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一蓑烟雨任平生-搜狐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3:59:50
蓑烟雨任平生 > 日志 > 社会学

2007-01-23 |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

标签: 吉登斯  社会得构成  结构化 

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 

    吉登斯的《社会的构成》可以看成是他的结构化理论的一次总结性描述。这也是吉登斯最重要的理论成果之一。在书中,吉登斯主要论说了社会结构和个人能动性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和自己的一些独特见解,这也是社会学家们一直想解决的问题。他通过对各相关学派思想的批判性总结和创造性论述,表达了自己的“结构化理论”,一种建立在结构二重性基础上的理论。

    我们先来看看作者具体要解决的问题。在社会学界,一直存在着这样的争论,即社会决定论和方法论个人主义的争端,也就是吉登斯所说的结构化理论分野的两个方面:一面是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强调结构),另一面是解释(社会)学(强调人的行动与意义)。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所提倡的是建立一种社会客体的霸主地位。认为社会行为受社会规范的制约,社会规范外在于个人的意愿并具有权威性质,也就是图尔干所说的社会事实概念,是客观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而后者则强调个人的能动作用,认为所有的社会整体都可以化约为个人的逻辑性堆砌,也就是社会整体只是处于某种社会关系中的人的集合体。吉登斯对这两种分野都进行了批判。在他看来,这类试图建立主题或客体霸主地位的理论都是社会二元论的表现,这类理论将个人与社会、现实与思想、个体与整体对立起来,人为的将社会分成支配性的和从属性的两面,将一个现实的、鲜活的世界变成了一个学究式的框架。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理论和学者都是站在这两个极端说话的。大多数的人希望找到一种综合路线,吉登斯的研究也属于其中的一种。这是一种很有趣的现象,让人想起社会学研究中的“定量”和“定性”之争,还有默顿的中层理论产生的原因,都存在某种相似性,一样的两个极端,一样的延续体系,一样的综合。这样的努力是困难重重,但意义重大。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可以说是这两条路线综合到一块的有益且富有成果的尝试。在吉登斯看来,主体与客体,微观于宏观的两分法并不构成什么二元论,而是一种“双重性”也就是书中说的“结构二重性”。

    结构二重性并不是主体与客体的简单的、机械地结合。吉登斯在书中将结构定义为:作为社会系统的特性组织起来的规则和资源,或一系列转化关系。不断纳入结构的社会系统则包含了人类行动者在具体情景中的实践活动,这些实践活动北跨越时空再生产出来。考察社会系统的结构化过程,意味着探讨诸如此类的系统在互动中被反复生产出来的方式。这些系统的基础,是处于情景中的行动者可认知的活动。这些行动者在行动时,利用了丰富多样的行动情景下的规则和资源。通过这样一段描述,我们大致可以了解结构二重性——结构化理论的关键所在。就像我们在上一段说的,结构并不是什么外在之物,结构既然产生于某种社会情景下的人的活动,那么必然会受到主观的人的影响,也就是说会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而不是以前极端的结构主义所理解的结构是一种一旦形成便不受人的影响,并制约人的社会活动的“社会事实”,向自然物一般。“结构作为记忆痕迹,具体体现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内在于’人的活动,而不像图尔干所说的是‘外在’的”(见《社会的构成第89页》)。结构,在吉登斯看来,既制约人,同时也给人以能动性。这就是主体与客体的有机的结合。而将二者完美的连接到一起的便是处于某种社会情景中的人的活动。吉登斯在这一方面受到了互动论特别是戈夫曼理论的影响,试着从社会互动角度揭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同构关系。因为在吉登斯看来,戈夫曼的学说是较能令人信服的。互动论较宏观的结构功能主义学说更能说明社会的构成中人的能动性,也更能说明人与人之间的可观社会空间关系对个人的制约。而且吉登斯将这些互动常规化,并提出了一些人们用于维持常规的程式或机制:(1)由于互动是连续得,所以必然存在开始和结束的符号标志;(2)谈话中的次序轮流是维持常规的另一过程;(3)得体是“在较大时空范围内维持‘信任’和‘本体论安全’的主要机制”;(4)不接受“角色”思想,而代之以“位置”这一概念;(5)“框架”使大量的定位活动有可能相互一致,它提供解释某种场合的公式。(参见特纳的《社会学理论的结构》)尽管吉登斯大量借鉴了互动轮的思想,但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是一种“具有结构倾向的互动论”他并不是一个互动论者,他在借鉴互动论行动分析的基础上也对其中的不足提出了批评。主要是互动论抛开了结构主义对社会制度制约性的合理分析,而这部分也是吉登斯理论的重要组成不分之一,并且他对戈夫曼的拟剧理论有很多不同意见,特别是角色这一概念。至此,我们可以看到吉登斯理论的核心线索(即其理论基础)社会决定和个人能动之间的情景互动。

    我们再回到结构上。前面已经说了,结构被看成是时空互动中使用的规则和资源,再使用规则和资源时,行动者在是空中维持或再生产出结构。在吉登斯看来,“规则”是行动者“认识能力”的一部分(人地认识能力是有限地)。有些规则可能是规范性的,行动者能够明确加以表达并公开地参照这些规则,但很多规则只能意会并用于诱导互动,其诱导方式是难以用语言表达的。而且,行动者在处理互动中的具体问题时可能组合出新规则。资源在吉登斯看来则是行动者用以完成某种事情的工具。因为即使存在明白易懂的方法来诱导行动,也还必须具备完成任务的能力。这种能力就是对相应的环境中使用资源、各种装备和组织的能力。他在第五章《变化、进化与权力》中的分析很好的体现了这些观点。同时也反映出了“资源”和“规则”所具有的“转换性”和“传递性”。正是“转换性”和“传递性”这两个特点,使得社会结构、制度表现出某种继承性和新的变化,展现出不同的模式和外观。“规则”和”资源”也在这种传递和转换作用中将各种社会关系联结起来。这也就是吉登斯所谓的结构化——支配结构维持和转换的条件从而也构成了社会系统再生产的条件。

    吉登斯在书中引入“社会再生产”这个概念是为了与社会进化论相区别,并不是说明社会在不停地自我复制。人们在一定地社会情景中互动,“规则”和“资源”在不断地传递和转换。尽管社会表现出某种继承性,但吉登斯要强调的是社会处在变迁之中,不是单一地重复。

    还有一点要强调得是吉登斯理论中时间和空间得重要性。我们一直在说某种社会情景下得互动,这儿得社会情景就是时空得表现之一。时空也就是起制约因素得客体性因素。人只有在特定得时空条件下相遇,然后利用资源与规则,产生关系,形成结构,生产出社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