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坚:为什么有的警察像“黑老大”(中国青年报 200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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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的警察像“黑老大” 2006-07-13 李坚     

    山西侯马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新港大十字的4名交警执勤时,被侯马市公安局刑警二队的5个人用手枪威胁着殴打,并带到刑警二队,逼其写检查。事情发生后,交警一中队的28名民警前往市公安局大门口前讨公道。(《新京报》7月12日)

    前有山西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的案件,现在又出现刑警打交警的事情。这不得不令人反思,为什么我们的一些警察会如此猖狂,如此霸道?

    毫无疑问,是特权情结在作怪。那么,警察的特权情结从何而来?原因恐怕就在于警察这支以社会控制和打击犯罪为最高要务的行政力量,却被赋予了更多的司法功能。并且,这些有司法性质的权力,在行使过程缺乏程序规范和监督制约。

    当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行政警察和司法警察,是各司其职相互分离的,这将有效防止警察特权。国内的体制与之不同,是一个行政和刑事警察双重的组合体。一方面是治安保卫机关,另一方面又是一个非常强大的刑事侦查机构,拥有除逮捕以外的刑事侦查权力。

    现有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搜查、扣押、窃听、通缉等等,涉及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活动,都由公安机关自己决定、自我授权、自己执行。法律规范还为警察设置了过多的权利裁判角色,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很大程度上就赋予了警察身兼监督者、决策者、判断者、执行者等诸多角色。这样带来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警察在进行治安管理的时候,通常拥有刑事侦查权力。如把刑事拘留等刑事侦查的手段,用于处理治安案件;而在进行刑事侦查的时候,又把治安方面的权力拿过来用。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一些警察以“老大”自居,任何人都碰不得的现状存在。

    当这些以“老大”自居的警察,一旦遭遇到自认为是警察特权受到挑战的事情,难免按捺不住冲动,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来。不论对方是谁,哪怕同样是警察,都要采用法律或非法律的手段对其教训一番。像侯马市那几位打人的刑警,将被打的交警抓到刑警队逼其写检查一般,以便让对方“认识我是谁”。

    警察打警察的事情一再出现,与其说是个别警察的法律意识不强,倒不如说是权力惹的祸。如果说警察打警察仍属特例的话,那么警察权的滥用,却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果不及时设计出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制约警察的特权,警察打警察、警察利用特权侵犯民众的事情,就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