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执政党的理念和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6:18:08

    我国的执政党制度及执政党理念在本质上不同于西方的执政党制度及理念。正面分析并说明中西执政党制度及理念之间的本质区别,有助于我们深入认识我国执政党制度及理念的特色,进而更好地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本文旨在这方面做一尝试。

西方执政党理念及制度

    从世界范围看,近、现代社会所特有的政治组织政党首先产生于西方。“世界上持续存在的最古老的政党是美国的民主党,人们试图将1828年认同为该党的诞生年;还有英国的保守党,该党自1832年起就以有组织的形式出现。”[1]

    政党逐步发展,成熟,便形成政党制度。在我看来,广义的政党制度涵盖下述四大方面的内容:政党的内部组织、管理和活动;政党与选民的关系;政党之间的关系;政党与国家的关系。所谓执政党,便是西方政党制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和基本内容。

    中文所说的“执政党”系从英文governmental party [2]或the party in government[3]直译而来。应该注意的是,并非各个西方国家都采用执政党这个概念;西方各国是否采用执政党概念,要看它是奉行熔权制[4]政体还是分权制政体。在奉行典型的分权制的美国,政界和政治学界较少使用执政党这个提法,即使使用,其含义也与奉行熔权制的国家所说的执政党的含义相差甚远。只有在奉行熔权制的国家,人们才普遍使用执政党这个概念或提法。所以,若要明了西方国家所说的执政党的确切涵义,就必须考察熔权制国家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的。

    那么,熔权制国家所说的执政党究竟指的是什么呢?令人叹息的是,这些国家的政治学读物虽多,却很少有哪一本出来郑重其事地对执政党概念作一定义。故而,只有考察这些国家执政党的实践,我们才可能得出答案。

    从奉行熔权制的国家执政党的实践来看,执政党概念主要涉及此种政党与国家的关系,以及它与其他种类的政党的关系。此外,在这些国家里,一个政党成为执政党,需遵循公认的途径,即需获得选民的授权;其党内结构和关系也需符合公认的民主准则。

    在与国家的关系上,执政党概念集中体现于党与国家行政机关或政府的一致性,即是说,执政党便是政府,政府便是执政党。“从议会方面来看,政党与政府不仅是彼此协调的,而且是合二为一的”。[5]在率先奉行熔权制的英国,人们习惯将执政党直接称之为政府,其他奉行熔权制的国家一般也把各自的执政党直呼为政府。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的政府班子皆由执政党的领导层组成,区别只是在于,以一党为执政党的国家,其政府班子仅由该党的领导层组成。而以相互联盟的数党为执政党的国家,其政府班子则由参加联盟的各党各出一至数名领导人联合组成。执政党与政府不仅人事上一致,二者的职能也同样一致。这种职能的一致恰恰是人们将执政党与政府相互等同的基本原因,所谓“执政党”也正是因此而得名。所谓执政党的职能与政府的职能的一致性指执政党直接以政府的名义行使政府的权力,履行政府的职能。

 在奉行熔权制的西方国家中,执政党直接行使的政府权力种类有多有少。英国的执政党所直接行使的政府权力种类最多,包括行政权、立法权和颇大程度上的司法权。其他同类国家的执政党一般只直接行使行政权和立法权。无论如何,不存在仅仅行使行政权的执政党。而在奉行分权制的美国,之所以不存在熔权制国家的执政党,或者说美国的执政党与熔权制国家的执政党不可同日而语,正是因为美国不实行由国会多数党组织政府的体制,所以即使出现罕见的由同一政党入主白宫并掌握国会两院多数议席的格局,总统仍然不可能像英国首相那样通过号令国会多数党议员而驾驭国会。而在白宫与国会山分属两党的常态下,严格说来,掌握白宫的党和掌握国会山的党实质上都是执政党。因为,两党所分别掌握的行政权、立法权皆是广义的政府权力。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执政党所行使的权力的性质。如上所说,执政党所直接行使的是政府权力,而不是政党的权力。实际上,西方国家一般不存在能够领导国家的政党权力。这里,一定要将政党领导国家的权力与执政党直接行使的政府权力区分开来。政党领导国家的权力是政党权力而非国家权力或政府权力;而执政党所行使的权力是政府权力或国家权力,执政党组成了政府,所以它能够行使政府权力。

