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胡斌“替身”不等于造谣,更不能随意拘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7:20:10

 

 

 

质疑胡斌“替身”不等于造谣,更不能随意拘留

 

 
本贴部分内容被《重庆晚报》所引用

 

据今天官方媒体报道:因首先质疑胡斌是“替身”、并在网上发了《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帖子的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日前被湖北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罪名是利用网络捏造、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的谣言。
中新社一篇报道说:据负责侦办此案的鄂州市公安机关介绍,今年7月20日杭州“5· 7”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的消息报道后,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即于7月21日以“刘逸明”名义在网上发布了一文,造谣说“让人吃惊的是,受审的‘胡斌’竟是一个替身,中国媒体在广传有关消息的时候,竟然都没看出来,实在是可悲。”鄂州市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及获取的证据均表明,熊忠俊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引发网民猜疑,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熊忠俊供认不讳。鄂州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于2009年8月21日对熊忠俊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这则消息让我感到吃惊。胡斌案一开始由于众所周之原因扑朔迷离,就引起人们一片质疑声原本很正常。当一个与先前肇事时胡斌模样不太一样的白面书生出现在法庭上遭到人们怀疑也很正常。坦率讲,历史上关于“狸猫换太子”伎俩人们并不陌生,但在社会瞩目的大庭广众的众目睽睽面前,再傻逼的人也不敢开这种弱智法律玩笑。我曾细心对照前后俩胡斌照片分析感觉还是同一人——尽管不敢太肯定也有是“替身”的“一闪念”。这也是我为什么没有对此事发表不同意见帖子的原因。但对网友的一片质疑,对照事发后前因后果的猫腻,我认为网友质疑无可厚非。假设一下:倘若没有熊忠俊首先发帖质疑,或许就有牛忠俊朱忠俊苟忠俊什么的提出异议。“枪打出头鸟”。此刻,首先冒头的熊忠俊,自然就成了胡斌案“引发网民猜疑,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谣言而因言获罪的第一人选。这使我突然想起前年济南一女孩也是因“造谣”大雨导致“银座超市”淹死若干人,最终以“恶意散布谣言,意图在群众中制造恐慌气氛”罪名遭到警方拘捕的“红钻帝国事件”来,不禁感到一阵惊悚寒栗。(我的相关旧贴子附后)
应该说,现今传言谣言流言满天飞原因很复杂。其中最主要因素是信息不透明真相不公开所为。从这种意义上分析,有些不实之言得以传播并使一些人信以为真怨不得平头百姓,还应由一些地方官员承担本质上的责任。熊忠俊以“刘逸明”名义发的《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帖子我看过。他只是以他的“证据”和“分析”认定法庭上的胡斌是替身(这点与“红钻帝国”所谓的“恶意散布谣言,意图在群众中制造恐慌气氛”罪名还不一样)。这种怀疑没有什么大错,充其量是个分析判断失误的问题,何以谈上“因言治罪”道理?单凭一个帖子谈出自己看法,就随意把一个普通百姓抓起来,是不是有点太不“和谐”太不“民主”了吧?因此我认为,湖北鄂州警方滥用“公共权力”恣意暴力抓人,就有点有意无意在破坏“稳定”大局的专制添乱味道!
对普通民众来说,一些消息闭塞信息不畅,应公开透明的却藏着掖着故意弄得云山雾罩,加之人们分析判断水准参差各异,常常使他们无法去验证哪些信息是真的哪些是假的。在这种氛围内蜚短流长肯定有市场,你总不能因为这些就随意盘夺剥夺人们谈自己看法相互传话议论的自由吧!多年来我们反复强调要“信息透明”抵制“虚假信息”。实际上现如今我们许多“信息”的真实性是不易判断的。倘若混沌之下要求每个谈看法说观点的人,都能保证他们所说的每句话每个词都真实不是流言蜚语,既不现实也无疑等于叫人闭嘴。信息有错误以讹传讹这很正常。只要不是明知谣言(请注意:不是“明知”昂)而故意去误导他人达到某种“恶意”目的,那这种传播并不触犯法律,更是合法的。《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白无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况且对某些事情的不同看法哩!?
近年来我国各类事件频频发生。原因矛盾基本不是单方的,大都为双方因果促成。许多问题诱发也多出自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滥用权力自身不作为。越是这样,越需要社会舆论监督。作为一级政府一个部门,面对这种现象,不是首先去动用专政机器去惩罚民众,而是应该先查找原因(尤其是自身原因),然后再去客观公正地澄清事实回击流言,当人们明白事实真相不致再上当。这,才是真正维护“公共秩序”和公仆应尽的社会职责。一味出事后先抓造谣惑众者的“柿子检软的捏”做派,既简单又无能,这不像在解决问题,而是无事生非的继续制造麻烦。
发表各自观点的言论自由评说是非,是一种成本很低效率极高的好办法。当然,各种意见的表白,既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不足怪。应该说,就目前绝大多数的批评现象(尤其是民间底层的),还都不具备“反社会反国家反人民”的蓄意。他们的批评甚至过激的言辞,不管其是否正确基本都没有恶意,甚至还是很有责任心的忧国忧民的“谏言”。对这种话语氛围,清明的权力者应该高兴给与扶持才是。把不同意见神经兮兮看做“敌对势力”,无疑是太低档次的政治伦理目光。“政府只听见自己的声音,它也知道它听见的只是自己的声音,但是它却欺骗自己,似乎听见的是人民的声音,而且要求人民拥护这种自我欺骗。至于人民本身,他们不是在政治上陷于迷信,就是什么都不信并完全离开国家生活,变成一群只管私人生活的人”。马克思这段警语话,我认为应该是各级的座右铭。因此,“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思维千万要不得!如果严控话语权只有自己的一种声音存在,容不得不同意见,势必会对民众心理和民族性格造成极大的消极隐患,也显公权力太霸道了。
  以上啰嗦一通,无非是说,熊忠俊质疑胡斌替身再怎么有出入也只是他的看法,不等于造谣,更不能随意拘捕。如果这种因言获罪可以成立,那些故意隐瞒真相制造虚假信息、唯恐天下不乱而千方百计维护自身既得利益的“公仆”们,岂不是早就应该把牢底坐穿了么?这都什么逻辑啊!?
200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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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我的旧帖:


