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款吃喝立法定罪,这个建议很好!-李吉明 -李吉明 -强国博客-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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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国家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浙江)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赵林中最近在北京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日,赵林中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法制日报2009年11月5日)
在这个尤其注重“饮食文化”的国度里,在这个“吃吃喝喝不算罪”的年代里,赵林这个让“公款吃喝进刑法”的建议确实有点“雷人”。——试想,当官不让贪污也不让受贿,最多也就是在嘴上放肆放肆,如今连这点“特殊”也没有了,谁还愿意做官?再者说了,领导同志干得都是革命工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难道还要让我们的“公仆”私人掏钱搞工作招待不成?
事实上,很多人之所以反对将“吃喝入罪”的论者有一个似是而非的观点,他们认为在公款吃喝中无法辨别是公款公用还是公款私用,若要入罪,取证将是最大的难点。而更多的人则是因为已经习惯了公款奢侈消费,认为只要不装入自己腰包,就不算腐败。“只吃不带,上级不怪;只花不拿,纪委不查。”——或许,这就是公款吃喝现象愈演愈烈的根源所在罢!
“在吃吃喝喝的潜规则下,再硬再铁的制度在觥筹交错中也会被酒精泡软,再严再实的规则也会被人情所扭曲。”赵林中忧心忡忡地说,“吃喝风的盛行吃掉了干部的责任心,滋生腐朽糜烂和铺张浪费的风气,败坏党风、民风和社会风气。”然而,谁又会把党风、民风和社会风气当回事儿呢?——公款吃喝一直让老百姓反感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也几乎年年出红头文件、下行政命令,禁止公款吃喝,但结果如何呢?我们究竟见过几个官员因公款吃喝而遭受处分的?又见过又几个官员是因为奢侈消费而被免职的呢?
分析过度应酬、吃喝风盛行的原因,赵林中认为,除官本位和落后文化作祟外,制度缺失、监督乏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或许也正是因为公款吃喝仅仅只是一个违纪问题,而没有上升到贪污、定罪的高度,所以才会有屡禁不止的尴尬出现。“凡事就怕认真”,只有动真格才会有成效。——既然公款吃喝等奢侈消费的实质就是挥霍公共财富,严重损害政府及党员干部形象,已经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那么,通过立法在刑法中设立“挥霍浪费罪”又有何不可呢?!
“东风吹、战鼓擂,上场拼酒谁怕谁!你五杯来我十杯,午宴晚会显神威。”“ 感情深,一口吞;感情浅,舔一舔;感情一般,只喝一半。” “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提,可以可以!” ——在这些对公仆们的丑态的刻画中,既反映了民间对公仆公款吃喝的嘲讽心理,也反映了民间对公仆们公款吃喝的痛恨心理。然而一直以来,公款吃喝违规人员受到的处理结果不外乎警告、通报批评等,极个别影响恶劣的,其职务才会受到影响。过去只要没有引起大的恶劣影响,一般是不会有人干预这种并不违法的事的,所以才会越吃越多,越吃越高档。而实际上,公款吃喝大都是以公务之名行私人吃喝玩乐之实,大都相伴有侵占挪用公款或权钱交易等违法乱纪问题。如此,设立“挥霍浪费罪”岂能不是“雷声”大“雨点”更大的震慑之举?如此震慑之下,公款吃喝还会象过去那样“割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吗?
挥霍公款,大吃大喝一直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也是政府部门多年来的诟病和恶习。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从根本上解决,除了要将其立法入罪以外,笔者还建议改革公款接待模式,从严控制公款招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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