叹《千年一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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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读到余秋雨先生的新书《千年一叹》,读罢为之叹息,特别是第六九篇
" 我要鼓掌" 中余先生表示的观点和心态,我实在难以苟同,在这里谈一点看法。
" 我要鼓掌" 是余先生1999年11月29日写于伊朗克尔曼的一篇日记。
我在这里先抄录一段:" 那天晚餐,大家实在太累了。刚刚入座,几位女士就把
头巾退了下来,想松松地歇口气。像往常一样,没人招呼,没人点菜,没人倒水,
而且大家明白,根本点不出一个稍稍觉得可喜的菜,而等这么一个菜的时间是两
小时。正有点窝火,终于过来一个中年侍者,他板着脸走到我们的编导张力小姐
背后,一声不吭地伸手去把她的头巾拉了起来!‘ 不许碰她!‘ 坐在对面的陈鲁
豫眼快,大声喝止。全桌的人都愤怒起来。愤怒的理由显而易见。这么多天,为
了尊重他们的风俗,我们的几位小姐、女士一个个都把头包得严严实实,……她
们来干什么?不是别的,恰恰是想满腔热忱地把这儿的文化遗产介绍给世界上很
大一部分观众。天气那么炎热,工作那么劳累,耳边却永远是同一个指责:包头!
包头!包头!……倒好,连劝说,喝令都不用了,直接动了手,动到了小姐的头
上。" 显然余先生认为伊朗侍者的行动有伤小姐的尊严,所以值得愤慨。我却为
余先生对尊严的误解感到惋惜。
对于这件事,伊朗人又是怎么看的呢?伊朗新闻官对妇女包头的事解释得很
清楚:" 这是我们国家的法律,外国人进入我们国家也要遵守。""我们国家为了
抵制西化,很多家庭在战争中死了人,如果这些家庭的成员看到你们的女士戴头
巾的疏忽,可能会闹事……"
伊朗人在这里提出了国界线与法律的尊严问题。有人说,国界线是维护国家
尊严的最后底线,我想是有道理的。伊朗人民在他们自己的国家里,有权力将他
们认为重要的东西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在司法层面上捍卫他们认定的价值观,
这是伊朗的内政,也是他们维护国家尊严的底线。事情明明发生在伊朗,怎么可
以说" 在我们中国……" 如何如何与人家争辩呢?余先生好象忘了自己身在何处,
忘记了自己是在人家的国土上旅行,忘记了进入人家的国家以后有义务遵守人家
国家的法律这个简单的道理。对于法律的尊严,我认为在自己的国家里,遵法守
纪是每一个公民起码的义务。到了别人的国土上,服从他国的法纪是对主人、对
主权国家最起码的尊重。可是余先生有没有想到小姐已经先破坏了伊朗法律的尊
严呢?
余先生一定没有想到那也叫破坏他人的尊严。他在日记中进一步说:" 在我
们中国,像这样一群传媒界的杰出女士,哪怕自己国家的领导人对她们的服饰提
出什么建议,她们也可听可不听,根本不会当一回事。" 这可又混淆了服饰与法
律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仅仅是服饰问题,即使他是国家领导人,他的意见也只
是个人意见,与一个侍者的意见相等,是不用当一回事。但是余先生知道,妇女
在伊朗必须包头巾不仅仅是服饰问题,而是法律问题。如果有一天,中国根据自
己的风俗和价值观念,在服饰方面也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比如,不允许在公共场
合穿" 皇帝的新衣服" ),那么,在这条法律面前就应该人人平等,王子与庶民
同罪,没有人可以例外。
余先生在文中不但对伊朗法律不以为意,而且流露出很深的精英情结。余先
生把" 传媒界杰出女士" 的地位看得太重,把法律看得太轻。他忘记了任何一个
社会精英同时也是一个普通公民。在同胞中间,余先生一行可能已经习惯做高人
一头的人上人,在异国他乡,碰巧是一个他认为的落后国家,似乎更可以高人一
等,甚至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现代精英本来应该是民×、文明、开放、进步的
代表,余先生却怀有如此深重的封建等级观念,读来令人叹息。
余先生在文章的最后说:" 如果在服饰这样的问题上对外国人限制重重,国
际投资如何进入,国际交流如何进行?我们过几天就离开了,作为一个中国文化
人,临别赠言只有两句话:第一句,只有发展,才有尊严;第二句,只有尊重别
人的尊严,才有自己的尊严。"
我在美国大学的同学和教授中,在纽约工作中的同事中,接触过头顶盘头巾
的印度留学生、访问学者,和终日穿长袍、罩在头巾中的伊斯兰教徒,他们中有
一大批人达到很高的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他们的成就,并不因为服饰不同而被
别人小看忽视。我不明白,为什么服饰不同会妨碍发展,会得不到尊严?读完余
先生的文章,我明白世界上肯定有人不喜欢伊斯兰服饰,肯定有女人不喜欢包头。
可是,伊朗人为什么非要请不喜欢他们传统服饰的男女到他们国家去投资呢?为
什么非要请不愿意包头的女人到他们国家去交流呢?你们" 这一群传媒界的杰出
女士" 似乎属于不速之客,去之前并非是伊朗邀请的客人,去之后并非得到伊朗
人民的欢迎。象这种国际交流,究竟有多少正面意义呢?
