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人”被判三年 重庆法院“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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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鸟人”拆迁户被判刑三年
http://www.youth.cn   2010-09-04 14:20:00 中国青年网
陈茂国在15米高的桉树上“安营扎寨”(网友供图)
拘留通知书
陈茂国每天吃喝拉撒全在树上解决,并用塑料袋装好放到地上处理
 树枝上挂着一个喇叭,陈茂国每天高声放着喇叭给村民“宣讲”政策
新华社电重庆 奉节县农民陈茂国因不满政府征地安置补偿条件,以在树上搭建窝棚方式居住两个多月,其间他用高音喇叭鼓动亲属和附近的村民拦车堵路,造成当地交通主干道堵塞数小时。备受关注的重庆“鸟人”拆迁户陈茂国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3日一审宣判,奉节县法院判决其罪名成立,判处陈茂国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因修建渝宜高速公路奉节县城西连接道工程,奉节县需拆迁朱衣镇陈茂国等270余户农房。在绝大多数农户与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自愿拆迁后,陈茂国认为政府依据有关政策标准计算的39.2万元现金补偿费低,故拒绝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和自行拆迁。2008年12月26日,陈茂国的房屋被依法强制拆除。
来自:中国青年网 ----------------------------------------------------------------------
面对强拆:暴力不行,非暴力也不行?
21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播出节目“一个女人的燃烧瓶和政府铲车的拆迁大战”,在上海机场集团兴建机场交通枢纽工程的动迁中,上海市民潘蓉一家不满补偿过低,面对政府的铲车强拆,夫妇两人在楼上向强拆者扔汽油瓶,楼下的消防队员则向她射高压水枪,甚至有人向她扔石块,阵势如同一场大战。
范大中(职员)
强迁不再是什么新鲜话题,激烈对抗也只因有现场视频而让人震憾,其实更暴力远甚于此的,不过多数淹没在平淡的文字报道中而缺乏冲击力。央视在报道这一事件时,切入点是暴力对抗背后的《物权法》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对抗,其实这不过是亵玩法律的文人游戏,行政法规怎么可能与上位法《物权法》进行对抗?在强拆中谈法律是一件非常悲哀的事,没有兴趣再谈法律,谈谈对抗手段的选择问题。
在立场上,扔燃烧瓶的潘蓉无论在法还是理上,都极大地得到同情与认可,但她的暴力行为却不应鼓励,毕竟暴力确实非理性,这点人类无数的流血厮杀都可佐证。没有努力寻求过“非暴力”对抗的可能性之前,暴力不是正当的。
那么,在强拆中采取非暴力对抗强拆可不可行?这个故事说的是不行。同样由于拆迁补偿金过低,重庆奉节六旬老人陈茂国爬上自家一棵15米高的桉树搭了个“窝棚”,在上面住了三个半月,当拆迁方最终同意再补偿22万元后,从树上下来的他已是一副标准“野人”相,头发长得像一团野草,衣服破旧不堪,这都让人联想起伟大的非暴力主义者甘地。事实上,陈茂国老人是迄今为止公开报道中唯一最严谨执行“非暴力主义”的人——对抗中既不伤害他人,也不伤害自己——可这个中国最忠实的“非暴力主义”践行者一从树上下来就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奉节县办公室主任曾当众作出“下树后肯定不会抓他”的承诺也成了公然欺骗。
面对于法于理都不通的强拆,暴力反抗不行,非暴力反抗也不行,到底要民众怎么做?什么样的结果,才是大家都能在妥协中满意的?这个民族中的智者又是给他们设计一条什么样的路走?当陈茂国爬上树做了三个月的“鸟人”也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时,又拿什么去谴责潘蓉扔燃烧瓶的暴力!
http://news.sohu.com/20091123/n2683893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