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问责制下官员的七种不良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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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再次发出中央加强反腐倡廉、整顿吏治的强烈信号。随着这一增强官员责任意识、保证公共权力运行质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决策的出台,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正在走向法制化。由于问责制的实施主体和对象,都是官员,因此,研究并考量一下官员对于问责制是如何想、如何看的,亦或问责制下的心态如何,也便有了特殊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心态一:“问责不过是个‘软皮筋’”。近年来,在一些重特大事件中被免职或引咎辞职等问责处理的官员,有的没过多久便继续上班或异地任职,有的甚至提拔重用。比如,去年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用公款组织旅游的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局长邵立勇,近日再度露面,其新身份是威海市工商局局长。再比如,陕西陇县4名乡镇干部遭免职3个月后集体复出,济南铁路局原局长耿志修复出任铁道部安全总监,瓮安及黑砖窑撤职官员复出……官员问责后马上异地做官,给人一种“处分一次,提拔一次”的错觉,不仅使问责制流于形式,让一些官员产生“问责不过是个‘软皮筋’”的侥幸心理,而且容易使党委、政府丧失公信力。对于犯了错误的官员,组织上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拿问责当“软皮筋”, 问责制对那些政治意识淡薄、社会责任心不强的官员就没有威慑力,容易失去其严肃性。究其原因,这种现象与问责制缺乏法制化、科学化不无关系。问责制是我国政府管理的一个创新,但是,问责制毕竟是一个系统工程,相关配套政策要加紧跟上,否则问责制很可能在实践中被滥用、乱用或者被搁浅、打水漂。问责制的内容要科学、考评要科学、目标也要合理。近年来“多头管理”模式是造成一些领域监管不力的重要原因。比如,食品安全事故问题不断,工商、卫生、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部门各管一段,遇到利益大家都争,碰到问题又互相推诿,出了事又因权责不明而造成追责不力,留下真空地带。这就需要理顺有关管理体制,为问责制的稳步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心态二:“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一般情况下,只有当发生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时候,才会有官员被追究、被问责。而对于平时官场中大家司空见惯的懒散、拖拉、不作为、少作为、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求无功但求无过、遇到难题就躲、出了问题就推、有了荣誉就抢等等的混事官、拖沓官,却少有问责,即便有,也往往是“风暴式”的,缺乏一种严格严肃严密的整治。官场中普遍存在的怕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使得问责制似乎对懒官、庸官有点无能为力,于是,一些官员便甘愿做懒官、庸官,不求上进,不思进取。其实,问责制,适用于所有不尽责、不负责的官员,只有让问责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才能使基层干部普遍感到压力,从而增强干部的责任心、使命感、大局意识,有利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当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一些地方对懒官、庸官开了刀。因为对重点项目重视不够、督促协调不力、服务不到位,致使项目未能按计划开工、开工未动工或进展缓慢,云南省昆明市的39名官员被严厉问责,其中1人还被免职。6月19日下午昆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点名通报了这批“拖沓官”。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推行,就必须让一些懒官、庸官不好当了,才能控制和监督领导干部从政过程及公共权力使用过程中的“不作为、作为不力、乱作为”。

