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I“行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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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I“行贿门”
本文见《财经》杂志 2009年第18期 在IMI内部调查中,认定涉嫌受贿的中国公司超过50多家,远远超出认罪和解协议书的范围,集中在大型电力、核电和石油国企。这一次还会不了了之吗?《财经》记者 曹海丽 王和岩 王真 陈竹 驻华盛顿记者 李增新 驻伦敦记者 张觕
 跨国公司中国行贿 第1页:第2页:第3页:第4页:第5页:第6页:第7页:
  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ontrol Components, Inc.,简称CCI,下称美国控件公司)是个完全陌生的名字。但最近,这家设计、制造各类控制阀门及其零部件的美国公司,却成为最受中国媒体关注的外国企业之一。  今年7月31日,美国司法部发布消息称,经调查,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橙县奥兰治市的美国控件公司,违反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和《旅行法》(Travel Act),在2003年至2007年间,共在30多个国家或地区向当地国有及私营公司的有关人员行贿约236笔,贿金总额达685万美元,由此获得约4650万美元巨额利润。该公司已经和美国司法部达成认罪和解协议,同意支付刑事罚金1820万美元。  在认罪和解协议中,一些赫赫有名的中国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等,也名列其中,它们被美国司法部认定,有员工涉嫌接受美国控件公司的贿赂。  今年8月13日,《财经网》率先报道了此事,“CCI行贿事件”立刻成为中国舆论关注的焦点。此后,前述中国公司有几家作出回应,但基本上不承认存在受贿行为。  8月21日,新华社报道称,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美国控件公司向中国多家企业行贿一案作出回应,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已成立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正密切关注调查进展情况。  CCI行贿案是美国查处本国企业违反《海外反腐败法》却牵出中方人员涉嫌受贿的最新案件。在美国控件公司认罪前三天,今年7月28日,一家生产不干胶的美国公司艾利·丹尼森(Avery Dennison)也低头认罚,承认给中国官员回扣、礼物和组织游览,并向其他国家官员行贿。为此,艾利丹·尼森公司向美国证监会支付了20万美元的罚金。  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至少已有十余起类似案件,涉及外国企业向中国政府官员及国有公司人员行贿,其中影响较大的有2004年曝光的美国朗讯科技中国公司行贿丑闻(参见《财经》2004年第8期封面文章“朗讯中国‘贿赂门’”);2005年美国诊断产品公司DPC在中国的子公司天津德普生物制品公司被控向中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国有医院医生行贿(参见《财经》2005年第15期“天津德普行贿国有医院医生”);2007年西门子巨额海外行贿调查(参见《财经》2007年第11期“西门子‘贿赂门’”)等。  如果说此次美国控件公司行贿案和以往案例有所不同的话,就是在以往案例中,中方涉案企业无不缄默,官方也不闻不问,结果不了了之;而这一次,涉嫌受贿的部分中国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内即作出回应——尽管主要是否认,官方国资委也有了正式的表态。  因此,CCI行贿案在被舆论高度关注的同时,公众也在期待这一次不会再不了了之。
调查从IMI开始  美国控件公司成立于1961年,创建者理查德·塞尔夫(Richard Self),是一名工程师。塞尔夫看到市场对能够处理高压液体氢和液体氧的阀门的需求,并成功研制出“直角多流路径”阀门。  1971年,塞尔夫将公司卖给了美国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Babcock and Wilcox Company),以支持公司的快速发展。1981年,位于英国伯明翰的帝国冶金工业有限公司(Imperial Metal Industries Ltd.,下称IMI)收购了美国控件公司。1997年,美国控件公司收购了瑞士苏尔寿公司(Sulzer Company)的耐高温高强度阀门及控制系统部门;2001年又收购了瑞典的BTG阀门公司。一系列收购之后,美国控件公司奠定了自己作为控制阀门领域市场领先者的地位。  美国控件公司生产的控制阀门主要应用于高强度和严酷条件下的操作,如原油开采、核能发电、石油和天然气管道运输,以及其他发电设备等,这一领域术语称为“严酷工况”(severe service)。  然而,这个在“严酷工况”领域的领先者,在其母公司IMI的一次内部调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2007年8月15日,IMI在伦敦证交所发布公告称,公司已经发起了一次内部调查,调查对象是它的“严酷工况”业务,调查内容则涉及“可能的与某些交易合同相关的非常规支付”。