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醉死?武汉水务局副局长陪酒醉死 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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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陪酒醉死该当何论
据《武汉晨报》报道,记者7月14日获悉:13日下午,武汉市新洲区水务局47岁的副局长金国庆在陪客吃饭过程中,因饮酒过量导致心脏病突发死亡。
据了解,13日中午,新洲区水务局副局长金国庆等人在新洲邾城一家酒店吃饭。
据知情者介绍,酒足饭饱后,金国庆脸色明显不对劲。事后,金国庆醉酒不醒,昏迷过去。新洲区“120”接到求救电话后,派救护车将金国庆送到新洲区人民医院抢救。
14日16时许,记者联系到新洲“120”值班医务人员,据其介绍,金国庆于13日18时30分被送到医院,入院时,其呼吸、心跳均已停止。据初步诊断,金国庆是因饮酒过量导致心脏病突发死亡。
据知情者透露,金国庆平时酒量较大,此次饮酒量不算很多。
14日,新洲区纪检监察局党风室副主任张求生受访时表示,纪检党风室2005年发布了“禁酒令”,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查处公务接待。金国庆饮酒过量身亡一事是否涉及用公款消费以及是哪些公务人员参与饮酒等问题,区纪检部门已启动程序介入调查。
 
2009年07月15日15:29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13日下午,武汉市新洲区水务局47岁的副局长金国庆在陪客吃饭过程中,因饮酒过量导致心脏病突发死亡。就金国庆饮酒过量身亡一事,是否涉及用公款消费以及是哪些公务人员参与饮酒等问题,区纪检部门已启动程序介入调查。(7月15日 齐鲁晚报)
“革命小酒天天醉,我为革命献肠胃;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喝得记忆大减退……喝死了也能开追悼会!”这个流行在酒桌上的劝酒民谣,不曾想成了金国庆副局长的谶语。金副局长不仅为革命的小酒献上了胃,还搭上了宝贵的性命,只是不知道能不能像酒令里唱的那样“喝死了也能开追悼会”。
毛主席说革命不是请客吃饭,而在现在很多干部眼里,请客吃饭就是革命工作。在陪酒醉死的路上,金国庆副局长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前不乏先行者,后也不缺追随者。曾几何时,陪酒醉死已成为一种“正常的怪现象”。对于这种现象,人们已经从以前的惊讶不已变成了习以为常。议论的焦点也已从陪酒为何会醉死变为陪酒醉死算不算因公殉职。一些地方正演绎着一场为陪酒醉死定性的革命。安徽一位王姓镇党委书记因接待外商喝酒过量而死,县里定性“因公殉职”,相关的组织结论是:“一个党委书记,为当地经济发展,出面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有这个必要,也有这个责任。”河南新县人口计生委主任郭某酒后猝死,被县委追记个人三等功,信阳市人口计生委发出向郭某学习的号召。据说追悼会的规格极高,现场很感人,追悼会上念悼词的县委副书记还泣不成声,讲话几度中断。可能连殉身于酒场的郭某自己都不会想到死得如此“光荣”。
有榜样就会有人学习,“官人”醉死酒场,家属索要“名分”。想必金副局长的家属也会给“官人”讨个说法。那么,直接导致金副局长醉死的这场酒宴,是金副局长陪上级领导喝酒,还是别人宴请金副局长?报道中语焉不详。但是从诸多陪酒醉死的案例分析,醉死之人舍命相陪的“君子”多半是上级领导。要让上司喝好,自己十有八九先喝倒。因为,当上级领导“不胜酒力”之时,替酒则成了下级表达忠心的最好机会。这在独具中国特色的官场酒宴中,也已经成了“潜规则”。从目前新洲区区纪检部门介入调查的意图来看,倘若金副局长为陪上级醉死,存在着因公殉职定性的可能性。若是被公款宴请,则有被追公款吃喝之责。这也是掩盖官员陪酒醉死丑闻的最好办法。
《现代汉语大词典》对殉职的解释是,“在职人员因为公务而牺牲自己的生命”。我相信词典的编纂者在编辑之初绝对不会想到回用在陪酒醉死上。相信“金副局长们”之所以忍着酒精的剧烈刺激,舍身相陪,肯定是有某种诉求的,或有利于单位,或有益于个人。“不喝酒办不成事”似乎已经约定成俗,所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既有所求,就要礼下于人。这也正是各地的“禁酒令”收效甚微的主要原因。
但是,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笔者认为,身为公职人员醉死酒场,都是一个让人无法笑出的黑色幽默。任何冠冕堂皇的说辞都不能把陪酒醉死这样的灰色事件漂白。如果陪酒醉死也算作因公殉职的话,岂不让那些真正因公殉职的英雄们蒙羞,不是就等于承认贫穷可以成为抢劫的借口,自卫可以成为杀人的理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