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狸猫换太子 华南虎照片 杭州胡飙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3:38:26
文章提交者:流连人间未归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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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一直在关注"杭州胡斌飙车案"--是"特别关注"!甚至是大大重重深于此前关注"华南虎","杨佳","邓玉娇"等其它处于舆论风尖浪头的案件的程度!因为这有我的私心!因为这事在杭州!因为曾亲身领教过此所城市法律法治的荒诞狂戾!
看到"胡斌飙车案"案件在各大论坛社区疯传,看到有那么多的好心的人为之喊话,我真为受害者的家属庆幸!同时我冷眼旁观!
我想,如果此事地点发生在一些没开通的高速路上,是根本一点消息都不会让人知道的!连那些媒体也都不敢去报道!至于天真地认为可打电话申冤暴料实情给什么都市快报、钱江晚报、什么小强热线、什么黄金眼等都是没用的,我太了解这所城市!有内幕的事情到哪里都是没用的!
更何况,“权”“钱”至上,道德沦丧,穷人活着都艰难,能占有多少有利的资源呢?想把事件完完整整的实事求是公布于天下,是多么困难的事!!!
在这个"华南虎","开胸验肺"甚至"因言获罪"等怪事还不断上演的时代,人们小心翼翼地在怀疑和求证着真相!谁能够想到?还能相信什么?即使看到的就是真相,人们也不敢再相信自己的眼睛了...
此次的被公众称为“杭州飙车案”,从案件引发的"富家子飙车"人流车流非常繁忙密集的闹市,到“欺实马”事件,无不牵动公众的敏感神经。近日,"杭州飙车案"又有奇闻:《受审的杭州飙车案主犯竟然是替身?》!很难想象,假如一旦这些阳光下的弥天大谎被当做真相,那么以后还会有什么荒唐事件发生?
对于谎言,我不想沉默!
面对丧生车轮下的有为青年和鲜活的生命,我不想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
关键是,我不想某一天无辜的被车撞死!
关键是,我不想原本保护无辜人的法律是一纸空文!
更关键是,我如果也沦为受害者时,害怕没人帮我说话!
我把网上资讯及照片收集部分,大家来看看!本文观点仅是基于媒体披露出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之上 !
“杭州飙车案”事件发展始末回放:
( 警方的通报显示)2009年5月7日20时08分,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竞舟路以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胡斌驾驶一辆车牌为浙A608Z0的红色三菱跑车,与孔伟伟、袁小波分别驾车到西城广场,在途经文二西路南都德嘉西区路段时,胡斌驾驶的车辆撞上由南往北行走在人行横道上的浙大毕业生谭卓,造成谭卓死亡。
公安交警部门认为,胡斌驾驶机动车在通过设有限速50公里/小时标志的路短时超速行驶,行驶中未注意行人动态,且行经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人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作出了“5·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胡斌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受害方谭卓无责任。
据不愿透露姓名的目击者称,该路段几乎每晚十二点以后就可以看到有跑车在该路段飙车。事发时红色三菱跑车正在与其他两辆跑车飙车,红色三菱车撞到行人后并未及时刹车,直到驶出五十米远后才刹车。
另一位目击者说:“人一下撞飞了起来,飞得很高很高,有那么高(目击者指了指附近公寓大门的门楣,门楣高约五米多)!人在空中翻了跟头,掉下来了。当救护车到事发地点时,医生确认该名男子已无心跳”.
另一位目击者则说:“开始我哪里以为会是人啊,撞飞得太高了!我以为是撞了车,保险杠什么的飞起来了呢!人掉下来后,离斑马线已经有20多米远了吧,当时刚好两个姑娘儿路过,一转脸,吓得抱头蹲了下来。”
救护车护士从谭卓口袋里发现了当晚的一张《南京南京》的电影票,可怜的谭卓本是在去电影院的路上,却被人无故撞飞,脑浆横溢……
网上模拟图
死难者
杭州有位记者事故后到达现场后发现,肇事三菱车上印着一家汽车俱乐部的网址FDSCLUB。事后,有记者登陆该网站,网站中说:这里聚集了国内顶尖的飘移赛车手。
离三菱跑车不远,停着几辆崭新的豪华车——英菲尼迪、保时捷、法拉利。其中,保时捷跑车的车身侧面印着FDSCLUB。
【肇事者的朋友们!我气愤的,是他们对生命的冷漠,刚刚剥夺了一个前途无限的生命,却还能够笑着谈着】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撞人的红色三菱改跑车,前牌照斜挂在一边,副驾驶位置的前挡风玻璃碎穿一个洞。
肇事司机是个小伙子,坐在旁边的警车里。他穿着POLOT恤,右手戴一款运动型手表,右手臂上有一道弧形、约10厘米长的旧伤疤;他双手不停地盖着脸,不停地挤着前额,揉着眼睛,偶尔通过手指缝看着外面的动静。
飑车案发时的胡斌
胡斌的母亲赶到事故现场。有记者看到她一直在打电话。之后,周围围观的车主表示,打完电话后,交警对胡斌的态度就有了明显的变化。
警方同时通报该事故时,初步判断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每小时70公里左右,由此引发"欺实马"事件!
