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墨:每人心中都有一座廉政公署(中国青年报 200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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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心中都有一座廉政公署

艾墨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25    [打印] [关闭]    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依据《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成立,廉政专员由总督委派,并且仅对总督负责,其他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廉政专员的工作。根据“调查、预防和教育”三个任务,廉署下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及小区关系处三大部门。廉署不属公务员系统,但所有职员及主管的薪酬全部对外公开。

        内地潜规则遭遇香港“零容忍”

    近年来,随着中资公司在港上市数量增多,内地企业在香港遭遇“廉署咖啡”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轰动的大案包括欧亚农业前主席杨斌,涉造假账诈骗案被重判18年;牵出陈良宇贪腐案的周正毅,曾在2003年5月以虚报资产被捕判刑3年,2007年再次被捕;创维数码主席黄宏生,涉贪污诈骗及挪用公司资金等。

    更多的,则是许多在内地根本算不了什么的“小事”,在香港却牵动不小的反腐震荡,甚至引发来港内地民企的信任危机。

    比如2007年的小肥羊事件。2007年8月,廉署网站的新闻公告显示,某火锅店5名员工涉嫌收受多名食品供应商提供的钱财及免费享受夜总会娱乐,作为批出购货订单及接受劣质货品的报酬。事后香港媒体曝光该火锅店便是正要在港上市的小肥羊。

    仔细看小肥羊的罪名,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说的采购方收受回扣,这在内地商界普遍被视为“潜规则”。在内地,稍有实力关系的企业,区区“回扣”小事不可能触动工商部门,也不在反贪部门管辖之列。但在香港,一方面,独立办案的廉署不仅仅针对政府部门,私营机构也在管辖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廉政公署办案不同于内地,内地行贿1万元、受贿5000元才构成刑事犯罪,在这个标准线以下就不做处理;但香港实行的是“零容忍”,不管金额大小,只要是贪污,就要一查到底。

    电影《2046》拍摄的时候,有一个娱乐记者为了进入拍摄现场拍照,塞给门卫300元港币,结果被判入狱3个月。

    如此严格的“零容忍”让潜规则失去了寄生的空间。内地在港人士在这一点上表现出的不适应,不仅体现在商界,甚至出现在学界。

    轰动一时的香港城市大学内地博士生用一万元贿赂老师换取考题事件便是典型。武汉女生陈静,因为在老师信箱里塞了一万元,和一封希望得到考题的电子邮件,老师向廉署举报,陈静被判监禁6个月和一万元充公。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梁美芬曾表示:“内地人对贪污的认识比香港人低,两地贪污法例和风气有所不同。”

    内地为何泡制不出廉署咖啡

    在挤满了人的廉署大楼的咖啡厅,看人人手捧8元港币一杯的速溶咖啡,与冲咖啡的大姐合影,就知道“廉署咖啡”深入人心的程度。

    香港反腐败的社会风气并非一蹴而就,也与廉署历年投入的大量精力分不开。

    廉署成立之初,便定下执法、防贪和教育“三管齐下”的策略,下设三个部门:执行处,通过严厉执法,打击惩治违法舞弊行为,起到威慑作用,令贪污分子“不敢贪”;防止贪污处,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堵塞制度漏洞,减低贪污机会,令有贪念的人员“不能贪”;小区关系处,在社会中持续提倡反贪意识和个人操守,巩固廉洁文化,同时针对贪污风险较高的主要行业,度身定造防贪教育计划,令所有人都“不想贪”。贪污这样的社会顽疾,若只有严打,没有严防,没有公正为人、清廉做事的公民意识,便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在香港学者眼里,这是内地学不到香港反腐成果的第一个原因。若人人都对廉署咖啡敬而远之,那还谈什么清廉社会呢?

    第二个原因,前任廉政专员罗范椒芬女士曾对媒体谈道:“在结构上,我认为内地很难复制香港。香港有香港的政治制度,权力不集中,如果要收买就要收买整个部门才可以,这样成本太高,降低了行贿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