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乃忠:论维特根斯坦的文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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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乃忠:论维特根斯坦的文化观
作者:林健 2008-01-29 00:25:15    摘要:维特根斯坦不仅是一个伟大的哲学家,而且是一个伟大的文化学家;他的哲学中的基本范畴如“语言游戏”、“世界图景”、“生活形式”、“家族相似”等既是哲学范畴,同时也是文化范畴;从表面上看这些范畴讨论的是哲学,其深层蕴含的却是文化。维特根斯坦的文化观的重要内容在于:在对“世界图景”的基础性的论述中包含着文化、特别是文化的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性的思想;在对“生活形式”一致性的论述中包含着文化普遍性的思想;在对现代人和原始人区别的比较中包含着文化特殊性的思想。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文化观;世界图景;生活形式

  学界普遍认为,维特根斯坦是20世纪最伟大、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论者们对维特根斯坦的研究主要也是从哲学角度的研究,即研究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想和哲学观。其实,维特根斯坦不仅是一个伟大的哲学家,而且是一个伟大的文化学家;甚至在我看来,把维特根斯坦看成一个文化学家比把他看成一个哲学家更符合维特根斯坦的身份,因此也更有意义。本文拟从文化的角度切入,对维特根斯坦的“世界图景”、“生活形式”等几个哲学范畴中蕴含的文化观点进行阐述。

  一、世界图景与文化的基础性

  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是一种语言哲学,语言游戏是语言哲学的基本概念。虽然最初的语言游戏是在不知规则的情况下进行的,但语言游戏又必须遵守规则;而规则的制订和遵守都与“世界图景”有关。

  “世界图景”这一概念是维特根斯坦在批评摩尔的所谓常识哲学的过程中提出的。摩尔在《保卫常识》等论文中驳斥怀疑论时提出一些常识的命题,诸如我有两只手,在我身体出生之前已有别人身体存在,在我出生之前地球已经存在许多年了,等等;并宣称“我确定地在此时知道(know)这些命题”。例如我可以通过举起我的左手和右手来证明这一点,而这是无可怀疑的。[1]维特根斯坦对摩尔的这些常识性命题的结论并无疑义,但他认为摩尔对这些常识命题的辩护却是不正确的。维特根斯坦指出:“当摩尔说他知道某些事情时,他实际上是在列举许多我们无须特别验证就可以肯定的经验命题;这些也就是在我们的经验命题体系中完成特殊逻辑任务的命题。”[2]在这里,维特根斯坦把经验命题分为两类:一类是“无须特别验证”就可以肯定的;(言外之意还有)一类是需要“特别验证”才能肯定的。需要特别验证的经验命题可以称作知识;无须特别验证的经验命题可以称作常识。常识虽然也属于广义的知识,但它与一般知识不同,它“完成特殊逻辑任务”。所谓特殊的逻辑任务,就是说它是无须证明和不证自明的,“在性质上是前逻辑的,甚至是‘没有道理的’”[3]。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只有对于知识类的命题才能谈得上“我知道”。他说:“‘我知道’经常表示这样的意思:我有正当的理由支持我说的语句。”[4]也就是说:“人们在准备好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时才说‘我知道’。‘我知道’是同证明真理的可能性相关联的。”[5]对于常识类命题则不能说“我知道”,而只能说“我相信”。因为“我相信”的东西并不需要给出理由来证明。如维特根斯坦所说,对于常识来说,“哪些描述它的命题并不是全都同样受到检验的制约”。[6]既然常识命题不需要证明和检验,那么, “我相信它的证据是什么?”维特根斯坦自问自答地说:“我有一个世界图景”。[7]“世界图景”的概念就是这样提出来的。

  什么是世界图景?虽然维特根斯坦在《论确实性》中提出并多次使用这一概念,但他并没有对这一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而只是从各个侧面并且用各种比喻来描述它。根据维特根斯坦的描述,世界图景不是人们自己创造的,而是从孩童时期就获得的一种信念;它是继承下来的,“是我用来分辨真伪的传统背景”;“其功用类似于一种游戏的规则”。[8]维特根斯坦还把世界图景比作“思想的河床”[9],意即知识性命题可以像河水一样在上面流动的渠道;比作“枢轴” [10],意即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围绕它旋转的合页;比作“思想的框架”[11],意即把人们的思想定格于其中的形式。