"欺实马"事件疑点:
1:通报稿判定当时车速为70km/h。这一点的依据是根据肇事车主与一起飙车的两位同伙的供词,但这种供词是否可信?
2:任何一个有经验的司机都知道,70km/h的车速能不能把人撞飞5米高20米远。这样的测速如何取信群众?3:事故是在双黄线的南侧发生的,肇事车是否逆行,通报稿只字不提,交警闪烁其词。
4:肇事车辆是私自进行过改装,而通报稿只字未提,交警也称无法判别。但根据现场网友拍摄下来的照片,仪表盘、尾翼、轮胎、排气管均能够明显的看出该车有改装过的痕迹。
5:受害人在人行横道被撞,这一点多名目击者可提供证明。为何不见诸报?
6:事发后,有网民通过搜索肇事车“浙A608Z0”的违章记录发现,肇事的三菱跑车有数次超速的“前科”:2008年11月27日一辆跑车曾在艮山西路与机场路口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而该则消息的新闻图片正是此次肇事的三菱跑车浙A608Z0。2008年12月1日,该车在闹市玩“漂移”被交警拦下。2008年12月7日,该车在沪杭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违章超速,时速高达210公里,超速75%.依照相关法规,在城市道路超速20%,罚款200元并记3分;超速50%,罚款1000元并记6分,同时吊销驾照。网友质疑:既然肇事车前后已有两次超速的前科,超速车辆为何还能照常驾驶?
浙江台1818黄金眼有了“权威”交警部门的“初步”事故调查结果的报道:只是一辆改装车以70迈速度,“合理”地越过双黄线后超车引发的意外事故.
能把人撞起5米高,撞飞20多米的,竟然是70公里时速的车造成的,这智商!当晚所有站现场的人都能告诉你,那是什么速度!
许多网民自发地对肇事车速进行测算,更有在类似的速度不小心撞到过人的网民认为70/h的车速在对方只是轻伤,判断是100到130公里以内的一个速度。
消息传出后,浙江大学学生给杭州市市长写了一封《公开信》,谭卓的学弟学妹们这样写道:“这样的事件在杭州不是第一起,当晚被撞的行人如果不是谭卓,也许会是张卓、李卓……是你,是我。我们的城市不再安全,我们每次过马路打酱油也许都有生命之忧。这样的杭州,真的适宜我们居住吗?还是只适宜那些有跑车的华族们嬉戏?”
【上千杭州市民和遇难者浙大的同学聚集在殡仪馆为遇难者举行追悼会】
信息的不对称--谭卓的信息早就由官方公开,而肇事者的信息始终没有官方发布,由此引发了人肉搜索,引发权钱交易猜测.
有网民找到并破解了肇事者胡斌的QQ空间,空间的相册里“浙A608Z0”车占据了大部分位置,其中还有杭州富家子弟胡斌在北京旅游的相片。“空间主人心情”在5月8日凌晨2时49分更新为:“一片空白,闯大祸了。”而这一“更新”让网民们质疑,在涉及刑事责任的前提下,胡斌在肇事后未在第一时间被刑拘,竟然还能回家上网?
为什么在事故发生后,网上所有大网站关于此事的帖子都被一一删除了;杭州的新闻媒体一度接到了禁令,晚上重播新闻已经删除了该事件的报道;报社也禁止了该新闻的报道。
5月10日,杭州警方出具了肇事司机胡斌的血液检测报告和遇难者谭卓的尸检报告。肇事报告显示,肇事司机胡斌事发时没有喝酒。此外,所驾车辆外观上存在改装。尸检报告显示,谭卓系颅内损伤致死。
5月14日,杭州公安局通报了“5·7”交通肇事案二次鉴定结果:认定肇事车时速在84.1km/h—101.2km/h范围,且肇事车辆(浙A608Z0小型轿车)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有人认为公布的数字是根据此前公布的“70码”所测试出的“公众期待度”来得出的,以满足群众的要求!
