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按揭中的不公平条款理当清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22:35:00
住房按揭中的不公平条款理当清算  

  有过按揭买房经历的人大多知道,备齐各种证明文件以供银行审核,是贷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但他们中有些人不知道的是,他们在小心翼翼地向律师奉上各种资料的同时,还得支付一笔不菲的律师费,只是这笔钱混在名目繁多的收费中,未必引起每个消费者的充分注意。

  银行对贷款人进行资质审核,是其为了减小风险而采取的避险措施,自然无可厚非,但银行雇人把关,却让消费者买单,显然是十足霸道。有报道称,北京市消协明年将对“按揭律师费”有所动作,应该算是“为民除害”。

  银行毕竟不是强盗,出台如此荒谬的规定,必然也有自己的说辞。譬如要求每个求贷者提供资信证明,是银行对贷款人进行资质审核的必要条件,但这一审核工作本该由银行自行承担,银行因工作量大而无力自行完成,才雇用律师作为帮手协助。

  银行雇用帮手,费用却由消费者买单,这是只有在垄断的强势下才会出现的怪事。信贷本为金融产品,住房信贷则一度是供给严重不足的紧缺的商品,身为垄断供给的国有银行,对消费者提出些苛刻的要求,几乎在“情理之中”。

  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能够完成各种繁复的程序,顺利贷到款、买到房,已经是天大的幸事,为此付出几百元律师费自证清白,似乎已经是可以忽略的代价。荒谬的按揭律师费能够顺利收取多年,已经充分证明银行在信贷交易行为中的强势地位。

  而且由银行的强势地位所导致的不平等做法,尚不止律师费一项。在申请购房按揭时,消费者不但要以所购房屋为抵押,而且大多数还要在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而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却不是消费者自己,而是贷款的银行,由此银行获得了“抵押加保险”的双重保护。银行为自己设计了天衣无缝的风险防范机制,消费者却再次为银行的避险设计买单。
 

  有学者分析,银行的上述种种制度设计,是在大量呆坏账重压之下的过度防护,似乎消费者所做的牺牲,是在为国家的金融安全做着贡献。

  然而这样的说法很难服人。首先,到目前为止,住房按揭的还款高峰和风险高发期均未到来,国有银行的呆坏账绝少因住房贷款而生,银行未雨绸缪之意虽然可以理解,却毕竟有前人得病、后人吃药之嫌。

  况且银行为了达到减小风险的目的,不是采取加强监管措施、提高管理水平的正确方法,却继续以不计成本的粗放方式,试图以叠床架屋的双保险、三保险方式,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而所“不计”之成本,却无情地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在信贷紧缺的环境下,消费者固然只好忍痛接受,而金融竞争一旦趋紧,向消费者转嫁成本的方式必遭唾弃,“内功”依然欠缺的国有银行也就很难再继续拉住已经深受其害的消费者。

  而从实际效果分析,国有银行所设计的这些粗放措施,也并未真正起到有效规避风险的作用。不久前轰动一时的森豪公寓骗贷案中,银行精心设计的风险防范机制被轻松突破,6.45亿元的虚假按揭大案,给当事银行造成巨大损失。据知情人介绍,在整个骗贷过程中,银行中的腐败分子与律师、开发商,三方知情、合谋,视银行的一系列看似严格的制度如无物。

  即使是在一般的日常业务中,律师事务所一旦被银行所“指定”,几乎等于获得了旱涝保收、一本万利的长久财运,为获得这样的机会,在律师事务所与银行之间会发生些什么,每个中国人都能想象。

  北京市消协已经鼓励消费者保留证据、准备诉讼,每个消费者都应该给予积极的响应,这既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是在警醒和挽救国有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