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和老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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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明文规定: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组发〔2008〕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完善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机制。制定和完善困难帮扶制度和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好“双高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要针对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高发病期的实际情况,满怀感情、主动服务,全心全意为离休干部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和管理办法。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的离休干部,要定期派人走访,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照顾。
二、浙江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组〔2008〕64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完善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机制。各地要设立离休干部帮困专项经费,单独列入预算,用于帮助解决本地离休干部在生活、医疗等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难。
三、杭州市委办公厅(市委办发〔2009〕52号)转发杭州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事厅、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进一步完善离休干部长效帮困机制,尽量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
中共中央组织部长李源朝指出:“尊重老干部、学习老干部、关心照顾老干部,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也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全面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要真心、真情、真诚地为老干部服务,为老干部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多解难事,尤其要帮助那些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解决燃眉之急,努力让他们过一个幸福、安宁、保持尊严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