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铭很受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2:39:23

孙伟铭交通肇事案已沸沸扬扬,一审判死,二审判活(无期)。其引起如此关注,恐怕不只是其肇事后果之严重。如仅仅只是后果严重(四死一伤),一般而言媒体也就如往常一样做个新闻报道。造成舆论关注原因有二。其一,近期交通大案频发,如杭州胡兵案。其二,孙伟铭案正逢全国各地严查酒后驾车。即使到此孙伟铭案也不至于引起什么轰动效应。但是其撞到枪口上了,所以孙伟铭很受伤。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此案无非又是一次特大交通肇事案。但法律界人士这次认识错了,孙伟铭自己肯定也认识错误了。相信绝大部分有车一族都突然发现自己之前的想法错了。一审法院判决孙伟铭死刑立即执行,致使各路豪杰蜂拥而至。赞成称颂之声不绝于耳,以命抵命之音甚嚣尘上,估计在此之前我国尚无因交通肇事而被判死刑的。法律界人士这才发现交通肇事升格变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了,孙伟铭由此变成了间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杀人犯了。法律人士傻了眼,我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还没有哪个条文,对交通肇事罪转化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具体解释说明。更不用说对两罪之间的转化有何严格之规范。

一审法院以一家之言,替受害人家属出了这个口恶气,当然也顺应了某些“民意”。一审法院判的轰轰烈烈,但是给二审法院和最高院出了难题。在对此没有严格的规范之前,如果各地法院都凭着自己自由裁量权,在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随意转换,违反刑法罪刑法定,罪刑相适等基本原则,导致的刑罚的不确定性,这样的刑法会不会令有车一族心里发麻。诚然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刑责存在量刑过轻的事实,导致有车一族有恃无恐。众多交通肇事大案引发民怨沸腾,才有全国整治酒后驾车之“运动”。此举也是在先行出具法令的前提下依法整治。如今,孙伟铭案一审法院乘着这股民怨重判孙伟铭,另一说法为一审法院以牺牲孙伟铭换取民众对交通肇事案件的重视,其支持率居高不下可见一般。但,一审法院如此判决至刑法于何地。以至于二审法院明知其随意转换升格罪刑存在不妥,但也顶不住沸腾的民怨。二审保留一审判决罪名成为必然,但随着孙伟铭家人的努力,民意起了变化,二审法院减轻量刑也就顺利成章了。对于各大论坛上叫嚣孙伟铭不死,将导致交通肇事案件剧增,并调侃到,如遇仇家可学孙伟铭除之。纯属无机之谈,故意驾车撞人可构成故意杀人,而酒后驾车撞死人不赔命,会导致醉酒者驾车有恃无恐的言论更是可笑之极,不要忘了无期徒刑的牢狱生涯就是那么好过的。少杀,慎杀,不杀才是世界刑法的发展趋势。罪犯改过自新才是刑法的追求的最终目的。再野蛮的刑罚也无法杜绝犯罪的发生。二审法院的判决算是涉险过关,但是最高院还得给法律一个交代。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给交通肇事罪转化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一个合理的量刑标准。

孙伟铭案又是一个关于拯救的故事,案件结束后,对最终判决的反对与支持的争议从未停止。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和妥协之下,又一个悲剧故事的完结。法院看上去主宰着故事的进程,实际却是暗流涌动,法院才是被主宰者。媒体开始总结案件带来的社会进步,民众依然在追问孙伟铭该不该死。然而每一个拯救故事背后都是对法律无情的伤害,法律失去了应该发挥的作用,司法再一次被左右,最终社会是向前进步了,还是倒退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