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时代,让民主造福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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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闻网  09-09-29 00:00 【打印本页】 【字体:小中大】[发表评论]
民工荒的本质其实是权利荒
享受经适房是弱者的权利而不是恩赐
抱怨是权利,但不能成为性格
60年公民权利变迁我们仍在路上
 
当草根大众切身感受到“民主是个好东西”,公众的参政目的也由情感走向理性,从表面参与走向深度参与,在对政府权力运行、决策的监督中,公民成为共和国60年推动民主政治前进的主体力量。民主,已从先辈志士仁人的革命理想转变为亿万民众的基本诉求,成为普通民众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
民主中国60年巨变:从精英理想到大众诉求
8月13日,在共和国即将迎来60华诞时,新华社播发评论: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勿替人民当家做主。评论指出:在一些地方,人民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得到充分尊重,替人民当家做主现象时有发生,损害群众权益,忽视群众诉求……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领导干部没有认清手中权力的本质,没有摆正主人与公仆的位置……
时间推移到30年前的1979年,新华社在9月5日播发的一则新闻因其经典而成为新闻学院课堂教材。这篇报道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豫剧《唐知县审诰命》中知县唐成的这一题款,现在变成了许多人的口头语。”
同为国家通讯社播发的稿件,从“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到“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勿替人民当家做主”,从冀望官员为民做主到警示官员认清权力本质,此中的变化恰恰折射了社会思潮的巨变。
民主,融进了五四精神,融进了千千万万革命者的血液,汇入了新中国国旗的鲜红底色。在共和国两周年之际,马叙伦在《人民日报》发表长文,流露当时国人对民主、对“当家做主”的欣喜:“我首先要说真正的民主是什么?真正的民主国家是怎样的?……这首先该从主义和制度上来说:我们中国是以无产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国家,也就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领导的政权组织;它的体制是民主集中制……这样的制度,表现了我们国家的政权是真正属于人民的。”
“十年浩劫”结束后,1978年12月,邓小平在其著名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重提民主,语重心长:“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因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
深圳当年的风云人物袁庚,1988年11月一次即席演讲时说:“我们还主张,领导层要有透明度,人民要有知情权。当你作出有关人民利益的决策时,人民理所当然有权过问你。蛇口除了实行选举领导人之外,还实行一年一次的信任投票制度,即给人民以罢免权,在这里已坚持6年了。这就是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其中还包括舆论监督,不违反宪法的言论自由、各种群众性的压力团体等等。谁都明白,如果地球没有自己的轨道,没有制衡的力量,那就可能撞到太阳上去而毁灭掉。”
当高层和学界对民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声疾呼时,新世纪中国的草根民众对民主有了切身体悟。开门立法、民意听证、民主测评、公推直选……民主正日渐成为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和与自己利益相关事物的过程。通过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民主也日益成为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主渠道。
2009年初,北京大学政治学教授李景鹏在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教授《民主造福中国》新书发布会上对媒体记者一连串发问,明晰了未来民主建设的多重关系:“如何通过民主建设造福中国?如何使民主与法治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和发展?如何使民主与民生相辅相成?如何使民主的普遍性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更好地结合?如何实现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结合,使选举、决策职能能行使得更好?如何发展党内民主,推动社会民主?对民主的讨论到了一个紧要的关头,也是敏感的时刻!”
