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察枪杀村民案续:无目击者证实袭警(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6:11:09


贵州警察枪杀村民案续:无目击者证实袭警

来源: 中国青年报
  2010年1月12日,贵州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坡贡镇两名村民被派出所警察开枪打死。这一事件再次引爆了舆论关于基层警察形象、警察权力滥用、警民关系等问题的讨论和反思。有网民指出,基层警察公信力面临严重危机,相关部门必须反思为什么老百姓会一面倒地相信警察滥用职权。

  “袭警说”与“枪杀说”

  
官方通报称,民警在执行公务时遭遇暴力袭击,民警鸣枪示警,当事人抢夺佩枪,两村民后被子弹击中死亡。而死者家属和众多网民则对官方此说法表示强烈质疑,认为警方滥用枪支,直接开枪射杀村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杨忠民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对于袭警行为的认定,必须有明确而充分的证据。

  官方在通报时并未公布认定“袭警”的直接证据。而多家媒体的独立采访中,目击者无一证实“袭警抢枪”的情节。在目击者的描述中,警察张磊拔出手枪,先后朝着天空和地面开了两枪,接着,直接朝着村民郭永华的头部开了一枪,郭当场倒地。此时,郭永华的堂弟郭永志上前询问原因,张磊朝着郭永志的腰背开了一枪,当时郭永志并未立即死亡,他朝着身边的一根电杆爬过去,张磊走上前,用枪顶着他的后脑再开一枪。

  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遇有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案发现场

  网民质疑,两村民即使有袭警行为,用警棍对付应该足够了,为何非要开枪,并且致命呢?

  浙江杭州某派出所民警方某认为,我国对民警开枪的管理还是非常严格的,张磊作为派出所副所长,应该对相关规定非常了解,因此开枪可能是遇到了紧急情况。“目前真实情况到底如何谁也不知道,如果真的是对方抢枪,我认为民警开枪是正确的。万一枪落到暴徒手上,对社会的危害是非常大的。”

  但他同时认为,调查结论应由非公安机关的第三方机构作出,这样才具有公信力。

  杨忠民认为,从《条例》规定的精神上看,制止袭警行为,若需要动用武器,所造成的实际后果,应以足以使袭警者失去继续实施袭警行为的能力为限。因此,在具体情形中,如果只需鸣枪警告就足以震慑,或者只需造成对方轻微伤、轻伤害就足以使之失去侵害能力的,就不应当造成对方重伤害。“尽管有关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通常情形下,人民警察不到万不得已时,不能开枪打击对方致命部位,造成不应有的严重损害后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悲剧应当是双方造成的。公民有配合警察执法的义务,在遇到民警有滥用职权等不法行为时,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投诉或使用其他法定救济途径,而不应该采取激烈的对抗行为。如果确实有抢枪的行为,民警在鸣枪无效的情形下,是可以开枪的。

  余凌云说,警察是否滥用枪支目前不好断定。但民警执法时,在千钧一发之际,警员因精神极度紧张可能高估面临的危险性,有时会出现误想防卫,错误用枪。因此,应在法律所许可的情形下,尽可能事先对此情形作出比较准确、适度的设定。


        案发现场   据警方通报,1月12日16时20分,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坡贡街上有人打架。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带领协勤王道胜赶到现场后制止无效并遭受暴力袭击。在民警鸣枪示警后,对方上前抢夺民警佩枪。在此过程中,村民郭永忠和郭永华被子弹击中死亡


  警察与枪:爱与恨的矛盾

  近年来,警察在执行职务中面临的危险与日俱增。但另一方面,个别警察滥用枪械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2006年5月19日,贵州省六盘水市警察刘德勇与协警熊福海在处理一起家庭纠纷时,将一村民打死。警方认定“开枪属于正当防卫”,而最后结论改成了“意外事件”。

  2007年11月13日左右,广州珠江医院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尹方明在医院门前和警方发生争执,被警察开枪击中心脏,经抢救无效死亡。广州市公安局对事件进行通报称,民警在驾驶警车巡逻盘查可疑车辆过程中遭到阻挠,在被抢走警察证并被强行拖拉数米后,被迫鸣枪,造成一名男子死亡。这一通报后来遭到尹方明家属的强烈质疑。

  据了解,民警用枪实际上经历了一个宽严变化的过程。

  2003年2月1日,公安部五条禁令施行,其中规定,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之后,出现了警察不敢开枪的现象。“开枪前是警察,开枪后沦为罪犯”,“带着枪巡逻,就像提着炸药包走钢丝”,这些流传在基层一线民警中的顺口溜暴露出他们的尴尬心理。

  余凌云告诉记者,很多基层领导怕警察用枪出事,将公务用枪收上来,严加保管。“因为制度过于严苛,使警察不敢大胆使用警械或枪支,这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2006年,广州市政法委书记张桂芳鼓励民警“敢于开枪”。其背景是,2004年至2005年是广州发案的高峰期,“砍手党”、“飞车党”横行街头。数据统计,2000年到2006年3月,广州市共有895名民警负伤,其中首要原因就是歹徒暴力抗法和拒捕。张桂芳的话被看成放宽警察开枪限制的重大政策倾斜,但这番话同时引起很大争议。

  “我们在警察的枪械使用与管理上,正是在上述两种现实需求之间,在‘爱、恨’纠缠之间,始终左右摇摆不定。”余凌云说。

案发现场

  民警该如何用好手中的枪

  “民警开枪致人死亡是未经法律审判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的特殊情形,所以必须慎之又慎。”余凌云说。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尽管我国目前关于警察使用枪支与警械的法律中对开枪行为已经作了严格要求,但许多规定过于笼统、抽象,比如什么情形属于“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什么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在实践中不太好掌握。

