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由国务机要费弊案重建检察精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0:00:04
面对要求阿扁下台的声浪,“相信司法”是一种不时听到的辩解说辞。姑不论“违法”是不是总统下台的条件,司法为什么值得信赖,本身就是必须思辩的命题。就涉及总统家人与亲信的相关案件中,审判程序尚未完结,引起争议的,主要是检方的表现;而检方向被认为广义司法的环节,对于不去分辨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民众而言,检察官的表现就是法院的表现。社会对司法的信心动摇,兹事体大;何况台湾一向对司法信心不足,已禁不起更多折伤。如果司法人不能体会自己的责任,不懂得挺起腰杆,只企图用一些幼稚而低劣的手法掩人耳目,必难逃脱外界的负面评价。
台开内线交易案,检方自以为勇敢的起诉总统女婿赵建铭,自以为坚持正义的几度声请羁押而被驳回,却遭到舆论无情的批驳是作秀放水。舆论并不是轻视检方,本报即曾辟出整个版面刊登本案的起诉书;舆论也不尽是信口开河之言,有的媒体以将近一周的工夫,有系统地详细检讨起诉书的内容;掷地有声的投书批判,更是不胜枚举。检方何以至此?其实只要观察检方响应批评的说辞,就已一叶而知秋了!
地检署的新闻稿以及承办台开案许永钦检察官的报纸投书却提到两点,一是检察官如要放水吃案,草率签结即可,何须对“第一家庭关系密切者以重罪起诉并向法院求处重刑?”二是“起诉书固可彰显检察官办案成果,惟如欲窥得案件全貌,则不在法庭全程参与诉讼,恐怕无法克竟全功。”用这样两点理由反驳批评,心态可议。
本着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外界可以称道检方起诉权贵为勇敢,检方却不该藉此邀功;追究权贵违法本来就是检方的责任,检方自诩勇敢的时候,恰恰就显示“平常心”的不存在。外界质疑“放水吃案”、“避重就轻”,检方想用“起诉甚重”证明“没有放过更重的”并没有用;就好像不能用“已追诉重伤害”来说明为何不追究“杀人”一样。究竟是“重伤害”还是“杀人”,是要检讨案情本身,不能用已追诉“重伤害”来证明起诉有理。而案情本身如何从何展现呢?当然就该阅读起诉书了。
司法界有句谚语:“司法不语”。这句话的意思,不是司法不说话,而是司法说话要深思熟虑,不能乱说。司法说话的地方,在法官是判决书,在检察官就是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了。法官在发布判决书之后,并不需要另外口头补充说明,因为任何支持判决的理由,应该都已详载判决书,再做口头补充说明反而是承认判决书写得不够清楚完整,自暴其短。检察官也是一样,起诉书应该已经完整记载了检方的理由;如果辩称只看起诉书不够,还要详阅卷证才能明了其理,那无异是说无人有资格仅从起诉书内容质疑或检讨检察官的起诉活动;依此逻辑,没有全程参加侦查程序的人,都不应该表示异见。然而,全程参加侦查的人,其实只有检方自己!而检方的说辞,就是在告诉大家:不要批评起诉书,因为你们没有参与侦查程序?
检方可能忘了,审判程序是公开的,侦查程序不是,即使公众想要全程参与、阅览侦查全卷,也是法所不许,检方一方面自承起诉书的内容不足以为凭,他方面又不许批评,一种关起门来死不认错的封闭心态,展现无遗。单是如此官僚,就该受到严厉的批评。
检方并不提出实质辩解而只是要求外界闭嘴的态度,在主办台开案许永钦检察官身上,如出一辙。他响应为何不搜索民生官邸之质疑,“搜索与否系须根据侦查进度与必要性而决定,民生官邸是否搜索经项目小组成员讨论后,认无必要性而决定不为”。这样的回答,等于没有回答。质疑者问的是不去搜索的理由;许检察官的回答则是项目小组集体成员认为并无必要,牛头不对马嘴。为什么不必要?看不出什么道理!许的回答不但把责任推给项目小组,还不肯为项目小组解释为此决定的理由。这只能显示既无担当,也无能力从事实质讨论,更谈不上检察官独立办案,坚持法律原则,不向权力低头的精神了!
“相信”司法不等于“迷信”司法;“相信”需要理由,司法不能不给人相信的理由。目前检方又已开始侦办总统国务机要费用弊案,由高检署陈瑞仁检察官承办。我们不因陈检察官的颜色倾向预测他的作为,仍然对他秉持法律人应有的原则保持期待,希望他不受权贵影响,用详载理由的起诉书(或不起诉处分)说服国人,不再重蹈台北地检署的覆辙,藉以洗刷并重振台开案中因为不能抗拒权力、接受批评而玷污的检察精神,也让司法形象能够止跌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