墩尚镇党委书记郭宇串通法院判的糊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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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尚镇党委书记郭宇,渎职枉法,行政乱作为,利用党和人民给的权利,串通赣榆县人民法院糊涂法官判的糊涂案。

郭宇——赣榆县墩尚镇党委书记,在墩尚哭熬了九年,终于熬到了头,坐上了镇党委书记的交椅,九年的压抑,终于得到了发泄,在支部会上自豪地说“在墩尚我郭宇说了算,老天第一我第二,上任书记所做的事,均属他个人行为,现在谁不听我的,就开除谁,我上有深厚的社会关系,下有趁手的工具‘公检法’,干部不听话的就开除,老百姓不听话的就抓人,投资商不听话的,就让他关门”。请看第一篇案例:郭宇手中的工具——糊涂法院判的糊涂案。原合同内容:     

甲方:墩尚镇武强山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本村村民庄国涛      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将山西农田果园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特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一、四至范围:(略)二、期限:自2004220日至2014年秋霜降后十天止。三、交款方式:先交前五年15000元,即2004220日至2009220日;后五年须在2009220日前交清16000元正,如不交,村中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树种归村中所有。四、承包条件:以现有的果树为基础,大约150棵左右不予损坏,在承包期间以果树为主;另乙方在承包期间不许取土、伐木,如果给甲方发现按承包费15倍的罚款。五、在承包期间,如果甲方有征用果园土地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决定,甲方征用土地多少,按实际承包地亩款予以补偿,不加利息;另在承包期间不许埋新坟,特除情况特除处理。六、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双方不得无故更改或撕毁本合同,否则按合同法处理。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2004220

然而,此合同实施不到一年,庄国涛就擅自把合同内村集体的150棵正处盛果期的果树全部砍伐买掉,并取土、买土,把原不足一米深两米宽的排水沟,挖成了深3米多、宽20多米形成3亩多地的河面,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三条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大量毁坏农田耕地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形成河面后造成本村三户村民三个12岁的男童同时落水死亡的严重后果,三家庭告之法庭后,人民法院判违法人庄国涛赔偿受害三家庭6.8万元,村民委员会负连带责任损失约5万元。法院判决后,庄国涛携带全家外逃在外购房居住,此事村民委员会领导十分重视,经村委会研究,按双方合同条款规定,庄国涛已违约在先,决定解除承包果园合同,村委会领导通过庄国涛的父亲和他多次取得联系均同意解除合同。后来庄国涛听其父亲庄传增说有开发商来投资,父子俩就变了挂,打起投资商的坏主意,就让其父庄传增找到村领导说不同意解除合同,得让投资商给他10万元钱,投资商不给,说这是敲诈,是犯法行为,可庄传增赖着就是不让,最后干脆说只要投资商把淹死的三个小孩钱给还上就行了。这分明就是在敲诈,无奈之下,村委领导与200862日用书面再次通知庄国涛解除合同且通过邮局邮寄给他。庄国涛接到后,就让其父到村委会耍赖皮,胡觉乱骂,至使开发商无法正常投资运转。20094月,新上任领导班决定依法起诉解除庄国涛违约合同,村委会历经周折让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本年52日开庭审理,可就在开庭前三分钟左右,审判员成港之法官接到院领导打来的电话说:“墩尚镇党委书记打来电话不让解除村与庄国涛的承包合同,有事地方党委负责”。被在场的村长及村方的律师听到后,村方要求法官秉公审理,庭后,村方及律师又找到成法官,成法官说这是领导的意思,我说了不算,你们还是找你们镇党委协调吧,我们要听领导的。这哪里是人民的法院呀,简直是个人开的人情院。法官成港之在镇党委政府杨帮师镇长等在没有通知村委会及不知具体地点的情况下胡乱看了一下,回到党委法官成港之一行共同编造事实真相,于817日再次开庭,判决村民委员会诉讼无效,由庄国涛继续履行合同。请问法官大人,你所判的文书漏洞百出,掩盖了事实真相,我想你法官大人知法犯法,是法律的一大悲哀。此事经我们调查:庄国涛有个亲戚叫张善涛,原赣榆县粮食局财务股股长,县饲料厂厂长,现自办一个“东平饲料厂”,法人是挂的是他家亲戚的名字,他是董事长,在县城是红人,名气很大,和原县委书记孙荣章是结拜兄弟,庄国涛找到张善涛并拿重金让其找郭宇帮把此事摆平。原郭宇知道张善涛和孙荣章是铁哥们,就和张善涛套近乎,张善涛在孙荣章面前帮郭宇说了很多好话,郭宇很感激张善涛,后来也就结拜成了把兄弟,关系十分密切。据原村支部书记口述:在200871日左右,张善涛找到他,让他不要终止庄国涛的合同,并还威胁过说如果不听他的话,就让郭宇把他的村支部书记拿掉,还说镇党委郭宇等三套班成员都在他饲料厂吃饭,喝的是剑南春酒,抽的是苏烟,每人送了一个高档衬衫及礼金卡。这样过了有两天,郭宇通知他到党委和他说不让村里解除和庄国涛的合同。结果村支书记回来后没有遵照郭宇的话去执行,就在同年同月10日被郭宇逼迫下辞职。郭宇身为国家干部串通法院不法人员,为非作歹,渎职枉法,严重干涉村里正常工作,给村的管理带来了无法挽回的后果,加剧了村里不安定因素,请求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派人核实,清除郭宇这样的干部,净化社会不正之风,铲除法院“执法”不作为的执法人员。追究违法取土买土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人庄国涛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