  对世界图景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描述,可以对它作多种比喻,但是世界图景的最根本的特性在于它的基础性。对此,维特根斯坦有其明确的论述。他写道:“这个世界图景是真还是假?最重要的在于它是我的一切探讨和断言的基础”;“我说的是世界图景而不是假说,因为这是他进行研究理所当然要依靠的基础”。 [12]人们在研究的过程中肯定要对很多事情提出怀疑,但是,“怀疑出现在信念之后”[13]。就是说,怀疑必须以某种不被怀疑的信念为基础;人们不可能怀疑一切,“如果你想怀疑一切,你就什么也不能怀疑。怀疑这种游戏本身就预先假定了确实性”[14]。维特根斯坦认为,虽然世界图景为一般知识性命题提供了根据或基础,但它本身却是没有根据、没有基础的。对此,维特根斯坦有一句名言:“在有充分理由根据的信念的基础那里存在着没有理由根据的信念”。 [15]这就是维特根斯坦的世界图景的、特别是世界图景的基础性的含义。

  世界图景实际上是人们的世界观,相对于社会历史领域而言,就是文化价值观。因此,世界图景的基础性在社会历史领域就是文化的基础性,特别是文化的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性。价值观是人们从历史上继承下来的传统,是人们从小就学到的不证自明的信念,是人们用以判断是非的根据和基础。对于许多社会现象,为什么有的人支持,有的人反对,固然有的时候与人们的物质利益相关联,但更多的时候并不直接与物质利益相联系,主要是各人所持有的价值观不同。这里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某些国际事件。一些国际事件,特别是一些国际冲突,相对于第三国的某些具体个人来说一般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是同样会出现有人支持有人反对的情况。这里的原因是什么?是各人所持的价值观所使然。价值观作为一种不证自明的信念,它的基础性作用不仅可以使人们置具体的物质利益于不顾,甚至可以驱使人们置自己的生命于不顾。无论在战争时期还是在和平时期,都会有许多人为了某种理想——实际上是为了某种价值观——而献身的情形,这是价值观的基础性作用的最有力的证明。[16]正是在文化、特别是价值观具有基础性的意义上,借用维特根斯坦的比喻,我们可以说,文化、特别是价值观是人们的具体思想在其中流动的“河床”,是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围绕它旋转的“枢轴”,是把人们的思想定格于某种状态的“框架”。这就是世界图景、特别是世界图景的基础性与文化的基础性特别是与文化的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性的关联。

  世界图景除了具有基础性以外,还有其他许多特性,比如不为所有人共有的性质、构成某种世界图景的所有常识性命题之间的系统性以及它的可变性等。但是,这些特性已经同文化的其他性质相联系了,对此需要专文讨论。

  二、生活形式与文化的普遍性

  与世界图景紧密相联的是生活形式。所谓生活形式,就是生活方式或生活样式,也就是文化形态或文化模式。二者都是维特根斯坦的文化观中的核心概念。生活形式与世界图景的关系可以理解为一种生活方式或一种文化模式同它的核心价值观的关系,即生活形式是世界图景的外形或外观,世界图景是生活形式的精神或灵魂。实际上,生活形式与世界图景是一回事,以致于维特根斯坦有时候把它们交替使用;它们之间的区别只在于一个是以观念形态存在的东西,一个是以实际形态存在的东西,或者说,它们只是研究的视角和研究的论题不同而使用的两个概念。

  如果说世界图景的最主要的特性在于它的基础性,那么生活形式的最主要的特性则在于它的一致性。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提出了生活形式一致性的观点。他写道:“‘那么你是否说人们的意见一致决定了什么是真,什么是假?’——人们所说的事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人们在所使用的语言上取得意见一致。这不是意见上的一致,而是生活形式上的一致。”[17]所谓意见上的一致就是世界图景上的一致;在世界图景上人们是不可能一致的,各人有各人的世界图景,各部分人群有各部分人群的世界图景。但是,不管人们的世界图景如何不同,他们——也就是整个人类——的生活形式却是一致的。