余先生临别赠言第一句,如果是用来鞭策自己和自己的国家加快开放改革的
步伐,固然不错。可是把它当作" 临别赠言" ,用来教训一个在发展方面不如我
们的国家,不能不引起我的反感。今天中国自己仍然属于发展中国家,与许多发
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但是在国家尊严方面,不应该比任何一个富国低一
头少半分。国家历来有大小强弱之分。国情不同发展的速度和水平有差异,这是
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短期内可以改变的。但是,国家不分贫富强弱,必须平等
相待相互尊重,国际社会对此早已达到共识,也是今日国际关系和国家外交的基
本原则。这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余先生陈旧的等级观念显然落在世界文
明进步的步子后面。如果按照余先生的意思,以一个国家是否发展为前提来决定
一个国家有没有尊严,对于发展不如我们的国家,固然不必给予太多的尊严。如
果倒换一下位置,我们面对的是在发展方面远远领先于中国的欧美人,那怎么办?
是不是应该自动降低尊严,乖乖听候训示?
余先生临别赠言第二句对于尊严的理解更叫我吃惊。张力小姐的头巾为什么
会被伊朗饭店板着脸的侍者拉起来?是非曲直的关键在于究竟是谁先不尊重他人?
事情很清楚,是我们的小姐跑到伊朗去,触犯了伊朗法律,伤害了伊朗人的感情,
所以才被人不欢迎。伊朗侍者动手不是要打人,也不是性骚扰,他是为了维护伊
朗法律的尊严、国家的尊严,所以,伊朗侍者有理由" 板着脸".对拉头巾的事,
余先生没有理由愤怒。如果因为累,因为伙食不对胃口迁怒于侍者就更不应该。
" 只有尊重别人的尊严,才有自己的尊严" 这句话应该从伊朗新闻官的嘴里
说出来才合理,可是反而被余先生抢先说掉了。在这篇颠倒是非的文字后面,我
看到一双势利的眼睛。我以为,不管是小姐身份也好,不管在中国多么地杰出也
好,不管是去伊朗干什么伟大的" 千禧" 事业也好,都不能成为触犯法律的理由。
服从他国法律是尊重主权国家最起码的事情。余先生在破坏他人尊严的前提之上
要求讨还自己的尊严,有点无理取闹的意思,读来令人叹息。
余先生在日记中记录了一群自以为杰出人士的中国人跑到一个落后国家,蔑
视当地民族的不同文化传统和他国法律,对他国官员强词夺理还不过瘾,事后还
要著书立说,把歪理讲得振振有辞。" 一个中国文化人" 的大国沙文主义思想膨
胀到如此程度,实在让人汗颜。就象硬性搭配在电视剧中的广告,《千年一叹》
的集子中,时时表一表" 传媒精英" 仙女下凡的矫情,事事现一现" 文化导师"
点石成金的功夫。作者以惟我独大惟我独尊的口气居高临下给众人上课,读罢更
令人掩卷长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