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城管局长集体逼宫:再也不愿意背黑锅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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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也许没有哪份职业如城管一般,屡遭质疑却又始终坚强地自我实现。

  就在几天前,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曾被舆论热议为“流动商贩取得官方认可合法化”的重要标志。

  不料几天后,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就专门为此召开发布会,称“流动商贩合法化”只是一种舆论误读,法规不过是为“增加工商部门的规费收入和国家税收”而已。同时还表示,作为收费发照的工商部门理应承担个体工商户管理职责,不应让城管部门来背黑锅。

  而此番城管局长联席会议发布真可谓一语惊醒梦中人:原来早在二十多年前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中,流动摊贩就已经被国家明文规定“合法化”了。此次征求意见稿也并非为了开禁流动商贩,只是为“强化流动商贩的工商行政许可,增加工商部门的规费收入和国家税收”而已。一语点破的阐释,虽说难免让人对暗藏利益纠葛的工商新法规感到心寒,倒也道清了根本事实。到此,城管把工商部门顶上舆论峰尖,将一直指向城管的舆论矛头引向一直躲在一边的工商部门。

    而即便在经历城管与小摊贩们的多番文争武斗之时,即使在经受“城管执法秘笈”、“眼神执法”的民众讪笑之后,城管们似乎都还是“打落牙齿和血吞”,替工商部门背黑锅也背了若干年,从未抱怨半句。何以此番新条例刚被舆论解读为“流动商贩合法化”,百名城管局长就进行如此声势浩大的联名上书,如此声泪俱下的委屈辩词,还急不可耐地上书要一洗“罪名”呢?这也引发了众人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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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31 11:06

城管,你妈妈叫你别替人家背黑锅!

作者:梁江涛

核心提示:针对引起热议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昨日明确表示,把《条例》相关规定理解为 “流动商贩合法化”是一种误读。罗亚蒙说:“按照国务院要求的‘谁许可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个体工商户的主管部门应当是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不能只管收费发照,把问题都推给社会,尤其是不能让城管部门来背黑锅”。(7月29日新京报)
  
一肚子的苦水今天才痛痛快快地倒出来,城管一直在背工商部门的黑锅!难怪此前不少地方给城管人员颁发“委屈奖”,原来打他们走上街那一刻起就在背人家的黑锅,在帮别人种三亩二分地的时候还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得受多少委屈啊!
  
按说,既然是背了人家的黑锅,不如背一天黑锅撞一天钟。遇到小商小贩稍有“不守规矩”,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何必大动肝火,甚至拳脚相加,无所不用其极,落得个“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的坏名声?事实上,非但如此,而且不少地方的城管将脸抹黑了做人,几乎成了游商的“天敌”。说白了,无利不起早,罚款可没少收。
  
人不为已,天诛地灭。时下有一种潜规则,大凡立法之时,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职责和责任,都互相客套婉让;而在法规实施之时,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切身利益的,大家都争着去“抢地盘”,以显摆权威和从中获利。稍有点委屈,就满世界喊背了谁的黑锅,而小贩们被罚得鼻青脸肿,被赶得无处容身,向谁要“委屈奖”?
  
其实,工商也好,城管也好,一来各司其职,谁的孩子谁抱走;二来配合联动,别只盯着收费罚款,多给游商们整些活路,都是执法为民,锅里有了碗里就有,谁也别抱怨背了黑锅。《个体工商户条例》正在征求意见,期待在保护游商这一弱势群体的热点问题上能从立法上网开一面,让游商这块城市生存圈木桶上的“短板”在制度中得到加长,真正体现以民为本的和谐理念。果如是,“黑锅说”将无疾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