5月15日上午11时杭州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5·7交通肇事案的有关情况。杭州市公安局已经以胡斌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事故责任认定,胡斌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谭卓无责任。
7月15日,杭州飙车案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7月20日新华网杭州电(记者方益波、余靖静)7月20日下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据悉,案发后胡斌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胡斌亲属已赔偿并自愿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13万元。
7月25日网络惊爆,杭州飙车案庭审时的胡斌是替身!
这个显然是胡斌本人,在警车上被抓拍的.
受审时的胡斌
警车上的胡斌和法庭上的胡斌谁是真的?谁是假的?华南虎与东南胡;一个瘦的,一个微胖;瘦的喉结很明显,胖的就没有,气质上一个是成年纨绔子弟一个乖巧中学生;法院称,胡斌发胖居然是看守所的生活规律,胡斌给他们养胖了,杭州监狱伙食好??看来看守所待胡斌不薄呀一般人进看守所不是被躲猫猫死、或洗澡澡死.
2个月就把眼睛搞近视了?驾车的一个基本生理要求应该就是视力保障,驾车不用戴眼镜,上法庭就要戴了!法庭上的胡斌其他面部特征不明显,最明显的特征正好被眼镜挡住.
两只耳朵是一样的吗?
车上的胡斌右手的伤痕很明显,似乎法庭上出现的"胡斌"右手没有.
赛车上的胡斌眼框下眼睑泡起;法庭上胡斌戴眼镜难不成遮住泡泡眼?
看见胡斌在军事机场的照片吗?背后是怎样的背景,难怪媒体集体哑声!
看车里这位的气质,是法庭上的那位主儿吗?
真还是假?狸猫换太子?
有人称,这是一个全国民众关注的大案,警方和法院不敢作假,那么之前的"华南虎"事件不也是面对公众强烈的质疑时,周正龙及几名直接当事人异口同声公开宣布"拿脑袋担保"是真的,陕西林业局的有关领导用“乌纱帽”担保是真的,在众目睽睽下弄虚作假的吗?但最后的结果证明他们都只是“嘴硬”而已。
还有网友建议请“华南虎照”鉴定专家前来鉴定一下呢?
根据调查90%的人相信法庭上出现的胡斌有假,为什么这么多人都看走眼呢?
公众为什么对公权机关那么不信任!起初是对交警,现在是对派出所,法院。
因为他们曾经看到过偏袒!因为他们有太多的理由相信某集团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创造“奇迹”!
狼来了的道理谁都懂!
这种情形其实蕴含着多少社会溃败的信息!展现了怎样一场社会溃败的场景?
什么道德、廉耻、正义、真理全然不顾...
面对"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胡斌的母亲在庭审出来后一直哭,对记者说,“太不公平了”。据新华社、中新社
[被告人胡斌的父母也同样觉得不公平]
我很理解胡斌之母觉得不公平的缘由!
设想一下,假使“杭州飙车案”没有惊动媒体,没有网络铺天盖地的舆论的关注与监督,经济富足的肇事者一方完全可能大事化小,赔钱了事!使胡斌逃脱牢狱之灾。(除非在肇事司机没钱或者受害人不在乎钱的情况下,肇事者才可能领刑)
对于胡家来说,别人交通肇事都赔钱缓刑了,自家偏偏被判了三年,心里当然不会服气!别人因为无人关注可以轻,自家因为引起关注变得重,当然不公平!冤!冤!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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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7月27日17时许,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和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5.7”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谭卓的父亲谭跃于7月24日以特快专递邮件方式提交的《抗诉申请书》。该申请以法院对胡斌的犯罪事实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不当,应以“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严加惩处为由,请求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7月30日,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已将该决定以特快专递邮件方式答复了谭跃,,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所作出的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确定性质、适用法律方面与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所认定的完全一致,量刑也在法定幅度内,故决定不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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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命,换来三年刑,胡斌的母亲尚且哭哭啼啼称判重了,那么下面的三个案件她是否会认为重?
(1)"成都蒋佳君":2009年4月26日晚,富家子弟蒋佳君醉酒后驾驶一辆无牌照“悍马”在成都制造了一起连环撞车事故,并肇事逃逸,造成1死5伤。
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了批捕。
(2)"成都孙伟铭":2008年12月14日下午5时左右,孙伟铭驾驶轿车,在成都市与一辆车追尾。逃逸过程中,他驾车越过双黄线,先后撞上4辆轿车,共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经查,孙伟铭事发前深度醉酒,且无驾照,事发时车辆时速达134公里—138公里.
