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的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3:07:41
我就是“别有用心”
易中天

在批评或质疑了李辉先生和余秋雨先生之后,我自己也毫无悬念地遭到了质疑。这实在是再正常不过。我一贯认为,作为公众人物,必须随时准备接受公众的质疑。同时也认为,这种质疑,应该是尊重人权和充分说理的。因此,我的原则是:人身攻击的,不予理睬;泼妇骂街的,不予理睬;胡搅蛮缠的,不予理睬;空口无凭的,不予理睬。如果是观念之争,一时半会又说不清,可以从长计议,慢慢再说。但如果事关原则和底线,则应尽快作答。至于有人又会批我“说个没完”,就顾不上了。

一 为什么质疑余秋雨
说实话,余秋雨捐款这事,我原本真不想管。犯不着,也没好处,只会被认为是文人相轻、没事找事、趁机炒作等等。那又为什么管了?实在看不下去。起先我只是觉得,作为公众人物,不可以这样蔑视公众。你想嘛,出示一下收据,有多难呢?就不肯做。我同意作家阎延文的观点,读者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不能待之以傲慢的态度。不过,如果仅仅如此,我并不打算说什么。毕竟,说与不说,是他的自由,只要不撒谎就好。

可惜,事情发展到后来,撒谎的可能性越来越明显。余秋雨自己说得很明确,他“给四川捐款一次就高达20万元”。他的代言人黄育海更是信誓旦旦,声称这20万元善款“当然到账了”,但“不知道当地教育部门如何运作这笔捐款”。这就与媒体调查的结果,几乎完全对不上茬──多个可能接受捐款的单位,账户上都没有查到捐赠记录。

这问题就严重了。在我看来,捐不捐款,是每个人的自由。面对质疑,也有权保持沉默。但一旦开口,就不能撒谎。实际上,余秋雨的问题,不在捐没捐款,而在撒没撒谎。这就必须质疑,必须追问。这种质疑和追问,既是对公众负责,也是对余秋雨本人负责。于是我问了三个问题:到哪个账了?怎么到的?啥时候到的?如果余秋雨或黄育海明确回答,他们就解脱了,公众也就放心了,岂非你好我好大家都好?

可惜直到现在,余、黄二人,还是不说。我们只是从受赠方那里得知,第一,他们与余秋雨之间是“君子协定”,也就是既没有合同,也没有收据。第二,余秋雨捐的是“图书馆”。第三,所谓“捐图书馆”,也不是盖房子,是“捐出图书”,但仍命名为“秋雨图书馆”,尽管盖这图书馆,没花余秋雨一分钱。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捐款已到都江堰、归教育局运作”的事情。那20万善款在哪里呢?大约也只有天知道!
看来,确如阎延文女士所说,余秋雨先生不要说是不是“文化大师”,就连是不是“合格的文化商人”,恐怕也还是一个悬疑。不过我也懒得说了。再说,岂非“不可与言而与之言”?那可真是“失言”。

二 为什么批评李辉

我很清楚,这比前一件事更让很多人想不通。因为余秋雨毕竟有“造假嫌疑”,李辉先生却无疑是在“打假”。涉嫌造假的你质疑,出来打假的你也批评,天底下哪有这样离谱的?你这不是存心闹事吗?

理解!理解!大家的怀疑有道理!之前,确实没有这么做的。但是,正因为以前没有,现在就应该做。做什么?讲清楚一个道理──“批评必须有,规则不能无”。这道理,相信大家都能同意。但可惜,空对空地讲,只怕没人听。这就要有案例。质疑余秋雨,可以说明“批评必须有”(何况他本有可疑之点);批评李辉,可以说明“规则不能无”(何况他本有不足之处)。这样好的案例,岂能不“借题发挥”?哈,这就是我的“别有用心”!

这当然又会遭到痛批:你怎么可以这样“居心险恶”?尤其是,在这个造假成风的时候,怎么可以拿打假的人来说事?是的,你们的批评有道理。但我愿意告诉诸位,正因为李辉先生是好人,他的动机也是好的,我才要批评他。我批评他,就是想说明又一个道理──“动机并不重要,好人也能批评”。为什么?很简单:如果好人是不能批评的,那就意味着一旦被批评,就“有罪推定”地成了“坏人”。这对被批评者是不公平的。所以,只有确立“好人也能批评”的原则,并且实打实地做那么几次,批评才会真有自由。那么,动机为什么不重要?这个问题,我将另文阐述。在此文中,我将提出“批评三不问”的原则,其中第一个,就是“不问动机”。这篇文章已经写好,将择日发表,敬请关注!
实际上,无论是质疑余秋雨,还是批评李辉,我都一直希望能够超越事件本身,趁机讨论一些原则性和深层次的问题。我同意刘敏先生的观点──比李辉或易中天是否“飙车”更重要、更有价值的,是“道德质疑底线问题被鲜明地提了出来”(2009年6月12日《长江商报》)。有责任感的读者,是不是可以多关心一下这个呢?

三 是不是“双重标准”

这一点,可能也是不少人的疑惑。比如广州市作协主席张欣女士,就提出了这个问题(2009年6月20日《广州日报》)。张欣女士的文章,是那样地理性而平和,又对我多有肯定,尚且有此一问,可见真是问题。这就必须反躬自省,认真想想。但想来想去,是没有。因为我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在进行道德批评的时候,必须遵循“证据确凿,立场公正,保护隐私,尊重人格”的“四项基本原则”(请参看拙撰《道德批评的原则和底线》,2009年6月18日《南方周末》,责任编辑马莉)。
我的质疑余秋雨,就是这样做的。比方说,我使用的证据,全部都由余秋雨方面公开提供。给四川捐款一次就高达20万元,是余秋雨在自己的博客中说的。款已到账和当地在用,是余秋雨的代言人黄育海对《现代快报》)和《东方早报》记者说的。他们自己,总不会“捏造”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吧?捐的是书不是钱,是都江堰教育局对《成都商报》记者说的。接受捐赠的单位,也不会“捏造”吧?这就没有“立场不够公正”的问题。因为对他们的“辩护权”,已经给予了足够的尊重。如果他们自己的证据打起架来,就不能怪别人。他们不能自圆其说,被人穷追猛打,也不能怪别人。
其实,如果余秋雨先生一开始就说是捐书,没有人会有意见。就算后来改为捐书,只要公开说明,也没什么问题。这时,如果还有人揪住不放,我会替他说话。问题是直到6月18 日,余秋雨还在自己的博文中,自称“以一个人的力量独资为灾区捐建三所图书馆”。这就太过分了!捐三万册书,就算“独资捐建三所图书馆”?难道那图书馆,是纸糊的?如此视公众为弱智,想宽容,怕也难。当然,如果谁发现我的质疑,有违背上述“四项基本原则”之嫌,可以一条一款地指出来。只要是事实,我一定承认错误、公开道歉!

至于我为什么不质疑文怀沙,对不起,这个问题不能有。比如有人说,余秋雨“造假嫌疑”更重,李辉为什么不质疑?我就认为不能问。那好,既然我们不能问李辉“为什么不质疑余秋雨”,那么,诸位也不能问易中天“为什么不质疑文怀沙”。在这里,没有“双重标准”,只有“一重标准”。这个标准,就叫“批评不问对象”,也将在择日发表的文章中阐述。
原载2009年6月23日《南方都市报》B15版,责任编辑刘炜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