网络成为推进民主新引擎20世纪末强势席卷全球的互联网在改变着地球人的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改变了人们的意见表达和政治参与方式。网络逐渐成为民众进行政治参与的新途径,成为民主在中国3.3亿网民中普及流行的加速器。
几乎各种社会问题都可以“暴露”在网上,形成利益诉求的第二落点,各种利益群体可以利用互联网表达利益诉求;各种观点意见汇聚到网上,形成民间舆论的强大集散地。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同网民线上交流,体现出了国家对网络民意的高度重视。无论是党委政府邀请网民“拍砖”、“人肉搜索”腐败官员,还是官方邀请网民参与“躲猫猫”事件调查……越来越多的公民可以通过互联网表达自己的意见,并由此影响政府决策,最终参与到政府决策之中。网络民主成为中国政治文明的新鲜符号。
然而,在中国庞大的治理体系中,也有相当部分的官员对网络民主仍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尊重,一些涉及网络民主的负面消息不断挑战公民的底线。河南省灵宝人王帅因不满家乡政府在征地中的一些做法,在上海发帖批评灵宝市政府,灵宝警方远赴上海抓人。面对群众的网络表达,部分官员动辄祭出司法“杀手锏”,对网络表达施以暴力打击和压制,体现出其执政的不自信和对民意的傲慢。
权利、权力冲突凸显民主建设软肋
改革开放30年,既是人民群众得到经济实惠最多的30年,也是广大干部群众权利意识觉醒和复苏最广泛的30年。“越来越多的民众,特别是处于弱势的农民和工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不再沉默,而是选择维权,公民权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所维护的权利向基本人权发展。”学者于建嵘对半月谈记者指出,这是30多年来中国公民对待权利态度的重要变化,中国进入了权利时代。
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进宪法,正是我国公民权利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然而,随着权利表达方式日趋多样、权力监管诉求日益强烈,公民权利与官员权力的碰撞也连续不断。
尊重合理利益表达,目前似乎需要的主要是政府主要官员的胸襟和气度。厦门PX事件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上海磁悬浮事件也“冷处理、徐图之”;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和司机直接对话,解决问题。人们更多见的,则常常是政府和民众之间互相“掐架”:陇南事件、孟连事件等等,均是权利遭遇权力之后的冲突。反腐败研究专家李永忠对半月谈记者指出: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体制已大体市场化了,而在政治体制改革上,不少地方和单位还没有做到十七大报告要求的“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因此,当前一些社会矛盾的症结,在不少地方和单位,越来越表现为权力的代表性滞后于人民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
诸多维权行动的起因往往就是对权力的运行不满,但由于权益当事人对于如何更加顺畅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有渠道、办法,而权力此时对公众的利益表达不乐见甚至加以遏制、打击,最终导致恶性爆发。俞可平教授指出:“我们现在有些干部一看到干群关系紧张,就简单地以为是不是我们的社会稳定机制有问题?不是的!事实上更根本的原因是公民和政治的关系,是和公民的参与渠道是否畅通、政府是否具有公信力有关系,这是需要民主的。”
国人正日渐了悟:民主的真谛正是权利的张扬,是对权力的制约。
走向善治:以法治之舟承载民主
民主扬帆离不开法治护航。十年“文革”最惨痛的教训之一,就是无数的公民,甚至国家主席,受到了非法迫害。见证了中国法治60年变化的法学家江平,把中国法治发展概括为四个阶段:实用主义、虚无主义、经验主义及依法治国阶段。法律实用主义阶段是由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开始,领导人制订的法律主要作为统治工具,合适便用,不合适则完全不予理会。其后是“文革”时期的虚无主义阶段,这时一切法律都废除,公检法不存在,领导人“一句顶万句”。第三阶段是由1978年改革开始,属法律经验主义阶段,邓小平提出要有法必依。当时大家仍是摸着石头过河,法律并非根据理想模式制订,而只是用经验写法律。最后则是法治上升为治国方略的依法治国阶段。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构建起来,法律的地位和权威逐步确立,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加速形成。历史证明,没有强大的司法制约的强势政府,必然以公共利益之名,甚至连这个名义都不要,随意侵害民众权益。
诚如俞可平教授指出的:“若没有法治,公民的民主权利就有可能随时被剥夺,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有可能破坏社会稳定,民主进程就有可能导致秩序的失控。法治的实质意义,是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生活的最高权威。任何个人和任何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一种法治,只有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才能真正实行。因此,法治的真谛在于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