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南:分门别类巧解六类民行申诉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4:33:24
作者:杨建伟 迟东军 葛秀珍 肖克娟  时间:2009/07/14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建伟 通讯员迟东军葛秀珍 肖克娟)山东省胶南市检察院近年来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积极探索化解六类申诉的六种新方法,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收到明显成效。去年以来,该院共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0件,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25件,已裁定再审7件,改判、调解纠正3件。
 
对“法盲型”以“耐心解释法”。对原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家庭成员不懂法而申诉的案件,通过耐心细致地向申诉人和家庭成员讲解法律条款、举证规则,消除申诉人的思想顾虑,劝其息诉。
对“疑惑型”以“公开答询法”。申诉人对各行政、司法机关公正的答复处理心存疑虑,并多头上访的申诉案件,采取请来申诉人的亲朋好友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由办案人进行公开答询,促使申诉人消除疑虑,息诉罢访。
对“期望型”以“法规引路法”。对申诉人在庭审中未尽举证责任而承担败诉后果的申诉案件,申诉时申请调查取证的,明确告知申诉人,检察机关在办理民行抗诉案件时调查取证范围限定在法院查证范围内,以避免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不当干预。诉讼终结后,申诉人又发现新证据的,明确告知申诉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
对“矛盾型”以“调解和好法”。对于邻里纠纷、家庭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和标的额比较小的申诉案件,采取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在不违背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主持当事人双方和解,彻底化解矛盾。
对“缠诉型”以“冷却处理法”。对时过境迁、失去复查条件,申诉人情绪偏激,置法律不顾的申诉案件,采取仔细看材料,专心听诉说,取得申诉人对检察官的信任,然后因势利导,把准事实,释法到位,消除怨气。
对“问题型”以“改过纠正法”。对申诉有理,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申诉案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建议有关部门,该纠正的纠正,该赔偿的赔偿,该返还的返还,彻底解决,不留后患。
编辑感言
山东省胶南市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不单纯就案办案,而是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细化为六种类型,每种类型都制订应对的基本方法,分门别类解决各种类型案件,实施起来简便、规范。
每一起民行申诉案件都事关百姓的利益,马虎不得。当然,在工作的实践中,可能不仅限于该院总结归纳的六类情形,实践中的案例可能会更复杂、更棘手,但只要掌握工作的方法,不断地将实践中的具体案例总结、提炼,用以指导办案,工作就会越来越得心应手。胶南市检察院的这种在实践中积极主动、归纳总结、善于提炼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值得借鉴。(禾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