官员谎话VS百姓传言

 

——从“张文康事件”说到“红钻帝国事件”

 

  2003年初,SARS在我国广东、北京、山西等地肆虐。由于官方没有及时采取积极防范措施和及时公布真相,直接导致民间各种传言四起百姓惊恐万状,出现到处抢购板蓝根、米醋等所谓“医治秘方”,甚至白萝卜也成十倍数价格飚升等现象。同样,国际上也猜测质疑纷纷。该年4月6日,卫生部部长张文康面对国内外各路记者慷慨激昂道:“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在中国工作、生活,包括旅游,都是安全的。在座的各位,戴口罩,不戴口罩,我相信都是安全的。”一位正直的老军医目睹自己医院塞满SARS病号的现实,及时的向世界坦诚了事实真相,顿时张部长的“国际誓言”被打得粉碎,引起国内外大哗。官方天大的“国际玩笑”谎言不仅导致了官方权威在民间的失信,而且直接导致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极大损害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幸好党中央的及时发现和纠正,罢免了包括张部长、北京孟市长和广东卫生厅长等人的职务,并带领全国人民齐心努力共度难关,才最终取得战胜SARS恶魔的伟大胜利。
  无独有偶。
  2007年7月18日济南两个多小时的暴雨,直接导致34人死亡、多人失踪、一百七十多人受伤。由于事后官方没有及时、准确的数字统计公布,没有详细公布灾情,直接导致民间猜疑和传言四起,尤其是对当时损失巨大的银座地下商场是否死人的传言特多。一个马甲叫“红钻帝国”的年轻女网友,在该市“舜网”论坛中争论“银座”是否死人话题发了帖子,声称听亲友说银座超市死了不少人。此举非同小可,顿时引起有关方面注意。在“银座”的“举报”和舜网的“协助”下,“红钻帝国”以“造谣惑众”的罪名很快被警方抓捕。这起“红钻帝国事件”发生经媒体传播后,引起网友、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强烈谴责和公愤,普遍认为警方恣意抓人是典型的违宪行为,是公然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已引起国内外人们的密切关注。
  这两起事件分析起来都涉及到两个共同点:谎言与真相。一个是官方故意掩盖事实真相而说谎;一个是百姓因不知真相而传言(严格讲,这种传言不违反宪法规定,因此强说是“谎言”“谣言”有些牵强附会味道)。然而,由于两人的地位不同而结局截然不同:张部长仅仅是被“罢官”——在中国公务员的职业特色下,我不认为是真正的罢官,因为该年底他又就任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大约属于那种由此庙到彼寺换个方丈位置的“处置”。
  而“红钻”女孩却进了局子——按国情和传统观念来看,这种严厉处置手段,无疑等于宣判这个女孩政治生命乃至工作前程的死刑。再联想2005年底的“吉化爆炸案”污染松花江某官员的“善意谎话”等近年来涌现的许多类似的官方“谎言”,使我不得不发出“还是当官好”的感叹!
  下面分析以下这两起事件,大家看看有道理否?
  张文康先生作为当年的卫生部长,通观全局对SARS疫情真相应该是很清楚的。他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韪敢于说谎,是有意在“欺上瞒下”。欺上,就是欺骗党和国家领导;瞒下,就是欺骗平民百姓,甚至不惜拿国家声誉和人民生命财产当赌注向国际宣战。这种谎言是恶意的。这位高官的“谎言”贴的是国家和执政党标签,所以这种谎言危害最大,远比那些民间所谓“造谣惑众”的流言蜚语危害要大出数万倍的杀伤力——况且SARS猖獗时期是国家的“非常时期”。按照传统惯例,在“国家非常时期”拿谎言危害国民是应给予重刑处置的,何止仅仅一个“罢官”了事?!
