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即以人的解放为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6:13:09
关于科学发展观里“以人为本”的“人”的涵义,按照现在权威性的解释,认为是指人民群众,或者说是指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解释乍一看很正确,无可厚非,但细细琢磨就会产生不少疑问:
其一,人民群众、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两个比较抽象的不确定性的概念和命题,很容易被执政者按照自己的认识和理解作出不同的诠释。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胡风反革命集团”、“彭德怀反党集团”、“地富反坏右”、“四不清分子”、“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等均被排除于人民群众之外,“一化三改造”、“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以阶级斗争为纲”、“反修防修”、“文化大革命”等均被认为是反映和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即使是改革开放以来,有些本来属于人民范畴的人员,在某些时候也曾被当作“敌对分子”来对待;关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直至现在,相当一些领导者的认识仍有很大的片面性,认为仅仅是“经济建设”和“发展生产力”。对于这些极为深刻的历史教训,作为科学发展观根本指导思想的“以人为本”,怎么可能不总结、不记取、不体现呢?
其二,人民群众是一个包容性广泛的群体性概念,广大人民群众既有共同的根本利益,也有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地域乃至不同家庭、不同个体的具体利益,以人为本怎么能不包括、不注重这些具体利益呢?
其三,人民群众是相对于、区别于执政党及其党员和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言的,以人为本难道能够将执政党党员、国家政权机关工作人员排除在外吗?难道可以不考虑、不关心党章与法律规定的执政党党员及国家政权机关工作人员应有的权利和利益吗?
其四,最广大人民群众不等于人民群众的全体,在“最广大”之外自然还会有“最狭小”的一部分特殊性人民群众,坚持以人为本难道能够对“最狭小”的这一部分特殊性人民群众及其法定的权利和利益置之不顾吗?
其五,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在现阶段,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不属于人民的范畴。然而,即使是这些不属于人民范畴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也有一些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他们的基本人权也应该得到尊重和保障,以人为本难道能够不包括这些内容吗?
其六,中国古代有着悠久的民本思想传统,从《尚书》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到《管子》的“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从孔子的“仁者爱人”、“泛爱众”,到孟子的“民贵君轻”,无不是对“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思想的阐述和宣扬。尽管民本思想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但本质上只是统治阶级的牧民之道和治国理念,是历代统治者推行所谓“仁政”和“王道”的理论基础。而民本思想之“民”,用现代汉语来说就是人民、人民群众。如果把以人为本的“人”也解释为人民和人民群众,那么,要把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与中国古代传统的民本思想从根本上区别开来岂不是很难吗?
科学发展观里以人为本的“人”究竟是指什么呢?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我们应该遵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出发点和价值诉求来理解以人为本的“人”。
马克思、恩格斯在阐述他们创立的新的世界观时明确指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1]。而且,“人并不是抽象地栖息在世界以外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2]。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就是一个个从事实际活动的社会化了的具体的人。我们对于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人”,也应该这样来定位,这是一个基本前提。
更需要注意的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和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整个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明显地体现和贯穿着对人的解放的执着追求,人的解放是历史唯物主义最重要、最根本的理论核心和价值诉求。
1843年,在被列宁称为是“马克思的特别优秀的著作”即《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最早提出了关于人的解放的思想。他说:“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和一切关系”。马克思还非常精辟而简明地指出:“德国人的解放就是人的解放。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3]
在著名的《1844年经济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进一步揭示:“私有财产的扬弃,是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4]。正是从人的解放的思想出发,马克思开始探索并构筑起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宏伟工程。到1847至1848年写作的《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明确地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5] 这里所说的“人的自由发展”,无疑是人的解放的目标和落脚点,是人获得解放之后呈现出来的崭新状态。
将近三十年之后,在《哥达纲领批判》和《反杜林论》等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仍然以饱满的热情倾述了对人的解放的执着追求。他们说: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里,“无产阶级使生产资料摆脱了它们迄今具有的资本属性,给它们的社会性以充分发展的自由。”“随着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的消失,国家的政治权威也将消失。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完成这一解放世界的事业,是现代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6]。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法兰西内战》中还说,公社“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者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7]。
显然,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就是关于人的解放的哲学,人的解放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和主轴线。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理论指导,无疑要贯彻和体现人的解放的价值诉求。以人为本的“人”,应该是指人的解放。
马克思主义所说的人的解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自然力的束缚中获得解放,使人在与自然的关系领域实现自由;二是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国家权力的束缚中获得解放,使人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领域实现自由;三是从旧观念、旧思想、旧文化和因社会分工而形成的狭隘视野的束缚中获得解放,使人在主观世界领域实现自由。人的解放所达到的实际程度,是衡量社会进步状况的最根本标准。人的解放程度越高,亦即人的自由实现得越多,表明社会越进步。马克思主义所划分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或者说各种社会形态),实际上就是人类在追求解放和自由的漫长途程中,已经走过或者将要走过的各级“阶梯”;我们现在正在从事的“三个文明建设”,实际上就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实现人的解放而开拓奋进的三个领域;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涵,就是以追求人的解放、实现人的自由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我国的“三个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地向前发展。
人的解放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大范畴。以上述三个方面为基础,在现实社会中,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解放的思想,重点是指向一部分人贬低、蔑视、奴役、剥夺另一部分人的一切社会关系、社会制度和思想观念。它是对“文艺复兴”以后“人的发现”、“人的觉醒”思想传统的伟大扬弃,其基本的价值诉求是尊重人权、公民权,尊重人的尊严、人的价值、人的需要、人的发展。有人说马克思对人权持批判态度,这是一种误解。马克思只是对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然的人权状况持批判态度,而对应然的人权理念和追求则是肯定的、赞誉的,还从人的解放的高度对人权思想进一步作了更科学的阐述和弘扬。在马克思看来,人权是人的解放的根本凭据,人们只有“求助于人权”[8]才能获得彻底的解放。
我国有着几千年举世无双的思想政治专制传统,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贬低人、蔑视人、奴役人、把人不当人。由于我国没有经历过像西方国家“文艺复兴”那样的启蒙运动,没有经历过像法国大革命那样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所以,正如邓小平所言:“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本质上就是思想政治专制-引者注)残余影响这个任务”,我们“没有能够完成”[9]。现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之所以严重滞后,成为影响和阻碍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瓶颈”,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根深蒂固的思想政治专制残余影响在作祟。我们要完整、准确地理解和贯彻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尽快冲破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这个“瓶颈”,
必须明确以人为本即以人的解放为本,彻底抛弃现在相当盛行着的对以人为本或空泛、或庸俗的诸种错误理解。否则,科学发展观不可能确立真正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不可能有效回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正面临着的严峻挑战。套用马克思的一句话:中国人的真正解放,就是人的解放。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0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6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1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6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361页,人民出版社1963年。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66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
[9]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5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