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为:太原重机厂五吨汽锤事故案(南方周末 20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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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报 >>南方周末>>第1329期

太原重机厂五吨汽锤事故案

作者: 曹为 2009-08-05 17:00:31 来源:南方周末

■旧案新掇

曹为女士是中国法学会离休干部,1952年由中央政法委抽调到山西,任太原市法院(即后来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组组长。她的回忆文章,对了解当年的司法环境和政治生态有一定的帮助,敬请垂注。——编者

这本不是我承办的案子,但因一些特殊的际遇让我介入了,又因为它的发展变化,让我久久不能遗忘。

1955年上半年某月,有一天老院长把我叫去说有重要任务,我走进院长办公室,看见老院长表情严肃、沉重,觉得有些不平常。老院长是位仁厚长者,总是一副温和慈祥的面容,一向与世无争。我们同住在法院的院子里,我住单身宿舍,与老院长只有一墙之隔,平素晚饭后或假日他经常到我的房间来聊天。他是1930年入党的老革命了,原是一所师范学校的校长,据说他把全部家产都捐出来从事革命活动了。那天老院长看见我走进院长室,就递给我一个卷宗和一份《人民日报》,对我说:你仔细看看这个卷宗和《人民日报》上的文章,按照文章的精神写个检查报告。我听了有点吃惊。接着他又补充说:“以法院的名义写。”

卷宗的案由栏中写的是“重大责任事故”,已经在1954年结案了。报纸上的文章是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关于开展肃清内部反革命分子的动员报告。我一看就明白了,因为这篇文章我已经看过了。这是一篇整整占了第二版满版的大块头文章,其中有一部分批评司法部门思想麻痹,把反革命破坏案件当作一般事故处理,放纵敌人搞破坏,并举出一个案例,正是我手中拿着的这个案子。一件由公安部部长在《人民日报》上点名评判的案子,已经“闻名”全国了,自然是个大案、要案,非同小可,难怪老院长的表情那么严肃、沉重。

这起事故案是1953年在太原重型机械厂发生的。主要案情是:该厂有台大型设备——5吨汽锤,据说是日本赔偿给我国的,还没有投入使用。因为汽锤很大,在投产前要进行试动,然后试用。试动前工程师傅家邦拟定了一个操作规程,其中有一项是试动时在汽锤的解除面要加防护垫,可试动时却没有按照此规程办,试动后汽锤出现裂痕,以致整个计划都无法进行,汽锤也就搁置不能投产使用了。厂里和公安部门认为傅家邦既然制订了操作规程,不坚持执行,应承担责任。按汽锤本身价值加上投产后可以创造的价值计算,经济损失巨大,认定傅家邦是有意破坏,送法院处理。

这起案子在法院处理时曾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过,我还有印象。会上大部分发言人认为傅制订规程后不坚持执行应当承担责任。但据傅的辩诉称:我虽然制订了操作规程,但试动现场不是我主持的,也不是我操作的,而且汽锤本身是个旧设备,试动后发现的裂痕是沿着旧裂痕延伸的,即使加了防护垫,也难保裂痕不延长,应属自然事故。加之这台设备的质量、新旧程度、性能等等都没有明确的指标,很难掌握。审判委员会讨论时认为傅大学毕业后分配到该厂工作时间不长,缺乏工作经验,也没有任何从事破坏活动的迹象和动机,应属失职行为,按重大责任事故定性,判处6年徒刑。

看卷后我觉得法院的处理还比较客观、公允,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按照报纸上的批评以及院领导的意图,我还是按照政治思想麻痹造成错判写了检查报告。

1955年,法院根据报纸上的批评精神对该案重新审理,重审时法院补充的理由是:傅出身资产阶级家庭,“三反五反”运动中其家庭受到了冲击,心怀不满,仇恨政府,利用试动5吨汽锤的机会,故意违反操作规程,制造重大事故,应属反革命破坏性质的“政治事故”,改判死刑。

一件事故案,事实内容前后并无变化,先是“工作失误”的“责任事故”,一变而为“有意破坏”的“政治事故”,6年徒刑改为极刑,相差也太悬殊了。尚可庆幸的是,从此案开始,允许反革命案上诉,给傅家邦提供了一个申辩的机会。傅在上诉时说:“我今年才29岁,尚未结婚,正在恋爱;我家虽是资产阶级,‘三反五反’中受到一些冲击,但定为‘基本守法户’,没有遭受什么损失,我何恨之有?我向往的是美好生活,追求的是‘事业有成’,我有什么理由要自毁前程?……”省院审理后,仍按政治事故处理,改为无期徒刑。最后中央有关部门通过对此案的进一步调查,案件的性质仍未改变,改判为15年徒刑。

我虽为此案的初审写了错判的检查报告,但在思想上还是倾向于初审的处理。其实不只是我,法院的其他同志也都有同感,就连老院长也不例外。当初法院受理此案时,就与公安系统有分歧,并发生了争执,之后公安部门对法院的处理表示不同意。显然,这个案子是由公安系统上报到中央,被公安部在报纸上点名批评的。一开始我对此案的发展变化不甚理解。随着肃反运动的深入发展,我才逐渐有所感悟:此案是随着政治风向的变化而变化的。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这股风越吹越烈,有多少人被这股风“吹毁”了。而这个案子正赶上风向变化的开始,碰到风口上了。事实上此案无论“定性”、“量刑”以及在审判程序上,都有很多值得商榷之处,法院办案要随着政治风向转,要按照长官意志办,随意改变审判程序,这是多年来造成众多冤假错案的根源。http://www.infzm.com/content/32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