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给死刑找个替身!更强力的替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8:56:10
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其实诞生于1979年。对于“79刑法典”,当时主持中央政法工作的彭真在立法说明里阐述:中国现在还不能、也不应废除死刑,但应尽量减少使用。
“民意更多的是反对废止暴力犯罪的死刑。在非暴力犯罪领域,其中财产性犯罪和经济型犯罪的废止死刑,很多民众已经能够接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参与相关项目的黄晓亮说,但在毒品、贪腐这两个非暴力犯罪领域,公众大多还无法接受废除死刑。
最突出的表现是死刑适用范围急剧扩张以及死刑核准权下放:前者使死刑罪名数约达80个,占同时期罪名总数近三分之一;后者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案件死刑核准权下放至省级高级人民法院,这些案件包括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
1997年后,中国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包括刑法修订案中再未增加死刑罪名,均折射出死刑扩张趋势弱化的势头。
可以说,1997年是中国死刑的政策分水岭:是沿着“严打”后死刑扩大化的道路继续前进,还是回归严格限制死刑的道路?
值得注意的是,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杀贪官”的问题浮出了水面。它使中国的死刑政策在暴力犯罪之外,又遇到了新的问题与讨论。这无疑与贪污贿赂犯罪日益严重有关。根据2002年的官方消息,从1992年至2001年的10年间,全国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39710件,判处犯罪分子173974人。而从1982年至2002年,人民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县处级以上官员犯罪案件2万多人,司局级官员1000多人,省部级以上20多人。
腐败案件的严重不仅体现在涉案金额,还包括涉案高层官员数量的增加。
据2008年全国“两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3年至 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大案要案占立案数的比例,分别从2003年的46.8%和6.3%上升为2007年的58.3%和6.6%。
学界、司法界人士与普通民意,似乎形成了矛盾。
学界认为自己的解释更富逻辑和权威:保留死刑是为了利用其威慑力,而死刑威慑力并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那么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说,中国社会存在着对死刑的迷信心理:期望通过死刑有效地控制犯罪,但死刑的威慑力是有限的。
胡云腾也曾就“严打”与杀人率的变化进行过分析,结论是:“从故意杀人罪的发生率来看,包括重用死刑在内的‘严打’行动,虽然在短期内具有明显威慑效果,但这种威慑效果难以持久。”
对于死刑威慑力的依赖,被一些学界人士冠以“中国人迷恋死刑”的说法,并加以抨击。
陈兴良曾表示,“在民意引导上,官方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个案上,司法机关在适用死刑时,应当减少对民意的依存度。”
另有不少学者认为,有期徒刑最长15年、数罪并罚最长20年的刑罚太过短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曾主张,设立20年、30年以上的长期刑,以逐渐减少死刑。这种观点在刑法学界颇为流行,有人甚至提出设立终身监禁刑来逐步代替死刑。
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学界认为,削减死刑的决心在《决定》里已埋下伏笔。也是在这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决定,收回死刑复核权。而今年5月,最高法还联合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颁发《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无疑意在程序上限制死刑适用。
而民意似乎显得越发坚定:一份2008年德国马普研究所法律部对北京、湖北、广东三地人群所做的民意抽样调查表明,57.8%的人支持死刑,反对者的比例为14%。这意味着可能有86%以上的人,至少认为死刑在一定范围内是可接受的
在邱兴隆这样的“主废派”看来,死刑的威慑力是一个伪命题。它跟经济发展水平无关,也和治安环境无关。至于民众普遍关注的经济犯罪、贪渎犯罪,邱兴隆的看法是:贪官也是人,对贪官所处的死刑,是把他的生命跟他所贪污受贿的金额二者之间画上了等号。况且法律的公正本应体现在对人、对事,而不应该针对犯罪人的职务。
其实按照现行法律,要适用死刑且立即执行本非易事。熊秋红向本刊记者表示,刑法规定,极其严重的犯罪才适用死刑。可是,哪些属于极其严重的犯罪?不是财产犯罪,而是暴力、侵害人生命的犯罪。“贪再多钱,能与生命等价吗?”她反问记者。
不过,熊秋红这样分析:“一般犯暴力犯罪,普通民众多些。而犯贪污贿赂罪,社会精英多些。如果不保留贪污贿赂罪死刑,就可能造成死刑仅适用于社会底层民众的情形,会让人感到不公平。”
【本人认为在现实生活中,考量到各种环境因素对普通群众的作用,无钱寸步难行,这确实是事实,生活成本太高了。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对贪污受贿的刑犯执行当下的死刑确实无可争议,贪污受贿者拿(或说是抢)走的是这个社会中生活在底层的人们用时间和生命创造出的财富。】
“死刑废止后,生刑又没有跟上,这才是历朝历代统治后期腐败滋生,民怨累积的原因” 这也是当下社会的真实情况.
也许没有任何一个国度如我们这般关注如何惩治贪官。特别是当他们被判死后,究竟是“刑”,还是“缓”。(让百姓寒心哪)
虽然学者们一直不懈地坚持在中国限制并逐步废除死刑,但各类调研显示,中国的老百姓在一定程度上还保持着对死刑的认同。
而最近十多年来,在涉及死刑存废的讨论中,民意也非常频繁地被引用并成为阻挡死刑改革的重要因素。
多数支持保留死刑的民众认为,执行死刑除可以震慑犯罪分子之外,对受害者家属也能够提供精神安慰。部分学者也认为,在目前人们对“自由”的概念还比较模糊的时候,丢掉性命比监禁更让人恐惧。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承担的一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则显示,公众对于是否废除死刑的态度与职业、身份存在联系。调查者把受访者划分为国有单位人员、非国有单位人员、学生、农民、无业和服刑人员等几个群体。统计显示,农民是最为支持死刑的群体,主张完全保留死刑的超过50%。在所有支持死刑的人中,有30%以上来自农民。
在这项2008年完成的调查中,只有10%的人希望完全废除死刑,但是有60%的人同意限制和减少死刑。
事实上,有同样比例的人表示,死刑是可以被替代的。“老百姓还是讲道理的,如果有更好的选择,他们肯定不会拒绝。”苏明月说,老百姓最反对废除对巨大贪官污吏的死刑。而目前令公众不满的,正是一些巨贪被处以“死缓”,然后不断减刑---这样看起来并没有足够的替代惩罚。
文章来源:瞭望东方周刊。囿于篇幅,编辑有所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