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很黄很暴力:如何构筑信息屏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5:55:00

如果连谷歌都不再“纯净”,那互联网的真实面目又该是如何不堪入目?

作为全球最伟大的互联网企业,谷歌凭借创新的搜索商业模式,在短短10年内,市值已经接近2000亿美元,不过,近段时间以来,谷歌中国却正在因为“涉黄事件”广受关注,同时也备感困扰。

当互联网已经深入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种不良信息也同时滋生,甚至有些企业在商业利益的推动下,以不良信息来增加流量和点击量,进而实现盈利。

那么,谁来保护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的安全?如果由政府主导的模式不能得到广泛认同,互联网企业自身又该承担何种角色?

互联网“很黄很暴力”?

从2008年开始,一个流行语开始在网络上迅速“蹿红”——“很黄很暴力”。面对近年来逐渐红火的网络视频内容,央视在采访一位中学生时,她说:“上次我查资料,忽然蹦出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我马上把它给关了。”随即“很黄很暴力”被网民列为互联网的重要特征。

对于已经超过3亿的中国网民来说,通过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获知新闻事件,通过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互相联系和沟通,通过谷歌、百度等搜索引擎搜索需要的信息,这几乎已经成为每一个网民的重要生活方式。

而在网民中,青少年是一个重要主体,在3亿网民中,学生的比例是最高的,将近1个亿。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者是儿童少年,占到了将近15%左右。30岁以下的青年人,比重高达70%。

新浪网总裁曹国伟前不久在“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表示:“你给用户传递的信息也好,内容也好,新闻也好,或者说你为用户提供这样一个平台,让他们去参与信息的创造和传播的时候,给社会带来的作用或者影响都是非常巨大的。”

中华网[4.20 2.44%]总裁王晓辉指出,很多青少年是伴着互联网长大的,互联网是他们认识世界、认识社会的重要窗口,网络媒体对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发展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我们同时看到的是,门户网站等为了追求点击量一再制造“耸人听闻”的标题,而在攀比中,一家比一家更严重;甚至有的网站为了吸引眼球制造和发布虚假信息,给各方带来极大的误解和伤害;色情、暴力方面的内容更是隐藏在互联网的角角落落,给青少年的成长带来极大危害。

连续两年,接连被央视曝光的百度和谷歌就是这样的案例。2008年,百度的竞价排名中存在大量的虚假信息,但在商业收入的诱惑下,百度采取的态度是“视而不见”。谷歌作为一家国际性的搜索引擎,却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帮助色情网站进入中国市场的“工具”。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副处长韩险峰在人民网的一次论坛中指出,我们的互联网企业,特别是内容提供商,提供的网络产品首先是文化产品,是用游戏、娱乐等方式来传播价值观,不仅仅具有经济属性,更具有文化属性。而在网络文化产品的受众中,相当大部分都是青少年,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无旁贷。

当社会责任遭遇商业利益

门户网站是中国互联网最早成熟的商业模式,因此,门户网站的社会责任也最早被提出并加以讨论。

博客中国CEO方兴东曾在一次公开的论坛上抛给新浪总编辑陈彤一个棘手的问题:作为一个商业网站,当新浪的广告客户有了负面新闻时,新浪网如何平衡广告客户与新浪所标榜的“快速、全面、准确、客观”八字方针之间的关系?

陈彤给出的答案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网络媒体一部分的商业门户网站肩负着双重任务:一方面,它必须遵循效益原则,以最大限度地谋取生存和发展的资本;另一方面,它又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把“社会效益”、“新闻价值”、“严肃文化”等非市场化的尺度放在首位。

对于以内容和广告为核心竞争力的互联网企业而言,如何平衡商业利益与内容的真实、健康、准确等原则正是其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腾讯总裁刘炽平也认为,并不一定互联网上的所有内容都是正面的,但如果一个网站总出负面和哗众取宠的内容,虽然能拿到一两次的点击率,但最终还是会被用户唾弃。

同样的选择也摆在搜索引擎的网站面前。一边是保证搜索信息的公正性,一边是通过企业关键字付费而盈利,搜索引擎企业必须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

“有人曾经提过搜索引擎应该国家化,因为这确实是关系到所有人寻找和使用信息的公共平台,它具有公共性,但对技术的依赖度又很高,由商业公司主导更易操作,可这就对企业的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百度“竞价门”事件之后,百度CEO李彦宏这样反思。

同样的问题放在谷歌面前,理解又略有不同。谷歌自诞生之初就提出以“不作恶”(Don’t be evil)作为其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信条。

李开复的2009年新年寄语中,他专门提出:“一直以来,巨大的商业诱惑摆在每一家搜索引擎面前。某些影响用户体验的广告模式也许可以换取眼前的利益,但我个人坚信,任何非客观的,受商业利益左右的搜索结果,最终都只会让网民失去对搜索引擎的信任。因此,在谷歌,绝不会有‘用户第一’还是‘广告主第一’的争论。我们始终把用户的利益摆在所有利益的最前面。”

网络在文化中的作用,不仅是因为网络作为一种传播工具自身具有文化载体属性和文化工具的性质,同时在于它也是重要的文化产品生产平台、文化产品传播平台和文化产品消费平台,是一个承载文化的综合性工具,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网络媒体的出现以及网络传播的不可控性,使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传播都是极具个性化的,网络媒体成为个人意识自由扩张的空间,但个人在网络传播中几乎不需要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因此,互联网企业就“责无旁贷”地需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作为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重要传播方式,每个互联网企业都应该构筑第一道“绿坝”,这也是每个互联网企业应该坚守的社会责任的最起码的底线。