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魁兴:“批而未用”的土地为何不无偿收回(中国青年报 20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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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批而未用”是造成土地囤积的重要原因之一。国土资源部11月22日布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的核实工作,表示这是为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批而未用”的土地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属于建设用地,开展“批而未用”土地的核实工作是核定各地建设用地区位与面积、掌握各地真实土地基础数据的必要措施。(《法制日报》11月23日)

    我认为,核实“批而未用”土地不能仅仅是为了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国土管理部门更应对“批而未用”的土地有一个实际的整改行动,一经核实,该征收闲置费的要征收闲置费,该依法收回的要依法收回。严惩土地“批而未用”的行为,是国土部门的当务之急。

    当前,一边是“未批而用”的土地,在国土部门那里应长庄稼的土地实际上“长”着楼房或其他无法下咽的东西;一边是“批而未用”的土地,上面既不长庄稼也没盖楼房,但“长钱”,地价直往上涨。因此,公众感觉国土部门对此并没有积极作为,甚至有失职和渎职的嫌疑。特别是在当前,开发商囤地严重,有“三分之一被闲置”的说法,囤地也能发大财,已经严重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指出:“2009年中国的房价太高,其深层次的原因是政府的土地供应行政制度、垄断性的卖地体制、对开发商囤地涨价谋利行为打击不力、地方政府的房地产财政和房屋的持有成本很低,是这些体制问题的一次集中爆发。”他直指目前的土地政策和开发商拿地后的二次囤积和垄断,是导致土地供应紧张和房价上涨的重要原因。但我们对囤积土地行为一直都有政策,只是对囤地行为往往说一套做一套,大都不了了之。

    也许有人会说,囤地不仅开发商能得利,地方政府或地方官员也能得利,怎么会有人动真格的呢!至今,我们只听说有闲置土地的开发商,没听说有处罚。“对闲置一年以上两年以内未动工建设的,依法征收闲置费;对闲置两年以上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出让”,从成文开始就成了摆设。要想真正挤压楼市泡沫,就要动真格的,只玩虚的,不仅涉嫌给楼市“注水”,还涉嫌故意给老百姓“添堵”。依法收回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你看开发商还敢囤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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