    当然,熔权制国家的执政党仍然保留着普通政党的属性。它仍然要履行其普通政党的职能。但是,对于执政党而言,其普通政党的属性已经退至次要地位,其普通政党的职能也主要由其党务机关履行。

    还需看到的是,在与国家的关系上,执政党概念还有一个本质性涵义,即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完全由政党组成,这两大国家机关中基本上或者说一般没有无党派人士。此即西方政治学界所说的“政党政府”(party government)[6]。

    在与其他入闱国家机构的政党的关系上,执政党与反对党结成特定的宪法对子。这里需要看到以下几点。第一,双方都只有在这种矛盾关系中才能存在。没有反对党,就不存在执政党;同样,没有执政党,也就无所谓反对党。执政党是正在执政、并且志在连续执政的政府,其政治目的是击败反对党的挑战;反对党是潜在的政府,其全部活动都是为了把执政党拉下马来,自己取而代之。第二,执政党与反对党都不再作为国家机器之外的普通政党相处,而是作为国家机器的不同部分、或者说作为国家机器的两个特定部分相处。我国学者大多对西方国家未入闱国家机构的政党即普通政党与已入闱国家机构的政党在性质上不加区分,并笼统地认为,“政党不是国家机关,不是官方组织[7]”。其实,执政党即是政府,已如前述。同理,反对党已担负国家职能,是一个特定的国家机关。如果说,执政党的职责是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那么,反对党的职责就是监督执政党,并从政策上和人事上准备随时取代执政党而执政。第三,执政党和反对党皆在国家机关内活动。双方共同的活动场所便是议会,在议会组建各自的议会党团;而执政党还有另一活动场所即行政机关。执政党必须组织议会通过它的法案,使议会将政府的政策转化为法律,而后推行之。反对党则要把议会变成国家论坛,运用该论坛向公众充分揭露执政党政策的错误,鼓动公众反对政府的错误政策,最终改换执政党。双方作为普通政党在议会外的活动,实质上都是他们作为执政党或反对党在议会内活动的准备或补充;惟有他们在议会内的活动才是双方的正式往来或交锋,才具有约束力。

  在熔权制国家,一个普通政党要成为执政党,必须通过惟一的途径,即赢得议会选举。“普选权意味着只有公民选举产生的政府才具有合法性。”[8]也就是说,执政党之所以合法地行使政府权力,是因为它赢得了议会选举或其他选举。竞选以赢得选民授权,这是执政党与选民或人民的关系的实质内容。

    执政党的党内关系的要害,是该党的最高领导权归党的议会外组织还是归党的议会内组织。一般地说,各熔权制国家执政党的领袖都赢得选举而进入议会,领袖在本党议会党团的协助下领导全党,党的中央委员会处于领袖支配之下。

    总之,在西方熔权制国家,执政党制度有着特定的内涵。关键在于:这个制度强调任何一个普通政党若要成为执政党,必须赢得选民授权;赢得选举的政党所行使的是政府权力,且必须行使政府权力,履行政府职责;未赢得足够选票的各个政党皆是普通政党,而任何一个普通政党都不得行使政府权力,更不能领导社会。

    西方熔权制国家的执政党制度体现下述理念:第一,所谓执政党,指统一掌握和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政党。成为执政党,这是一个政党的最大胜利;掌握和行使对执政党的反对权即成为反对党,这对于一个政党说来也是政治成就,因为反对权实质上也已成为一种国家权力。未能进入国家机构的政党或普通政党属于失败的政党,面临生存考验。第二,政党获得权力的途径必须合法化,即必须获得人民的授权。在西方国家看来,竞选并赢得足够数量的选票是惟一可接受的获得人民授权的方式。他们反对政党采取其他途径获取权力。第三,存在着政党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分野。普通政党仅仅享有政治权利,即是说他们有权进行政治活动,但普通政党的政治活动对社会没有强制约束力。国家权力才能强制约束社会。一个普通政党一旦赢得多数选票,便行使国家权力中的立法权和行政权。第四,既服从多数党的执政权,又承认少数党的反对权。第五,一个政党作为执政党,只享有执政党的地位及权力,而没有其他特定地位及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