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五百须坐牢 贪污五千不算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20:30:44
 盗窃五百须坐牢 贪污五千不算罪  
内地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将现行的五千元标准再往上调。也就是说,今后官员只要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下的,可不需要追究刑责。这实际上是窃鈎者诛、窃国者侯的现代版。
 
按照内地刑法,贪污受贿五千元者,便要定罪判刑。但张军却透露,内地目前许多涉桉金额为几万元的贪污贿赂桉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因为这样的桉子太多了,检察部门根本忙不过来。还有就是贪污受贿十万元就可以处以死刑,现在贪污受贿上千万元也不过是处以死缓。所以,他建议提高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
 
的确,内地贪污受贿罪的数额愈来愈大,过百万元、千万元的比比皆是,亿元级别的更是层出不穷。不久前被捕的重庆市公安局前任副局长文强,单单在国外的资产就达三千万美元,而中石化前老总陈同海的涉桉金额则高达二亿元。这些大桉要桉都办不完,遑论那些万元、十万元级的小贪污犯。
 
提高贪污贿赂罪的定罪数额,对贪官们来说绝对是好消息,但对于老百姓却并不公平,对国家廉政制度更是一种致命的伤害。盗窃罪的量刑起点是五百元,而现行的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起点是五千元,两者差距是十倍之大,这本身已经不平等,如今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起点还要提高,这岂不是更加不公平?
 
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
 
何况,贪污贿赂罪量刑起点不断提升,正义的边界不断地萎缩,贪官的手可能就愈伸愈长,更加助长贪污受贿的风气。退一步说,即便将贪污贿赂罪的定罪数额从五千元提高到一百万元,到时照样会有涉桉金额为十万、五十万元的桉件不移送法院,这显然不能解决问题。
 
反贪污贿赂,问题的关键不是数额的大小,而是事件的性质。只要是贪污受贿,收一千元,与收几百万元、一两个亿性质是一样的,都是要坚决反对的。经济学家已经揭示,腐败的本质是权钱交易,会损害公共利益,而受贿少,并不意味着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就小。
 
在西方国家,官员公车私用、冒领一点住房津贴,都照样被绳之以法。美国公职人员只能接受不多于二十美元的馈赠,而在新加坡,收到价值超过二百元的礼品,就得交公,否则视同贪污受贿。相比这些国家的高标准严要求,中国却要不断放宽标准,实在是逆潮流而动。
 
中国的法律讲究「宽严相济」,关键是对谁宽对谁严。对权贵及官员们,往往法外容情,格外开恩,而对老百姓则罪加一等,从重从快,此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盗窃五百元须坐牢,贪污五千元不算罪,中国的法律让人看不清也看不起,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是愚弄民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