公告表示,其行为可能触犯了法律以及公司的政策及规章。  公告进一步披露,早期的调查显示,这些“非常规支付”涉及若干中介代理商(commission agents)。总体来说,通过代理商达成的业务占整个“严酷工况”业务的大约20%,相当于六七千万英镑的年销售额。而通常支付给代理商的佣金近几年来每年在三四百万英镑。IMI表示,在该阶段,尚无法确认不正当支付的笔数和钱款。  IMI总共拥有五项主打业务,其中“严酷工况”位居首位。根据IMI网站提供的信息,其交易活动主要通过IMI在世界各地全资控制的子公司执行。而此次IMI内部调查的对象,正是“严酷工况”业务的执行者——美国控件公司。上千万英镑的内部调查  2007年8月15日,IMI高级管理层就此向公司董事会做了汇报,后者立即决定“彻底调查这一事件”,并成立了一个特殊委员会来监督调查。董事会同时授权将这一事件即时向美国司法部、英国重大欺诈案件调查局以及伦敦证交所报告。  特殊委员会立即聘请了总部位于美国首府华盛顿的律师事务所Steptoe & Johnson LLP(下称Steptoe)为其做内部调查。Steptoe是一家曾为多家跨国公司提供过《海外反腐败法》及相关法律的应用和合规咨询服务的律师事务所。Steptoe随即又聘请了安永会计事务所来为其做审计。安永获取了相关文件和全球的电子记录,包括电子邮件、会计记录、和中介机构签署的协议书,并复制了200多台电脑硬盘的内容,材料多达550万页。认罪和解协议书披露,Steptoe的律师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大约15个国家,对逾125名员工进行了面谈。在许多情况下,同一员工被约谈数次。此次调查耗资巨大,其中2007年度耗资近500万英镑,2008年更是高达上千万英镑。  与此同时,IMI也对美国控件公司进行了重大人员调整,解雇了若干涉嫌行贿的高管,并更换了主要地区的销售队伍,包括中国大陆和台湾。  2009年4月8日,美国司法部正式向美国控件公司涉嫌行贿的六名前公司高管在加州中区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指控被告从1998年开始至2007年间,指使美国控件公司的员工及中介代理商,向全球若干家国有及私营客户的官员及员工支付贿金,以达到协助获得或获得生意订单的目的。其中在2003年至2007年间,被告总共支付了685万美元的贿金,其中有490万美元用于向国有企业客户的官员及员工行贿。
中国企业逾50家存在嫌疑  美国控件公司与美国司法部已经达成认罪和解协议,但针对六名前高管的刑事诉讼,还有待于今年12月8日首次开庭审理。  由于案件未结,《财经》记者多次联系美国司法部、Steptoe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IMI总部,对方均以“案件仍在进行中,不便回答”为由拒绝接受采访,大量的取证证据因此暂时难以公开,具体的行贿细节和行贿对象亦难以确认。  不过,《财经》记者获得的一份调查内部文件显示,起诉书和认罪和解协议书中提及的中国公司名单只是冰山一角,在IMI内部调查中认定涉嫌受贿的中国公司名单多达50多家,集中在大型电力、核电和石油国企,神华集团、大唐发电、中国电力技术、华能国际等国家大型重点国有企业均在其中。  除了这些终端用户,设计院在很多情况下也是美国控件公司行贿的对象。国有发电企业通常会聘用工程设计院来协助他们设计新的电厂。这些项目设计院(project design institutes)在采购阀门上拥有一定的决定权,因此,对于美国控件公司来说,向这些项目设计院行贿也将得到实际的好处。涉嫌的项目设计院包括: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院、广西工程设计院、广东工程设计院、哈尔滨工程设计院等。  该文件亦显示,美国控件公司通过一系列代理商签订合同。经调查,大部分代理商实为名不符实的“壳公司”,主要目的是为了转移支付贿金。  该文件表示,就目前所知,美国控件公司并未直接向中国政府部门官员行贿。自查回应  在美国司法部最终提起的起诉书中,指名道姓的涉案企业客户除了三家外国公司——韩国氢核电力(Korea Hydro and Nuclear Power,KHNP)、马来西亚石油公司(Petronas)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国有石油建筑公司(National Petroleum Construction Company, NPCC),其余均为中国企业。这份不完整的名单包括江苏核电集团(Jiangsu Nuclear Power Corporation, JNPC)、中国国华电力(Guohua Electric Power (China))、中国石油物资公司(China Petroleum Materials and Equipment Corporation, CPMEC)、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PetroChina,下称中石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Dongfang Electric Corporation(China))、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称中海油)。  起诉书进一步披露了美国控件公司管理高层向这些国有企业行贿的部分细节,包括涉及的具体项目和查证的行贿数额:江苏核电集团田湾核电站,涉嫌行贿金额10万美元;中石油四川天然气项目,涉嫌行贿金额1.5万美元;中国石油物资公司为新疆塔里木盆地克拉2号项目采购的控制阀门,涉嫌行贿金额逾22万美元;中海油东海春晓油气田项目,涉嫌行贿金额6.87万美元;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在惠州、前湾和深圳的三个项目,涉嫌行贿金额近23万美元(参见本期“被指涉贿六家中国企业”)。  