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的三大辩证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5 02:50:52
 法治与现实生活的辩证关系

       今天的大学学科基本是流氓教育组成。教诗歌的不会写诗歌,教进出口的没有做过一天进出口业务,教法律的没有做过法律工作,教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的没有干过企业,没有从事过经济工作。

       这就如同文人们教学生去造飞机、汽车、轮船、飞机、导弹一样荒唐。如果一天法律实际工作都没有做,就可以教法律,如果一天经济工作都没有做,就可以教企业管理、经济学、进出口,那么法学、企业管理、经济学都不必设立。 因为他们没有做过都会了,其他人的脑子也不比他们差,没有做过也应该是会的。

        如果法治的要义是为了建立与发展人民主权,也就是人民民主,压缩、限制、制约、打击官僚与知识分子的特权,维护平等,那么,这样的法治肯定会受到全人类的拥护。如果法治是为了限制、剥夺人民的权力,加强官僚与知识分子的特权,搞什么高薪养廉、法制化反腐等反人类、反平等的流氓纲领,那么,这样的法治将受到全世界唾弃与反对。

        任何精英法治的前提,必须设立庞大的政府,设立各种机构,大量增加人民管理国家的成本与纳税人的负担,而没有政府,没有特权,就没有人去搞法治。所以,法治本质就是官治,法律越多,必然就越没有人权。

        我想,邓小平先生当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制,主要是加强人民民主的制度化建设,与今天的倡导的法治社会,例如三权分立等原则毫无关系。当然,如果不实行人民民主,人民没有权力,也就看不出三权分立有什么坏处。这就提出来,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公共秩序?这样的秩序应该谁来设定?是政府决定?还是翰林院的专家设定?抑或是全体人民决定?目前制定了一大堆光怪陆离的法律,除了大量增加犯罪之外,没有丝毫益处。我想,任何法治,都是为了减少犯罪,而不是增加犯罪,而不断增加犯罪的法治,一定是反人类的。

        历史的看,文人搞得东西基本是无效的。法律也如此,所以朝代老是换来换去的。今天的法律依然如此,每每遇到新问题了,文人们总是说法律滞后。既然滞后,解决不了问题,还研究怎么滞后干吗?应该研究超前的法律。

        超前的法律一要做好思想工作,二要不断减少导致违法的环境,第三是依据人民大众的意志现场制定法律。现场制定的法律永远也不落后。而裁判本身没有什么对错关系,它的主要功能就是解决矛盾,能解决矛盾的就是好法律、好制度,即使没有任何法条约束,本质上也是法律。

        全世界谁吃饱了没有事干,天天研究落后的、无聊的东西?中国文人就是。例如,全世界都在研究核武,研究先进的技术,香港那些垃圾文人在那里鼓吹武术、气功与武侠, 把全中国的孩子全教坏了,很多人因为喜欢看金庸之流的书,最后,却看成了精神病。

        目前的教育法、卫生法、房地产法等等没有一个是好的,都是在大量增加犯罪。教育法出台后,一方面抄袭、作弊、收黑钱已经成为大学教授们的流行病,另一方面制造了大量孩子失学;卫生法出台后,一方面大量增加医闹,医生被打被杀成为常态,另一方面医疗成为新三座大山,老百姓看不起病;房地产法出台后,一方面大量增加腐败,另一方面大量制造假冒伪劣与物价通胀。

        这些现象同样引发出法学是什么,制度是什么的问题。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可以相信,中国法学设立的制度,一定是无效的。也可以说,没有一条是管用的。所以,废除无效法治,实行最普遍的人民民主,强化人民权力,是未来必然之路。


法治与科学技术的辩证关系

今天的法治是一种悖论。一方面,法治与人民生活脱节,另一方面,法治也与科学技术脱节。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法学所倡导的东西,与科学技术是格格不入的。大学法学院其实就是培养了一群除了认识几个汉字外啥也不懂的半盲人,而这些所谓识字的人,连文章也写不好。像各大学法学院教授的的文章,都是漏洞百出,没有丝毫知识量,只能欺骗乳臭未干的孩子。

今天的法治也是一种奇观。一方面,社会需要一定的秩序,另一方面,法治也严重扼杀人的创造性。例如,学法学出身的人,明显不会有价值的创造。他们的功能确实太单一,掌握的知识资源太少。也可以说,法学用不上任何科学技术,而科学技术也不需要任何法学。全世界任何学科,如果处于封闭状态,如果不与其它学科密切结合,最终必然走向堕落与灭亡。

经过这么多年普法教育,今天的科学技术创造性明显不如文革时期,只能靠透支体力、刷盘子、洗碗发展国民经济。法治以来,30多年没有出一个有世界影响的科研成果。文革尽管没有法治,震惊世界的科研成果不能说比比皆是,是可以数出几百个来的。今天的世界,没有科学技术的进步,一定不会有真正的经济进步,靠印票子、廉价出口资源、房地产、股票、投机、彩票、赌博只能是昙花一现,既挽救不了经济,也振兴不了民族。

近50年来,全世界有哪个国家的法院院长天天写法学书、编法学书?除了中国法院的院长外,没有听说过美国、西方的法院院长这样做过。西方法院院长写回忆录、分析自己经手的案件的有很多,写法学文章的一个也没有。

看来,中国法学院倡导的法治是很有特色的,蛮学问化、学者化的。


法治与封建主义的辩证关系

精英法治是一种权力狂政治。学习中国法学出来的人,基本都有强烈的权力欲,最终会演变成权力狂。他们人生就一个目的:当官。当了官,就可以发财,可以马踏南山,耀武扬威,衣锦还乡。如流行的“三权分立”作为一种学说,说到底还是权力资源分配问题,这些权力打造与分配,与平等、老百姓的利益没有丝毫关系。

辩证看,知识越多是越反动的。希特勒的知识不比任何中国法学教授差,他主导、制定了很多法律,可希特勒本质上是反动的、反人类的、反平等。

各种掌握“精英法”资源的人,在纷纷出台有利于自己的政策,有的法规定自己喝水不花钱,有的法规定自己用电不花钱,有的法规定自己坐车不花钱,有的法规定自己看病、读书、住房不花钱。总之,这样的流氓法比比皆是。而一个国家的“精英法”越多,就越没有秩序,没有平等,特权横流。

这同样说明,法治的属性,既可以打造出新型封建割据的,也可以唯我独尊,排斥异己,而统一的法令、民主、平等更是可以被法治严重破坏的。

世界危机正加剧。30多年前,全世界都逐步转向了平民政治、大众政治。中国精英们依然在贩卖“专家治国”、“精英治国”的歪理邪说,而这一全世界惟一仅存的硕果,当然会遭到民众的坚决抵制,是不可能继续发扬光大下去的。这是因为“专家治国”也好,“精英治国”也罢,沿袭的是依然是封建传统,社科院的教授、研究员与翰林院的翰林的职业、背景、功能等等并无丝毫的区别。所以,缺乏人民意志的法治思维,必然严重“癌化”,并已奄奄一息难以为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