  心态三:“问责有时显得有点太随意”。问责制的启用,应该有着一套严格规范的程序,但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单位,仅凭领导一句话,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履行正常程序,说免谁就免谁,一点严肃性都没有,甚至有时还成为个别领导“整人”的工具或借口,往往给人一种太随意的感觉,更让一些官员仅以“领导一生气,后果很严重”来作为“规范”和“约束”自己的标杆,容易形成不尊重科学只尊重领导的所谓“唯领导是从”的工作怪现象。比如,有些地方明明出台的很多政策本身就是“违法”的,也得要官员执行,执行不力就得问责,这样一来,“问责”便成了一些领导强迫下级“乱作为”的推手。再比如,一些地方,出了问题和不可收拾的局面了,不管三七二十一,也不做具体的调查研究,便随便拉几个人过来“兴师问罪”,缺乏严肃性,也不利于问责制的贯彻落实,相反还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心态四:“我是副职,没啥可怕的”。“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出现失职、渎职等责任事故时,当然应该第一个被追究、第一个被问责。但是,如果明明是副职、下属的责任,却不去追究或很少追究,则会让一些副职干部错误地认为,出了事,反正有正职、主要领导顶着、担着,没什么可怕的,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导致平时抓工作不细、不实,常常留有这样那样的隐患。过去干部队伍中流传着“当官要当副、不要当常务”的顺口溜,就生动地反映出了一些副职干部躲避、逃避的心态。随着问责制的推行,基层一些分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信访等领域的副职,也将成为问责制的重点对象,将会感到如履薄冰,完全没有了过去“当官要当副”的轻松。只有让副职都切实担起责任,也才能真正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心态五:“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问责,应该实事求是,该重则重,该轻则轻,既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轻易降低惩罚。但是,由于问责制缺乏细致的操作规范,一些官员为了逃避责任,常常会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特别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一些群死群伤、安全生产、群体性事件等重大责任事件难以隐瞒。基层想捂也捂不住,可又怕担责任,只好进行“技术性处理”,把责任认定尽量降低,把社会影响尽量淡化。这样做,从表面上看是进行了问责处理,但是由于它人为地降低了责任认定,不利于对事件进行客观、科学、正确的处理。比如,某地发生一起群众集体到政府上访事件,明明有数百人到场,可当地有关部门向上报送的材料却轻描淡写,说只有数十人。又比如,有的地方、部门在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认定之间玩数字游戏,明明事故中的死亡人数达到了特大事故的界定,可当地却有意将死亡人数压缩在重大事故范围内,其他统统划归“受伤人员范畴”。之后,再有人员伤亡,都属于在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因此,问责制应当进一步细化,以便于操作。同时,要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从而还原重大责任事件的本来面貌。只有把公共权力摊在阳光下,公共政策的决策和执行民主透明,官员才不敢懈怠,进行“技术性造假”的空间才有可能被压缩。

  心态六:“问责是不是找人替罪的”。有些地方,也会动不动就搞一下“问责风暴”,但是,被问责的常常是一些虾兵蟹将,是一些不起眼的小官小吏,一般工作人员或副职很多,而对一些达官显贵、党政正职却“网开一面”、“手下留情”,让官员产生一种很冤枉的找人替罪的感觉。比如,2007年6月,无锡“水危机”引发一场“环保风暴”:当地一些企业因违法向太湖排污而遭到严肃查处或遭勒令停产整顿,相关政府部门责任人也因“监管失责”被问责查处。但是,问责查处的名单上,却没有看到一些重量级的官员。其实,这样的问责,看似严肃认真,但是,因为它是以松松垮垮来治理松松垮垮,所以总是给人一种走过场、玩形式主义的感觉,也起不到问责的真正效果。当然,这一方面,反映了某些官员怕担责任,可能故意找人替罪的险恶用心;另一方面,也有一些“虾兵蟹将”迫于领导的权威,而不得不或“甘愿”替领导受过。这种指鹿为马、掩人耳目的做法,只能会使一些官员责任心更加缺失,乱作为更加疯狂。

  心态七:“公开道歉一下,就行了”。一些地方规定,官员被问责必须公开道歉,这本来是尊重民众的一种“创举”。可是,一些地方官员却以道歉代替问责,只要声泪俱下、声情并茂地说上一些“对不起”、“我向您道歉”等诚恳的、发自内心的“感人肺腑”的话语,便宣告了事,于是,公开道歉成了一种“洗责肥皂”。按现代政治伦理,公职人员服务态度差也好,工作中出了乱子也罢,一句诚恳的、发自内心的道歉,肯定是必要的。但同时必须看到,责任与权力,必须是对等的。别用公开道歉代替公开问责,问责时必须道歉,但道歉时必须问责,问责和道歉一个都不能少。需要指出的是,公开道歉表明了一种态度,当然是需要勇气的。但道歉毕竟只是一种态度,还要有解决问题的实际行动,如果“光说不练”, 没有严厉的责任追究,出了问题仅限“道歉了之”,而对真正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却不解决,对相关责任人却不追究,愚弄了百姓,欺骗了组织,不仅有形式主义之嫌,甚至还有可能成为某些部门和领导规避问责的“避风塘 ”,让一些本该问责的官员游离于法律之外,使问责打了水漂。解决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关键还要靠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加大监督和处罚的力度。

  再好的制度,也必须落到实处。问责制的出台和推行,为官员正确行使公共权力提供了制度保证。但是,问责的范围、标准、程序等方面必须具有统一性、规范性、法制性、科学性,并严格对照执行,不能任由官员的种种心态所左右。让我们一起呼唤:让问责风暴来得更猛烈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