到目前为止,尚无法从中方确认其中的任何行贿细节。不过,部分企业在中国媒体曝光后,选择在第一时间公开作出回应,显示出对此案可能产生影响的重视。  最先作出回应的是中海油。新华社8月17日报道,中海油内部人士8月15日表示,近日关于美国一家公司向包括中海油在内的中国公司行贿的信息,中海油已进行调查核实,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公司内部人员收受该公司及其代理商的商业贿赂。  这位内部人士表示,早在4月得知相关信息后,中海油由党组纪检组牵头,组成五个调查组,对中海油全系统自2002年至2009年八年间与该公司及其代理商发生业务往来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公司内部人员收受这家美国公司及其代理商的商业贿赂。  新华社援引该人士的话说,中海油还与美国控件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共同展开调查核实。该公司母公司中国总裁于今年6月22日正式向中海油复信称,相关款项“并无证据证明这些钱真正到了中海油员工的手中,或者说中海油一方有人有意索贿”。  《财经》记者多次致电及电邮IMI伯明翰总部及中国区上海总部求证,但被告知目前无法就这一事件发表任何评论。  8月26日,在中海油的业绩发布会上,有记者再次问及美国控件公司行贿案。中海油股份公司执行董事和法规主任武广齐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得知情况后,今年4月,中海油迅速组织五个调查组,发现有11个项目、19个合同和美国控件公司有关,其中包括起诉中提及的东海春晓油气田项目,涉及员工97人。但没有发现违规行为。  武广齐重申了IMI中国区总裁对中海油的书面回复信函,但他同时补充,目前只能说尚未发现。“一旦发现,我们一定按照员工违纪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惩不贷。”  另一家做出公开声明的是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00836.HK,下称华润电力)。在8月21日发布的一份声明中,华润电力表示,今年2月,华润电力即从海外媒体渠道得知,华润电力牵涉美国司法部调查的美国控件公司海外腐败案。公司立即要求旗下所有曾经向美国控件公司采购过设备或零部件的企业进行自查,并由华润电力内部审计部对涉及的下属企业进行调查。  声明表示,经IMI公司提供的资料和公司的审计调查,华润电力旗下共有三家企业涉及与美国控件公司的交易,分别为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和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其中,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与之有关联的业务,为承接原业主美国赛德能源投资公司的BOT项目。华润电力于2002年7月接收项目时,承诺接受原业主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直接由总承包商负责采购设备的招标及谈判,且由总承包商与美国控制组件公司订立合同,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并未直接与控件公司发生任何交易。  而在另两笔交易中,华润电力称,系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的中标单位,招投标流程合法合规。美国控件公司提供的证据则表明,其支付了佣金给两家代理商,但尚未有证据表明款项直接支付给任何华润电力的员工。华润电力内审部与法律部正对可能存在的个人舞弊行为进一步调查、核实。  《财经》记者亦向其他多家涉案公司致电询问,所答或者“公司暂时还不能确认与该事情有关”,或者“不清楚”。中石油外事局新闻处处长柳卫江在回答《财经》记者询问时表示,牵扯到美国的司法程序,很多事情应该慎重。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的公关负责人李佩红在回答《财经》记者电话采访时则说,听说了美国控件公司行贿案的事,但不知道有内部调查。森夫妇  细看美国检方指控的美国控件公司的行贿手法,其实并无特别之处。起诉书称,在该公司前任总裁斯图尔特·卡森的领导下,美国控件公司形成了一个名为“friend-in-camp (FIC)”的销售模式,即在客户中培养发展特殊关系,通过向这些特殊关系行贿以达到获得合同订单的目的。美国控件公司员工有时将贿金称为“鲜花”(flowers)。行贿均得到了公司高管的批准,在一些情况下,甚至由高管们亲自谈判并支付。  美国司法部的起诉书称,卡森是美国控件公司“FIC”销售模式的主要设计者。他被控在2003年1月至2005年夏天退休之前,指使公司员工及代理商向国有企业客户行贿430万美元,向私营企业客户行贿180万美元。卡森在1985年进入美国控件公司工作,担任市场和销售部门的副总裁。四年后,擢升为公司总裁,直至2005年7月退休。  不过,此案中最引人注目的并非卡森先生,而是卡森夫人。  卡森夫人在美国司法部文件上的名字有两个,一为Rose Carson,二为Hong Carson。她在1995年至2000年间担任美国控件公司负责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销售经理,后升至销售总监。