  余凌云介绍,在美英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对警察携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定细致到了“如果遇到马匹受惊,哪种情况下可以开枪”的程度。

  余凌云建议,应该由公安部出台《条例》的实施细则,将枪械使用的条件、程序进一步明确化、规范化、细致化,将基层警察正确使用枪支和警械的实例和情境汇编成册,下发各级公安机关,变抽象为具体,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在特殊情境与氛围下警察的危险感会上升,警察使用枪支或警械的念头往往在一瞬间就形成了。”余凌云认为,应该加强实践训练,使民警对枪支使用条例在实践中能熟练掌握,而不是只停留在模糊的纸面印象上。

  余凌云认为,对警察使用枪支的训练要与法条教育做到有机的结合,要“让警员使用枪支就像驾驶汽车一样熟练”。“红灯停,是法规规定;踩刹车,是技术动作。接受严格训练的警察应当能够正确判断形势,在尽可能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制止犯罪活动。”

  但余凌云也承认,面对我国庞大的警察队伍,训练的成本确实很高。因此他建议仿照英国的做法,建立严格的遴选程序以及持枪警察制度,将有限的财力相对地集中起来,专门训练持枪警察。另外,在巡警中配备武装反应警车,全天24小时在辖区内巡逻。一旦出现需要用枪的紧急警务,就立即通知持枪警察出警。至于非持枪民警只要配备了防护装备以及警械,再加上强化民警的缉拿技术培训以及防范意识,就不一定要用枪来解决问题。在农村或偏远地区,可以考虑暂时维持现在的配枪原则与状态,在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地区还可以适当扩大配枪的数额。

目击者讲述事件经过


死者赶集时留下的物品

  附:部分网友评论

  · 张磊这名恶警,面对手无寸铁的农民,手里握着手套的村民,举枪杀害一人后,又对第二人开枪,而且还在击中该村民大腿后,再补射头部,这个恶警如此残暴,目无法治,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不杀这名恶警,民愤难平,天理难容!!

  · 触目惊心,令人发指,这那是警察,是合法的“黑老大”,不杀恶警张磊,民愤难平,天理难容。

  ·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悲剧应当是双方造成的。公民有配合警察执法的义务,在遇到民警有滥用职权等不法行为时,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投诉或使用其他法定救济途径,而不应该采取激烈的对抗行为。如果确实有抢枪的行为,民警在鸣枪无效的情形下,是可以开枪的

  · 余叫兽!你读书读呆了?披着警服的罪犯正在向你开枪,你打110来的及吗?你说投诉来的及吗?当时间如此紧迫,还有其它什么法定救济途径?!!!保命是动物的本能!也是人的本能!!你这个多余的叫兽!!只知道在书房里空谈,完全与社会脱节了!走出书房看看现实吧!!不要做当代的孔已已!!

  · 我发现教授也有书呆子,人家都枪毙你了还想搭110报警?

  · 我真不想说话,但是我看了余凌云的讲话,我就憋不住要说两句,我想对你说:余先生,什么是双方造成的。死者只是两个手无寸铁的农民,不是罪犯,不是恐怖分子,有必要开枪吗,处理这种民事纠纷,有必要带枪吗,我认为张磊不要说开枪,就是带枪都是错误的,。应为枪是用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而不是用来杀害人民的。你作为一个教授,应该有明辨是非的水平。儿不应该性口雌黄。昧着良心说话。我认为你是一个没有正义的人,没有是非的叫兽。

  · 是不是杀人灭口啊?在中国,警察应带警棍,因为中国平民没有枪,不象美国人,人人有枪.

  · 你怎么不说是两个刁民去抢东西呢?就知道骂着骂那的。你把自己放在当时的警察角度去思考一下,你要是警察,一群人围着你抢你的枪,你会怎么做?被他抢了朝你开枪还是被抢之前你先开枪?你知不知道在中国什么叫无知者无畏?在农村一哄而上抢东西的有道理可言?路边翻个车掉了一地白菜都迫不及待的冲上去,打架就别提了。同情弱势群体是人的天性没错,但毕竟是法治社会, 贵州这个无目击者证实太正常了,反正事发时都是村里人 一个村的不帮自己人帮谁啊? 骂警察的人真的可笑。

  · 郭永志24岁的妻子杨炳珍表示,将来一定会把儿子郭洪栋养大成人,一定会告诉儿子他父亲的名字,一定会告诉儿子他父亲是被警察开枪打死的.

  · 可怜的孩子,小心被斩草除根啊

  · 看到这则新闻,让我想走两件事:第一件,我的一个朋友抓到一个抢劫者后拨打110,110竟然叫他自己去找派出所,朋友听了气愤之极,狠扁抢劫者一顿就放了。我听说后无语。第二件,是我亲眼见到的,我一次和几个同事到湖北麻城市出差,清晨在宾馆听到后面有吵闹声,大家都爬起来到窗户看是怎么回事,只见两个人在用刀砍一个人,一个同事忙报了警,后来凶手离开,伤者倒地,大约半小时后伤者爬到墙边坐着,血已流了一地,大约一个多小时后天已大亮,才看到警车和救护车同时赶来,如果伤者血够多,大概小命还保得住。人民的公仆这样的作为,让我们放心吗?我们只有乞求上天不要让自己碰到这样的事了!!!警察已不再是 “一分钱”中的警察叔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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