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亲属移民分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2:06:30
移民美国简单来说分两大类:一类是亲属移民,另一类是劳工移民。
美国亲属移民分为直系亲属移民和优先亲属移民两种,直系亲属免除配额限制,优先亲属实行配额限制。具体而言,亲属移民又分为两个类别和四个小类:
1.直系亲属类
美国移民法中直系亲属系是指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该类亲属的移民申请不受美国政府配额的约束,不需要等待排期。也就是说,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只要不是美国法律规定不准进入美国的,均可以不受限制的被发给移民签证,移民美国。该类主要包括以下3种情况:
(1)美国公民的配偶
(2)美国公民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均可
(3)21岁以上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被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被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2.优先亲属类
该类别的移民申请受到美国政府配额的限制。在申请移民时,首年度配额的限制会出现排队等候的情况,因此,有一定时间的绿卡等后期。具体来说,该亲属移民又分为4个小类。
(1)第一优先类
该小类别主要适用于是美国公民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根据美国1990年新移民法的规定,第一优先每年的限额为23400人
第一优先移民的对象:1. P1-1:美国公民的已成年(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养子、女(16岁以前领养的)和继子、女(18岁以前其继父母已结婚)2. P1-2: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2)第二优先类
该小类主要适用于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婚子女。根据美国1990年新移民法,第二类悠闲地移民配额每年为114200人,另可加上第一优先类配额未用完的23%
第二优先移民的对象:1.P2-1:美国永久移民的配偶,即:绿卡持有者的配偶2.P2-2:美国永久居民的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包括规定范围内的养、继子女3. P2-3:以及他们(P2-2)的21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包括合法离婚的单身子女
(3)第三优先类
该小类主要适用于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根据美国1990年新移民法,第三类优先的年度配额为每年23400人,另加上第一二优先类未用完的配额。
第三类优先移民的对象:1. P3-1: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包括符合规定的养子、女,继子、女2. P3-2:以及已婚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的配偶3. P3-3:和他们未满21周岁的子、女。
(4)第四优先类
该小类主要是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根据美国1990年新移民法,第四类优先移民的年度限额为每年65000人,外加前三小类未用完的配额。
第四类优先移民对象:1.P4-1: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不受年龄限制)2. P4-2:兄弟姐妹的配偶3. P4-3:以及他们的未满21周岁的子女。
美国亲属移民的经济担保
每一个亲属移民的申请,不管受益人是在美国调整身份,还是在本国申请移民签证,都需要又在美国的公民或居民提供经济担保。经济担保的目的是保证受益人来美之后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在生活出现紧急状况之时,受益人有美国政府福利项目以外的经济来源。
按照美国1996年的移民改革法案,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为其亲属提出移民申请时必须进行经济担保,其作用在于使依亲属团聚移民美国的受益人在进入美国后不会因某种原因领取或享受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失业金、救济金、补助金或其它福利待遇等,从而成为公众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