她被控在2003年至2007年间,指使公司员工和代理商向国有企业客户行贿约100万美元,向私营客户行贿4.3万美元。  美国法院文件显示,卡森夫人乃华裔,出生于1963年,目前为美国公民。她在卡森退休后继续在美国控件公司工作,直到2007年底被解雇。美国控件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完全在其掌控之下,公司在中国五个城市拥有办事处,分别是上海、北京、广州、大连和成都。上海是其总部所在地。  《财经》记者查阅工商资料发现,有两家和美国控件公司相关的中国注册公司:一家为由美国控件公司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西希埃(上海)阀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资本20万美元。最初的法人代表正是卡森先生。另一家则是由IMI海外投资有限公司(IMI Overseas Investment Limited)和上海电站辅机厂有限公司分别出资70%和30%合资成立的上海希希埃动力控制设备有限公司,2005年9月正式成立。公司总经理为姜红。  两家公司均在2008年发生高层人事变更。其中,独资公司在2008年3月5日将投资方法人代表变更为Ian W. Whiting,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IMI中国区总裁Anthony James Finocchiaro;而合资公司的外方IMI亦在同年5月30日任命Finocchiaro替代Robert Mcdonald出任董事长。任命李炳安取代姜红担任董事。这应该是IMI内查后采取的措施之一。  卡森夫人不仅在起诉中提及的多起行贿情节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也在另一个富有戏剧性的情节中出任主角。起诉书特别提到,2007年8月17日,得知母公司IMI雇佣了外部律师事务所来做内部调查,就在律师即将与她面谈前,卡森夫人冲进女卫生间,将大量文件丢进抽水马桶。  卡森夫妇于2009年4月9日上午以刑事重罪(felony)双双被拘,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财经》记者电话联系到取保候审的卡森本人,他对美国司法部的指控全部予以否认,称685万美元的贿金并不是他指示做的。他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曾对他进行测谎,他的分数是及格线的2倍。
司法合作悬疑  可以说,美国1977年制定的《海外反腐败法》几经修订、补充,是迄今世界范围内最具法律效力、执法最严格的反腐败、反贿赂的法律。近几年频频曝光出来的跨国公司海外行贿案件及调查,基本出自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监会之手。  诸多牵涉中国的海外行贿案件,为中国的司法机关提供了反贪调查的线索和依据。但到目前为止,除建行前董事长张恩照受贿案,其余均石沉大海。  美国奥睿律师事务所(ORRICK,HERRINGTON & SUTCLIFFE LLP)旧金山办公室的合伙人沃尔特·布朗(Walt Brown)曾参与过对美国控件公司的一些边缘性的调查。他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说,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只针对美国公民,一般不在意对方谁收了钱。  美国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Squire,Sanders & Dempsey,LLP)上海办事处从事《海外反腐败法》案例研究的李雅美(Amy L. Sommers)表示,美国司法部与中方合作调查案件,在接口上有困难。中国司法部跟美国司法部是对口单位,但中国查处腐败问题是靠党政监察系统和检察院。虽然国资委成立专门调查组就此事进行调查,但这只是股东行为,不是法律程序。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则告诉《财经》记者,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一个国家发现了外国的腐败线索,应主动告知涉案企业所在国家。  他认为,美国可以主动将材料提供给中方,即便中国没有提出请求。黄风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要求中方司法机关主动请求,可能在程序上有些问题。因为中国司法机关不可能在没有正式立案、启动刑事调查程序前,就提出合作请求。不过,黄风也同时强调,外国司法机关披露的情况,应该成为国内相关部门的调查线索。  《财经》记者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发送了采访提纲,但截至本刊发稿,仍未得到任何答复。■