  生活形式上的一致性首先可以从人类“自然史”的角度去理解。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文化学中有许多相等式,与此相关的有两个。第一,维特根斯坦说:“想像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想像一种生活形式”[18];他还说:“‘语言游戏’一词在这里旨在强调:语言的说出是一种活动的组成部分,或者是一种生活形式的组成部分”[19]。在这里维特根斯坦是把语言或语言游戏等同于生活形式。第二,维特根斯坦所说的语言游戏是指发出命令、执行命令、描述物体、报道事件以及询问、聊天等等;而“命令、询问、叙述、聊天同行走、吃、喝、玩一样,是我们的自然史的一部分。”[20]在这里维特根斯坦是把语言游戏等同于人类的自然史。根据两个数与第三个数相等,这两个数也相等的原理,我们有理由认为,维特根斯坦把生活形式看成是人类的自然史。人类的自然史是指人类的吃、喝、行走、玩乐等自然行为,这在所有的人种和所有的民族那里都是相同的、一致的。回顾人类远古的自然史,人类的各个群体无论在生存技术上,还是在婚姻形态上,其演变都经历了大致相同的发展阶段,并且在相应的发展阶段上都表现出大致相同的发展水平。[21]人类的自然史是人类的生活形式上一致性的最有力的证明。

  生活形式上的一致性突出地表现在遵守规则的一致性上。语言游戏必须遵守语法规则,棋类游戏、牌类游戏、球类游戏必须遵守各自的游戏规则。总之,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没有规则,任何游戏都无法进行,人类将无法生存。那么,什么是遵守规则,遵守规则同生活形式的一致性有什么关系呢?维特根斯坦首先从否定的角度对遵守规则的含义作了限定,并论及了它同生活形式的关系。第一,“不可能只有一个人、只有惟一的一次遵守规则这样的事情” [22]。如果有一次性地遵守规则,就意味着可以使每个行动方式符合于规则,也可以使每个行动方式与规则相冲突,因此这里就既没有符合也没有冲突。 [23]因此,“遵守规则、作报告、下命令、下一盘棋,都是一种惯例 (习俗、制度)”[24]。遵守规则的习惯性和制度性意味着人们的生活形式上的一致性。第二,必须把遵守规则与解释规则区别开来。解释规则是一种理论研究,它是个人“私下的”行为,即个人根据自己的理解对规则作出的说明。但是,解释规则并不就是遵守规则。遵守规则是一种实践,不是一种自以为是的事情。 “自以为在遵守规则并不就是遵守规则。因此,不可能‘私下地’遵守规则;否则,自以为在遵守规则就会与遵守规则成为一回事了。”[25]遵守规则的实践性和社会性同样意味着人们的生活形式上的一致性。接下来,为了使人们对在遵守规则的一致性上所表现的生活形式上的一致性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维特根斯坦又从肯定的角度对规则和遵守规则作了一个十分形象的比喻。他写道:“一个数列的开头部分是一条延伸至无限远而看不见的铁轨的可见部分,这个想法从何而来呢? 好吧,我们可以不考虑规则,而考虑铁轨。一条无限长的铁轨对应于一条规则的无限应用。”[26]在这里,维特根斯坦把规则比喻成铁轨,把遵守规则比喻成在铁轨上运行。由于人们生活的一切方面——至少在最基本的方面——是在同一条铁轨上运行的,所以人们的生活形式必然表现出相同性和一致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维特根斯坦说:“一致(übereinstimmung)一词与‘规则’一词彼此关联,它们像堂兄弟”[27];“‘规则’一词的用法与‘相同的’ (gleich)一词的用法相互交织在一起”[28]。

  那么,为什么人类在生活形式上会表现出一致性呢?维特根斯坦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生活形式的无可选择性。生活形式同世界图景一样,是由传统给予的,是不能选择的。维特根斯坦说:“那种必须接受的东西,被给予的东西,就是生活形式。”[29]针对人们采取各种措施和步骤为自认为是遵守规则的行为辩护的做法,维特根斯坦明确地指出:“‘所有的步骤其实都已采取’这句话的意思是:我再也没有选择的余地。一条规则一旦被赋予特定的意义,它就会画出一条在整个空间里它将被遵循的路线”;“当我遵守规则时,我不作选择。我盲目地遵守规则”。[30]不作选择是遵守规则时的明智的做法,因为实践只允许人们按照一种方式行事,这里没有选择的余地。我这样讲当然不是说人们不能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生活方式是可以改变的,但却不可以随意改变的。自古以来,不乏对美好生活方式(包括对美好人性)追求的理想主义者,但他们都没有成功。为什么?就是因为生活方式或生活形式是无可选择的。尽管人们可以对自认为是符合规则的所谓理想的生活形式进行辩护,但是这种辩护相对于“最后的仲裁者”[31]——生活形式本身来说却是软弱无力的。维特根斯坦说:“如果我穷尽了那些可作为辩护的理由,我就到达一个坚实的底层,我的铁锹就挖不动了。在那种情况下,我就会说:‘我就是这样地行事的。’”[32]维特根斯坦在这里向我们揭示了一个真理:尽管人们极力追求某种理想的生活形式或极力反对某种不理想的生活形式,但他们实际上不得不按照实际可能的、被给予的生活形式生活。生活形式的无可选择性必然导致生活形式的一致性。维特根斯坦出于他的写作风格的原因虽然没有对生活形式的不可选择性同生活形式一致性之间的关系作出如此因果相关的分析,但是本文的分析肯定是包含在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之中的。

