支持百姓一方,反映的是一种强大的社会负面情绪,简单的说就是仇官。在这样的仇视下,事情的是非曲直很容易被情绪掩盖甚至扭曲。就如同一个先入为主火冒三丈的人,已经听不进去任何其他意见,反而走向事情的反面。
仇官对不对?我承认是有不少腐败枉法的官吏,但又有没有不腐败枉法的呢?如果都是腐败枉法的官吏,我觉得早国将不国了。我们仇官,要仇得有道理有证据,就算是王峥嵘邓贵大这样的人,他也是父亲,也是一条命,我们不能够应为仇就将他的其他一切权利都剥夺了。而且,我们不能因为仇作为当事人的官,就把来处置事件的官方,把一切官吏都仇了。如果我们不能够给予处置事件的官吏基本的信任,对全体官吏皆做有罪推定,我们何必要浪费口水去要求他们如何如何呢?揭竿而起格杀勿论好了。
茅于轼说,仇富的社会没有前途。我基本上同意这个看法。我还要说,仇官的社会更没有前途。我说这话不是袒护一切富人或官吏,我说这话的重点是仇要仇得有根据,仇要仇得有建设性,仇要仇得自己首先不要同流合污。
不要仇得一竿子全打死。如果富人和官吏都没一个好人,那么,我们对自己做何评价?----我们其实就是表面上仇,暗地里巴结。我们是他们的摇篮和土壤,是我们一手栽培了他们,我们是不是活该?!
呼唤挖掘真相,用事实说话,用理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