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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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说明
信息类型:已经删除 发布机构:人事教育处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09-6-10
湖南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登记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说明
杨 团 结
(2009年6月9日)
同志们:
2009年5月7日至9日,新闻出版总署在重庆召开了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会议,全国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有关领导及人事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新出人事[2009]455号),正式明确在出版行业全面启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实施职业准入和岗位准入制度。
会议要求,全国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做好职业资格管理作为人才战略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会议明确,用3-5年时间,在全国新闻出版行业建立较为完备的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体系。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在2009年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出版单位职业资格首次登记注册工作。
今天我们组织召开全省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会议,既是贯彻落实总署会议精神,又是部署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并就登记注册工作的具体操作规程进行专门培训。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自2008年6月1日起,凡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凡在出版单位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在到岗前取得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领取责任编辑证书,否则不得从事责任编辑工作;凡在出版单位担任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主编、副主编、编辑室主任、编辑室副主任职务的人员,除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否则不得担任上述领导职务。
出版工作事关国家公众利益,事关国家的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和实施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标准,形成有效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是落实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出版从业人员管理的有效手段。
为贯彻落实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首次登记注册工作,我省制定了《湖南省2009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的方法和步骤》等材料。下面,我就如何做好2009年登记注册工作作如下说明。
一、登记注册人员范围
(一)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
(二)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校对人员及报纸出版单位从事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其它与编辑出版相关工作的人员,可纳入登记范围。
(四)已经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但不在出版单位工作的人员,可直接到登记注册办公室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五)民营工作室上述人员可纳入登记注册范围。
(六)已退休人员不在登记注册范围内。
二、登记注册工作资格条件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一次完成。职业资格登记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或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编辑、校对等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出版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
3、2002年底之前已取得出版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并有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即责任编辑注册)分三种情况一次性进行。职业资格注册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种情况为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第二种情况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内各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省人事厅备案同意组建的出版系列编辑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编辑专业高级职称(副编审、编审)。
(2)大学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组建的出版系列编辑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编辑专业高级职称(副编审、编审)。
(3)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从事编辑工作,并取得编辑专业中级职称。
3、第三种情况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本出版单位出版范围一致的非出版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2)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参加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两科(《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当年成绩合计达180分或单科(免考一科人员)成绩达90分。
(3)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2002年底以前已取得编辑专业中级职称。
(4)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2002年底以前已取得与本出版单位出版专业门类相一致的非出版专业中级职称,且从事编辑专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
本条第(2)、(3)、(4)款仅适用于本次注册,今后不再放宽要求,所指年龄和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三、登记注册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明确单位登记注册管理员
本次登记对象在8人(含8人)以上的出版单位确定1名管理员,并于6月15日前将登记注册管理员姓名、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报送给登记注册办公室,管理员负责登记注册工作材料的申报、初审(包括网上初审)、联络等具体工作。
(二)职业资格登记注册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单位及个人提交材料。时间安排在6月30日前。
1、各出版单位会后要及时传达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将《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发给有关个人(表格可从实施方案的附件复印,也可从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网站的业务公告栏下载),也可通知个人直接到网上下载。
2、个人申请及提交材料。
