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信息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9:13:02
论建立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 2008-05-09 00:00:00 .zhubiaoti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8pt; LINE-HEIGHT: 23pt; FONT-FAMILY: 宋体; TEXT-ALIGN: center} .fubiaoti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4pt; LINE-HEIGHT: 20pt; FONT-FAMILY: 宋体; TEXT-ALIGN: center} .zhengwe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0%; FONT-FAMILY: 宋体} A.zhengwen:visited {COLOR: #0055cc;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A.zhengwen:link {COLOR: #0055cc;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A.zhengwen:active {COLOR: #0055cc;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A.zhengwen:hover {COLOR: #0055cc;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摘要]对我国20多年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迅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失地农民的形成原因及其所面临的生存发展条件进行分析阐述,深刻认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是构建失地农民生存发展根本可靠的社会安全网。提出不断建立完善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

  (中经评论·北京)我国近30年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推进,促使整个社会经济、政治、教育、科技文化、军事及其他社会事业等各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大为改善提高,综合国力迅速增强,塑造了良好的国家和民族形象,快速提升了在国际上的地位。与此同时,在社会文明进步中也产生了一系列新问题。主要之一,就是失地农民群体的出现及其生存发展所不断面临的困难增加。这与和谐社会建设、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国家重大战略方针是不协调的。我国失地农民群体是一个社会新现象新问题,它的存在发展是一个长期的社会重要问题,事关社会发展全局和国家重大战略。要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尚需有个艰苦努力的过程,也需要社会多方努力。相关理论工作者应长期不懈地给予关注并不断深入研究长期的生存发展问题。本文从现代文明社会发展所要求的视角进行探索中国失地农民群体长期生存发展的可靠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问题。
  
  一、失地农民群体产生形成的原因
  

  阶级、阶层的产生存在是一定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农民这一阶级或阶层,是在特定经济社会背景条件下形成存在的,具体就是在封建制度社会或农业经济占到相当比例社会条件下出现存在的特定阶级或阶层。它的存在并非是永恒不变的,必将随着经济社会的文明进步而逐渐发生分化,演变成为新社会新时代的相应新阶层。
  当人类历史发展到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工业经济替代农业经济以后,经济社会就逐步迈入了一个崭新的社会时期。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业化、现代化和信息化迅速推进,城镇化快速演进,农村经济社会大为改变,社会创造财富能力增强,新兴产业、行业和就业岗位大量涌现,随之社会阶级、阶层就迅速分化。城镇居民人口趋于增加,农村人口不断减少,这是工业经济现代经济和文明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过程及结果。我国在实行近30年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工业化、现代化、城镇化的迅速推进,现代交通等诸多设施的不断兴建改善,被征非农用地迅速大量扩张,必然导致失地农民群体的产生形成和扩大。迄至目前,我国失地农民数量增加到4000万左右。随着今后工业化、现代化和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失地农民群体将逐步增加。失地农民群体相当部份涌入城市寻求打工挣钱,追求自己及全家未来的幸福生活,同时,他们中的相当部份也必将艰难地逐渐地演变为新的城镇居民。可以想象失地农民的分化演变过程是漫长而又极其曲折艰辛的,所追求演变为城镇居民的途程是布满荆棘风险的,前行路上等待克服的工作、生活困难常常是不可预见的。
  
