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安比重庆还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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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公安比重庆还黑!

伍波成

921日上午940~1055时江门纸厂朱、张、赵、谭、伍5人接通知到江门市江海公安分局听取示威游行申请“答复”,法制主任黄某、国保副大队长林某、治安副大队长关某、文昌派出所副所长冀某4人接访。

一开始,黄核实申请人姓名,伍亦要求其介绍接访人职务姓名,黄竟再三坚持说:“今天是答复,不是接访,不必通报职务姓名!”我众强烈反对,反复质疑,然后自报如上。

随后黄口称“依法审查”,示威游行申请不予批准:1、申请程序不正确;2、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3、根据国家《集会游行示威法》124款规定,国庆节前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不予许可。

朱说:我们按照国家《集会游行示威法》要求写出申请书,还要什么程序?江门纸厂假破产、资产流失,我们受迫害、拘押,多年不处理是不是充分理据?还要符合什么法定要求?我们是打砸抢暴徒吗?凭什么以“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给我们戴帽子定案?黄避而不答,却倒打一耙:“到底听不听答复?到底让不让我说话?”伍直指其鼻尖说:“不要转移视线!讲话凭证据!我凭空说你是杀人犯行不行?”林诬斥伍动手动脚要打人,并说:“你最好打他一镬(顿),我话你叻(赞你好嘢、英雄)!”伍以其人之道还治之,立时转身迫近林,说:“你最好打我一镬,我话你叻!”“要打人是你说的!”“是你说打人!——你们有录音,最好全市公开澄清!”……

无可奈何之下,我众提出要按照规定出具书面答复,其众为此单方离场半小时,然后回头抛出1989年《集会游行示威法》,胡乱指说我们的申请不合要求。朱眼快,指出:1992年有新文件,为什么从旧不从新?林强辩“新旧一样”,黄更荒天下之大谬,说:“旧文是人大批发,新文是国务院批发,到底谁大?——不懂得法律法规就请弄通了再来!”非要我们重新写申请不可。前车之鉴多矣,为免吃亏,我们请其书面列出重写申请书需要补充的项目,黄始终不理,一再说:“按《集会游行示威法》写就是了!”甚至随口作法,说:“还得将参加游行的400人身份证一一复印送来——《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非户口所在地人员不得参与!”最终辩我们不过,也仅仅口头说要增加用车情况和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而已,实则我们并无用车,《集会游行示威法》也并无要求填报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对此,伍质问黄:“即使如是,我们到劳动局举报、仲裁,到法院诉讼多矣,每提交书面材料,有不合要求的,例皆当即作出指引,为什么提交申请时不作指引,听‘答复’全过程也不作指引,偏偏听完‘答复’再作指引?”黄狡辩说:“书面答复和非书面答复要求不一样。”更说:“谁知道你们当日将申请书交给谁?”朱回应说:“915日是局长接访日,我们就是要找局长来的!却连个科长也找不到!我们是交给门口姓李的!”“那是警卫罢了。”“警卫难道就不可以指引我们找相关领导吗?”

我们无权无勇,只有唯命是听重写申请,被无量玩弄就是了。但是,前车之鉴,难道江门黑公安、黑市府也非要像重庆一样,祸国殃民9年而后得到“应得惩罚”吗?什么世道啊?

200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