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笔下的“健全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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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个人主义就是个性主义(Individuality),其特性有两种:一是独立思想,不肯把别人的耳朵当耳朵,不肯把别人的眼睛当眼睛,不肯把别人的脑力当自己的脑力。二是个人对于自己思想信仰的结果要负完全责任,不怕权威,不怕监禁杀身,只认得真理,不认得个人的利害。——胡适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谈到包括中国戏剧在内的东方戏剧与以古希腊悲剧为经典源头的西方戏剧之间的本质性区别时,给出了一个本体论意义上的戏剧定义:“自由的个人的动作的实现”。相比之下,中国社会只有“一种戏剧的萌芽”,这种处于萌芽阶段的戏剧“不是写自由的个人的动作的实现,而只是把生动的事迹和情感结合到某一具体情境,把这个过程摆在眼前展现出来”。借用中国戏剧界的行话来说,迄今为止的传统戏曲与现代话剧所要表现的都是“演员演故事”,而西方戏剧从一开始所要表现的就是以人为本的“演员演角色以及作为角色的自由的个人的动作的实现”。

在中国文化史上,表现“自由的个人的动作的实现”的西方经典戏剧的正式引进,是从1918年6月出版的《新青年》“易卜生号”开始的。值得注意的是,主编这期刊物的胡适,并没有采用黑格尔的“自由的个人”的概念,而是采用了一个更加准确的概念即“健全的个人”。

1930年12月,专门为少年学生编辑的《胡适文选》由亚东图书馆出版发行,胡适在为该书所写的自序《介绍我自己的思想》中,形容《易卜生主义》 “代表我的人生观,代表我的宗教”。他为此提供的说明是:“易卜生最可代表19世纪欧洲的个人主义的精华,故我这篇文章只写得一种健全的个人主义的人生观。……这个个人主义的人生观一面教我们学习娜拉,要努力把自己铸造成个人;一面教我们学斯铎曼医生,要特立独行,敢说老实话,敢向恶势力作战。”

接下来,胡适对“少年的朋友们”谆谆教导说:“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1935年5月12日,胡适在自己主编的《独立评论》第150号上发表《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再谈五四运动》,把“健全的个人”及“健全的个人主义”的源头,直接追溯到他所尊重的蔡元培和杜威身上。他一方面认为,“民国六七年北京大学所提倡的新运动,无论形式上如何五花八门,意义上只是思想的解放与个人的解放。蔡元培先生在民国元年就提出‘循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之公例,不以一流派之哲学一宗门之教义梏其心’的原则了。”与此同时,他还强调说:

“我们当时曾引杜威先生的话,指出个人主义有两种:(1)假的个人主义就是为我主义(Egoism),他的性质是只顾自己的利益,不管群众的利益。(2)真的个人主义就是个性主义(Individuality),他的特性有两种:一是独立思想,不肯把别人的耳朵当耳朵,不肯把别人的眼睛当眼睛,不肯把别人的脑力当自己的脑力。二是个人对于自己思想信仰的结果要负完全责任,不怕权威,不怕监禁杀身,只认得真理,不认得个人的利害。这后一种就是我们当时提倡的‘健全的个人主义’。我们当日介绍易卜生(Ibsen)的著作,也正是因为易卜生的思想最可以代表那种健全的个人主义。”

针对“个人主义的人生观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人生观”的时髦说法,胡适追问道:“难道在社会主义的国家里就可以不用充分发展个人的才能了吗?难道社会主义的国家里就用不着有独立自由思想的个人了吗?难道当时辛苦奋斗创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志士仁人都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奴才吗?……还有一些人嘲笑这种个人主义,笑它是19世纪维多利亚时代的过时思想。这种人根本就不懂得维多利亚时代是多么光辉灿烂的一个伟大时代。马克思、恩格斯都生死在这个时代里,都是这个时代的自由思想独立精神的产儿。他们都是终身为自由奋斗的人。我们离维多利亚时代还老远哩。我们如何配嘲笑维多利亚时代呢!……一个新社会、新国家,总是一些爱自由爱真理的人造成的,决不是一班奴才造成的。”

1935年9月3日,胡适又在《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导言》中,把《新青年》同人的共同信仰,明确界定为自己在《易卜生主义》一文中“借易卜生的话来介绍……的‘健全的个人主义’”。

1959年3月12日,晚年胡适在《容忍与自由》一文中,针对包括他自己在内的《新青年》同人极端反对本土传统文化的既不民主更不科学的非理性态度,提供了更加符合“健全的个人主义”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的深度反思:“现在在四十年之后,我还忘不了独秀这一句话,我觉得这种‘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的态度是很不容忍的态度,是最容易引起别人的恶感,是最容易引起反对的。……我现在常常想我们还得戒律自己:我们若想别人容忍谅解我们的见解,我们必须先养成能够容忍谅解别人的见解的度量。至少我们应该戒约自己决不可‘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我们受过实验主义的训练的人,本来就不承认有‘绝对之是’,更不可以‘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

在这篇文章中,胡适谈到自己1908年17岁时,曾经引用《礼记·王制》中的一句“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来痛骂白话小说《西游记》和《封神榜》,等到自己在北京大学的讲坛上提倡白话文的时候,恰恰处在了被“杀”的位置。他因此采用“正义的火气”的概念解释说:“不容忍的态度是基于‘我的信念不会错’的心理习惯,所以容忍‘异己’是最难得,最不轻易养成的雅量。”

返观历史,胡适所说的“正义的火气”,恰恰是与“健全的个人主义”背道而驰的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儒教文化“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奉天承运、替天行道的神道教条的集中体现。90年前的留美学生胡适,基于世界性的眼光率先提出的以白话文替代文言文的“文学革命”,以及以“健全的个人”为核心本位的以人为本、自我健全、平等博爱、崇尚自由、尊重宪政、捍卫民主、坚持真理、实事求是、尽职尽责、科学文明、和谐宽容的现代公民精神,既为迷惘困顿的《新青年》杂志找到了可操作性的路径通道,也在由《新青年》杂志直接启动的新文化运动中,逐步确立了自己的领导地位,进而为中国社会及其文化开拓出了一种不断进步、不断完善的现代化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