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客的天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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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表、金鸡奖,赶紧下‘十黄蛋’吧
剽客的天堂
柒乐   2009-09-04 05:20   阅读17084   评论31
字号:大大 中中  小
作者/袁柒
剽客,文抄公是也。唐柳宗元《辨文字》有云“其浑而类者少,窃取他书以合之者多,凡孟管辈数家,皆见剽窃。”又见清昭梿《啸亭续录·国史馆》所载“而如蔡绥远毓荣、苏侍郎拜几至万言,皆剽窃碑版中语也。”袁某不幸,与前日戏书《超级女生启示录》一文,惨遭大批粉丝围观,其自称‘可爱多’,于本博留言板处或展开百家讲坛,或以火星文制长篇小说、昂扬者振臂高呼,悲鸣者呼朋引伴,蔚为壮观,好不热闹,故近日曾轶可抄袭一事,本人隔岸观火,顺手添柴。
粉丝之患,患在把自己的梦想寄托在别人的前程上,患在为了站对阵营而放弃基本的是非判断。偶像之患,患在因为掌握了话语权而不负责任的信口雌黄,患在由于得到了公众关注便不加约束的自我膨胀。前日我写文章痛斥娱乐节目为提高收视率,借专家之口开展造神运动,话题选手曾轶可被捧为‘天才’却沦为公众笑柄的现象。分析强势媒体与公众舆论间的博弈与话语权争夺之利弊。未料某些从百度贴吧来的粉丝突然涌进来大倒苦水,严重警告说我不应该骂90后是脑残,此文从头到尾没有出现过‘90后’,也没有出现过‘脑残’,也绝无影射任何粉丝,所以我实在不知道这些粉丝在跟帖里写那么多废话到底所为何事。我知道他们一贯时尚,对书籍阅读嗤之以鼻,只关心电视和网络,造成了用浏览代替阅读的习惯,他们看文章,看的不是词,不是句子,不是段落,甚至不看论点,而是来看我我是‘拍’还是‘挺’,来看我的立场,立场一致,我就成了‘亲们’,立场相反,他们就要前赴后继的花费时间来用他们自以为恐怖的‘爆吧’手段来轮番上阵,可是,这对我有什么影响呢?本人虽极少回复跟帖,有人看懂了或者看完了再发表意见,就算再怎么骂下去,本博主依然是心存感激的,但是对于那种所谓类似你们从空间踩人气里学来的无聊行为,本人实在替你们珍惜时间,话说回来,不是所有粉丝都脑残,可话又说过去了,再这么偏执下去。脑怎么可能不残。
固然只要是人,谁又能生来特立独行,而没有一个参照对象。谁又不想把酒登高,一呼百应。追星可以引导爱好,树立方向,选秀可以励志进取,赢得关注,本来都是好事,可目前此时的粉丝和偶像之间的关系是:对于粉丝来说“凡是偶像说的话,我们都要矢志不渝的支持”对于偶像来说“凡是有粉丝的情况下,我们都要坚定不移的瞎掰。”那我就不得不跟粉丝团的红小将们掰扯两句了,曾轶可《狮子座》涉嫌抄袭纯音乐《天际》,看某评论说“80%相同,不同的是曾哥唱走调的部分”从专业角度要认定是否剽窃就是8个小节内相似度的问题,要是真按这个标准,调式、速度、音符、节奏型都没怎么改变,旋律走向,音乐主干、动机全然近似,剽窃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但考虑到曾轶可唱歌时的跑调,我还不能把‘剽窃’这个词来扣在曾轶可的头上,因为曾轶可的跑调看上去是耳朵的欠缺,是视唱练耳基础的薄弱,真正的剽窃者需要一点扒歌的能力,从听曾轶可的歌上,我至少觉得她暂时还唱不准简谱,剽窃是创作者的底线,不能判其为剽窃是因为剽窃涉及道德,一涉及道德必有动机,牵扯到动机,无从考证,部分流行歌曲创作大多近似,非常容易互相串味,很多歌曲听来听去都是有点相像的,尤其曾哥用了最简单的A小调一四六七走天下的和弦行进,随口一哼,不是366666就是6666663,很容易跟着脑海中的某个旋律哼下去,我前面说过剽窃事关道德,曾哥的情况,我认为是暴漏出了‘天才’能力上的不足,听歌类型太单一,不能采百家之长,融会贯通的‘借鉴’,只照准一只羊薅下去,这只羊都给薅成葛优了,怎么能不被发现?
剽窃或不成立,对原作者的作品造成侵权连高晓松都没有否认,听的少,就没有办法在头脑中形成自己的“曲库”,没有‘曲库’,就没有系统的音乐记忆能力,把薅光的那只羊给忘了就在所难免,说到这里,我不得不再提一个段子,可以在安东的《妙人刘心武》中找到:二十年前,刘心武老师写了一篇文章发表到报纸上,按捺不住激动心情地向全中国的文学爱好者公布了‘梦中偶得’的诗句,一共七个字“江湖夜雨十年灯”,后来被查出是宋代黄庭坚写的,刘心武老师解释说“我实在不记得何时读过他(指黄庭坚)的诗,因确系自己梦中所浮现,故不避‘梦窃’之嫌,仍抒自己的感怀。”“黄氏的话,是以‘桃李春风一杯酒’与‘江湖夜雨十年灯’配对的,我却愿将‘江湖’一句作为‘上联’,即‘下联’于我,该是怎样的呢?看来只能再等巧梦了!”所以实在要给曾哥圆个说法的话,我认为大可以借用刘心武老师的“梦窃”之说。
说到这里,论点才正式展开,即使是不关心流行文化的人,也会非常在意侵权者的态度,因为这毕竟牵涉到法律原则的约束力,和公众舆论及公民良俗的道德影响力。遗憾的是我们发现有了粉丝撑腰以后,现在的侵权者都一个比一个嘴硬,郭敬明曾在法院判决后拒不道歉“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金钱、名声,这些东西,真不是那么重要,我都可以给予,惟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也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时的辛苦,放弃了所有依然喜欢着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他的粉丝们留言说:“最近几天一直害怕看到你公开道歉的新闻,呵呵,还好你没让我们失望,这三年来你这么努力,而且成绩又这么好,我们没有理由信别人而不信你呀!你的顽固让人看的很心疼,也觉得你很可爱。加油!”