被指涉贿六家中国企业 江苏核电集团  田湾核电站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田湾,是中俄合作项目,也是中国“九五”计划开工的重点核电建设工程之一。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是项目业主。公司股东和股比的构成是: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50%、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30%、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  田湾核电站1号机组于1999年10月20日动工。正是在这一年的8月,罗斯卡森安排向一名所谓的中国“咨询顾问”支付了2.2%的提成。  美国司法部起诉书称,该“咨询顾问”实为江苏核电集团的一名员工。  2000年6月9日,美国控件公司从富国银行账户上汇出5万美元,打到瑞士银行集团(UBS)在瑞士的一个账户上。这笔汇款被美国检方认定为是向江苏核电集团一名官员就田湾核电厂项目支付的贿金。不到一个月后,7月3日,被告向同一名官员通过同样的方式再次汇出5万美元。  一个多星期后,罗斯卡森向美国控件公司其他高管发了一封“机密邮件”,称“我们已经支付了10万美元,其余的10万美元将在他们到这里时支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  美国司法部起诉书称,2004年4月,美国控件公司向中石油一名官员支付1.5万美元,以确保在中石油“四川天然气项目”上的订单。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又称中国石油物资采购中心。2003年11月10日,在美国控件公司的一名销售向罗斯·卡森发送的一封电子邮件中,提及该公司购买了美国控件公司的阀门,用于中石油在新疆塔里木油田的克拉2项目。邮件称,美国控件公司的报价为52万美元多一点,但“客户将报价提高到74.9万美元多一点,并要求将中间的22.9万美元差价作为咨询费返回”。该交易获得了美国控件公司高管的认可。  在2004年和2005年,美国控件公司分四次向中国银行和香港恒生银行在中国的账户打入总额为22.2712万美元的提成费用,2004年4月20日又在洛杉矶国际机场向中国石油物资公司的有关官员当场支付现金2000美元。  所有这些支付的费用均与克拉2项目有关。克拉2气田是“西气东输”的主气源地,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2003年8月27日,塔里木油田启动了克拉2气田地面建设工程。2004年11月18日,正式建成投产。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海油的涉案项目为东海春晓油气田(Chunxiao Gas Complex Development)。美国司法部起诉书称,中海油同样采取了提高报价来获得高额差价提成。根据检方提供的被告邮件往来记录,受贿者要求将报价提高到25万美元,并将其中6.5万美元的差价作为回扣返回。整个交易从2003年底开始,到2005年初完成。2005年1月14日,美国控件公司汇出5.85万美元到香港恒生银行在中国的一个账户上。  春晓项目所开发的气田群位于东海海区,占地面积达2.2万平方公里。春晓气田是一个四方合作项目,包括中海油、中石化、美国优尼科和英荷壳牌。四方在合同期内按照中海油、中石化各30%,壳牌、优尼科各20%的比例投资并享受权益,由中海油担任五个合同区块的作业者。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美国司法部起诉书称,2004年3月19日,罗斯·卡森同时向另外两名高官发送邮件,请求批准将一笔合同总金额的9%用来支付东方电气集团的三个官员,并建议给每个“友善人士”支付2000美元。起诉书没有披露合同总金额,但指出这些费用和东方电气集团的三个项目有关,分别在惠州、钱湾和深圳。五天后,向东方电气集团有关官员支付超过67万美元的申请被批准。2005年2月1日和2日,美国控件公司向汇丰银行在中国的一个账户总计汇入近23万美元。  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发电设备制造和电站工程承包特大型企业之一,是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改制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以大型发电设备、电站工程承包、电站服务以及电控设备、环保设备、节能设备为主业,其主要企业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600875.SH)和香港上市(01027.HK)。国华电力  美国司法部起诉书称,2003年10月19日,被告之一美国控件公司执行副总裁考斯克罗夫,在罗斯·卡森的要求下,同意向国华电力的一位官员支付36146美元,以便获得国华电力广东台山发电厂二期工程的一个订单。  台山电厂是国家和省“十五”期间的重点能源工程,由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分别出资80%和20%组建而成,于2001年3月28日注册成立。该项目位于台山市赤溪镇铜鼓湾。其中二期工程为扩建四台100万千瓦燃煤机组。  起诉书还说,2003年10月21日,被告罗斯·卡森和考斯克罗夫向纽约梅隆银行(Mellon Bank)位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个账户汇入2.45万美元,用于支付上述国华电力官员儿子就读宾夕法尼亚大学(Th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的学费。  同一天,被告又向匹兹堡国民银行(Pittsburgh National Corporation,PNC)在宾夕法尼亚州的账户汇入11646美元,同样用于支付前述官员儿子的学费。  资料来源:美国司法部起诉文件,本刊记者曹海丽、陈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