  以上就是关于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形式的特别是关于生活形式一致性的主要观点。

  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形式的一致性实际上讲的是文化的普遍性。文化的普遍性这一概念,长期以来受到普遍的误解。学界一般认为,文化的普遍性就是各民族的文化中永恒存在着的共同性。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这是典型的本质主义观点[33],因而是不能苟同的。那么,究竟什么是文化的普遍性呢?维特根斯坦有一个从来不给他使用的概念下定义的习惯,在《论确实性》和《哲学研究》等著作中就连他明确提到并且反复论及的“世界图景”和“生活形式”这些概念都没有明确的定义,遑论文化的普遍性这一他压根就没有提及、只是隐约包含于其中的概念了。笔者在以前的研究中倒对文化的普遍性范畴作过明确界定:“所谓文化的普遍性,就是有关人类生存的一些基本习俗和制度遵照普遍的规律发展,并且依次经历着共同的基本发展形态。”[34]在我看来,这里对文化普遍性的界定完全可以用来对维特根斯坦关于文化普遍性的观点进行解读。所谓人类社会在一些基本习俗和制度上按照普遍规律的发展史,实际上就是人类的一部“自然史”。由于这部自然史是 “遵守规则”的或者说是在同一条“铁轨上”运行的,当然就要依次经历着共同的基本发展形态。遵守规则时的无可选择性更是意味着各民族文化发展道路的惟一性和共同性。尽管后期的维特根斯坦是反对本质主义而主张家族相似的,因而是反对寻找共同性或普遍性的,但是维特根斯担的家族相似反对的是共相实在论的本质主义,而不是非实在论的本质主义[35],因此反对本质主义并不必然与寻找共同性或普遍性相矛盾。在我看来,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所说的生活形式上的一致性不仅意味着而且直接说的就是各民族文化发展的普遍性。当然我们应该把这里的普遍性和共同性理解为动态的和历时性的普遍性和共同性而非静态的和共时性的普遍性和共同性,就像在同一条铁轨上运行的列车每次运行的轨迹各不相同,但它每次毕竟都在同一条轨道上运行一样。

  那么,各民族的文化除了具有普遍性而外,还有没有特殊性呢?维特根斯坦的回答是肯定的。

  三、原始人的神谕与文化的特殊性

  相比对文化普遍性的论述,维特根斯坦对文化特殊性的论述要简洁明了得多;这里既没有通过其他概念来“转译”,也没有使用任何象征性的比喻。虽然维特根斯坦没有对文化特殊性的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但他已直接使用宗教和文化的概念讨论问题了。

  文化特殊性概念同文化普遍性概念一样,是一个长期以来被人们误解了的概念。与人们普遍认为文化的普遍性就是各民族的文化中永恒存在着的共同点这一误解相联系,人们也普遍认为文化的特殊性就是一个民族的文化中永恒存在的区别于其他民族文化的特殊本质。比如东方文化主静、西方文化主动,东方文化主情感、西方文化主理性,东方文化主群体、西方文化主个体,等等,就是属于这种理解中的特殊本质。针对人们对文化特殊性的普遍误解,维特根斯坦在他生前的最后一部著作《论确实性》中写了这样一段看似简单但却颇有见地的话:对于一个现代人来说,“我的行动受物理学命题的指导这一点”是有“正当理由”的;“假定我们遇到一些不把这当做强有力理由的人。现在,我们怎样来想像这种情况?他们不去请教物理学家,而去询问神谕。(因此我们把他们当做原始人。)”[36]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原始人同现代人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他们不相信物理学命题即自然律而相信神谕;而相信自然律还是相信神谕不正是文化的特殊性吗?维特根斯坦的这一思想同维柯的用神治时代、人治时代和平民统治时代区分文化特殊性的思想[37],同黑格尔的用东方世界、希腊世界、罗马世界和日耳曼世界区分文化特殊性的思想[38],以及同马克思的用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的差别来区分文化特殊性的思想[39],完全是一脉相承的。因此,维特根斯坦用原始人的神谕和现代人的自然律来区分文化的特殊性是正确且深刻的。

