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养犬办遭质疑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11:07:20
郑州养犬办遭质疑的法律问题 新闻日期: 2009年11月09日 10:09:41

  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郑州市实施新的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规定郑州市区居民养狗必须交纳600元钱为狗办证,以后每年必须缴纳200元的养狗管理费。为保证条例实施,郑州市成立养犬办,并花费数十万元添置了专门的打狗装备“铁甲威龙”。两年过去了,郑州市区内狗的管理状况如何?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养犬办为督促居民掏钱办证的行动不遗余力,但郑州被狗咬伤的人数却与日俱增。

  面对少人管理的满街狗患,市民质疑,难道管狗就是办证,办证就是收费,狗儿只要办了证,素质就会自己提高?针对上千万元去向不明的“养狗管理费”,不少市民强烈要求“晒账”,更有市民不客气地指责以管狗为名的“养犬办”只不过是和“馒头办”一样的“敛财办”。

  网友:

  “养犬办=打狗办=敛财办”

  近段时间以来,本报热线频频接到犬吠扰民、伤人的投诉。10月28日,记者在大河论坛上就郑州目前养犬管理状况进行调查,10余名网友无论养狗还是不养狗无一人表示满意,而在记者对数十名市民的随机调查中,也无一人表示满意。

  “要求养犬办财务公开。”“强烈建议撤销养犬办!收费高,不办实事!早点撤了好!”在大河论坛上,不少网友发帖留言,表示对养犬办的强烈不满。

  市民杨女士反映,早在2007年10月1日郑州市开始办理养犬证的第一天,她就带着爱犬登记办证,同时为狗狗注射了狂犬疫苗。“狂犬疫苗的有效期是1年,可不知道为啥,他们把第二年注射疫苗的时间安排在10月20日,错后了20天,这期间万一出问题怎么办?作为政府专门设的管理部门,安全问题不是他们该充分考虑的吗?”杨女士说,当时,这种“疏漏”让她左右为难,不知道该不该自行带狗狗去打疫苗,她打电话到养犬办询问,工作人员也说不清楚。

  “我们交了钱,养犬办给我们发的狗链子却根本不能用。”杨女士还告诉记者,因为她家养的犬只体型较小,较大狗链子戴上就掉,根本没有办法使用,但养犬办的人根本不管这个问题,今年年审时发的链子仍然只有一个型号。“养犬办的人说,只要年审了戴不戴链子都行!”

  网友“乡村音乐”发帖说,养犬办收取的只是守法养狗人的钱,增加的只是守法人的成本,违法养狗却没人管,违法成本太低。“看看金水区张寨南街八栋楼社区就知道了,社区每天早6点、晚6点有多少狗在社区闲逛!到处是狗屎、狗毛、狗叫声,尤其是经常有狗叫声响彻整夜。这一切有谁前去管过?”

  网友cherry发帖说,纳税人养活行政人员,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为老百姓服务,而不是借机敛财,任何一个纳税人都有权知道1270万元养狗管理费怎么花了!养犬办、财政局避而不答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中的猫腻。一位大河网友评论说:“养犬办=打狗办=敛财办——该是晒账的时候了!看看1270万元都用到什么地方了,那可是老百姓交的血汗钱!”

  “政府部门‘营利式’管理是狗患不断的根源,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而不应该让养犬办通过杀犬、办证的手段来创收!‘创收刺激执法模式’暴露出的是管理者的懒政和弱智!设置一个以敛财为目的的养犬办只会激化社会矛盾。”一位社会学家给记者打电话说。

  律师:

  申请公开养犬管理费去向

  “我已经通过郑州市政府网站提交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了,系统也提示说提交成功。”11月4日下午,律师武建新对记者说。武建新本打算向郑州市政府、郑州市市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各发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却发现只有郑州市政府网站上设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11月4日中午,她以公民的身份,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了一份“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所需信息内容描述为: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所收取的养犬管理服务费总额及用途,要求有关政府部门能以电子邮件的方式给予回复。

  “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属于可公开的信息范围。”武律师表示,依据我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其中第一条就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部门向养狗市民收取管理费用,自然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不过,对于能否获取想要的信息,她充满期待,同时也表示担忧。         (据《大河报》)

  狗患频发

  相关部门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孟德红(检察官):当前,郑州市的大街小巷、居民区和一些公共场所不时都可以发现狗在乱跑,狗的屎尿,甚至有狗的尸体。尤其是每天早上发现的狗屎狗尿数不胜数,令人厌恶。对养犬收管理费问题的理由正像《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条所讲:是政府“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加强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然而,政府收了养犬管理费,却没有把狗屎狗尿管住,没有遏制住无证狗的泛滥,更没有管住狗咬伤人和咬死人的大事。

  按照有的官员所说,这里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养狗的市民素质低下,而没有说说政府的管理缺陷。那么,我们试问,美国和香港养的犬只不比郑州市的少,可能还多许多倍,但很少发生狗患频发事件。这是为什么?要说他们那里的市民比郑州市的市民觉悟高吗?我们看不一定。关键是人家会管理、敢管理和善管理取得的成绩。所以,郑州市的一些官员是不是应该考虑考虑管理缺乏智慧的问题?如果确实像他们的有关领导所说的“我们人手有限,大部分人都忙着办证去了,很难抽出人来管理”这种只重办证而轻管理的做法,实质是有涉嫌失职渎职行为的。如果真的涉嫌失职渎职行为,那么,按照《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是要给予行政处分的。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尽职尽责地为社会服务和为人民服务,是每个政府部门和每个政府官员应尽的义务。对任何政府机关和任何政府官员,每个公民都有权监督和举报他们的腐败行为,都有权要求他们给予合理合法的解释。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有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任何公民都可以依法举报政府和官员的失职行为,对检举他们的问题,他们依法有查处和答复的义务。

  处死无主犬

  是对动物生命的无视

  张旭(法律工作者):近几年来,国内曾发生过清华学生硫酸烧伤黑熊事件、女青年高跟鞋踩碎小猫脑袋事件、陕西省汉中为控制疫情捕杀3万多只狗事件和“南京某女士等四人用汽油焚烧流浪母狗及两只小狗事件”。这些事件虽然是对动物的虐杀,但遭到了众多爱护动物人士的激烈批评,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那些虐杀动物的人不但一度陷入了被批评舆论的旋涡,而且,有的除了不得不在网上公布检讨书外,还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上述情况说明,虐杀和虐待动物是不得人心的,是迟早要受到议论谴责和法律制裁的。我国为了适应世界潮流,抵制一些人对动物的虐待,除了制定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外,还将制定首部《动物保护法》。目前建议稿已基本完成,并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有望于2009年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据称,按照该法建议稿的内容,如果伤害动物,将视情节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如果虐待动物致死,将负一定的刑事责任。据透露,该法律正式通过后,有关部门和机构将可能效法西方等国家,采用“芯片植入”的方式,将饲养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资料输入芯片,植入动物皮下,以便对各种动物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任何伤害动物、抛弃动物的行为,一定会进行重罚”。我们希望该部法律尽快出台。□记者 孙 燕 通讯员 卢凯鹏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