警方调查还发现,孙伟铭未经过正规的驾驶培训,也从未办理驾驶证。从2008年5月登记上户以来,这辆上户仅半年的别克轿车已被电子眼拍到包括超速、闯红灯等在内的10次违章记录,但显示均未处理。
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院一审认定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判处死刑;
(3)南京“6·30”张明宝:2009年6月30日晚8点15分左右,张明宝醉酒后驾驶,造成5死4伤的后果。张明宝被抓获后,经对其血液进行检验,检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81.5毫克/100毫升,而80毫克/100毫升就属于醉酒,张明宝属严重醉酒驾驶。
7月8日,CCTV《新闻30分>>:南京江宁区警方向江宁区检察院送达了《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明宝,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造成5死4伤南京“6·30”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张明宝,从2006年8月到2009年4月违章记录竟高达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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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肇事罪: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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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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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5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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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比于"孙伟铭"死刑,南京那个"张明宝"情节更严重,让他死两回?
2."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警察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了张明宝,依据是“犯罪嫌疑人张明宝醉酒驾车,对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持放任的间接故意,并造成5死4伤极其严重后果的发生,因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那么,"杭州飙车胡"在明知道所经城市主要道路周围行人众多的情况下,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开快车相互追赶,严重超速将近一倍,是否也存在“对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持放任的间接故意”呢?
3.也是这一罪名,"杭州飙车胡"只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南京张明宝"案为什么可以被认定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可是请了诸多法律专业人士论证后的结果,难道南京司法机关的法律素养不如杭州?
4.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飙车、醉酒驾驶属于‘其他危险方法’,这尚需法官进行自由裁量,但这些行为潜在的危险性,与‘放火’、‘决水’等过失犯罪的危害程度有着什么不同呢?
5.交通肇事往往是突发性的,是明显的过失犯罪;而醉酒后驾驶,有放任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遭受严重损失的“预见性”,是故意.飙车是没"预见性"吗?或只是"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
6.什么是"过于自信"?以事发当时的文二西路那个时间段的限速每小时50公里,以公安机关认定的最低时速每小时84.1公里算,他超速60%以上,以认定的最高时速每小时101.2公里算,他超速是100%以上。超速100%还能自信?那么超速多少才会不自信?这么快的速度,一旦出现意外情况,想刹车就能停得下来?这种生死时速,而且是在人流量密集的闹市区飙车,他凭借什么相信能避免危害结果发生?
7.他追求的是飙车快感,这种人非常清楚其中的危险,却依然故我。至于撞死人,没有发生当然好,发生了也无所谓,反正用“钱能解决”,持有的是一种“放任”的态度。对此飙车族、醉酒驾车族,让他们"带病"上路,你、我、他,成为下一个谭卓的风险大大加大。
8.非法改装车和闹市飙车的危害性是个正常人都知道,而他仍在热闹的街头这样做了,这还不是"放任心态"?杭州公检机关对胡斌案以"轻信凭借自身技能及相应的某些外部客观条件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产生的过于自信的过失"得出"涉嫌交通肇事罪报捕"的结论真是精彩!又一次领教杭州了!
9.去问问那些醉驾者或飙车族,为什么明知违法还要为之。多数答案一定是:“不一定被抓到 ”“即使违规违章肇事也没什么,不过就是找找人,交点钱了事”.交通肇事缓刑是有钱人免刑金牌!那个孙伟铭,不过是个倒霉的背时蛋儿而已!
但是联想到很多司机宁撞死不撞活(死了几十万了事,半死不活无底洞呢)--唉!
10.“15日以下拘留”都不曾“领教”,又如何让人相信死刑会加诸其身?醉驾者如此,飙车族就更不好惹了。有什么样的执法状况,就有什么样的守法文化!
11.张明宝被公安机关电子警察抓拍在案的高达80多次的违章记录,为何就没人能缴了他的械?这些究竟是属于立法上的漏洞还是执法上的疏忽?
12.如果我要说这是有预谋的、经过事先演练、由邪恶的黑手精心策划的阴谋犯罪,一定有人指责我没有证据。然而谁又能证明“不是”呢?
13.不少网友认为,胡斌不死是因为赔了百多万元,而孙伟铭被判死刑是因为没赔。“天堂”杭州不就说:“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天堂”杭州还“慈悲”提到胡斌曾在体育比赛中获奖了呢!再一次领教杭州了!
至于“天堂”杭州,说的人够多的了,我这里只有一句,少在杭州的马路上走--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