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余秋雨是国有资产的攫取者还是投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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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余秋雨是国有资产的攫取者还是投资家?

http://www.denguang.com   2009-11-06 08:06

    一个占取了社会财富的人,却被说成精明的投资者,怪不得内幕交易在某些人眼里不是罪。

 

    关于徐家汇商城股权转让,有几个问题必须解释清楚,才能看清这些大股东究竟是投资家还是窃取者。

 

1, 余氏等自然人的股份来自于职工持股会,解散职工持股会转让股权的过程是个分肥的过程。

 

    2001年,解散职工持股会股票全部转让给了上海祥龙物业、徐汇副食品公司、上海六百的31位公司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余秋雨等4位外部自然人。

 

    难道高管都是投资家,而普通职工都目光短浅?看看某位老职工是怎么说的,“在当时,你若不同意,那么工作就没有了,股票也会被职工持股会回收。余秋雨的股票就是从职工持股中获得的,每股2.93元,同期,徐家汇商城将10%的国有股转让给上海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价格为每股4.7元。国有股从一个口袋转到另一个口袋就要4.7元,而转到余秋雨等人口袋里仅仅为2.93元”。

 

    余秋雨当年以每股2.9239元的价格购入82.5万股,出资为241.22万元。而经过近8年的股本转增,如今余秋雨的持股数量为518.6445万股。增配股与分红,已经大大摊薄了股份持有人的成本,凭借特殊关系购股者成为利益共同体。

 

2,有人动辄以当时遍地法人股、有些投资者血本无归为余氏寻找托词。请不要把徐家汇商城与某某供销社、某某快破产的公司相提并论,知道商铺有商圈溢价吗?请问徐家汇商城是你满大街吆喝着让你购买的法人股吗?请问现在有人把北京王府井、上海南京路某商城的股票以接近净资产的价格给你,除了高管与上级就给你,这意味着什么?这不明摆着是送钱给你吗?为什么送给余氏等人,还连哄带骗、软硬兼施地让职工出售股票?

 

    如果有人让我净资产价格购买小煤矿股权,那是骗钱,因为民营小煤矿会被关闭;如果有人让我净资产价格让我购买大型钾肥矿股票,哪怕溢价一倍,也是送钱行为。风险与收益如此明显的事,是个人都会选择,请不要把这种对财富的选择当作投资家的标志。

 

    当时解散职工持股会,是奔着上市去的,因为确实如尹中立先生所说,证监会有关公司上市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有职工持股会的公司一律不得上市,职工持股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等。看来,管理层已经给公司做好了规划,先是分红增股摊薄成本,而后成为大股东上市获取暴利。万一徐家汇商城上不能了市,大股东也绝不会吃亏。所以,徐家汇商城的高管才能在月薪只有一、两千元时,买得起按理应该支付几十、上百万元的股概费用。

 

    余氏持股八年,没有参加一次会议,反而获得大股东身份与红利,这难道就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本意吗?让一些不愿承担责任者成为暴发户。当时是有人退出兑现,但关系者仍然在内,大多数人均持股至今,甚至20出头的年轻股东。

 

3, 徐家汇商城的前身上海六百是国有企业,后来才走上“国退民进”的道路。如果说余秋雨入股该公司时,公司还属于国有企业,只不过在改制的过程中,也就是向资本化的方向大步迈进,但仍属于国有控股。

 

    余氏等人坐享如此暴利,而国有部门高价收购股权,职工持股权被以种种办法剥夺,?商城所在的商圈溢价、土地溢价,主要归予个人,这不是国资流失又是什么?高管如果对商场有贡献,理该获得相应的薪酬与股权激励,但这些高管有什么理由将股权利益输送他人?国有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主要股东是国民,国资委只不过替民众代管,大股东和职工的权益就这么给剥夺,还要被余氏拥趸的“投资家”视为冤大头。社会贫富差距原来可以借助国有股权缩小,现在则呈现两极分化。

 

    当初有关部门要求解散职工持股会是为了防止权贵借助职工持股会形式掠夺资产,现在换了个马甲同样受到剥夺。证监会之所以被赋予准司法权,资本市场案件之所以要求举证倒置,就是因为内幕交易大多在密室进行,举证困难。现在证据相对充分,准备上市的徐家汇商城却置哓哓之口于不顾,可见权贵对法律公正之蔑视。

 

    余氏占了国资便宜,就不要让人涂脂抹粉假装圣人与投资专家;结婚离婚N多次,就不要假充含泪的少女了。

 

注:对照双方的说法,一方向职工解释当时是让余救急,另一方也说自己是徐家汇商城的救世主。让我想起一句大话西游里的台词,老婆,出来看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