安意如抄袭暴露后用一句:“我确实用了你的文字”一带而过,花儿乐队屡抄屡败,屡败屡抄,曾轶可选择了用小清新的抒情方式应对,她说:“坐在电脑面前,在线重复放着这首叫作《天际》的曲子……这是第一次听,这一次却听了这么多遍很美的曲子……如果我听过它,我一定会记得它的名字,牢记它的旋律这就是过耳不忘……真的解释不出关于《天际》和《狮子座》的关系……关于《狮子座》请一定要相信,之前就发誓过,我的每首都是自己原创,誓言我只能发一次,抄袭这个问题别一而再再而三地放在我这里……我只能说我发现了这世界上另一首狮子座,而它的作者也许是这世界上另一个我”
知识产权并不保护作者的思想,而是保护作者表现思想的形式,换句话说,原作者和侵权者是否精神相通,气质媾和并不在法律关注范围之内,法律只保护原创者的权利,不管他原创者是不是梦窃者的“世界上另一个我”,例如‘世界上另一个我’这句话是动画片《NANA》另一个中文名,曾轶可写在博客的一段话中,在形式上算作而是引用,就不会有人说他侵权了。装可爱、装文艺、装纯情,装壮士上刑场,装无敌小黄瓜并不能解决技术上的侵权,然而粉丝偏执的为偶像的好恶放弃基本的原则,或者他们根本就不愿意关心偶像之外的其他事物,偶像也可以为所欲为,因为重要的不是是非,而是是非越多越好,商业机构会在他们之间的相互麻醉中获取暴利。
我不得不默认这样的现实,我们失去了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在娱乐至上的年代里,欢迎走进全球最大的剽窃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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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meigui
评论
瀟叡壡
我没听过很多曲子`也不很懂乐理
曾的歌第一次听的时候还是挺好的`除了走调的部分`
可第三次 第四次的时候就会有种错觉`
曾每个“原创”都  是一个调 词顺口溜几句`
没想到 如此为天才
回复 1小时前
Eva. Sinise
刘心武也太搞笑了,那句诗我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而我只是个学生而已,他是谁?太搞笑了,这是对文学的不尊重,让人寒心。
回复 3小时前
qy-ccq
真的英雄,敢于直面淋漓的京血。
回复 4小时前
清华居
Caine:
无所谓···管好自己就行···
至于“脑残”我无话可说,就算我也90后
可不是他们、她们
每次看到90怎么怎么样,非主流,脑残’
我都深感无语,毕竟是事实,虽然我不是所谓的非主流

回复 5小时前
Caine
无所谓···管好自己就行···
至于“脑残”我无话可说,就算我也90后
可不是他们、她们
每次看到90怎么怎么样,非主流,脑残’
我都深感无语,毕竟是事实,虽然我不是所谓的非主流
回复 7小时前
超女—万丝妮
呵呵,来看看你,支持下~~~~~~~~~~~~~~~~~~~~~~~~~~~~祝福你快乐!!!!!!!!!!!!!!!!呵呵,来看看你,支持下~~~~~~~~~~~~~~~~~~~~~~~~~~~~祝福你快乐!!!!!!!!!!!!!!!!
回复 7小时前
wx
真TM深刻   顶
回复 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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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睹为快吧?
回复 9小时前
最爱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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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的话可以瞧瞧我的博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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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小时前

剽窃是因为喜欢你的文章。别介意。
回复 10小时前
洪金宝国际影视特技培训基地
一无是处(贵州 铜仁):
80%相同,20%是曾哥唱走调的部分哥们,你牛啊
回复 10小时前
一无是处 80%相同,20%是曾哥唱走调的部分
回复 11小时前
阿珊律师
向原创致敬!
回复 11小时前
回回刀客
顶一下
回复 9-04 15:04
yangjiahui8341
Henry:
作为中国人,我感到很耻辱,,,,应该是作为当代大陆的中国人, 感到可耻!
回复 9-04 14:46
yangjiahui8341
viiper:
中国人没有宗教信仰、没有原则,认为什么都可以变通。认同,台湾的信仰比较普遍, 许多政府机构工作人员也信仰; 自律`自约的现象就好很多.
回复 9-04 14:44
junjiang02
哈哈  我大笑!!
回复 9-04 14:20
xuguofeng2016
剽窃可耻,借鉴可以!
回复 9-04 14:18
viiper
中国人没有宗教信仰、没有原则,认为什么都可以变通。
回复 9-04 14:16
dudu
剽窃不可怕,可怕的是对于剽窃者的纵容
回复 9-04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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