  二、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现状及其特点
  

  土地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永恒的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存发展的根本保障。一般而言,农民一旦失去了土地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经营权,就会陷入生存发展危机。但又不能把农民永恒不变地固定依赖于土地上,农民群体或阶层自然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发展,伴随着工业化、现代化和城镇化的推进而变化。在这一发展变化过程中,必然形成失地农民群体的生存发展问题。
  失地农民群体,其被征用或租用的土地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用以保证其生存发展。但在客观实际中,我国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状况总体上是艰苦的甚至很差。这出乎于当初相关政策措施设计制定主体的预料之外。
  当然,应该看到部份失地农民在获得相应土地补偿费后,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较强,理财能力突出,善于寻找和把握致富机遇,会投资创业经营办厂或发展新产业新行业,日后,便不断富裕起来,生活水平逐渐改善提高,甚至成了当地远近闻名的富人富户。但要看到,这一类人在整个失地农民群体中仅属极少数。
  更重要的还应该看到,相当数量的失地农民在获得一定的土地补偿费后,几乎都用于改善居住条件建了新房。生活质量生活水平得到一时改善。但从长远看。由于自己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方面不具有优势,经营致富的智慧技能一般化,欠缺家庭经济增长的新生点和支撑点,财富增值有限,家庭收入增长缓慢。加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物价水平的上涨,小孩上学费用或赡养老人负担的增加,原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又低,且无土地或很少的土地进行经营,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并没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得以相应改善提高,家庭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一般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与物价上涨的水平。
  另外,部份失地农民获得相应土地补偿费后,一时显阔摆雷,集中大把花钱投资于建房、添置现代家用电器、交通工具等,、除自己的房屋建设装饰、家用电器、交通工具等改善以外,再无或很少有立足能增加经济收入来源的项目或渠道。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份失地农民往往成了新时代的贫困者。他们虽身居新房,屋内摆设有彩电、冰箱现代家用电器等,但家庭经济收人日渐下滑,全家生活水平不断降低,一年比一年差。这部份失地农民在整个失地农民群体中所占比例虽小,但却是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失地农民生存发展现状所具有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失地农民群体的生存发展条件、生活水平逐渐分化,不断富裕者居于极少数,沦为贫困者占少数,处于中下生活水平者则占绝大多数。失地农民在几年前被征用或租用所获的土地补偿费普遍偏低,其土地所具有的潜在巨大利益或不断增值的巨大利益几乎都流向了土地的征用者和租用者。失地农民主要依靠家庭保障而欠缺相应牢靠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与社会保障
  

  农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生存发展的根基,也就意味着失去了生活与未来,事实上失地农民仅靠土地补偿费是难以长期维持生活所需的。
  原因之一,长期以来被征用或租用的土地补偿费偏低。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步晚,发展不平衡,市场化程度低,土地使甩权交易市场发展很不完善,土地价格机制尚未形成。在新旧体制转换过渡期,大量被征用或租用的土地补偿费用,居多的不是依据市场价确定,而是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单方确定或人为主观确定。其结果,出于利益和相对强势的政府或房地产商等,总是把征用或租用的土地补偿费计算确定得比较低,尤其前些年更是如此。使用方一旦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后,以此进行招商引资或转让或开发房地产向社会出售商品房等,致使土地具有的巨大利益不断流向相应的地方政府或房地产商。而失地农民所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不仅普遍偏低,收入少,而且还是一次性的。这一费用往往难以持续维持今后生存发展的需要。
  原因之二,是社会生活水平消费水平日益提高与失地农民生活改善缓慢的矛盾。生活水平消费水平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目益提高,这是社会进步人类幸福的必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工业化、现代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财富的迅速增加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也处在不断提高的过程中。这就要求社会各阶层的收入相应得到增加才能赶上不断上升的生活水平。但是,对于我国目前和几年前逐步失去土地的农民群体而言,相当部份却不是这样。比较多的失地农民,不仅生活水平没有得到相应提高,而是在不断走下坡路,甚至有的正走向贫困生活境地。
  原因之三,失地农民一般无可靠持续的生活来源。部份失地农民群体把被征用或被租用的土地补偿费等不同来源的收入,以金额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往后能持续不断地增值的项目中,以保障家庭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大多数失地农民则是把曾经所获的相应土地补偿费以及其他更少的收入,投向建房、修缮房、买车、预留部份供子女上学所用等以外,其他就很难看见具有投资潜力以保证未来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项目了。他们原来所有的收人积蓄,随着岁月的流逝日渐捉襟见肘。
  原因之四,失地农民在现代社会所面临的生存危机风险颇多。生存于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背景下的每一个社会成员,由于市场经济客现要求资源配置的优化和激烈竞争带来的残酷性,风险的产生不可避免。对于社会弱势群体而言,将要不断面临的生存危机更要频繁得多,发展风险要更大得多。在工业化、现代化和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逐渐增加的失地农民群体所不断面临的生存危机和发展风险更是如此。他们是社会弱势群体中非常特殊的一部份。
  以上的分析阐述说明,我国的失地农民需要一种独立于个人、家庭之外,依存于社会能从根本上化解其生存危机和发展风险并保证其基本生存的机制或制度,这就是由国家、政府倡导设计和推行的相应社会保障制度。
  
