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高速施救,还是趁火打劫?(人民日报 2006-7-18)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08:16:27
是高速施救,还是趁火打劫?

发布时间:2006-7-30 16:36:00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黄宏章   来源:《人民日报》
高速施救,是对那些在高速公路上陷入困境、遇到危险的过往车辆实施救助的机构。在人们的心目中,高速施救如同110、120、119一样,会扶危济困、救人于危难之中。然而,我们在汉宜高速公路上遇到的“高速施救”,却像在趁火打劫。
6月21日上午,我与三位同事乘坐奥迪轿车从武汉出发,到我局下属的宜昌分局检查工作。当日,湖北遭遇了50年一遇的高温。接近中午时分,车子行驶到汉宜高速公路227公里处枝江段时,因发动机水管爆裂而抛锚。在这“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地方,我们拨通了110高速施救机构的电话寻求帮助。
 
一个小时后,相继来了两辆挂着公安牌照的车子,一台指挥车,一台拖车。来的人穿着没有佩戴警徽肩章的警服。我们如同看到了救星,请求施救者把车子就近拖到枝江出口,找一家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对方一开口就说,拖可以,但需要交纳1100元拖车费。我们听后吓了一跳,抛锚地点距枝江出口也就20多公里,怎么要价这么高?跟他们好说歹说,他们说这是施救规定,距离远近都是这个价。我们请他们拿出施救收费规定,他们说没带。双方扯了四五十分钟后,来人不耐烦地说,就这价,你们拖不拖?否则就不管这个“闲事”了。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再三请求,他们才同意让我们交900元拖车现款,把车子拖到枝江高速公路出口处。之后,他们也不征询我们的意见,就直接将车拖到一个叫“高路”的汽车修理厂。我们花了1300元修理费,直到晚上8点多钟车才修“好”,但刚开到宜昌又坏了。没办法,只好在宜昌又找了家修理厂。这次,仅花了150多元就修好了。
回想起在汉宜高速路上的这段经历,我们有一种被勒索、抢劫的感觉,在该路段上有过相同遭遇的司机也有同感。据宜昌分局的司机说,有一次,他们的车子在一高速出口处坏了,高速施救的车拖了千米左右,就收了300元拖车费。真不知这是高速施救,还是高速敛财。
http://hb.gmw.cn/content.asp?id=2006073016364250482419
网友热评7月18日本版《是高速施救,还是趁火打劫?》一文(网友留言板)
《人民日报》 ( 2006-08-22 第13版 ) 【字号大小】【打印】【关闭】
我曾经在山东省一高速路上被迫掏9000元拖车费,且都巧立名目!挨了宰,还得感谢人家,要不别想开走车。(IP:218.74.97.★)
我曾在广州到佛山的高速公路上被“黑”了800多元的拖车费。(IP:220.180.120.★)
浙江丽水的高速施救车也一样。我的车子在高速路上坏了,拉了20多公里要1750元。发票只给开700元,说开1750元的发票要增加200元。(IP:220.195.139.★)
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说明我们的管理有漏洞,首先要健全制度,让他们的乱收费缺少必要的依据,还要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决不姑息。(IP:221.2.98.★)
《人民日报》 ( 2006-08-22 第13版 )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06-08/22/content_10191704.htm
求救者需要阳光服务(编辑视角)
赵蓓蓓

