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九莲绝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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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 降 书"
   --绝命书
  
   不知何人,劝我投降,似真似假,为此写出“投降书”。是的,我有“罪”。 我的“罪”就是为党出过力,效过劳,动过太多的脑筋。真理是个美丽的字眼,吸引了无数的年轻人,我为她献出了自己的一切。反潮流是马列主义的原则,我做到了不怕开除厂籍,不怕解除婚约,不怕坐牢,不怕杀头..... 凡真理,都有三种遭遇:用得着时,便奉为至宝;用不着时,便贬为粪土;非但用不着而且有“害”时,就象狗一样关进笼子里——这就是现实,这就是真理的遭遇。谁准备用真理的花环装饰自己,谁就得同时准备用粪土包裹自己纯洁的灵魂!
  
   注:一九七五年五月二十日(李九莲第二次被判刑前),李九莲开始绝食,从兴国、赣州直到波阳珠湖,断断续续绝食73天,创亘古未闻之记录。绝食之后,在一次例行的大检查中,干部在李九莲布鞋的面壳里发现了一张皱皱巴巴的纸,上面写着这样的血泪文字。副标题(绝命书)是原文没有的。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初旬,有关方面在赣县看守所对李九莲宣读了死刑判决书。李九莲拒绝签字也不上诉,但轻若燕喃的自言自语——这就是思想者最后的思想。
  
   “活不如死”,在这个天地里,很难做一个清白正直的人。
   我只是像一只杜鹃似地啼出血来,又有何用?
   我向冰冷的铁墙咳一声,还能得到一声回音,
   而向活人呼喊千万遍,恰似呼唤一个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