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应当去国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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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应当去国家化

作者: 秋风 2008-06-12 07:30:44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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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当退出高考事务领域,让大学自己决定该录取什么样的学生,该怎样教育学生

今年,似乎没有人讨论现行高考制度的利弊得失。但是,教育行政部门因为地震而制定的某些特别规定,比如,某些地方推迟考试,发生余震时考生如果私自跑出将不计成绩等等,仍清楚地表现了现行高考制度的僵硬。

这种僵硬是由高考的根本特征即科举化决定。一个由单一中心治理的社会,总是需要某种科举制度的,唐宋以来的科举制度即因此而形成,到明清时期达到成熟状态。科举制的特点是教育、考试的国家化,即全国学生接受统一的教育,考试由国家统一举办,通过这个考试是进入仕途的唯一正道,而进入仕途就在社会资源分配过程中享有了特权。

世纪初兴起的中国现代教育是以废除科举为前提发展起来的。教育不再是培养官员,而是满足日益多样化的社会的多样需求。新兴的大学也以自治为其治理框架,这种自治权当然也就包括按照自己的标准录取学生的权利。

不过,上个世纪五十年代,随着权力广泛控制社会的计划体制建立,教育又迅速地再科举化,从而形成了与科举考试十分类似的高考制度。这种科举化的高考由国家来举办,考试范围、标准答案由国家统一规定,考试在同一时间在全国统一举行,大学只能据学生在这次考试中的成绩录取学生。到1990年代,社会开始再度多元化,大学也开始商业化,但教育仍然保留了科举化的形态,且近些年来,随着教育行政权力扩张,科举化色彩似乎更强烈了。

政府建立和维护这套制度,可能是为了确保教育的公平。但这种公平性相当可疑,人们曾经热烈争议过地区间名额分配不均匀的问题。更根本的问题是,大学录取新生标准由国家垄断,必然形成标准的单一化,而这必然堵塞社会寻求有助于社会公平、教育公平的更多渠道。

比如,目前录取标准所强调的学生某一方面的智力,这样,具备其他方面智力的学生,就无法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更进一步说,片面强调智力因素,具备其他非智力能力的学生,就无法享有公平的竞争机会。一个单一中心治理的社会也许并不需要这些能力,但一个多样的社会显然依赖于能力的多样性。国家控制的单一高考制度剥夺了很多孩子的未来。

另一方面,现行高考制度妨碍大学的成熟。每间大学理应有自己的独特教育目标,为此需要录取具有这方面天赋和能力的学生,但科举化高考剥夺了学校发现、录取合乎自己要求的学生的权利。由此导致大学的高度同质化,大学生态无法保持多样性。当然,国家控制大学新生录取标准,本来就剥夺了大学最重要的一项自治权。

因此,这种高考制度必须改革,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去科举化、去国家化(de-nationalization)。教育本来就不应当是国家权力垄断的事务。国家在教育领域只能扮演承担义务主体的角色。国家得掏钱,但这种义务并不赋予国家以垄断教育的权力。

归根到底,教育乃是社会的事情,社会是教育的权利主体。依此原理,高校录取学生,是每所大学自己的事情,最多也只是独立的教育共同体的事情。国家应当退出高考事务领域,让大学自己决定该录取什么样的学生,该怎样教育学生。

高考一旦去国家化,可以形成多种大学录取模式:大学可能自己招生,也可能若干大学联合招生,也可能把考试交给独立机构,大学承认学生参加这类考试的成绩。多元化考试体系将使大学与学生的选择范围扩大,教育也会更加公平,并更好地与正在形成中的多中心治理秩序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