  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探索与不断完善构想
  

  我国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实施的生存保障政策措施,其产生存在的历史应该是较长了。在多年的历程中,经历了不同时期的演变。大致在上世纪90年代前的较长时期内,主要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措施是“谁征地,谁吸劳”的安置原则,要求征地单位即主要是生产性企业的,由企业安置征地农业人员。这是一种在计划经济时期逐步形成而沿习存在的传统征地补偿政策。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对土地需求的欲望持续高涨,非农用地的需求快速增长,征地数量迅猛增加,征地用途多样化,征地主体多元化,既有生产性项目的多种企业,也有非生产性项目的市政、土地开发、房地产、教育,公共设施建设等。由于此类开发或建设单位的特殊性,决定其在安置征地农业人口方面的能力有限;更重要的是,由于征用土地或租用土地的普遍性、多样性,客观上要求思考创造性地解决新问题。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全国各大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政府先后探索实践新的安置方式。如上海市政府1994年颁布的《上海市住宅建设征地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开始将上海市征地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分为征地吸劳和征地养老两种方式。安置原则调整为“谁用地,谁负责安置”,征地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决定直接吸劳或间接吸劳,即征地单位如有能力可以直接安置征地农业人员就业的就安置就业,若无安置能力,也可以委托其他相关单位安置所征地农业人员就业,或鼓励征地农业人员自谋职业等多渠道安置。尔后,各地又不断发展完善征地农业人员生存发展保障的多元化政策措施,如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物价上涨而制定实施的“提高征地安置补偿费”;“落实安置补偿,用于基本保障,适度生活补贴,进入市场就业”;“新建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园和绿色产业就业基地”等。这些新探索新实践肯定是有益和积极的,是在不断进步的毫但与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对非农用地的需求和失地农民生存发展困难及需求相比,其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做法远远适应不了社会需要。为了求得大的进步完善,我认为,今后一定时期内,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思考,努力构建不断完善我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国家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机统一,是构建我国失地农民合理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前提和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和客观要求之一,是非农用地需求木断扩大,农业人员逐渐减少,城镇人员不断增加,为保证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得以保障,并逐步顺利实现非农化和城镇人口化的必然演进,政府应顺势而谋,与时俱进地推行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险。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是失去了基本生活来源。因此,政府要为失去了基本生活的失地农民承担起责任,建立基本生存之需的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基本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鉴于失地农民群体中失地多少影响其基本生活的不同,各地政府倡导建立提供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额度应有所区别。同时,也要考虑我国地域广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大,生活水平不完全相同,对建立所提供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水平,应保持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三,提供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失地农民属于社会突出的弱势边缘群体,在现行实施的低保范围之外。称“农”又不完全是“农,”与城镇居民又有区别。失地农民中的贫困户贫困者,生活在当地最低生活水平以下者,应进入低保范围,享受低保待遇。在目前国家、政府所构建实施的全国农村低保体系过程中。失地农民的低保问题应得以根本解决。
  第四,拓宽失地农民就业的多渠道。为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市场化多样化的趋势,不同地区应根据自己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就业实情,对失地农民中的劳动力群体即16岁至44周岁的女性和16岁至54周岁的男性,努力开拓就业空间,实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提高就业率,降低失业率。如有的地方探索总结出的有组织劳务输出、就业园区建设、绿色产业就业基地建设、征地补偿以商铺形式为主的体现就业等等,都是有效的且有的是带有根本性的。
  第五,不断建立为失地农民劳动力就业所需的教育和培训体系。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大国,广大农民所受教育程度较低,综合素质较差,就业竞争能力较弱。作为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国家支持“三农”而言,在不断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率方面,各级政府应探索多种多样切实有效的免费教育和培训方式,逐步形成一个较完善的体系,不断保证失地劳动力在就业道路上获取及时有效的就业新知识新技能。

(经济问题探索,云南民族大学,徐永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