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税,让中小企业喘口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8:39:33

当前,中央的大笔投资和新增贷款主要投向大企业,广大中小企业仍然面临巨大的发展困难。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既不增加国家负担,又能保障中小企业的发展,大家都在出主意想办法。今年以来,经济学家汤敏一直建议迅速启动中小企业缓税计划,以解决4万亿刺激经济计划不能很快惠及中小企业的问题,帮助他们度过金融风暴的难关。但是,从网上查询结果来看,呼应者不多。

汤敏的具体建议是:中小企业2009年的税赋减半(或减30%)。当明年或后年经济开始复苏时,企业再分5年(或3年)逐渐补齐所欠的税赋。与此同时,财政部按每年应收的补税额发1至5年期的国债,用这些债务收入弥补今年财政开支的缺口。债务利息以及其他发债成本,应该打进缓缴税额里,在企业缴交欠税时一并补齐。为缓税而发放的政府债务,应该不受政府债务规模的限制。

我认为,缓税值得一试,它可以非常有效而快速地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让中小企业喘口气。按照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税收征管法(修订案)》第31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按照2002年9月7日国务院第362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1条的规定,纳税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31条所称特殊困难:(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如遇有水、火、风、雹、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金融海啸也应当属于其中。(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事实上,为了照顾某些纳税人由于缺乏资金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缴税困难,许多国家在税法中规定了有关延期缴纳的税收条款。

缓税与减税、退税有本质不同。减税、退税使政府永远失去一部分收入,缓税等于是政府借给了企业一笔钱。而且,减税、退税的管理成本都很大。比如在今年年初,俄罗斯政府决定2009年减税总额约为5500亿卢布,相当于俄罗斯国内生产总值的1%。减税的措施包括将企业利润税从24%下调至20%,折旧计提从10%提高到30%,并改变增值税的缴纳方式。一旦俄罗斯经济形势好转,就免不了又要提高税率了,管理成本极高。

从应对目前金融危机着眼,笔者建议如下:

一是完善税法的现有规定,从3个月扩展为1-5年的缓税。其实,3个月的缓税规定在2003年“非典”期间已经被打破。当时,允许各地从2003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暂时缓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地方税种。特别规定要缓缴出租汽车公司、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

在2008年,有的省份再次采取这一举措。安徽地税出台政策“保企业保就业”,重点扶持作为安徽经济发展支柱的九大产业,明确规定:重点企业如果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一般可以申请两三个月时间的缴税延缓期,如果情况特殊,还可以延缓至半年。

二是建议相关部门组织一个班子,研究缓税的可行性,总结各地已经出台的做法,争取近期内就开始试点。试点成功后,尽快在全国推广。

三是对缓税加以严格规定,以免造成重大失误。20世纪50年代,为了鼓励美国公司境外投资和提高公司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美国政府规定对美国公司的子公司在境外取得的收入,没有汇回美国之前,不缴纳美国公司所得税。许多美国公司抓住这一条大钻空子,将其滥用到不当的程度,纷纷跑到低税国建立意在避税的子公司,导致美国国际收支开始出现逆差。这一点,应该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