(1)申请人对照登记注册的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申请责任编辑注册的直接填写《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不用填《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只符合职业资格登记条件的填写《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
(2)个人填完表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①《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给单位管理员网上核验时用);
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④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⑤一寸照片2张(粘贴在申请表上,注明单位及姓名)。
3、各单位对申请表初审,并填报以下资料。
(1)各单位对所在单位职业资格登记或责任编辑注册申请人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同时填好近三年(2006年、2007年、2008年)考核意见栏和审批意见栏,并加盖公章。
(2)各单位从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网站业务公告栏目下载并录入《职业资格登记数据表》、《责任编辑注册数据表》。
(3)各单位向登记注册办公室报送如下材料:
①《职业资格登记数据表》、《责任编辑注册数据表》(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电子版)一式两份;
②所有个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第二步:登记注册办公室将单位所报登记注册数据导入网上登记注册管理系统。时间安排在7月20日前。
第三步:个人网上申请及单位网上信息初审。时间安排在8月5日前。
1、登记注册办公室将数据导入后,个人即可进行网上申请(个人网上信息必须填报,可以由申请人自己录入,也可以由单位管理员或具体操作人员代为录入)。
2、所在单位网上初审。
个人网上申请完成后,单位管理员登录登记注册管理系统,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网上信息,录入考核意见及审核意见。
第四步:进入省局登记注册办公室复审及总署终审程序。时间安排在8月20日前。
第五步:审批程序完成后,省局登记注册办公室在全省准予登记的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加盖登记专用章;为准予注册人员打印责任编辑证书并加盖注册专用章及钢印,返回有关资料。时间安排在9月15日前。
四、有关情况说明和几点要求
(一)关于登记注册范围说明
1、登记注册的单位
包括所有出版单位:图书、电子、音像、网络出版社、期刊社(包括编辑部,但不含内部期刊)、地方志编纂单位。
2、登记注册的人员
①在上述出版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和从事编辑、校对工作的在职人员,符合条件的要登记注册。
②在报纸出版单位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要登记注册。
③网络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注册分几种情况:总署审批的网络出版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进行登记注册;机构、编制都隶属于传统出版单位内的网络出版单位,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注册与传统出版单位相同;商业网站从事网络出版的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注册工作,参照其他出版单位执行;新闻性网站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要纳入登记注册范围,其他人员原则上不纳入。
④民营出版机构从业人员登记注册办法参照其他出版单位执行。
⑤退休返聘人员不包括在内,退休人员可以在出版单位帮助工作,但在出版物上不能署名。
⑥正式聘用的在职编辑人员,包括美编、设计和策划人员,符合条件的要登记注册。
⑦登记注册人员范围第(三)项中所指的相关人员包括印制、发行人员,但这些人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不做硬性规定。
3、登记注册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湖南省所辖范围内的中央在湘单位和高等院校所属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湖南省新闻出版局进行登记注册。
4、高校所属的期刊社,如有归口隶属的学报,其隶属的学报由期刊社负责传达本次会议精神;各市、州、县地方志编纂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部署。
5、湖南出版集团总部高管人员纳入登记注册范围,同时集团相关部门要协助登记注册办公室做好集团所属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
(二)关于资格条件的说明
1、2002年底之后通过评审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的或2002年底之后通过评审取得与本出版单位出版专业门类相一致的非出版专业中级职称的,不能作为享受有关放宽政策的依据。
2、享受放宽政策进行注册的人员,年龄和专业年限均截至到2008年12月31日,不得突破。
3、对存在总署37号令第二十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所列行为的,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4、在出版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无高级职称者,首次注册凭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确认,有高级职称者首次注册凭高级职称证书确认。对于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等与出版范围不相一致的专业职称,由单位汇总递交申请报告、说明情况,报登记注册办公室研究再报总署审批确认。
5、对用高级职称证书参加注册的人员,要严格审核其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须核验是否通过省人事厅批准或授权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否则,不能作为注册的凭证。
6、关于部分人员涉及到查询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的,需由单位统一汇总向省人事厅考试院考务一部申请确认成绩。
(三)关于登记注册工作的监督管理
2009年首次登记注册完成之后,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将严格按总署37号令的要求,对出版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管。
1、坚持持证上岗。不登记或无《责任编辑证》的人员,不能上岗(出版专业岗位),不能以责任编辑名义工作。
2、加强出版单位年审,把登记注册情况列入年审内容,不合要求的单位不能通过年审。
3、专业技术人员要参加每年72学时的继续教育(关于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总署将另行通知)。
4、坚持3年一次续展登记注册。
(四)几点要求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也是各出版单位今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希望各单位从一开始就着眼长远,将登记注册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登记注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今年的登记注册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基础性工作:
1、落实登记注册管理员。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出版专业技术人员8人以上的单位,要明确登记注册管理员,专人负责,逐项落实。
2、掌握登记注册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首次登记注册的对象和条件比较复杂,特别是还有一大批需破格登记的人员。为此,等会省局领导讲话后,我们还会将各单位管理员留下进行专门的申报操作培训,集中说明相关程序和操作办法。使大家能熟练掌握登记注册的申报、核验、修改、回复意见、统计等各个环节的操作。回去后具体落实各个申报环节,在登记注册工作中充分发挥好信息管理员的职能。
3、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今天的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务必做到人人皆知,使首次登记注册工作不留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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