  文化的特殊性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我们不应该运用文化人类学的方法去作细枝末节的考察,因为那样是说明不了问题的;而应运用文化哲学的方法去作宏观的并且从其核心即价值观的角度去考察,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说明各种文化之间的异同。维特根斯坦对文化特殊性的研究正是采取的后一种方法和视角。我们看到,就对价值观的研究而言,维特根斯坦在《关于美学、心理学和宗教信仰的讲演与谈话(1938—1946)》中曾作了相当明确、全面和深刻的揭示。在这里,维特根斯坦对文化特殊性的论述是从两个方面展开的。

  第一,是从时间的维度展开的。所谓从时间的维度展开就是将同一民族的不同历史阶段的文化相比较。维特根斯坦写道:“我们所谓的审美判断的表达,起着极为复杂的但也是非常明确的作用,我们把它们叫做一个时期的文化。要描述它们的用法,或者描述你所谓的文化趣味,你就要描述文化。[40]我们现在所谓的文化趣味在中世纪也许并不存在。不同的时代玩着截然不同的游戏。”[41]维特根斯坦举例为自己的观点论证说,假如利维在绘画上有所谓的文化趣味,这就截然不同于15世纪的所谓文化趣味;那里玩的是截然不同的游戏,他所做的完全不同于当时人们所做的事情。维特根斯坦在这里讲的“文化趣味”当然不单指文学艺术领域,而是包括文化的核心即价值观在内的所有文化领域。这样,在维特根斯坦看来,现在人们热衷的个人主义游戏在中世纪是不存在的,中世纪玩的是权威主义的游戏;现在人们玩的理性主义游戏在中世纪是不存在的,中世纪玩的是情感主义的游戏;等等。“不同的时代玩着截然不同的游戏”,实在是从时间维度上理解文化特殊性的点睛之笔。[42]

  第二,是从空间的维度展开的。所谓从空间的维度展开就是将同一时间内不同民族的文化相比较。维特根斯坦写道:“某个东西在某个具体的游戏中是错的,而在另一个游戏中则不是”;“你也可以说,我们认为合理的东西,他们却认为不合理——是指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理性”。[43]维特根斯坦在这里讲的文化的特殊性是指不同的人群或民族在基本的习俗、制度特别是价值观上所表现出来的特殊性。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这种特殊性的本质不是一个民族永恒地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特殊本性,而是不同的民族或人群在文化或宗教的不同层次上的区别。维特根斯坦说:“在宗教中,每个层次上的虔诚必然有适当的表现形式。这种形式对处于较低层次上的虔诚没有任何意义。对处于较高层次上的人有一定意义的教义,对仍然处于较低层次上的人来说是毫无用处的。这种人只能对它作出错误的理解,因而这些话对他们不起作用。”[44]在这里,维特根斯坦是在告诉人们:人们平常所说的所谓文化的多元、宗教的多元和价值观的多元并不是真正的多元,只是文化的、宗教的和价值观的多个层次而己;不同的民族或人群在文化、宗教和价值观上的分歧不是他们信奉着永恒不同的文化、宗教和价值观,只是他们处于文化、宗教和价值观的不同层次而己。可见,“我们认为合理的东西,他们却认为不合理”,实在是从空间维度上理解文化特殊性的点睛之笔。

  行文到此,维特根斯坦关于文化特殊性的思想已经相当明确,关于文化特殊性的定义也己呼之欲出。为了弥补维特根斯坦没有使用——当然更谈不上界定——文化特殊性的概念而造成的缺憾,笔者在这里不得不借用自己以前的文章中对文化特殊性所下的定义。笔者曾经指出:“文化的特殊性具有双重定义:1、每一个经历了不同文化发展阶段的民族,在其文化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上都有区别于其他阶段的特殊本质,这是自身与自身对比中的文化的特殊性;2、两个处于不同文化发展阶段的民族,每一个都有区别于他者的特殊本质,这是自身与他者对比中的文化的特殊性。前者是从纵向上给文化的特殊性所下的定义,后者是从横向上给文化特殊性所下的定义。”[45]用这里对文化特殊性所下的双重定义来解读维特根斯坦关于文化特殊性的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的两个方面不是恰当不过的吗?

  维特根斯坦文化观的内容十分丰富,绝不只限于上述几个问题。但由于篇幅限制,本文只能对以上几个问题进行简要论述,其余问题拟另文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