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协警“临时性强奸”案量刑畸轻被令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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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协警“临时性强奸”案量刑畸轻被令重审

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  http://post.news.tom.com/s/0D000AD92484.html?source=HP_TOPIC  发布者:rywer 时间:2009年11月07日 05:11:37 

重庆晚报11月7日报道 记者昨日从浙江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该院对“南浔协警强奸案”调卷审查,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量刑畸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该案提起再审,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新词“临时性强奸”诞生

湖州中院所称“南浔协警强奸案”,正是近日在网络引起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被网友称为“临时性强奸”案的热门案子。

该案事实是:2009年6月10日晚,南浔两名协警邱某与蔡某带领刚参加完高考的陈某与沈某一同出去吃饭。席间,4人都喝了很多酒,陈某不胜酒力,待晚饭结束后已醉得不省人事了。之后,蔡某驾驶自己的轿车带大家到一宾馆开房间。到房间后,两人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机,先后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10月19日,此案宣判。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3年。

网络掀起轩然大波

这一判决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引发网友连番质问:“临时性强奸”是啥概念?难道强奸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长短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是轮奸?“取得被害人谅解”是怎么取得的?是“金钱封嘴”吗?如果这个判决能成为一个新的榜样,那以后再出现这样的“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是否也要“从轻处罚”?

网友还戏言,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杀人”、“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象,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浙江高院责成“查明真相”

网络民意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浙江省高院齐奇院长日前作出批示:“南浔协警强奸案”由中院调卷审查后,省高院要协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抓紧指导监督,务必忠于事实真相和法律,审查结论经得起历史检验。如确有错判,要责成湖州中院依法纠正,并查明背后的原因和责任,实事求是地严肃处理。

湖州中院经对该案调卷审查,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量刑畸轻,遂决定对该案提起再审,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记者还从有关部门获悉,湖州市委日前已研究决定,由市政法委、市纪委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案原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及相关涉案情况进行调查,并明确要求,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不管涉及谁,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新闻回顾:浙江南浔2协警强奸醉酒女子被判3年

浙江湖州南浔某派出所两名协警知法犯法,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浙江湖州法院复查"协警临时性强奸案"

2009年6月,浙江南浔2名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目前,浙江湖州中院已对"南浔区协警强奸案"正式开始调卷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