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怀远法院出现史上最糊涂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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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怀远法院出现史上最糊涂判决

阅读(4381) 评论(21) 发表时间:2009年04月23日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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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法院 船舶 海事局 判决书 怀远
法院查明11岁男孩80万元来源合法?

  年仅11岁的小学生用80万元“来源合法”的巨款,置办了一条货船。这事当成笑话讲讲,也就罢了,但要是白纸黑字出现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里,就有些荒唐了。
    这样的荒唐事还真的发生了。
    荒唐制造者——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4月23日,报料人送来了怀远县人民法院(2008)怀民一初字第1250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记载,法院调取了蚌埠市地方海事局皖龙589号船舶登记档案:1998年2月16日,泰州市曙光船厂与购买人张佳佳签订《船舶交接证明》,“价值80万元。双方在泰州市曙光船厂进行了交接,现船款两清,该船属张佳佳所有”,另附有《造船合同》一份。
    法院还查明,张佳佳出生于1987年6月7日,住址为怀远县淮河航运公司。
    出身于1987年的小男孩张佳佳,能在1998年一掷80万元巨款买船?
  记者联系到张佳佳叔叔张顺豪,总算真相大白。
    张顺豪说,其实这条船是他在2005年花钱买来的半旧船只,因多种原因不好办理入户手续,就想以“三无船只”入户。蚌埠市地方海事局工作人员“帮忙”,制造了所谓的《船舶交接证明》和《造船合同》,日期和时间就虚假提前了7年。
    “当时我不在家,在朋友的帮忙下以侄子的名义办理了入户手续,到现在才发现11岁男孩花钱买大船确实荒唐。”张顺豪说。
  但事情远未结束,就是这个“11岁男孩买大船”的奇闻,居然出现在怀远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里:“本院调取的海事局船舶登记档案材料,记载船舶的有关事实,其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予以认定。”
    怀远县人民法院,真是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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