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大幅提高-黄祖斌 - 新浪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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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大幅提高     2008-03-04 22:42:39 标签:个人所得税 财经

    最近,全国政协委员,娃哈哈的董事长宗庆后表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该提到到5000元。反响强烈。

 

    个人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完全应该大幅提高,5000元是最起码的,提高更多,比如到8000元,甚至10000元,也是完全合理的。理由如下:

 

    1、目前个税起征点过低,完全违背了个税征收的初衷。

    个人所得税是为了调节收入差距,对收入过高的人适当征税,而不是对大多数人普遍征税。《个人所得税法》是1980年颁布的。当时起征点是800元/月。1980年,中国人均GDP只有463元,则起征点年收入相当于年人均GDP的2073%。之后中国GDP持续快速增长,个税起征点始终不变。800元已经低于大多数人的月平均收入。2005年末,个税起重点做小幅调整,为1600元/月,甚至低于当时深圳、珠海、广州的起征点,与南京、大连、北京持平,这6个地区的居民根本未享受到这一改变的任何好处。2006年,中国人均GDP是15931元,即交税的人年收入相当于人均GDP的82.97%。

 

    可见,在2008年3月,个税起征点由1600调高到2000元之前的27年中,大量中低收入的人承担了个税义务。个税起征点只增长了1倍,人均GDP却增长了33倍。如维持1980年个税起征点与人均GDP的比例关系,目前中国个税起征点应当为约27500元/月。

 

    个人所得税的初衷是由收入较高的人承担国家建设及社会福利的义务,而不应当成为绝大多数人的负担。

 

    2、国家财政收入总量和增速均过快,理应减税。

    中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税收及财政收入持续大幅增长,增速明显高于GDP及居民必入的增长。下表是1994年到2007年中国GDP及财政收入的数字。其中2007年GDP是根据社科院的预测计算得出,财政收入是根据财政部长的预测。

年份   GDP(亿元)   财政收入(亿元)

1994   48198        5213

1995   60794        6242

1996   71176        7403

1997   78973        8651

1998   84402       9876

1999   89677      11444

2000   99214      13395

2001   109655     16385

2002   120332     18903

2003   135822     21715

2004   159878     26395

2005   183084     31649

2006   210871     39373

2007   235332     51000

 

    由该表可发现,从1994年,中国GDP增长了388%,年均复合增长约11%,而财政收入增长了878%,年增复合增长约18.2%,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是GDP约165%。特别越是后期,这个差别越大。如2005、2006和2007年,GDP增速均为11%左右,而财政收入分别大增了19.9%、24.4%和29.5%。

 

    要知道,GDP远超过中国的日本,2006年财政预算中显示的财政收入不到50亿元日元,按最近汇率计算,2006年日本财政收入不超过34000亿元人民币,不如当年中国的财政收入。

 

    如果中国财政收入较低时,中低收入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必要的,则目前财政收入大幅增加,明显快于GDP增长时,就应当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把中低收入居民排除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之外。这对构建和谐社会是大有裨益的。

 

    3、居民在负担较多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得到的实惠并不多。

 

    从所周知,一些发达国家,特别是北欧,虽然有比中国更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但医疗、教育、住房方面的福利特别好。瑞典的社会保障被称为“始于摇篮,终于坟墓”。举两个德国的例子,德国的个人所得税率非常高,上世纪有个网球运动员,甚至为此想脱离德国国籍。但德国社会保障比较好,前德国总理施罗德同母异父的弟弟,因为年龄大了,很难找到工作,但他取得的失业保险金,不仅可以让他衣食无忧,还可以外出旅游。而在中国,靠失业保险金外去旅游是不可思议的,即使是有收入的一般白领,外出旅游也是要衡量再三的。

 

    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交得非常普遍,但中国大多数人不能买到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也无法取得廉租房。象上海,我自2004年6月来到上海,从未听说哪里有经济适用房在销售。大量地级市,根本未从个人所得税中抽出部分建设任何一套廉租房。

 

    中国不光社会保障不到位,而且居民承担了其他社会成本。如全世界有14万公里的收费公路,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最近重庆官员承认,成渝高速公司违约多收费127亿元。中国又有多少人为中国电信的网线建设掏了上千元,甚至数千元的电话初装费,却没有得到中国电信任何股份?其他象管道煤气的初装费、公路车票中的10%的公路建设基金,数万元的择校费,高校扩招后大幅上涨的学费等,都是居民不小的负担。

 

    4、实际缴税情况有较大的不公平。

 

    对于大多数只能取得工资收入的居民来说,想偷逃个人所得税是不可能的。而对于收入较隐蔽的私营业主、演员等高收入阶层,因收入无法监管,反而基本不交税。

 

    早在2002年7月,香港《文汇报》报道:“朱镕基总理说,去年美国《亚洲华尔街日报》评出的“中国十大富豪”,名列榜前的有不少还是政协委员,请税务部门调查了一下,看看他们交没交个人所得税,结果都没有交。原因是他们把个人收入都合到工厂里了,公司是自己的,个人用的工资都在工厂税前列支了。他表示,‘我看个人所得税还是应该交,我的工资超过800元的都交了,为什么越富的人越不交税呢?这是不正常的。’”

 

    其实这一状况到目前也没有太大的变化,一般的白领面对高高在上的房价,仍要交约10%的个人所得税,富人却基本不交税。去年开始,虽然要求年收入12万以上的人主动申报,但一方面主动申报的人并不多,更没有听说一些闻名的富人榜上的人主动申报,特别是,从未有报道有人因为未主动申报而受到处罚。

 

    而在美国,有一句话充分说明了富人逃税的困难:“人生有两件事是无法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缴税。”美国这样一个非常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的国家,税务机关一旦怀疑有人偷逃税,却可以拆他的私人邮件,窃听他的电话。一旦发现偷税,将遭到严厉的处罚。有人只因少交了1美分的税,被处于200多美元的罚款。

 

    在国家财政收入丰厚的情况下,与其让普遍中低收入居民承担大部分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还不如集中税务机关的力量,重点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处罚。

 

    公务员目前收入较高,而且有国家财政的保障,能持续加薪,已经是社会高收入阶层。并且和垄断企业的员工一样,基本工资虽然不多,缴税就不高,各种补贴、津贴,及超额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既享受了优厚待遇,却不用因此缴纳个人所得税。富人,特别是企业主为取得高利润,尽量不给员工加薪,却较少有人主动缴税,普遍中低收入居民很难在心理上平衡。

 

    总之,大幅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势在必行。好在去年,全国人大已经把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权利委托给国务院,预测调整将灵活得多。同样希望更多的全国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象宗庆后那样,既是富人,又能为中低收入者的利益考虑,推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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