2006年08月22日07:33 【字号大中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7月18日,本报读者来信版以《是高速施救,还是趁火打劫?》为题,刊登了湖北读者黄宏章的来信,反映汉宜高速公路施救部门对其所坐的抛锚车辆收取的施救费过高的问题。来信经人民网转载后,引起网友的高度关注与热评,他们对高速公路施救部门向出现意外故障的求救车辆高收费、乱收费现象表达出强烈不满与质疑。收到相同投诉的楚天广播电台记者则对此事进行了追踪调查。
目前,高速公路施救部门对故障车辆施救收费高且乱的问题,并非个别现象。近几年,随着机动车特别是私家车的快速增长,人们对此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相关投诉也越来越多。记者调查披露出的问题表明,作为高速公路施救方,目前公安执法部门与社会施救公司之间的职权模糊,价格执法部门的职能缺失。试想,施救机构收费是否合法、价格是否合理都没有一个明确的依据,只是参照其它标准,岂能不乱?
社会施救机构本属于服务性机构,为群众排忧解难、服务社会应是其宗旨。高速施救是保证高速公路畅通、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必要措施。对在高速公路上陷入困境的车辆来说,唯一可以求助的就是施救机构了。面对目前几乎是垄断经营的施救机构,求助者显然是弱势群体。让在公路上特别是高速公路上不幸陷入困境、遇到危难的人享受到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救助服务,帮助他们尽快摆脱困境而不是令其雪上加霜,是物价、管理、施救部门的应尽之责。看来,有关部门有必要核算一下高速公路施救的成本到底有多高,并尽快制定出明确、合理的收费标准,公之于众,以让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掏钱买服务。此外,引入竞争机制,让被服务者有选择权,将服务质量低劣的施救机构淘汰出局,应该是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高速施救行业也不应例外。
《人民日报》 (2006-08-22 第13版)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41165/4727070.html
有种抢劫叫“高速施救”
2006-08-23 10:17:04  国际在线 化民
据湖北的黄宏章反映,汉宜高速公路施救部门对其所坐的抛锚车辆收取的施救,仅拖车不足20公里就开价1100元,他对高速公路施救部门向出现意外故障的求救车辆高收费、乱收费现象表达出强烈不满与质疑。记者对此事进行追踪调查时发现,发现几乎每笔施救费用都在千元以上,有的甚至高达4000多元。(8月22《人民日报》)
高速施救比趁火打劫还厉害!这是诸多网友看到这则新闻的感言。高速施救,是对那些在高速公路上陷入困境、遇到危险的过往车辆实施救助的机构。在人们的心目中,高速施救如同110、120、119一样,会扶危济困、救人于危难之中。然而,在国内的高速公路上,“高速施救”如同趁火打劫不是个案,而是具有普遍现象,被高速施救“勒索与抢劫”的司机不是少数。何以至此?
表面看,“高速施救抢劫”是垄断性经营下的蛋。高速公路不是一般的公路,高速路上的救援,不是谁想干就能干的。目前看,除了高速公路管理方,别无分店。不管你是谁,如果你的车辆不幸在高速公路上陷入困境,惟一可以求助的,就是高速公路管理方的施救机构,没有任何选择权。在这种垄断形势下,求助者如同狼嘴前的羔羊,只有任高速公路管理者宰割的份儿了。
高速路是个特殊的地段,此垄断不好破除。但有一点我们应该明白,高速公路管理方之所以获得独家的“高速施救抢劫权”,不是因为他们人高马壮力气大,是天生干“响马”的料,而是一种政府授权。这是因为,高速公路管理方不是个商业机构,而是一个承担着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衙门”,与生俱来具有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品性。高速公路管理方的性质,决定了高速施救是保证高速公路畅通、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必要措施,让在高速路上不幸陷入困境、遇到危难的人享受到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救助服务,帮助他们尽快摆脱困境而不是令其雪上加霜,是他们的应尽之责。
所以说,高速施救的收费,应该本着低成本、便民等原则,由物价部门、高管部门等多个部门,在核算了施救成本等之后,制定出明确合理的收费标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这些工作都没有做,施救成本依然是笔糊涂账,物价部门多年来对此一直没有明确的收费依据与标准。公安执法部门与社会施救公司之间的职权模糊,价格执法部门的职能缺失,是让“高速施救”成抢劫的制度性原因。
说到底,没有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高速施救”就不会沦为明目张胆地抢劫者。解铃还需系铃人。对掌控垄断资源的部门和人员加强制度约束,强迫其必须注重公共性和服务性,乃解决问题之本。(编辑:张音)
http://www.southcn.com/opinion/soc/2006082305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