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四会黑老大警察续:枪杀警察黑老大是立功表现?(2005-9-2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0:22:31
四会黑老大警察续:枪杀警察黑老大是立功表现?
金羊网 2005-09-23 08:56:33
凶手今日受审,辩护方称:“为民除害是重大立功表现”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余亚莲)广东四会最大黑帮“龙兴社”的老大龙杰锋竟是一名人民警察!2005年2月24日,这位通行黑白两道的老大被人枪杀在自己的黑色凌志车里。今日上午,涉嫌枪杀龙杰锋的梁金国将站在肇庆中院的被告席上。据悉,他是为了躲避龙杰锋的追杀,才使出以暴制暴办法来。
龙杰锋是四会市罗源镇人,2000年以来秘密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龙兴社”,暗中招募了150多人,制定了行动纲领,建立了严密的组织。自2000年至2005年,“龙兴社”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参与打架斗殴20多起,致5人死亡,多人受伤,并称霸鱼市、酒吧、赌场等地。
让人震惊的是龙杰锋生前不仅是“黑老大”,而且是警察,在四会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工作。
被告人梁金国就是在“黑吃黑”的斗争中与龙杰锋结下了梁子。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8月,梁金国遭到龙杰锋手下追杀之后,萌发了杀害龙杰锋的念头。
2005年2月24日,梁金国从被告人谭凯信处获悉龙杰锋的行踪后,带着“雷鸣登”猎枪与被告人梁建文驾驶摩托车,追上龙的黑色凌志车后,梁金国端起“雷鸣登”猎枪向驾驶室连开三枪,导致龙杰锋头部中枪,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金国、梁建文、谭凯信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梁金国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该案的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写道:“梁金国是在遭到龙杰锋多次追杀以致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被迫实施犯罪行为的。”
辩护方还提出一个理论,梁金国击毙龙杰锋是“重大立功表现”。其辩护律师提出,梁的这一枪,击毙的不是一般良民,而是在四会作恶多端的“黑老大”。
(金陵/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