  “红钻”女孩对大水涌入“银座”超市是否死人是不清楚的。她之所以用“传言”来证实,无非是想来说明她知道是“死人”了,因为她听人说的。她的出发点应该也是想知道准确的事实真相,抑或把自己知道的那丁点“事实”再告诉他人罢了,充其量是自恃“知情”而带有点出风头的味道。她出发点应该是善良的,没有任何什么耸人听闻的觊觎,而且也仅仅是小范围的“传播”。她之所以成了“谣言”的制造者和散布者,究其根源严格讲,还是应该记在我们常年凡事的不透明、不公开弊端的账上,完全不应该由这个涉世很浅的小姑娘来承担责任。她这种不知情的无故意意识传言,与宪法和治安条例规定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等罪名完全是两码子事。倒是我们的一些掌握专政机构的部门,滥用职权随意违反宪法侵犯人权和言论自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条款随意抓人处置是很值得谴责的。
  前者是高官,其谎言危害国计民生和国家声誉,影响极坏,却改换门庭另趋高就;后者是小民,其“谎言”只是道听途说的小范围传播,影响不大,却进了拘留所断送前途。
  相比之下,这公平吗?
  类似“红钻帝国事件”的事件在我国近期不是孤零一起。回想不久前“重庆彭水诗案”、“陕西稷山诽谤县委书记案”和刚刚发生的“海南儋州市两教师编山歌诽谤市领导案”,足以看出我们一些地方长官恣意动用专政机器违反宪法抓人拘人的霸道作风。这些事件已经远远超出“谣言”范围。细心人不难发现,这些事件有一个共同特点:有人借助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资源,动辄以“恶毒攻击诽谤领导”、“故意破坏稳定秩序”罪名,对法律采取任意歪曲和随意实用手段打击言论自由和人们的合法权益诉求。这种令人发指的违宪行为,使人们对一些打着“高调”旗号的“公仆”产生恐惧感和对抗感,从而动摇了执政者的根基,不能不说是一种及其危险的信号。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度里,人们有没有质询公共事件真相的权利?
  回答显然是肯定的!
  一个凡事透明度高、及时公布事实真相的社会环境,一般谣言或谎言是没有太多的市场,而且也持续不会太久,正所谓“流言止于知者”,因为“谁都知道,谣言……惟独在健全的公论和充分的自由的光辉下,它才会消失”(屠格涅夫语);相反,在一个凡事都藏着掖着不敢说出事实真相、故意用谎话蛊惑人心,甚至动用法律限制人们言论自由的社会环境,谣言、流言乃至谎言就会像瘟疫般无孔不入散布。最终最坏的结局只能是人们宁可相信谣言传言甚至被谎言迷惑,到头来的代价是政府的公信力、人际交往间的诚信丧失殆尽。
  及时公布事实真相,是一个正常国家政府的义务;
  全面了解事实真相,是一个正常国家公民的权利。
  按照法律允许人们言论自由,是一个法治社会的成熟;
  违反法律压制人们言论自由,是一个人治社会的虚弱。
  这。或许是以上两个事件对我的启示。
  我不赞成未经自己头脑分析而轻易传播“小道消息”的行为,也不赞成“红钻”姑娘的贸然傻举动,她也应反思自己。不过,“红钻帝国事件”给人留下的思考,难道我们的一些政府和部门不更值得反省么?
                                            2007年8月3日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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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8月26日重庆晚报文章】:

网上造谣被拘 监督越位还是权力越界
2009年08月26日08:10  来源:人民网-《重庆晚报》 
链接:
http://media.people.com.cn/GB/40606/9928803.html

任洁 制图

  新闻事件
  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日前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鄂州市公安机关称:熊忠俊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引发网民猜疑,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参见本报25日12版
  拘捕
  践踏了舆论监督
  央视网  童大焕怀疑不仅是正当的公民权利,也是现代司法过程中永远无法回避的课题。围绕杭州飙车案中胡斌身份真假的网络质疑,绝不是喧嚣的干扰,而是社会和公民外部监督力量的基本组成部分,在整体上担任了探求真相的角色。拘留质疑者是在粗暴践踏舆论监督。
  “急扬文字”博客  当公民言论自由权与其他权利比如公权力起冲突时,为什么总是宁可让言论自由权受伤,也要维护公权力的面子,这只会造成万马齐喑的局面,使稍显生机的网络民主之风被强力打压。
  长江商报黄波  公民熊忠俊对一个与己无涉的公共事件高度关注,“发现”了一个小小疑点,就公开表达质疑,这不但不应受惩罚,相反还体现了一种难得的公民精神,全社会,尤其是政府机关对此本应心怀感激,因为公权力就是在公民不断质疑的磨砺中健康发育和运转的。培根曾说“伟大的哲学,始于怀疑,终于信仰”。
  贵阳城市社区网友  若我们发展互联网的结果是使每个网民都噤若寒蝉,我们的社会秩序,是大家都战战兢兢,将质疑烂在肚里也不敢说出口,公民的基本权利何在?言论自由何在?
  网易重庆网友  公权力一发威,呵呵,专治各种不服。
  监督
  质疑当止于造谣
  新华报业网孟桢尧  网络舆论监督不应该造谣。胡斌的照片看着不像,有质疑,这很正常也很有必要。整体来看的话,恰恰是这一个最后对胡斌身份的质疑的环节,应该说是完成了司法严格的程序。但是,质疑也应该合理合法,实事求是,而不是随意编造。
  法制晚报王青  这是“麦克风时代”面临的挑战,网络时代又称“麦克风时代”,似乎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记者。但时下,“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的时代已经过去了,雁过留声,帖写过了会留IP。所以,每个人都要有“文责自负”的心理准备。
  国际在线秦淮川  当威严的法律被破坏,司法的尊严便荡然无存。当富人可以买通一切的现象的确存在时,胡斌替身说便必然有生存的环境。
  毛牧青博客  熊忠俊质疑胡斌替身再怎么有出入也只是他的看法,不等于造谣,更不能随意拘捕。如果这种因言获罪可以成立,那些故意隐瞒真相制造虚假信息、唯恐天下不乱而千方百计维护自身既得利益的“公仆”们,岂不是早就应该把牢底坐穿了么?
  宽容
  上网应比上街好
  华龙网“风吹草低”  上网应比上街好,公民只是在网上发帖,何必要拘留10日,这太过分了。一个无业人员,又没有搞街头政治闹出具体侵害事实,能干扰什么公共秩序哦?杭州司法机关如果应对公众质疑及时,又何来谣言满天飞?又何来熊忠俊接二连三发帖8篇质疑(或按官方说法“造谣”)的空间?
  法律界“水沫”  对一个疑窦丛丛的“杭州飙车案”进行质疑,其既无个人谋私利的动机、又无“上街”、“冲击”、“打砸抢”之类的暴力手段与行为事实,其后果也不造成具体人群与机构的秩序大乱,怎么说都只能算正常的舆论监督,最多只能算网民以“闹大”心态试图逼问出真相。
  腾讯长沙网友  毛 泽东早就说过,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
  正义网“诚可贵”  所有的因言治罪都该慎重,参考美国的法律,对言论的治罪,一定得有证据证明某一言论造成了“清楚与现实的危险”,有可能煸起“迫在眉睫”的非法行动时,政府才有权干预,否则绝不可予以惩罚。
    来源: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